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范文八篇【篇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
2、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
3、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
4、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
5、“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
6、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
7、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
8、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
9、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
10、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
1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本班
12、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
13、)、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日常安全教育制
14、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
15、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检查
16、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
17、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8、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
19、)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
20、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
21、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
22、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
23、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
24、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
25、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
26、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27、。 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
28、定。 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
29、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
30、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
31、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
32、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
33、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
34、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
35、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
36、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条土石方
37、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 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
38、,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
39、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
40、方可使用。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 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
41、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2)手持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条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
42、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篇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各专业、科室、单位: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各专业、科室、单位: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
43、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基建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
44、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二)领导组职责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3、指导、督促各专业及科室和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三)办公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2、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
45、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职责分工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牵头和安排,并按照矿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和完善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的危险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2、技术负责人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对评估分级结果和管控措施进行技术审核。3、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4、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5、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6、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7、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具体承办,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