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九篇【篇1】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市农业综合开
2、发办公室、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单独核算,不纳入统一核算的范围。第四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预算编制: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局机关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l0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第六条 预算执行:局机关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办公室应每年不定期向局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
3、局长办公会上对上年度机关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第七条 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八条 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局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局机关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九条 经费支出是指局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
4、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科室单位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第十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公室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公共经费支出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
5、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商局长审批,l0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科室单位经费报销一般程序: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含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按权限审批。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
6、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由政工科负责审核报批;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政工科造表,并负责审核报批。第十四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招待费和3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单位职
7、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一)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永办发201415号)执行。(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三)局机关公务接待分为公共接待和科室单位接待两部分。公共接待由力、公室统一安排,科室单位接待由科室单位按规定自行安排,办公室予以配合。公共接待主要包括:财政部工作人员;省财政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公职人员;省财政厅处室主要负责人;
8、省外、省内财政部门(不含本市县区)综合性考察学习交流来人;市本级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公职人员;市本级“四大家”(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牵头组织的综合性检查督查;县区“四大家”主要领导、财政局主要领导;经局长同意到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业务联系;其他经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认定的相关接待。(四)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标准:住宿标准按 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及其他市州来xx公务接待伙食标准为早餐50元/人,中晚餐1 20元/人;本市公务活动伙食标准为60/元/人,工作午餐20元/人。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9、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五)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六)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xx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共接待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或局长审批。科室单位接待由科室单位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七)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
10、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按照其在当地的差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第十六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一)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各科室单位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对笔、墨、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仓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
11、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二)局机关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每年末,各科室单位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三)印刷费管理。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局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交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第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一)局机关会议费管理按xx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
12、法(永财行(2014)7号)执行。(二)局机关所有会议费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除局机关统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其他科室单位原则上一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且会期不得超过一天。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开支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四)审批程序。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后,由
13、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五)办理结算。在会议结束后l 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经费预算报告)、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第十八条 差旅费管理(一)局机关差旅费管理按xx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14)5号)执行。(二)出差审批权限:出差实行“派差单”制度。副处以上(含)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科长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离开 本市出
14、差须报告局长;其他人员出差由科长审批。(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报告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派差单(含文电等)、派车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九条 培训费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局领导审批
15、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途中补助按出差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福利费管理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局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 其他支出的管理(一)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及其他代收费、往来书款,非税局的票据往来款,要先有预算,明确来源,再定支出。每笔支出要与发生的业务有关,与发生时间吻合,每年支出在收入范围内据实报销。(二)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管理。1、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归口机关党委管理。2、经费来源: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年初核定的标准执行,量入为出,
16、严禁超支,一年一清。3、活动经费用于离退休人员书籍报刊、文体活动等费用。4、离退休人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自愿、健康、有益;提供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有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字后,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事项按xx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基建经费的支出管理,按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局机关统一列支。(二)燃料费。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车牌号码对加油卡),按车型核定标准,按里程核定油耗。(三)维修费。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核实检查、提出修
17、理建议,办公室后勤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四)过桥过路费。车辆过桥过路费一般情况通过ETC电子计账支付,凭发票和清单报销;特殊情况下没有电子计费的,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停车费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第二十五条 报账要求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上述规定了具体报账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报账)。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20日前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账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第二十六条 借款管理(一)不得向外单位、局机关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二)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使用公务员卡刷卡消费。特
18、殊情况确需借款,而本人公务卡额度无法满足的,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应支付至借款人的公务卡账户。借款1万元以下(含)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一次借款l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三)所有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第五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第二十七条财务分析: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按季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追加预算情况。年终向局长办公会报告财务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19、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不纳入统一核算的科室、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l5年11月1日起执行【篇2】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
20、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
21、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一)筹集、管理资金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二)经济核算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多元经营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
22、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四)财务监督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1)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
23、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24、(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
25、过银行结算。(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2)加班费报销制度:(3)医药费报销制度;(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五)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
26、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的涵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
27、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
28、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公司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
29、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1.财会部经理(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8
30、)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主管会计(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3.出纳(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
31、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4.统计员(电脑员)(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5.收费员(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
32、的缴付;(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篇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
33、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
34、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
35、政府非税收入。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
36、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
37、效益。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
38、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9、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
40、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41、,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
42、、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篇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
43、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
44、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第三章报帐制度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
45、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
46、”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