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1教育法规概述23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责任4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规概述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1)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法规概念狭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教育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念狭义的教育法规是指除国家立法机关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2)教育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念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
2、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教育政策(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规教育政策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制定主体、执行方式、规范效力、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不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横向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律基础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高等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
3、职业教育法地方性教育法规成人教育教育规章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2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学校政府学校社会学校学生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
4、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发生变更消灭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3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概念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教育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警告警告记过罚款记大过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布、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降级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降职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位证书的资格撤职撤销教师资格 开除停考、停止申请认证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恢复原状 修理 重作 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归责
6、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物质性的损害事实非物质性的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也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里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有过错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
7、以致发生危害结果。ERROR4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 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ERROR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其他救济0 1教师申诉制度0 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0 3教育行政复议0 4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0 5教育行政赔偿0 6教育民事诉讼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教育申诉制
8、度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PS: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各项权益;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ERROR2.教师申诉的范围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受教育者申诉制
9、度 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 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其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ERROR2.受教育者申诉范围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教育行政复议1.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教育行政复议 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ERROR2.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教育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ERROR2.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教育行政诉讼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