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林业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 20196 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 2019 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 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 2019 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 5%。 二、 报名条件 符合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学) 获得省级赛区
2、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 1)获得省级 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独立参赛或排名第一); (二)学业优秀类: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 C 级及以上等级)。四星级高中的考生, 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 排名前 20%;非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 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 5%; (三)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者 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级市(含)及以
3、上奖 励; (四)创新潜质类:对资源、生态及环境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 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其它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 (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具有创新潜质。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2。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 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 校 综 合 评 价 录 取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 考 生 需 登 录 “ 综 合 评 价 报 名 系 统 ” ( ,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
4、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 章); 2.报名条件相关以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4.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 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 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 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
5、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报名测试费 标准为 60 元/生。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 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 9:00 至 4 月 20 日 16:00。 五、 选拔程序 (一)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 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 200 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
6、定后,将于 5 月 10 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和报名系统中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 件于 6 月 16 日 8:00-12:00 到我校办理报到及复审手续,考生复审通过后获得面试资格并现 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 6 月 16 日 14:00-22:00,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 面试,“面试分”满分为 200 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
7、四) 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 3 倍择优 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成 A、B 两档享受不同的优录政策: A 档:学校考评分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 控制线下 10 分(含) ; B 档:学校考评分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 线。 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 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 资格。 六、 录取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
8、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BB 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 须达到合格(或 C 级及以上等级)。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 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 960 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 分值 备注 高考成绩 480 学校考评分 400 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 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学校考评分满分 400 分,其中初审分满 分 200 分,面试分满分 200 分 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 40 分 , “ A” 选测科目 80 等级加 30 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9、进行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参考考生高中阶 段体育科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 限制。 七、 监督机制 1.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 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 025-85427248。 2. 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 学须对
10、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 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 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159 号 邮编:210037 网址: 微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九、 重要日程 日期 工作安排 4 月 11 日20 日 网上报名、 缴费 5 月 10 日前 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6 月 16
11、 日 8:00-12:00 面试报到、材料复审、发放准 考证 6 月 16 日 面试考核 14:00-22:00 6 月 22 日前 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6 月 27 日7 月 2 日 网上填报志愿 十、 其他 1.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 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竞赛类项目表 项 目 类 型 项目名称 主办方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数学会 五 项 学 科竞赛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物理学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12、中国计算机学会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中央电化教育馆 科 技 类 竞赛 “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 江苏省科协、文明办、科技厅 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 江苏省科协 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 江苏省科协 人 文 社 科 类 竞 赛 江苏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 “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业委员会、省中小学教研室 中学生作文大赛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领航杯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江苏省电教馆 附件 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科类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日语 旅游管理 文科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英语 林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园艺 风景园林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信息工程 生物工程 林产化工 机械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 家具设计与工程 理科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轻化工程(制浆造纸工 程) 工商管理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林经济管理 交通工程 金融工程 车辆工程 森林工程 生态学 土 木 工程 (建筑 工 程)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 机器人工程 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