1、第一章:社会保险总论第一章:社会保险总论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简单地说,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种保障,保障劳动者在不能劳动时有一些生活保障,在什么时候不能工作劳动呢?老了的时候,患病的时候,失业的时候,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女性生育的时候。这些保障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是“广覆盖、低保障”的。“基本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二、社会保险的特点: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法定性、保
2、障性、互济性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这么来理解,社保是国家强制性地要你为自己的将来作一定的准备,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或企业和个人双方来共同承担的,在正规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的职工,每个月工资中有一部分是被扣缴社保的。?三、社会保险的内容社会保险包括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区别有: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
3、运作,以利润为目的;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五、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人生有没有风险?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疾病、养老、失业、天灾
4、人祸 可以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充满变化和风险的时代。那么,明天谁来保障你?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有数以千万计的职工失去了“铁饭碗”,许多离退休人员因单位破产或困难不能再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但为什么中国能在改革巨变中仍保持了社会稳定?回答是,因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了人们适应时代剧变的承受能力,发挥了巨大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可以说,没有社会保障改革与新制度的建设,便不可能有中国改革事业的成功和经济增长30年的奇迹,也不会有如此安定的社会环境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每一个个人都属于一个单位,在城市,是各种各样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乡村,是
5、乡村集体经济,是生产队、生产大队。从那个年代过来的人可能都有这个感受:比如在城市,你离开了单位,首先你就没有住的地方了,也没有工资了,你的孩子就上不了学,哪儿也不能去。也就是说,你离开了单位,就寸步难行。相反,如果你离开了家庭,却有可能生存下去。所以,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依赖单位,单位就是“家”,就是人生的保障、寄托和希望。单位包办了你的养老、工伤、医疗甚至子女就业等。那个时代,可以说是有保障的时代,因为人生的这些风险全部由单位包下来了,但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保障,是一种缺乏效率的保障,最终也是会使资源枯竭的保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社
6、会保障制度,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价值取向与全面协调发展的建制理念,而且国家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法制化建设明显进步,社会保障逐渐摆脱了单纯为国有企业改革被动配套和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附属角色,而是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并进入全面建设时期,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性建设和管理、服务社会化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被新制度覆盖范围大幅度增长,保障功能大幅度提升,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发展的“减震器”和社会稳定的“稳定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目前,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养老、医疗、
7、工伤、失业、生育各项制度已初步完善,新的社会保险法就要颁布,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1、养老保险:从层次上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从覆盖范围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从层次上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从覆盖范围分: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包括了各种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煤炭企业等一些高危企业为职工建立意外伤害保险。?4、失业保险:?目前,包括了企业的各种用工人员,领取人员不多。?5、生育保
8、险:国家正在推广生育保险。?可见,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第二章: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社会保险法?一、概述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 13年反复酝酿后,在2007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2008年12月22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经过反复修改后,于2009年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三审。现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保险法有望今年出台。?目前,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截至 2008年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 2.19亿、医疗保险
9、3.18亿、失业保险1.24亿、工伤保险1.38亿、生育保险0.93亿;各项保险基金的结余为:养老9931亿元、医疗3432亿元、工伤335亿元、失业1310亿元、生育168亿元。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各项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但目前中国各项社会保险是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的,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制约了劳动力合理流动。?这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
10、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以使社会保险水平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共分十二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
11、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三、社会保险法的几个突出亮点1、统一缴费、全国统筹现在有的地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统一,影响了征缴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时也不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行的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200
12、9年,全国要做到省级统筹,2012年要做到全国统筹。?2、扩大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草案增加了增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三、领取养老金15年限制突破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13、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四、不再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低,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成本都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如果两者合并实行,可能会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村居民的利益,与国家提倡的“城市反哺农村”的做法不一致。?五、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受意外伤害所发生医疗费,基金不予支付。草案增加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草案还规定,由于
14、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六、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
15、施监督。?七、解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草案对跨地区流动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企业也有意见。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第三章第三章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在我国实行养老保
16、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1951年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行退休制度,197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比较规范的职工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享受退休待遇。这一制度,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少,对退休人员的
17、养老金缺乏资金保障。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
18、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义煤集团公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 1995年开始,按照煤炭部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要求,集团公司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改革,从1995年元月起,为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组成,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退休待遇也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1998年,煤炭部解散,行业下放,集团公司纳入河南省管理,养老保险也随之下放到河南省管理,暂由当时的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2001年10月,煤炭行业的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整体移交到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19、。?三、养老保险的层次养老保险由三个或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四、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1、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目前,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是不完全一致的,个人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是单位劳资报表、财务报表、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三者最大的工资数;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2、个人帐户1995年1月,开始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个人帐户规模为上年度工资的 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3,剩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
20、增加 1%的原则逐步提高,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总额的 8为止。从1998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原来的缴费工资的 12调整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3、职工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年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长期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女年满 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
21、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可在上述年龄的基础上提前五年。?4、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对1995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和199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不享受按月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法对此进行了修改)?5、退休待遇的计发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从 95年到现在变更
22、了四次,待遇计发的演变非常复杂,现在简单介绍一下现在的计发办法。目前,集团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大部分: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自己负担。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又分三部分: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95年元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计算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三部分都有,95年元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时计算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只有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39(计发月数)退休年龄 4041424
23、3 444546 474849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退休年龄 50 515253 545556 575859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退休年龄 606162 636465 6667 6869 70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8475 65 56?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
24、五位4舍5入。)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举例:某一女职工,1963年12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至1992年12月充灯工,1993年1月后为电工。该同志应什么时候退休?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个人帐户额为21600
25、元,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1500元,其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工资月1700元,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月2000元。1、该同志从事过充灯工,为有毒有害工种,时间超过8年,可提前退休。按照(78)104号文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该同志45周岁就达到退休年龄。该同志应该在2008年12月办理退休。2、退休待遇计算。该同志1995以前参加工作,养老金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该同志缴费年限为28年8个月,视同缴费为15年8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为13年。?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础养老金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
26、1%=(1500+1700)/2 28.67 1%=458.72元个人帐户养老金=帐户总额/计发月数=21600/216=100元过渡性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工资视同缴费年限 1.3%=2000 15.67 1.3%=407.42元该同志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以上三项合计,为966.14元/月。?6、介绍一下养老保险日常业务 经办职工的参保、停保、续保、养老关系转移、个人帐户的对帐、职工个人帐户的清退;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计算退休待遇;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发放养老金的调整、生存状况核对、死亡的结算、供养遗属的申报与待遇发放。?四、企业年金企业年
27、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共同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于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参加企业必备3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2、企业年金的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多)。企业
28、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全部缴费、单位缴费中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投资净收益三部分组成。?3、企业年金的支付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需要确定年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两种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和按月支付。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将帐户金额支付本人,或按月支付一定的待遇。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国定居或死亡的企业年金可以支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四章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
29、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是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二、医疗保险改革的历程我国五十年代初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患病后的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职工看病医疗费按比例报销。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
30、迅速发展,暴露出这一制度的许多弊端,如医疗费增长过快,职工节约意识不强,医疗机构与企业、患者缺乏有效制约等。1998年,国家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省按照44号文要求,开始组织实施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义煤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 1997年开始,1997年煤炭部下发了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指导意见,集团公司于 1997年成立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1998年5月,制定义煤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是
31、年 5月19日由河南省煤管局批复试运行。但因煤炭市场疲软,企业经营困难,医疗制度改革条件不成熟,该方案未下发执行。?2001年11月25日,义煤集团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同时还下发了 11个配套措施。这一制度改革取消了原来职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的劳保医疗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三、集团公司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集团公司医疗保险分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
32、是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缴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有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解决。1、缴费基数与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与养老缴费基数相同,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不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分两部分,一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二是按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的10%缴费。2、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组成,单位缴费划入部分,45岁以下按个人缴费基数1.7%划入,45岁以上按2%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由单位缴费按养老金4
33、%划入。?3、医疗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的管理分三部分:一是门诊医疗费;二是重症慢性病医疗费;三是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重症慢性病医疗费:按规定比例由统筹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由统筹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设最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规定比例,分别由个人和统筹基金负担。三级及以上机构在职退休2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20%退休17%基层医疗机构在职15%退休12%起付标准-5000元5001-10000元10001-最高支付额25%22%20%19%17%17%15%14%12%12%10%9%7
34、%?一个缴费年度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 10%,基金负担90%。举例:某退休病人,在总医院住院,共发生医疗费80000元,其个人需要负担医疗费多少元?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第一,扣除医疗费中自费药品等项目 1000元;第二,起付标准400元;第三,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比例计算,个人需要负担9000元;?第四,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个人负担10%,个人需要负担1000元。以上四项,个人共需负担11400元。第五章第五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
35、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国际上通称为“职业伤害”),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包括因故意
36、破坏而受伤、自杀、自残。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原则,也是我国工伤法律、法规、规章采信的原则,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主要有三个原因:(1)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因为意外而发生的伤害。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小心翼翼,?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做“意外伤害事故”。(2)无责任补偿原则可以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补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3)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享受条件最低、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
37、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也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根据“无过失补偿”原则,在生产过程中遭到工伤致残人员有权获得收入损失的补偿。但劳动者的收入,除了第一职业外,也可能还有第二、第三职业的兼职收入,如果有这类收入,在伤残后也会相继失去。工伤补偿对此有严格界定,它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即只补偿劳动者第一职业的工资收入,对第二、第三职业的收入不予补偿。三、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实施的范围最为广泛。2、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工伤保险的项目最多,最全面。3、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工伤保险,个人
38、不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待遇都要高。?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待遇都要高。4、工伤保险的给付条件最宽。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工伤条件的限制,凡是因工伤残的,均给以相应待遇。?四、工伤保险改革历程1951年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待遇做出规定。1996年,劳动部颁发了(19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 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令,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政府于 2003年12月19日下发了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对工伤保险实行新的改革。200
39、7年6月1日颁布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集团公司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从 97年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对 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属长期支付的待遇,全部按 266号文的规定?执行,一次性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196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所以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集团公司成立了工伤保险科,负责对 2004年以后的工伤进行管理,2004年以后发生的工伤,全部纳入省级统筹。五、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1、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按规定费率进行缴费;2、企业缴费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
40、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设施的改进、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险会发生变化,为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和各行业内的费率档次要适时调整。?3、对工伤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42、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举例:举例:1、某一职工上零点班,早上八点下班,下班后该同志从单位回家,从单位回家需要半小时,该同志下班离开单位后,于早上 10点在回家路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该同志能否被认定工伤?该同志不能被认定工伤。因为该同志下班后不是直接回家,时间不对,应该下班后又去办别的事了,因此不能认定工伤。2、某职工在上班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抢救 3天后,医治无效死亡。该同志能否被认定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按规定,抢救超过 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
43、视同工伤。?4、对工伤认定进行规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工伤5、规范了各项工伤
44、保险待遇条例对职工因工伤亡的各项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五、目前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管理(一)2004年以后发生的工伤1、工伤的认定安检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社保中心省厅社保中心劳动厅工伤保险处三门峡劳动局?2、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工伤治疗终结社保部门社保中心省厅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厅工伤保险处?受伤职工鉴定了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才能确定各项待遇。?3、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待遇(2)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级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需要护理的发给护理费,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5-6级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发给伤残津贴;7-10级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上各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井下职工发生因工伤亡后,由保险公司按签订协议,死亡赔付 10万元,1-10伤残职工按等级进行赔付。4、工伤争议的处理因工伤产生的劳动争议,由职工本人或代理人上书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上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二)老工伤的管理老工伤未纳入省统筹,由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支付各项待遇,从2010年元月起,集团公司将老工伤纳入集团公司内部统筹。各项待遇按(1996)266号文执行。资金从老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
46、六章第六章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的定义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失业保险的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三、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国务院1999年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四、失业保险金的缴费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失业保险金是属地管理,由各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缴纳。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47、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六、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48、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七章第七章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一、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二、生育保险的缴费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不超过1%。三、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