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期间与送达期间与送达2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期间l 第二节 送达3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期间l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l(一)期间的概念l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完成某些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l(二)期间的意义l 1、防止诉讼拖延,保障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l 2、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l 3、保障及时惩罚犯罪4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期间l 二、期间的计算l(一)期间的计算单位l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l(二)期间的起算和届满l期间的起算,是指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
2、算;期间的届满,是指期间应当到何时终止。l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l关于期间届满的计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5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期间l(三)期间计算的其他规定l1.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l 2.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l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l4.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l5.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
3、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6第一节第一节 期间期间l(四)期间的重新计算l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l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l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l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l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l 6.第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7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l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l(一)送达的概念l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或者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l 1送达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诉讼中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司法机关将有关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l 2送达所要送交的是司法机关的诉讼文书l 3送达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l 4送达的收件人是诉讼参与人或者有关的司法机关8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l(二
5、)送达的意义l 1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与进行l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l 3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9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l 二、送达程序l(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l1.直接送达l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l2.间接送达l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盖章。10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l3.留置送达l留置送达是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
6、,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那么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或者认为已经送达。l4.委托送达l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l5.邮寄送达l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l6.转交送达l转交送达是指对某些特殊的收件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将诉讼文书转交给收件人。11第二节第二节 送达送达l(二)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l 送达回证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收件人的证明
7、文书,即送达活动的凭证。l(三)送达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l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送达某些诉讼文书的期限,因此司法机关进行送达时必须严格遵守。12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13本章概要本章概要l 第一节 诉讼中止l 第二节 诉讼终止14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l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l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法定原因,诉讼无法进行或不宜进行,由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中止的条件消失后,再恢复进行诉讼的制度。l 法律上设立诉讼中止制度的意义:l1.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的严肃性,以法律认可的形式使无法进行下去的诉讼处于
8、一个相对确定的状态。l2.中止诉讼可以使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他刑事案件l3.中止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5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l 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l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l(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l(2)被告人脱逃的l(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l(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16第一节第一节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l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还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l(1)需
9、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l(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l(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7第二节诉讼终止第二节诉讼终止l 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l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刑事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有关机关决定结束诉讼的制度。l1.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避免任何一起刑事案件处于长期的待定状态,使我国法制以及司法机关的威信受到影响。l2.终止诉讼可以避免办案人员的无效劳动,节省人力、物力,节省司法资源。l3.及时终止诉讼,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及时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少诉累,从而维护其
10、合法权益。18第二节诉讼终止第二节诉讼终止l 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l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诉讼终止的概念,但是明确规定了诉讼终止中的终止审理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l(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l(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l(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l(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l(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l(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9第二节诉讼终止第二节诉讼终止l 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l 在侦查阶段终止诉讼的,须由案件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l 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诉讼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l 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一般以裁定的形式来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