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大学扬州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 多元录取” 选拔考试招生模式,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 35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814 号)和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 2019 6 号) 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 2019 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2、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的 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 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 2019 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 5%(260 人左右) 。 三、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或“合格”等级;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中, “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获得 2 个及 以上“A”等级,其中“运动与健康”项为“A”或“B”等级。 专项条件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
3、 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类 高中阶段语文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 115 分(含)以 上(以卷满分 160 分计,不含卷附加分) ,并且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 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 新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
4、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英语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 95 分(含)以上(以满分 120 分计) ,并且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思想道德类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 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农科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中成 绩在年级前 30%,或高中阶段化学或生物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 20%。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 20
5、19 年 4 月 20 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专项条件所列之一,其中报考 1381 代码文理科的,须具备专项条件 14 项之一;报考 1382 代码理科的,须具备专项条件 1 5 项之一。 四、招生专业、计划 表中各类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类) 、计划以我校正式公布的为准。 科类 专业(类)名称 招生计 划 1381 文科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师范) , 哲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小学教育 (师范) , 学前教育 (师范) , 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经济学 60 1381 理科 法学,教育技术学(师范)
6、,小学教 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外国 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统计学,物理 学(含师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化学(师范) ,化学类,高分子材料 与工程, 材料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 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计算 机类,电子信息类,软件工程,土木 工程, 交通工程, 建筑学, 工程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 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能源与 动力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 程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资源 与环境,农村区域发展,风景园林, 生态学,生物科学(师范
7、) ,生物技 术,生物制药,临床医学,中西医临 床医学,药学,护理学,经济学,农 林经济管理,电子商务,烹饪与营养 教育,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科学 与工程类 150 1382 理科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 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 科学,动物医学,实验动物学,动植 物检疫 50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址 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
8、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 60 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 件慎重考虑。我校不限制考生报考院校数,但面试时间冲突时,只能选择 1 所院校面试。缴费之 后概不退款) 。 考生不能文理专业兼报; 理科考生只能选择 1381、 1382 中一个代码内的专业填报, 不得兼报。 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 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 800 字左右; 考生符合学校综合评价报名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
9、奖证书、 特长佐证材料等); 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复印件; 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表; 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 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将五2 中所列材料 (报名申请表、陈述材料、成绩表、学业水 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综合素质评价总表等为原件(盖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 ,获奖证书、 特长佐证材料、身份证等为复印件以“报名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要用文件夹等其他
10、方式 包装) ,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 12 时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 EMS 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方式 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邮编:225009) 。请在信封上注明“综 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 字样 (所寄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不接收 EMS、 顺丰之外的其他快递方式) 。 六、选拔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 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 的考生名单将于 2019 年
11、 5 月 15 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 。未确认者, 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上午 8:00下午 17:00 前携带本人 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 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9 年 6 月 16 日上午 8:3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 196 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发布在我校本科 生招
12、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 。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以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 3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 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 月 22 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 学, 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在中学、 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将作为我校 2019 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 2019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
13、试,并 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所有考生均须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报满六个专 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报考 1381 文理科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2B(含)以上;理科考生可以选报 1381 理 科或 1382 理科下各专业,但不能跨代码兼报专业。报考 1382 理科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 达到 BC(含)以上,只能填报 1382 理科相关专业。 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 将高考文化成绩、 选测科目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面试成绩四项成绩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 项目 满
14、 分 计算方法 高 考 文 化分 50 语、数、外三门高 考 文化 成绩 加和 (满分 480 分) , 折 算为百分制,乘以 50% 选 测 科 目 等 级 分 6 对两门选测科目等 级赋分(A+为 50 分,A 为 40 分,B+ 为 30 分,B 为 20 分,C 为 10 分) , 取两个等级对应的 分值加和, 乘以 6% 综 合 素 质评价 等级分 4 “学习能力” “运动 与健康” “审美与表 现” 三项, 每个 “A” 可得 1 分; “道德品 质”“公民素养”“交 流与合作”三项均 为合格得 1 分 面试分 40 面试成绩 (满分 100 分) ,乘以 40% 总分 100 上
15、述四项得分直接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分。 3.录取 根据加权综合评价分,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一般应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于综合评价考核表 现突出的少数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下 10(含)分。 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15 分(含)以上的,优先满足第一专 业志愿。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监督机制 1.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
16、体实施选拔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 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 权益。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 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 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 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
17、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不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培训,请勿相信 任何中介信息。 6.监督电话: (0514)87972358、 (0)15150825644。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 (0514)87991362 2.招办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大学生活动中心 N501。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 报名网址: 4.电子信箱:ydzb 。 十、本章程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 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