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涵义一、国家机构的涵义 1、国家机构定义、国家机构定义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或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权力运行的组织载体。2、国家机构的基本特性、国家机构的基本特性(1)阶级性。(建构与运行、维护利益)(2)社会性。(社会职能、社会名义、社会出资)(3)实体性。(物质形态、职位与人员)(4)职权性。(职权与机构的统一)(5)权威性。(国家意志、制度化、暴力后
2、盾)(6)系统性。(有机政体、协调配合、分工协作)(7)历史性。3、影响政府机构设置的因素、影响政府机构设置的因素(1)国体因素。(2)政体因素。(3)国家结构。(4)国家规模。(5)民族关系。(6)社会因素。(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历史传统等)(7)社会进步。第三章 第一节第三章 第一节 二、国家权力的内容二、国家权力的内容 1、立法权、立法权 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权由立法机构行使。狭义立法权狭义立法权仅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广义立法权广义立法权还包括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立法权的特点特点:(1)立法权并非经常性权力。定期开会。(2)立法权具有审慎特性。“三读”(3)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4)立法权的效力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立法权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2、行政权、行政权 行政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权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行政权由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包括法律执行权、国家公共事务及内部事务管理权、外事权、军事权、立法参与权、编制权等。行政权的特征特征:(1)行政权具有集权特性。自上而下,下级服从上级。(2)行政权以效率为首要目标。(3)行政权具有经常性。(4)行政权是一种积极权。第三章 第一节 3、司法权、司法权 司法权是法律使用权和监督权。司法权由司法机构行使。(法院、检察院)司法权包括审判权、法律解释权和法律监督权。司法权的特征特
4、征:(1)司法权具有基层性。是经常性权力。(2)以“自然公正”为基本原则。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权是一种消极权。“不告不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渗透。立法权、司法权在弱化,行政权在扩张。第三章 第一节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三、国家机构的构成 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上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2、立法机关、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亦称代表机关或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亦称代表机关或权力机关,指有权代表公民议政决策,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第三章 第一节 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行政包含有行政包含有
5、“执行执行”和和“管理管理”两方面的含义两方面的含义。所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即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的内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通常指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西方的司法机关多按照狭义设置。广义的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的总称,它不仅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行使法律监督权。第三章 第一节 一、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一、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1、分权制衡原则涵义及历史发展分权制衡原则涵义及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
6、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制衡原则或权力分立分权制衡原则或权力分立原则。即原则。即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将此彼此平行的三权交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的制度。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讨论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洛克:洛克: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外交权(联盟权)。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立第一次明确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使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使“三三权分立权分立”的理论臻于完善的理论臻于完善。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第二节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国家机构西方国家的国家
7、机构 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各国的宪法中,通常具体表现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设计:(以下几方面的制度设计:(1)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2)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通过这些安排,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2、对分权制衡原则的评析、对分权制衡原则的评析 (1)进步性。)进步性。(2)局限性。)局限性。A.阶级属性来看:否定了人民主权至上。B.机构运行主导价值倾向:否定和破坏了民意至上。C.政治决策主体:形式与实质的分离。D.政治决策过程:讨价还价和政治交易。E.政治决
8、策结果:妥协、交易的产物。公意的歪曲。第三章 第二节 二、西方国家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二、西方国家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 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 (1)定义定义: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上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2)产生产生:世袭或选举。(3)形式形式:个人元首(单一元首)或集体元首(合议元首)。(4)任期任期:终身制或任期制。第三章 第二节(5)职权职权:A.公布法律权。B.发布命令权。C.召集议会、解散议会权(只限议会制国家和“半总统制”的法国)。D.外交权。E.统帅武装力量权(瑞典例外)。F.官员的任免权。G.赦免权。H.荣
9、典权。第三章 第二节 2、立法机构、立法机构 (1)定义定义:立法机构立法机构是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政府机构。(2)地位地位:与其他机构平行(分权体制);最高权力机构(议行合一体制)(3)名称名称:议会、国会、议院、代表大会等。(4)形式形式:一院制(理论基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英国模式 两院制。(理论基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美国模式 德国模式 (5)利弊利弊:赞成两院制两院制的人认为:A.两院制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具有更为广泛、全面的代表性;B.有利于通过权力制衡来防范草率立法,使法律更为稳定、有效;C.有助于平衡、协调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健全国家权力体制。主张一院制一院制
10、的人认为:A.一院制体现了人民主权不可分的原则,两院的存在是不必要的;B.能提高立法的效率,有利于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变革;C.有利于对行政的监督。第三章 第二节(6)功能:功能:立法功能;监督功能。指导机构(7)组织结构:议会委员会 议会党团 事务机构(8)职权:职权:A.立法权。B.决定权。C.任免权。D.财政权,又称财政监督权。E.监督权。监督方式 :质询、调查、审计、倒阁、弹劾。(9)规模:规模:理想是300500人。(10)趋势:趋势:结构上不断完善;功能上不断弱化。第三章 第二节 3、行政机构、行政机构(1)定义定义: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构。它执行立法机构制定的
11、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2)类型:类型: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3)结构:结构:设科分层的金字塔式。(纵向上分层,横向上设科)组织机构:行政领导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 或:A.领导机构 B.职能机构 C.办事机构 D.直属机构第三章 第二节(4)职权:职权:A.执行权。B.管理权。C.外交权。D.军事权。E.准立法权与准司法权。法律的提案、法律的复议和法规的制定。F.官员任免权。G.财经权。(5)趋势:趋势:A.职能扩大;B.机构膨胀。原因:A.基于社会管理复杂化的需求;B.基于行政机构自身利益的自主性。(6)改革方向:A.在机构设置上,构建“电子政府
12、电子政府”。B.在职能履行上,实现由“统治”到“治理治理”的转型。第三章 第二节 3、司法机构、司法机构(1)定义定义: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是指行使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的机构。普通法院 初级法院(2)构成:构成:审判机关(法院)行政法院 上诉法院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 宪法法院(3)职权:职权:法院职权法院职权:A.法律解释权。B.各种诉讼案件审理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选举等案件。C.非诉讼性的事务处理权。如登记财产、公证结婚、检验遗嘱、处理遗产、公布失踪和死亡、指定监护人和保护人等。D.违宪审查。普通法院审查(美国)、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校(意大利、德国、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国家)。违宪审查方式:
13、“事后审查”(美国)、“事前审查”(“预防性审查”法国)第三章 第二节(5)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所遵循的原则:原则:A.司法独立原则。B.不告不理原则。C.无罪推定原则。D.被告辩护原则。E.法官保障原则。法官不可更换制、终身制、专职制、高薪制。F.陪审官制原则。第三章 第二节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含义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集中统一。2、中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1)国家机关的组成遵循民主
14、原则。(2)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采用民主机制。(3)国家权力的行使贯彻集中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第三节第三节 中国的国家机构中国的国家机构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中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中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是:其一表现是:其一,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代表。在法律通过和重大问题决策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集体负责制,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关、检察机关都
15、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督。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都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各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其三,中央和地方的其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充关系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地方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总之,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级国家机关都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同时既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三章
16、 第三节 除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外,还有:(1)为人民服务的原则。(2)分工和监督原则。(3)责任制原则。(4)精简原则。(5)法制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优越性 (1)民主集中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和保证。(2)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3)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行。(4)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三章 第三节 二、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二、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 1、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中国的主要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7、。县以上的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A.立法权。立法权。B.任免权。任免权。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职权:C.决定权。决定权。D.监督权。监督权。第三章 第三节 (2)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产生和任期:产生和任期:我国宪法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年满45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A.公布法律权。公布法律权。B.发布命令权。发布命令权。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
18、主席的职权:C.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D.荣典权。荣典权。E.外交权。外交权。第三章 第三节(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中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地位地位:从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来看,按照我国国家机构的分工,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从国务院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务院又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A.全面领导权。全面领导权。总理对国务院工作拥有全面领导权,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19、成员均向总理负责,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第三章 第三节 B.最后决定权。最后决定权。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并作出最后决定。C.人事提名权。人事提名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D.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第三章 第三节 A.行政立法权。B.提案权。C.行政管理权。国务院的职
20、权:国务院的职权:D.经济事务管理权。E.社会事务管理权。F.对外事务管理权。G.国防事务管理权。第三章 第三节(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A.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性质: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任务: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人民法院的构成构成:中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森林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铁路法院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原则:(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2)独立审判原则。(3)公开审判原则。(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5)回避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
21、(合议庭评议案件)。第三章 第三节 B.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上下级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县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构成构成:市人民检察院 海事检察院 省人民检察院 森林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铁路检察院 第三章 第三节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a.法纪监督。
22、b.侦查监督。c.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d.监所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贯彻下列基本民主原则:贯彻下列基本民主原则: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b.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c.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d.依靠群众,实行专门的业务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e.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第三章 第三节(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负责制。主席由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任期:与人大相同。第三章 第三节 2、中国主要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中国主要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 (1)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构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2)在最高行政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方面,两者是不同权力职能的分工关系。(3)在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既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第三章 第三节参考书参考书1、简述国家机构的涵义及其基本特性。2、如何认识西方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3、简述西方主要国家机关及其职权。4、论述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涵义。5、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设置原则有哪些优越性?6、简述中国主要国家机关构成。7、论述我国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思考题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