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讲: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总论-伦理学与生活-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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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道德?我为什么要有道德?什么是道德?我为什么要有道德?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总论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总论主讲人:林志雄主讲人:林志雄 博士博士大学生大学生“精神成人精神成人”之之伦理学与生活伦理学与生活第二第二讲讲朱子有言,“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辞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白鹿洞书院学规引言从从“智慧智慧”与聪明的区别说起与聪明的区别说起 本讲主题是伦理学与道德哲学总论。围绕“什么是道德?什么是道德?”“”“我为什么要有道德?我为什么要有道德?”两个问题展开。要解答这两个问题,有必要从“智慧智慧”和和“聪明聪明”的区别说起。动物有

2、显得聪明的一面,但惟有人可能拥有智慧。而作为哲学(爱智慧)的一部分的伦理学正是人类生存智慧的探求和追问!聪明是一种生存能力,而智慧是一种生存境界。聪明是一种生存能力,而智慧是一种生存境界。聪明能带来名利,智慧能带来快乐。因此聪明人往往有更多技聪明能带来名利,智慧能带来快乐。因此聪明人往往有更多技能,而现实中这些技能只要机缘巧合,就能转化为名利;但是能,而现实中这些技能只要机缘巧合,就能转化为名利;但是名利与快乐很多时候并不能成正比,因为快乐来自人心。因此名利与快乐很多时候并不能成正比,因为快乐来自人心。因此求名利求聪明容易;求脱离烦恼,非修智慧不可。求名利求聪明容易;求脱离烦恼,非修智慧不可。

3、聪明靠耳朵,靠眼睛,所谓耳聪目明;而智慧靠心,所谓慧由聪明靠耳朵,靠眼睛,所谓耳聪目明;而智慧靠心,所谓慧由心生。心生。聪明多数得益于遗传,而智慧更多靠修炼。聪明多数得益于遗传,而智慧更多靠修炼。聪明容易让人获得很多知识,而智慧让人更有文化。反过来,聪明容易让人获得很多知识,而智慧让人更有文化。反过来,一个人知识越多越聪明,而文化越多越智慧。一个人知识越多越聪明,而文化越多越智慧。聪明人与别人过事总能保全自己的眼前利益,而智者则更多的聪明人与别人过事总能保全自己的眼前利益,而智者则更多的看重的是长远利益。看重的是长远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不愿意吃亏的是聪明人,而愿意在现实生活中,不愿意吃亏的是聪

4、明人,而愿意“吃亏吃亏的是的是智者。智者。世界上聪明的人不多,估计十中有一,而智者更为罕见,估计世界上聪明的人不多,估计十中有一,而智者更为罕见,估计百里无一。百里无一。(一)作为哲学分支的(一)作为哲学分支的“伦理学伦理学”哲学(Philosophy)的字面意义是“爱智慧爱智慧”。哲学一般关注三大领域,即认识论认识论(关于知识的研究)、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关于实在之本性的研究)和伦理伦理学学(关于道德的研究)。作为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伦理学讨论人的举止行为的对与错。伦理学讨论人的举止行为的对与错。伦理学追问的是这样的问题:任何人或行为之为善的、恶的、正任何人或行为之为善的、恶的、正当的、不正当

5、的,是由什么造成的?我们是如何知当的、不正当的,是由什么造成的?我们是如何知道的(认识论)?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在道德决定道的(认识论)?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在道德决定和道德判断中起着什么作用?哪些行为理论是有效和道德判断中起着什么作用?哪些行为理论是有效的或无效的?为什么?我们应该运用道德的原则、的或无效的?为什么?我们应该运用道德的原则、规则或法则,还是应该让每一种境遇决定我们的德规则或法则,还是应该让每一种境遇决定我们的德行?杀人、说谎、欺骗、偷窃和性行为是对还是错?行?杀人、说谎、欺骗、偷窃和性行为是对还是错?为什么?为什么?(二)道德、非道德和超道德(二)道德、非道德和超道德 道德:道德

6、:“道”本义为道路,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德”本义为得。说文解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字形上看,从“直”从“心”:心得正直。于是,“德”便引申为“品德”、“道德品质”。一个人的心怎样才能得到正直的品德呢?答案只有长期按照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行事。可见,“道德”一词的词源涵义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因此,道德始终是与“是非对错”、“应该”等词语相关联的。从标准的定义而言,道德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对于社会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所谓道德,说到底,就是关于有利或有害社会与他人以及自己的行为之应该如何的规范,简言之,亦即“利害人己”的行为应

7、该如何的规范。非道德非道德 指没有任何道德观念,或是对好坏对错满不在乎,指没有任何道德观念,或是对好坏对错满不在乎,简而言之,就是毫无是非观念。简而言之,就是毫无是非观念。非道德现象主要出现在尚未接受道德观念教育的婴儿,以及拥有非道德人格的极少数人身上。西方心理学家对心理病态和社会病态的非道德人格的定义,认为这种人的特点是“情绪不稳定,缺乏健全的判断力,反常的冲动性(常常犯罪的)行为,没有能力从经验中学习,非道德的不合群情感,以及其他严重的人格缺陷。”这类人的最大特征是极端的不负责任。他可能懂得有哪些道德规则,至少能鹦鹉学舌般地复述出来,但这些道德规则对他而言却毫无意义。对于非道德人格一类人,

8、良心、内疚或悔恨都毫无意义,当做出了伤天害理的行为后,却表现得毫无不安或羞耻感。超道德超道德 指完全超越于道德领域之外的事物,比如汽车、枪炮等无生命物体本身,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另外,许多研究领域(例如数学、天文学、物理学等)本身也是超道德的。但超道德的事物会因人的介入而产生道德问题。比如,原子物理研究本身无所谓道德不道德,然而,当物理学家从事原子物理研究,目的是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原子弹时,道德问题就随之产生了。(以爱因斯坦为例)总之,不道德的人是通过做错事、做坏事而故意违犯人类道德标准的人;非道德的人可能由于没有任何道德观念而违犯道德标准;超道德的事物则无所谓善恶,也谈不上行善作恶,其原因

9、仅仅在于这些事物不属于道德的范畴。(三)道德、不道德与好、坏、对、错(三)道德、不道德与好、坏、对、错 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从儿童开始,就不知不觉中学会用好(善)、坏(恶)、对(正当)、错(不正当)等词来评价周围的人及人的行为。好(善)的和对(正当)的好(善)的和对(正当)的,通常又被统称为合乎道德道德的的;坏(恶)的,错(不正当)的坏(恶)的,错(不正当)的,则被统称为不道德的不道德的。如果我们说某人有道德(ethical或moral),通常就是说他是好人好人;如果我们说某人不道德(unethical或immoral),意思就是说他是坏坏人人。而我们说某个行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意思是指这个行

10、为是对的或错的。但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或错的、什么样的人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或错的、什么样的人是好人或坏人呢?人们借以做出此类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好人或坏人呢?人们借以做出此类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对这些较为困难的问题的研究,就构成道德研究道德研究的主要内容,而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就是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有必要记住的是,“道德”与“不道德”,实质上就意味着“好(善)”或“对(正当)”、“坏(恶)”或“错(不正当)”,并常常依其用以定性人本身还是定性人的行为而定。(四)好、坏、对、错与幸福、快乐(四)好、坏、对、错与幸福、快乐 经验的事实似乎表明:凡是人们认为是好的凡是人们认为是

11、好的东西,总要包含某种程度的幸福和快乐,凡东西,总要包含某种程度的幸福和快乐,凡是人们认为是坏的东西总要包含某种程度的是人们认为是坏的东西总要包含某种程度的不幸和痛苦。不幸和痛苦。这种道德观念在传统伦理学中被称为“快乐主义快乐主义”。如果对相关的词语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做出解释,比如将快乐的范围包含从简单的肉体快乐到理智的或精神的快乐,将痛苦的范围包含从肉体痛苦到极度的情感痛苦,那就很难否认,凡是好的,至少包含某种快乐或幸福,凡是坏的,总要包含某种痛苦或不幸。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采取长远的而非采取长远的而非短缺的观点看问题,是获得幸福的必备要短缺的观点看问题,是获得幸福的必备要素之一。素之一。为

12、了实现长远的快乐或幸福,人们可能会选择忍受某种痛苦或不幸。此外,在快乐的级别和痛苦的程度方面的考量,在快乐的级别和痛苦的程度方面的考量,始终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另一个思考要素。始终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另一个思考要素。做头快乐的猪,还是做个痛苦的苏格拉底?做头快乐的猪,还是做个痛苦的苏格拉底?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凡属好事都会为某人带来某种满足、快乐或幸福。但这一主张若反过来就不一定正确了:不能说为某人带来满足的每件事都必定是好(善)的。“恶意之乐”在人类生活中并不少见。(五)好、坏、对、错与与美德(五)好、坏、对、错与与美德 道德上的好(善)除了与前述的快乐和幸福有关联之外,还跟人的美德相关涉。美国伦理学

13、家弗兰克纳在其大作伦理学指出,凡属好事大概也会包含“某种美德”。他还说,“凡属坏事,其本身之所以坏,乃因其产生了痛苦或不幸,或者在道德上有某种欠缺或不足而谈不上美德。”美德是快乐或满足的重要补充,因为美德的状况令“经验或活动比在其他情况下更好或更糟”。如此说来,凡属好事,也许就包含某种快乐、幸福和美德;而凡属坏事,也许就包含其反面:痛苦、不幸和缺乏美德。(六)好(善)、对(正当)与和谐和创造性(六)好(善)、对(正当)与和谐和创造性 还有两个特性可以加到我们对“好”和“对”的定义上。人们的行为在“好”的方面表现为和谐与创造性,在“坏”的方面则是不和谐、不协调,或缺乏创造性。(以上课考勤方式为例

14、)美国伦理学家柯肯德尔对此有精辟观点:无论何时要就行为作出决定或选择,合乎道德的决定总是那些对人类关系方面的信任、信赖和诚实有促进作用的决定。它应当增强个人相互合作的能力,提高个人的自尊意识。而那些造成不信任、猜疑和误解,设置障碍、破坏诚信的行为,则是不道德的。此类行为降低个人的自尊意识;不是产生人们合作共事的能力,而是促使人们相互分离,破坏人们的交往能力。转引自雅克蒂洛伦理学与生活第6页二、道德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二、道德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为了进一步让大家熟悉道德的应用,我们有必要归纳出四种较大的道德适用对象:(1)宗教道德)宗教道德 宗教道德涉及人和超自然存在物的关系,或者因为宗教信仰而衍生

15、出来的道德观念、规则等。以基督教为例,根据犹太人和基督教的传说,十诫的前三诫便属于宗教道德。这三种诫律处理人与上帝(神)的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人与人的关系,可见其本身也是因信仰而生的道德观念规则。附:十诫 1.我是你的上帝;不可信仰别的神。我是你的上帝;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亵渎上帝之名。不可亵渎上帝之名。3.谨守圣安息日。谨守圣安息日。4.孝敬父母。5.不可杀人。6.不可奸淫。7.不可偷盗。8.不可作伪证陷害别人。9.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10.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2)道德与自然)道德与自然 道德与自然问题指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崇尚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近年来,西方传统也开始认识

16、到以道德的方式对待自然界的重要性。有些人认为自然界只是对人类的善大有价值,但另外许多人却已开始把自然界本身视为善,认为值得进行道德考虑。在道德与自然方面,即便是独居荒岛的鲁滨逊,人们也开始根据他对待周围自然物的行为,判定他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如:“暴殄tian天物”)(3)个体道德)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涉及个人与自身的关系,指的是个体道德准则,这种准则可能得到也可能没得到任何社会或宗教的认可。个体道德考虑到,可以在个体自身之内而不是在世界之外的某个超自然领域,发现“更高的道德”,只要该个体本人认为,从自己的良心看来,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这方面的道德还可以指关注个人对自身之义务(为了促

17、进自身的幸福,发展自己的才能,忠实自己的信仰,等等)的道德领域。中国传统先秦儒家,即比较强调个体道德。(4)社会道德)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涉及一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这或许是道德的最重要方面,因为它贯穿于所有其他方面,同时,比起其他方面的道德来,有更多的道德体系蕴含社会道德。当人们结为社会团体,开始彼此冲突的时候,在大多数伦理学家看来,最重要的人类道德问题就随之产生了。在以上四类道德对象范围之内,到底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呢?迄今的所有证据使我们不得不说,道德适用于人,并且仅仅适用于人,此外一切说法都属猜测之辞。动物和植物只要当成为人类的活动对象之时,才涉及道德问题,但动物和植物本身,则因为

18、被认为没有任何道德观念或超乎道德领域之外,而应该被划入非道德的或超道德的范畴。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上,只有人才可能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因而也只有人才应被认为对自己的举动和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换句话说,当我们使用道德、伦理之类术语时,我们的表达仅仅关系到人。三、习惯(或传统)道德与反思性道德三、习惯(或传统)道德与反思性道德(1)习惯(或传统)道德)习惯(或传统)道德 我们每个人都相当熟悉习惯(或传统)道德,因为我们都出生于这种道德氛围之中,它是我们开始接触的第一批道德。存在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中的道德通常都是以习惯或传统为基础的,并且常常未经批判的分析或评价便被提交给社会成员,伴随着他们的整个童年和

19、成年时代。许多习惯和传统对于缔造有道德的社会是十分有效和有益的。然而,为了使习惯和传统有效而持续地适用于社会成员,就必须予以批判的分析、检验和评价,由此产生了反思性道德。(2)反思性道德)反思性道德 哲学家一般都对自己和别人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人的每一个信念、判断或观念,都应该认真地有批判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具有可靠的基础。哲学家并不主张废除或丢弃习惯和传统,但极力主张人们要运用理性,对一切道德教训或规则之基础和实效性加以检验,不管它们多么合乎传统和惯例、得到多么广泛的认可。换言之,哲学要求人们反思自己的道德习惯和传统,决定是否应予保留或废除。借用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名言:“未经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过

20、的”,对于道德,或许相应的推论是:“未经省察的习惯或传统是不值得奉行的。”综上可见,重要的是,一切习惯、传统、道德体系、规则和伦理学理论,都应该预先经过仔细的分析和批判的评价,然后才能继续予以认可或奉行。当然,我们不应该立刻丢弃它们,但也不应该不假思索地认同它们,除非对它们进行过认真仔细的、合乎逻辑的详尽审查。据此,我们不难领悟到,当面对复杂道德问题、道德争论乃至道德困境的时候,反思批判的精神该是多么的重要!我们的课程,就是要鼓励和引导大家朝着培养反思批判精神的方向成长、进步!四、道德与法律四、道德与法律 运用理性反思的一大重要贡献是将道德同人类活动与经验的另外两个领域法律和宗教相互区别开来。

21、我们重点解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义之法不义之法”一词可以作为我们理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起点。历史上有过许多反对不义之法的抗议活动,抗议者常常关心“什么是道德”或者关心“更高尚的道德”。这也似乎表明,“法律可能不道法律可能不道德德”,因而,有必要搞清楚道德和法律的联系和区别。法律是立法部门所制定的一种东西,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政府声明法规,即要求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体系用以指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伤害,并以惩罚为保障手段。一方面,大量道德已经被逐渐包含进我们的法律法规里了。但是,道德与法律并不是能够简单同一的。合乎道德的事不一定合法,合乎道德的事不一定合法,合乎法律的事也不一定合乎道

22、德。道德似乎为支配人合乎法律的事也不一定合乎道德。道德似乎为支配人们及制度的一切重大法律提供了依据。们及制度的一切重大法律提供了依据。完全没有道德涵义的法律为数极少,法律总是要蕴含道德关切的。可以这样说,法律是公众的道德汇编,法律为一种文明的所有成员开列了在该文明中得到公认的合乎道德的行为方式。法律也规定道德的行为方式,并通过法典和用以确立、坚持和改变部分法规的整个司法程序,支持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对不义之法的矫正未必是更多的法律,而毋宁是生活于该法典之下的人们所坚持的正确的道德思考。道德并非必然以法律为基础,事实上,历史研究倒可能表明相反的情况道德先于法律,道德先于法律,而法律支持道德而法律支

23、持道德;这就是说,法律把道德变成了可以通过奖惩强制实施的法规或制度。道德为一切重大法律提供基本依据。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即便没有法律制度,只有几条基本的道德原则和坚持原则的协议,也可能勉强维持一个道德社会。有道德的人之所以不杀人、不偷盗或不强奸,并不是惧怕惩罚,而是因为认识到这些行为(根据某些理由)是错误的。哪怕明天就将废除一切法律,他们仍然会认为此类行为是错误的;他们要做有道德的人,因而不干这些事。综上可见,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公开表述,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公开表述,也是它的支持力量。法律无论如何不能取也是它的支持力量。法律无论如何不能取代或替换道德。因此,我们不能随意把合代或替换道德。因此,我们不能

24、随意把合法的东西同合乎道德的东西等同。法的东西同合乎道德的东西等同。两类东西常常完全一致,但也常常不一致。实际上,法律问题常常不会、大概也不应该囊括全部道德问题。一句话,法律把道德编一句话,法律把道德编为法典,为道德提供支持;而缺乏道德或为法典,为道德提供支持;而缺乏道德或道德涵义,法律法典便空洞无力了。道德涵义,法律法典便空洞无力了。五、五、“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与与 “我为什么要有道德?我为什么要有道德?”前面我们主要从“是什么”的角度介绍了与道德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接着我们必须面对一个“为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恐怕早已在一些爱思考的同学的脑海里浮现了,那就是:“人为什么

25、要有道德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换个提法是:“道德有没有明确的根据或基础?能找到理由说明人应该善良、做公正的事而不做坏人坏事吗?”对于在座各位每个个体人而言,问题恐怕是:“我为我为什么要有道德?什么要有道德?”(1)宗教信仰之为道德的理由。)宗教信仰之为道德的理由。如前所述,宗教信仰会衍生出相应的宗教道德。如果一个人有宗教信仰,那么他就确实有了他本人的道德的基础,尽管从本质上讲,这一基础基本上属于心理的,而不是逻辑的。不过,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显然有必要从其他方面为自己的道德找到充分的理由。(2)自觉的自身利益之为道德的理由。)自觉的自身利益之为道德的理由。一个正常人基于自觉的自身利益也可以

26、证明,无论如何,行善一般比作恶好,创造一个好的世界和社会一般比创造坏的好。换句话说,从正常人的理性出发,如果人人都尽力做好事、做好人而避免和制止坏事,这就会符合每个人的自身利益。后面,我们在介绍伦理利己主义时会进一步知道,尽管这种基于自觉的自身利益的理论并非无懈可击,但它仍旧是令人信服的。(3)传统和法律之为道德的理由)传统和法律之为道德的理由 有伦理学家提出,由于经过很长时期而确立的传统和法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这些传统和法律激励人们要有道德、不能不道德,所以,人们遵循道德也就具有充足理由了。(4)实现幸福的理由)实现幸福的理由 冯友兰先生研究幸福的实现规律,得出结认为,一个人的人生要想获得

27、成功,须有三要素:第一、第一、“才才”。“才”即“天资”、“天赋”,创造性潜能。“才”既有质的差异,人人有才而类型不同;“才”还有量的差异,人人有才而高下有别。第二、第二、“力力”。“力”即努力。“力”是“才”由潜在的创造性变成实在的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天才不是勤奋给的,勤奋却能够实现天才,从而使天才、天资转变为杰出的才能。例如“伤仲永”。第三、第三、“命命”。“命”即“机遇”。成功离不开机遇。例如“冯唐易老”。有利于成功的机遇,叫做“顺境”,反之,叫做“逆境”。身处逆境,并不意味着“命”完全不好;逆境只意味着某时、某刻,机遇不在。但若善于转换目标和更加努力,亦有可能实现“命”转逆为顺,能够“

28、逆境成才”,因祸得福!在冯先生的成功三要素说基础上,王海明先生补充了第四要素,即“德”。王先生认为,美德(有道德)是获得幸福和成功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抛开其他条件,单就“德”与“福”的关系来说,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有有“德德”必有必有“福福”,但是有,但是有“德德”者未必有者未必有“福福”;缺;缺“德德”必有必有“祸祸”,但是缺,但是缺“德德”者未必有者未必有“祸祸”。原因就在于有德者未必有福,因为有德者原因就在于有德者未必有福,因为有德者的的“才才”、“力力”、“命命”的条件可能是的条件可能是不好的;缺德者未必有祸,因为他的不好的;缺德者未必有祸,因为他的“才才”、“力力”、“命命”的条件可能

29、很好。的条件可能很好。换句话说,缺德者的一生幸福并非是他的缺德的结果,而是他的非品德条件的结果;反之,有德者的一生不幸也不是他的德行的结果,而是他的非品德条件的结果。如果只有品德不同而其他条件完全一样,那么,谁缺德便一定一生不幸,谁有德便一定一生幸福。一言以蔽之,美德是获得幸一言以蔽之,美德是获得幸福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实现幸福是有道福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实现幸福是有道德的一大理由。德的一大理由。总结总结 听完本次报告后,你应该能够:听完本次报告后,你应该能够:1、懂得哲学的定义,说明伦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懂得什么是道德,懂得道德同非道德、超道德行为 的区别。3、解释有关道德或伦理学的基本术

30、语。4、懂得道德的适用对象。5、掌握关于道德起源的思想。6、区别道德与法律,认清道德的重要作用。7、懂得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并思考“我为什么要有道德?”参考文献(美)弗兰克梯利:伦理学导论,何意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美)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张国清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高国希:道德哲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崔宜明:道德哲学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英)西季威克:伦理学史纲,熊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雅克P.蒂洛、基思W.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程立显、刘建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王海明: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程炼:伦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廖申白:伦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王海明:伦理学与人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谢谢大家!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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