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 7 7 章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7.3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7.7.3 3.1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1 7.3.1.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索赔: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延误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交底免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提供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7.7.3 3.1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2 7.3.1.2 图纸的错误图纸的错误图纸错误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解决 发包人:索赔成立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
2、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7.7.3 3.1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3 7.3.1.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手续及程序完善010203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027天7.7.3 3.1 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4 7.3.1.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文件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0103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5 7.3.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施
3、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思考:思考:1、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造价计算依据的前提?7.7.3 3.2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环境保护、成本成本控制措
4、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7.3 3.2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7.3.2.1 7.3.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开工日期前7 7天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7天内确认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7.3 3.2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7.3.2.2 7.3.2.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改 7.7.3 3.3 3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材料、设备、技
5、术01施工设备02人员准备03测量放线04 7.7.3 3.3 3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7.3.3.4 7.3.3.4 测量放线测量放线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7.3.4 7.3.4 开工开工 7.3.4.1 7.3.4.1 开工准备开工准备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
6、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日期起算。注意:注意:1、发包人同意,总监签发。2、开工日期起算之日。3、90天内未能发出通知及后果。7.3.4 7.3.4 开开 工工 7.3.4.2 7.3.4.2 开工通知开工通知u开工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开工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开工条件:建筑法第8条规定:8个条件,施工许可证约定条件:现场条件、交接条件、资料条件、临建设施等u开工程序:开工准备报审、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监开工程序:开工准备报审、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监
7、理人出具开工通知理人出具开工通知u强调:“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u迟延开工:计划开工日期迟延开工:计划开工日期90天后开工,调价或解除合同天后开工,调价或解除合同u问题:问题:1、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2、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效力3、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的后果 7.3.4 7.3.4 开开 工工 7.3.4.2 7.3.4.2 开工通知开工通知建筑法第建筑法第28条条:禁止:禁止1.转包2.肢解分包建筑法第建筑法第29条条:禁止禁止1.主体结构分包2.关键性工作分包 7.3.7.3.5 5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7.3.5.1 7.3.5.1
8、 分包的一般约定分包的一般约定 招标投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约定分包7.3.5.2 7.3.5.2 分包的确分包的确定定7.3.5 7.3.5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
9、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管理7.3.5.3 7.3.5.3 分包管理分包管理7.3.5 7.3.5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7.3.5.4 7.3.5.4 分包合同价款分包合同价款7.3.5 7.3.5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除另有约定外,除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解决缺陷责任期与分包合同义务期不一致,发包人权益保护问题。发包人直接由分包人进行缺陷责任修复更方便的问题。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
10、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7.3.5.5 7.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7.3.5 7.3.5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核心内容一个性质两大功能三个要素一个性质:无息贷款 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融资的项目参与回报计算三个要素:比例;时间;扣回21 7.3.6.1 7.3.6.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7.3.7.3.6 6 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仅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及
11、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7.3.6.1 7.3.6.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7.3.7.3.6 6 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 支付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中支付额度的规定一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支付额度,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提高。7.3.6.1 7.3.6.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7.3.7.3.6 6 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
12、 支付时间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7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 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2013清单10.1条规定: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3.6.1 7.3.6.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7.3.7.3.6 6 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MTPN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
13、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u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u2013版施工合同版施工合同并未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对方提供.u担保的期限担保的期限:一般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7.3.6.2 7.3.6.2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7.3.7.3.6 6
14、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 7.4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26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1 7.4.1.1 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供应时间:供应时间:承包人应提前3030天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2 7.4.1.2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
15、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建筑法第建筑法第74条条:承包人不得:承包人不得“偷工减料偷工减料”、不得使、不得使用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建筑法第建筑法第25条条: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3 7.4.1.3 接收与拒收接收与拒收承包发包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
16、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不合格,费用和(或)工期自行承担。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4 7.4.1.4 保管与使用保管与使用承包发包清点后承包人保管保管费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保管保管费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承包人承担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7.4.1.5 5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1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
17、设备,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禁止继续使用。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更换3禁止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7.4.1.6 6 样样 品品 采购前28天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封存 承包人提供场所保管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7 7.4.1.7 替代替代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1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2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3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7 7.4.1.7 替代替代报送使用28天前向监理人
18、签认14天内经发包人签认后指示程序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7 7.4.1.7 替代替代价格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认定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认定相同 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相似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商定合理的成本与利润商定缺少 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8 7.4.1.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要求承包人增加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或更换123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
19、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7.7.4 4.1.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9 7.4.1.9 专用要求专用要求运出现场:运出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7.4.2.1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u因因发包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后果u因因承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后果u后果后果:费用、工期、利润。:费用、工期、利润。必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20、标准的要求。特殊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标准思考:国家标准与特殊标准的关系?7.4.2.2 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法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和检验错误指示思考:检查可否影响施工正常进行?7.4.2.3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自检17.4.2.3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 7.4.2 7
21、.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检查前48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48小时.检查程序27.4.2.3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隐蔽工程覆盖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质量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判定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问题。重新检查37.4.2.3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
22、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私自覆盖47.4.2.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的利润。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无法补救的,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承发7.4.2.5 质量争议检测质量争议检测 7.4.2 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费
23、用及损失,由责任方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7.4.3.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7.4.7.4.3 3 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 承包人试验人员试验设备试验场所CBA7.4.3.2 取样取样 7.4.7.4.3 3 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 试验属于自检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单独取样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监督下取样。7.4.3.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4.7.4.3 3 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 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4、。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单独试验,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单独试验,也可共同进行。单独试验试验和检验结果异议处理。7.4.3.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 7.4.7.4.3 3 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7.4.4.1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实际进度不一致,应提交修订的计划,收到后7天内完成
25、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或义务。编制编制修订修订考点:修订后能否减轻或免除承包人责任或义务 7.4.4.2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提供图纸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开工条件发包人原因支付工程款计划开工日期7天内未下达开工通知监理人原因考点:索赔判断(工期+费用+利润)7.4.4.2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原因 7.
26、4.4.3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 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克服并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 包人和监理人。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区别,是可克服的,只需付出费用和时间。发包人无过错,属客观情况,索赔索赔(工期+费用)成立,利润不成立。7.4.4.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27、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历史气象资料气象资料约定具体气象数据。如暴雨降水量、台风级数、气温温度等。发包人无过错,属客观情况,索赔索赔(工期+费用)成立,利润不成立。7.4.4.5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发包人原因 1承包人原因 2指示暂停施工3紧急情况暂停4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方承担。监理人暂停施工权的约定,承包人紧急情况暂停施工权的标准。7.4.4.5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
28、影响,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暂停施工持续84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考点:考点: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7.4.4.6 提前竣工提前竣工 7.4.7.4.4 4 进度与工期管理进度与工期管理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通过监理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
29、益的,合同当事人可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7.4.5.1 变更的范围变更的范围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7.4.5.2 变更权变更权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同同意意 7.4.5.3 变更程序变更程序 7
30、.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理由。认为可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应确定【变更估价】。同同意意监理人 7.4.5.4 变更估价变更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A.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C.C.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
31、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估价原则原则 7.4.5.4 变更估价变更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 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变更价款应最近一期支付)变更估价程序程序思考:思考:承包人没有按变更估价程序(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变更项
32、目,逾期是否可以补办?7.4.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内容和理由),以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7 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 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5.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变
33、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7.4.5.7 暂估价暂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暂估价”的定义: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设备服务工作专业工程材料 7.4.5.7 暂估价暂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依法必须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
34、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7.4.5.7 暂估价暂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依法必须招标12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示范文本提供的招标方式 7.4.5.7 暂估价暂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不存在法定方式选择的约束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1合同约定确认和批准依法招标第1种承包人直接实施23 7.4.5.7 暂估价暂估价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暂估价引发的纠纷
35、责任承担 因发包人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4.5.8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7.4.5.9 计日工计日工 7.4.7.4.5 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36、(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7.4.6.1 计量原则计量原则 7.4.7.4.6 6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计算规则图纸变更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6.2 计量周期计量周期 7.4.7.4.6 6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月进行。7.4.7.4.6 6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形式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
37、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应在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进度款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进度款审核 7.4.7.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付 款 周期 应 与计 量 周期 保 持一致一致 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已完成工作【变更】【预付款】金额【质量保证金】【索赔】错误修正 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单价合同1按月计量支付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总价合同2专用合
38、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3思考:什么情形需要提交“工程量报表”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7d签发02监理人7d审批01有异议7d+7d内03签发后14d支付04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5 进度付款的修正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错误、遗漏或重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
39、或扣除。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6 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分解。7.4.7.4.7 7 支付管理支付管理 7.4.7.7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7.4.7.4.8 8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7.4.8.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和社会社会性突
40、发事件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不可预见 2不可避免 3不能克服 7.4.7.4.8 8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7.4.8.2 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通知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7.4.7.4.8 8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7.4.8.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人员和财产原则 工期顺延照管、清理修复赶工费用考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分担原则 7.4.7.4.8 8 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 7.4.8.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连续超过8484天天或累计超过累计超过140140天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1 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律
42、法规规定A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安全标准和规范B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安全标准要求C 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措施方案制度 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特殊安全生产技术要求需特殊从业资格人员有较大的安全生产危险 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4 治安保卫治安保卫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施 工现 场发包人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
43、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5 文明施工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承包人应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
44、工费总额的50%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专款专用。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7 紧急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处理抢救主体抢救主体抢救措施抢救措施责任分担责任分担 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4.9.8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立即通知立即通知紧急抢救紧急抢救保护现场保护现场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7.4.7.4.9 9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7
45、.4.9.9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工程本身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 7.4.7.4.10 10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7.4.10.1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膳宿条件生活环境伤病防治伤病急救医疗设施生活条件 7.4.7.4.10 10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7.4.10.2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7.5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7.7.5 5.1 1 工工 程程 试试 车车 7.5.1.1
46、试车程序试车程序单机无负荷承包人组织试车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发包人组织试车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动无负荷 7.7.5 5.1 1 工工 程程 试试 车车 7.5.1.2 试车中的责任试车中的责任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设计原因发包人设备制造采购方 7.7.5 5.1 1 工工 程程 试试 车车 7.5.1.3 投料试车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组织发包人组织需要配合,征得同意需要配合,征得同意 7.7.5 5.2 2 验验 收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竣工验收2提
47、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3 7.7.5 5.2 2 验验 收收 7.5.2.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承包人自检合格,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延期不超过48小时。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有权自行验收,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7.5.2.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已按合同
48、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7.5.2.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程序 报送验收申请报告报送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 1414天内完成审查天内完成审查监理人 2828天内审批完毕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合格合格:发包人应在验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收合格后1414天内向承包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不合格不合格:承包人对不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增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合格合格1414天内签发证天内签发证书书验收
49、7.5.2.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3)竣工日期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同上)。(同上)。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同上)(同上)。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转移占有工程之日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7.5.2.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7.5.2.2 竣
50、工验收竣工验收(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接收工程。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费用,逾期接收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移交工程。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费用,逾期不移交违约责任。7.7.5 5.2 2 验验 收收 7.5.2.3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负责负责照管,承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