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2、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5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5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5、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2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4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27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3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810、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5111、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56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581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6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415、安全工作例会制度8616、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8717、物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931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719、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10320、安
2、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062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082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15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12224、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2525、生产业务关联方管理制度12926、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变更管理制度13527、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3728、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3929、新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4230、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14531、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4632、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4833、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434、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15635、要害岗位
3、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15836、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037、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6238、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6739、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6940、安全绩效监测制度17641、标准化系统运行评价制度17742、标准化外部评价制度17943、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179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进行规范管理。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3.管理职责3.1行政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3.2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3.3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4.工作程序4.1目标制订
4、行政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以及事故、事件的影响,起草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目标、指标和年度目标、指标,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目标实施总经理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需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4.3目标分解4.3.1公司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4.3.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班组(机台)及岗位人员,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4.4目标考核行政部负责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
5、12月份进行一次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依据。4.5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应对目标进行修订。2、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1.3 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1.4依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5考核频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金挂钩。1.6事故的定性、定责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2考核办法2.1考核的主要内容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
7、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c)员工培训教育;d)安全检查;e)安全会议的开展;f)安全隐患的整治;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2.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2.1火灾事故: 2.2.1.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
8、)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
9、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00元
10、,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2.2.4 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2.2.4.1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2.2.4.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2.2.4.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2.2.5 设备事故: 2.2.5.1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
11、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2.2.5.2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2.2.5.3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2.2.6 中毒事故: 2.2.6.1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
12、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 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7.7.1 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2.7.7.2 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2.2.7.3 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00元。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口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2.2.8 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13、。2.2.8.2 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2.2.9 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2.2.9.2 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2.2.10 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
14、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2.2.10.2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2.3 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细则2.3.1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
15、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2.3.1.8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200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每人100元。2.3.2安全教育培训: 2.3.2.1 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 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2.3.2.2 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
16、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2.3.2.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2.3.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2.3.3 安全检查: 2.3.3.1 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2.3.3.2 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00元。2.3.3.3 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2.3.4 安全整改:2.3.4.
17、1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元。2.3.5安全会议: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2.3.5.2 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100元。2.4 对个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则2.4.1 个人安全目标考核细则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4.2 对个人违章行为
18、考核细则(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2.4.2.1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b)擅自拆除设备安全护罩、连锁装置的;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l)作
19、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m)其它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2.4.2.2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安全规定的;e)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g)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i)堵断安全消防通道的;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
20、护的;k)安全值班随意脱岗的;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m)未按规定对危废进行回收、处理的。2.4.2.3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a)损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c)厂区内流动吸烟的;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4.2.4 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00元。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2.4.2.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21、追究法律责任: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的;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3 附 则3.1 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部门执行。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交生产部备案后转交行政部执行。3.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3.4 本办法未
22、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有生产部负责处理。3.5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6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3.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总则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1.2 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3、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追究的对象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1.3.1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副总在总经理授权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公司级领导对所分管工作(部门和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的主管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督导员、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1.3.2 对责任事故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来确定。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
24、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为监督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为次要责任者。1.3.3 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1.3.4 对下列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a) 因工伤亡事故;b) 火灾事故;c) 交通事故;d)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e) 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药品安全事故;f)
25、刑事、治安案件;g) 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鉴定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2 安全事故防范职责2.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隐患治理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做好国家法规、国家标准、规章、培训、检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3各车间、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
26、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使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及防范安全事故的常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妥善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4 各部门应当定期(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安全事故防范引起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2.5 各部门应当对部门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现场,明确指定安全事故防范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各部门员工应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2.6 各部门应
27、当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在排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活动,直到安全隐患被彻底排除。2.7 各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无法排除时,应当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生产),生产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8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持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 事故认定和事故责任界定3.1 事故认定3.1.1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8、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处理。3.1.2重大及其以上的事故:以上级公司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3.2对发生经鉴定属于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公司的规定执行,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责任界定如下: 3.2.1该事故是因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的,则公司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2该事故是因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3该事故是因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部门负责人
29、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4该事故是因班组长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班组长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5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领导负次要责任。3.2.6该事故是因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监督管理职责所致,则专(兼)职安全员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7事故是因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所致,则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3.2.8
30、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所致,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次要责任。3.3 若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所致的,属于非责任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对乙方负全责的交通安全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3.4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4 附则4.1经济处罚的按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执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4.2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4、安全生
31、产检查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通过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的查证,确定其存在状态,以便制订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1.2 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检查。2.职责2.1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2.2各部门负责对部门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制订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整改。2.3班组负责对所属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检查。2.4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改,生产部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3.工作程序3.
32、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3.2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和重大节日组织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每周组织一次,生产班组坚持每日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3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部门班、组组织进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进行监督巡查。3.4公司对电气、焊机、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组织一次专业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3.5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
33、办法及时处理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制订出整改措施计划,进行整改。3.6各部门每月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部。生产部门进行汇总上报。5、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交通事故;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1.4 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2.管理内容2.1 事故
34、报告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2.2 事故报告范围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a) 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b) 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c) 发生职工中毒事故;d)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f) 被盗案件,被骗案
35、件;g) 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受损事故; h) 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无论大小)等。2.3 事故报告内容2.3.1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部位。2.3.2 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4 职工因工负伤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须填报“事故报告单”,行政部凭生产部签证批给工伤假。2.5 事故结案报告2.5.1 调查组组成情况及调查工作有关情况。2.5.2 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2.5.3 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36、。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责任。2.5.5 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2.5.6 保险及其它赔付材料。2.5.7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对部门、班组级培训进行指导。3.2 各部门负
37、责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部门、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4.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3.1公司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级培训不少于6学时,部门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0学时,累计不少于24学时。4.3.2 公司、部门、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按成都XX家具有限责任
38、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的教育培训内容执行。4.3.3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因病假、事假、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上述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4.3.4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4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4.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再教育由公司组织外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4.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4.4.2.1 生产部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大纲,
39、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4.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与工作的组织实施。4.4.2.3 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班(组)长指定。4.4.2.4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4.4.2.5 对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4.5培训效果验证4.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为合格
40、;否则为不合格。4.5.2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答卷形式,达到规定分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5.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培训人和班组长对受培训人员是否符合安全上岗要求进行评价确认;未确认者为不合格。4.5.4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若仍不合格者,不予上岗作业。4.6培训考核对岗位变动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4.7培训资料归档4.7.1对三级教育培训和采取“四新”(指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必须归档。4.7.2行政部负责
4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详细、准确记载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4.7.3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人员参加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材料报行政部归入本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4.8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行政部纳入公司年度职工培训经费预算开支。5附则5.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实习的人员。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2、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管理内容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
43、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对道路交通安全、火灾、特种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
44、类。4.2 事故的报告4.2.1 事故报告范围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应按规定报告:4.2.1.1 火灾事故;4.2.1.2 因工伤亡事故;4.2.1.3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职工中毒事故;4.2.1.4 职业病;4.2.1.5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4.2.1.6 交通事故;4.2.1.7 被盗案件;4.2.1.8 被骗案件;4.2.1.9 原辅材料、产成品损坏事故;4.2.1.10 环境污染事故;4.2.1.11 轻伤事故或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4.2.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2.3 事故报告流程4.2.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
45、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4.2.3.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4.2.3.4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应记录事故报告的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4.2.3.5 发生事故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按事故报告的内容向家具园区生产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递交书面报告。4.2.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4.2.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4.2.4.3 事故的简要经过;4.2.4.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
46、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2.4.5 已经采取的措施;4.2.4.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3事故的救援4.3.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后,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4.4.1 事故调查的权限4.4.1.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