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 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快件进出境相关法律规定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王再良王再良1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快递企业在办理进出境快件业务时、需要严格执行快件进出境时相应的法律规定。本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口岸管理与通关法律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学习时需要重点掌握快件进出境时监管机关的申报要求、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疫流程、口岸管理与通关部门的放行手续等。2第一节第一节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海关作为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邮政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
3、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4(二)限制性条款(二)限制性条款1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我国进出境的物品包括四类,即禁止进境物品、禁止出境物品、限制进境物品、限制出境物品。5禁止进境物品包括:(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
4、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6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7限制进境物品:(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2)烟、酒;(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国家货币;(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
5、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6)一般文物;(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82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货代企业所经营的快递业务不包括信件而是商务文件、贸易单证、样品、小件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对信函的解释是:“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信息的载体”,而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经营的商务文件是可以接受海关开封查验,因此经营信函和文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93运营人不得
6、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4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10二、运营人登记的程序性规定二、运营人登记的程序性规定(一)运营人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条件(一)运营人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条件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1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7、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112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3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4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5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6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7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8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12(二)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
8、报关登记手续流程(二)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手续流程1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登记手续,应在取得资格条件后,按照要求向开展进出境快件业务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向海关提供正本验核,海关收取复印件。对运营人不具备条件或因监管场所资源饱和不能接受登记开展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快件现场海关将向运营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有关资料;满足条件的,快件现场海关把资料转交海关行邮监管处进行审核。132行邮监管处审核运营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通知运营人,运营人接到行邮监管处予以登记的通知后,应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到企业管理处办理快件报关登记。3运营人承运进出境快件车辆应接受快件现场海关的监管,不允许使用
9、未在海关办理承运进出境快件车辆登记的车辆承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如需增加、变更承运车辆,需向快件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车辆资料。144运营人在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如有不符合报关企业管理规定的条款,或在报关行政许可到期后没有如期办理延续手续的,海关将暂停运营人快件代理报关资格。5运营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地址、公司名称,股份变更或者其他重大变更,应在一个月内向企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6运营人连续一年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将取消该运营人快件代理报关资格。运营人因故被取消快件代理报关资格,需再从事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5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
10、登记申请表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登记申请表1617三、进出境快件监管三、进出境快件监管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运营人应当在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设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和设备。18(一)快件的报关(一)快件的报关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2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19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
11、承担下列义务:(1)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20(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离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
12、运输工具离境止。(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出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4运营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22(二)快件的验放(二)快件的验放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1)个
13、人自用物品;(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23在严格按照规定和操作模式的前提下,快件进口不会出现被海关没收的情况。一般会出现的特殊情况有以下两点:(1)由于客户所提供的货物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不明朗,导致报关员在申报的时候对此货物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但是当海关在抽查的时候发现了申报的资料和实际所应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时,海关会将此货物暂扣并要求该承运的物流公司重新对此物品进行申报。(2)当海关发现此货物申报的品名和价值跟实际不符合,而又估价不了正确的货
14、值的时候(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货物的原单商业发票已经不能够出具的前提下),海关会将此票货物退港处理。24四、进出境快件分类四、进出境快件分类根据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三类: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25(一)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一)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二)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二)个人
15、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申报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2627(三)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三)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对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及无商业价
16、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应免征进口关税。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28(四)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四)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货物类出境快件的申报,也需要运营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
17、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报关单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证。对于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它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对于除货样、广告品以外的其它货物,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的货样、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广告品,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29
18、30五、进出境专差快件五、进出境专差快件(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运营人从事进出境专差快件经营业务,除应当按本办运营人从事进出境专差快件经营业务,除应当按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将进出境专差法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将进出境专差快件的进出境口岸、时间、路线、运输工具航班、专差本快件的进出境口岸、时间、路线、运输工具航班、专差本人的详细情况、标识等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如有变更,应人的详细情况、标识等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如有变更,应当于变更前当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登记。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海关登记。31(二)专差快件的报关(二)专差快件的报关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
19、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3运营人应当将专差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3233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一)工作规范(一)工作规范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
20、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2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3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
21、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34(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1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352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
22、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3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364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37(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包庇、纵容走私或
23、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3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4索取、收受贿赂;5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7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8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性活动;9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10其他违法行为。38(四)罚则(四)罚则1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
24、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3)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39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走私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2)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
25、、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40(4)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5)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5千元以下的罚款。(6)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7)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
26、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4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2倍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进出境货物申报不实的;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
27、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4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43(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交
28、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输或者用于进出境运输以外的其他用途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擅自改营境内运输的;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不按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核销手续,或者中止、延长、转让有关合同不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或者不接受海关监管的;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加施于运输工具、仓库场所或者货物的封志的。44(11)有下列行为
29、之一的,处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不按照交通主管机关或者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船舶、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以及抛掷或者起卸货物、物品,不向附近海关报告而无正当理由的。45(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补税或者将有关物品退运,可以并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个人携带、邮寄超过海关规定数量但数额较小仍属自用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者不接受海关查验的;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
30、者出境的物品,未按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46(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1千元以下的罚款: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海关的;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加施于物品的封志的;违反海关法规,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47(14)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按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15)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违反海关法规,除处罚该单位外,海关还可以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
31、民币1千元以下的罚款。48第二节第二节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管理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管理规定邮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一、一、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定义、定义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在特定时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49(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主管部门(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主管部门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主管部门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
32、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属机构。502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要求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的总要求是,“严格把关、有效监管、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国家质检总局在颁布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明确把快件检验检疫作为一个新的业务领域与普通货物
33、区分开来,对出入境货物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实现了报检、检验检疫、签证通关、统计汇总的网络化管理,形成整套电子执法系统,实现检验检疫执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51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特点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1)强制性。商品监督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法定职权,不依法实施就是行政不作为,不依法配合就是违法。(2)规范性。商品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各局不能随意减化抽查程序或更改抽查内容;各局根据本地进出口商品特点可安排地区检查,检查方案须经总局备案。(3)长期性。商品监督检查是检验检疫机构一项长期的工作
34、任务,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有长期的规划和目标。(4)相对独立性。商品监督检查主要由检验检疫机构来实施完成,各局要创造独立执法的条件和设施,注意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52(三)出入境快件运营核准的条件(三)出入境快件运营核准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准许开办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3具有与境外合作者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4具备必要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所。53(四)出入境快件运营核准程序(四)出入境快件运营核准程序1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2)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3)海关
35、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4)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出入境运营情况说明;(5)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542直属检验检疫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55二、出入境快件备案登记制度二、出入境快件备案登记制度(一)备案登记(一)备案登记快件运营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
36、法人营业执照;3海关核发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4快件运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运营航线、运营时刻表、监管仓库图纸等;5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资格的证明文件;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请人。56(二)年审(二)年审快件运营人年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年审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快件运营人上一年度运作情况:人员、航线、运营时刻表、业务统计数据等;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于年审合格的,在备案
37、证书的年审一栏中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报告告知快件运营人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合格的,予以年审通过,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备案证书。57(三)变更(三)变更快件运营人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填写备案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供详细说明和相关资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备案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详细说明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收回原备案证书,签发变更后的备案证书。58三、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三、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一)检验检疫报检的一般规定(一)检验检疫报检的一般规定1申报和报检时限(1)快递企业的入境快件的申报及卫生处理应当在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前完成,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38、应当在申报海关前完成;(2)快递企业的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完成报检手续,如需核查货证时,核查货证工作应在其运输工具离境前完成。592报检受理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3)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国家施行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等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快件运营人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系统扫描的发票、装箱单、
39、包装材料声明等文件视为有效;但输出国(或地区)官方证书、许可证等文件须为正本。检务人员受理报检时,会按报检规定执行。60(二)入境申报(二)入境申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审核系统或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快件运营人在运输工具到达前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或人工方式提供给检验检疫部门的快件总清单,完成审单工作,并反馈相应指令(放行非应施检的快件、标明应施检快件)给快件运营人。61(三)入境报检(三)入境报检在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办理报检手续。快件运营人、收货人或代理人把应实施报检的快件凭分运单按照报检规定通过电子报检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
40、疫机构按照规定受理报检。62(四)出境报检(四)出境报检快件运营人、收货人或代理公司按照报检规定通过电子报检方式办理出境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受理报检。(五)确定施检机构和部门(五)确定施检机构和部门审核完报检单位及所附单证齐全、有效后,核对CIQ2000系统中电子数据与物理单证、内容相符后,根据业务分工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会确定具体施检机构及接单部门。63(六)撤销、更改报检(六)撤销、更改报检报检受理后,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报检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可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受理后,需要更改或者增减内容时,报检人应填写更改申请单,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同时交还原签发的全部证单,经
41、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64四、进出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四、进出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快件检验检疫中发现的违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报品名,目的主要是逃避检验检疫,如曾查获来自美国的骨灰伪报成保健品;二是夹带高风险物品,如曾查获来自新西兰的水果伪报为衣服,这些水果上的病虫对我国农林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的危害性;三是品名或数量少报,如化妆品或食品类快件品名或数量少报多进,避开重点监管和检验检疫流程。65(一)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一)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1A类快件:属于海关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无价值的文件、资料、单证、票据。快递企业应当自觉办理检疫许可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快件将会重点被检疫。快
42、递企业在接收时应引起足够重视。2B类快件: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国家施行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以及实施标签审核管理的快件、食品和化妆品。快递企业要对照许可证清单查验实际货物的相关内容是否齐全、有效。仔细检验、审核有无进口安全许可证或者卫生注册证,查看有无进口安全许可认证标志。否则会被检验检疫机构暂扣或退货处理。663C类快件:属于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查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实际货物是否属实,用途是否真实。需要经过检疫的,配合有关机关,服从规定、检疫实际货物种类、原产国、疫情等内容。4D类快件:属于以上三类以外的货物和物品。会按照13的比例
43、进行抽查检验。按照实际商品的相关检验依据实施现场检验。67(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1A类快件:依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快递企业要注意收寄的物品遵守相应规定。2B类快件:快递企业的出境快件将会被实施重点检验,主要是有无出口质量许可证或者卫生注册证,有无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封识。3C类快件:一般是会免予检验,如有检疫要求的,检疫合格的,会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的,快递企业承揽的快件不能出境。4D类快件:按照13的比例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境,检验不合格的,快递企业承揽的快件也不能出境。68(三)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及处理(三)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及处理1入境快
44、件只涉及现场检验检疫的,凭现场检验检疫结果判断,未发现货证不符、疫情或所检指标超标的,快递企业可以收取相应快件。2入境快件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凭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放行。快递企业也可以提取相应快件。3现场检验检疫发现货证不符、带有疫情或所检指标超标的,以及实验室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快递企业不能取得快件。4不合格的快件将不能入境或投入正常生产、销售和使用。5对来自疫区的入境快件,会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卫生处理场所并对其实施卫生防疫消毒处理后再提取。696经检疫发现被检疫传染病病源体,按照规定快递企业要配合有关机构作卫生处理
45、。7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快递企业也要配合作技术处理。8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放行有关单证后快递企业可提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过有效的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后签发有关放行单证的,快递企业也可收取快件。709入境快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1)未能取得检疫审批并且未能按规定要求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的;(2)按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的规定,须取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声明,而未能取得的;(3)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4)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
46、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无有效方法处理的;(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的。快递企业要把情况及时通知对方。10对入境快件作出退运或者销毁处理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应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71五、快件业务的检疫监管五、快件业务的检疫监管(一)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率(一)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率 (二)对样品、礼品的价值限额及收费标准 (三)对快件业务的监管需要海关、质检总局齐抓共管(三)对快件业务的监管需要海关、质检总局齐抓共管 72六、检验检疫处置办法入境快件经检疫发现被检疫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或者带有动植物检疫危险性病
47、虫害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作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对出入境快件作出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快件运营人。快件运营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工作,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用具等,必要时应当派出人员协助工作。73第三节第三节 快件的口岸管理与通关法律制度快件的口岸管理与通关法律制度一、口岸管理概述(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口岸是一个国家对外交往的门户,它是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政策需要和具体的地理条件而设置的,国际间人员、运输工具、货物、邮件等的流动必须通过口岸进出。74(二)口岸管理的主管部门(二)口岸管理的主管部门海
48、关是国家对出入国境的物品和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征收关税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是口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进出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以及进出境人员和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进境和出境,接受海关的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75(三)口岸管理的对象及主要内容(三)口岸管理的对象及主要内容口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进出国境的各类交通工具、驾乘人员及所运输的货物、旅客、邮件和其他物品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引领外轮进出港口,对各类交通工具、货物进行技术监督、检验和公证鉴定,对各运输环节以及口岸各部门之间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
49、理等。76(四)口岸通关中的(四)口岸通关中的“三检合一三检合一”商检、卫检、动植检 实行“一次报验、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极大地简化了口岸检验检疫手续,提高了通关效率。77二、口岸管理制度二、口岸管理制度(一)口岸管理系统的组成(一)口岸管理系统的组成系统分为四大部分:1.交通运输系统。包括港口、机场、车站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管道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其主要任务是完成进出口物资和旅客的装卸、疏导及位移工作。2.外贸系统。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外贸成交、货源组织等工作,为口岸提供货运基础。783.监督系统。代表国家对进出境的人员、
50、行李、货物及运输工具行使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维护国家的权益和国际信誉。监督系统由于针对的内容不同,可进一步分为检查和检验检疫两个子系统。(1)检查系统:主要是指海关、边防检查,港务监督(即海事)。(2)检验检疫系统:主要是指进出口商品检验,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4服务系统。包括为船舶等交通工具及其驾乘人员服务的供应、船舶代理、船舶引水、海员俱乐部,为进出口货物服务的货运代理、仓储、理货。79(二)口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口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务院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措施;(2)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口岸查验制度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