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教学(宁波大学)民法2(婚姻与继承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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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一、婚姻法婚姻法 n我国的婚姻法是指规范和调整我国的婚姻法是指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n19501950年年5 5月月1 1日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施。n1980年年9月月1010日日,五届全国人大,五届全国人大通过通过新的的新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年年4月月28日日九届全国人大九届全国人大对婚姻法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婚姻法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n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着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着普遍性普遍性和和伦理性伦理性的的特点。

2、特点。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包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结婚自由和和离婚自离婚自由由2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原则原则3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原则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原则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原则,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原则,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务 结婚结婚 概念:概念:男女对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男女对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 1必备条件必备条件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须符合一

3、夫一妻制男男 22周岁周岁女女 20周岁周岁2 2禁止条件禁止条件(1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和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2 2)患有医学上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的禁止结婚结婚(如麻风病、性病、先天性痴呆等)(如麻风病、性病、先天性痴呆等)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 1 1申请。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关申请结婚登记。2 2审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规

4、定的全部结婚条件。规定的全部结婚条件。3 3登记。登记。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证。(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城市:街道办事处、区人:城市: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乡、民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族乡、镇人民政府。)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系。婚约和事实婚姻婚约和事实婚姻 婚约婚约。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

5、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其余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其余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n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的。n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6、撤销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一)(一)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2、在财产关系方面,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财产关系方面,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有。均归夫妻共有。P139P139 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他们婚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他们婚后取

7、得的财产和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抑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所有抑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之间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对方遗产。夫妻之间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对方遗产。(二)父母(二)父母 子女子女 关系关系n父母子女关系又叫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是家庭关系中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n首先是首先是父母对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有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的义务,反过来的义务,反过来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的责任。n其次父母子女互相对对方享有遗产继承权,可其次父

8、母子女互相对对方享有遗产继承权,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要注意到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同婚要注意到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一样的。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一样的。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n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生抚养、赡养关系抚养、赡养关系。n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而父母先有权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而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于

9、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也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n兄弟姐妹作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互相继,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承遗产的权利。离婚离婚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一)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1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并就财产和:只要双方自愿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双方即可亲自到一方户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双方即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口所在地

10、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先行调解,无效再作出准予离或不人民法院应先行调解,无效再作出准予离或不离的判决。离的判决。n 在诉讼离婚中,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有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除外。(2)婚姻法第婚姻法第34条规定条规定:女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11、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财产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财产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原则上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亲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亲,哺,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依据对子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依据对子女利益最大原则判决。女利益最大原则判决。一般按协议处理一般按协议处理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原则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原则 二、继承法二、继承法 继承法

12、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权利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继承关系,确定遗产权利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我国现行的为我国现行的为1985年年10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弱者养老育幼,照顾弱者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的概念和范围n 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产,包括:财产所有权、有价证券、无财产所有权、有价证券、无形财

13、产权形财产权以及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遗产转移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n法定继承法定继承n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n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n遗产转移的上述三种方式法律效力是不遗产转移的上述三种方式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同的:协议高于遗嘱,遗嘱高于法定协议高于遗嘱,遗嘱高于法定。这就是说,这就是说,遗嘱已处分的财产,就不能遗嘱已处分的财产,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而协议已处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而协议已处分的财产,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进的财产,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进行分配行分配。(一)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n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是指

14、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方式。n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顺序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丧偶儿媳媳对公、婆,对公、婆,丧偶女婿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第二顺序继承人序继承人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

15、血亲代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n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是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情形。赠人承受的情形。(二)遗嘱继承和遗赠(二)遗嘱继承和遗赠n 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将遗产处分给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

16、的叫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将,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所有的叫遗赠遗赠。n有效遗嘱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有效遗嘱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完全的民民 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并不违反社会公德德 4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n 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来所立遗嘱不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原来所立遗嘱不妥

17、,有权加以变更和撤销。妥,有权加以变更和撤销。n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n公证遗嘱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自书、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须有两个以上证人)证人),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变更或撤销。只能通过公证变更或撤销。(三)遗赠扶养协议(

18、三)遗赠扶养协议n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的协议。n它是不同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它是不同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第三种遗产转移的方式。的第三种遗产转移的方式。继承的开始继承的开始n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应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间为准,包括生理死亡的时间和宣告死亡的时,包括生理死亡的时

19、间和宣告死亡的时间。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间。n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应当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实际分割,往往有一段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实际分割,往往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此时,存有遗产的人或长或短的时间,此时,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害或者抢夺。,任何人不得侵害或者抢夺。继承、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遗赠的接受和放弃n接受继承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

20、默示,继承人在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而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应当在继受继承;而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n接受遗赠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两个月内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n接受和放弃继承或遗赠的效力均接受和放弃继承或遗赠的效力均追溯到继承开追溯到继承开始始之时。之时。遗产遗产

21、的分割的分割n确定遗产的范围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限。n继承方式的适用继承方式的适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嘱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次继承中,也有可能三种方式继承办理。同一次继承中,也有可能三种方式都适用,应该注意确定哪些遗产按哪种继承方都适用,应该注意确定哪些遗产按哪种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式进行分配。n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n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

22、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债务清偿债务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清。清偿债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偿债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严格限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必须严格限定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2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自愿不(自愿不限限)3老弱病残分得遗产的权利优先于清偿债务。老弱病残分得遗产的权利优先于清偿债务。4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5按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按顺序和比例清偿债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n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23、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归国家所有家所有;死者;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组织成员的,则员的,则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涉外继承涉外继承n 处理涉外继承关系时,处理涉外继承关系时,动产继承动产继承适用适用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国与外国订有;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丧失n指继承人依法失去继承权。即继承人发生了法指继承人依法失去继承权。即继

24、承人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原因而丧失: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原因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的 4.伪造,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注意:注意:n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权取得、抛弃的时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权取得、抛弃的时间界限和继承权间界限和继承权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0年的起算点年的起算点n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

25、时间的,一般是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是推定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推定长辈先死;如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如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推定同时死亡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承人分别继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玉娟与李玉海婚后两年时,李继承了父母的张玉娟与李玉海婚后两年时,李继承了父母的四间房及一些日用家具。四间房及一些日用家具。1985年年10月月15日日李患癌症死亡。由于生前与其兄李玉山素有矛李患癌症死亡。由于生前与其兄李玉山素有矛盾,因此李玉山对弟

26、弟的死不闻不问。当时张盾,因此李玉山对弟弟的死不闻不问。当时张玉娟有孕在身,娘家父母已故,只有唯一的妹玉娟有孕在身,娘家父母已故,只有唯一的妹妹张秀娟在身边照顾。张玉娟拖着身孕,为其妹张秀娟在身边照顾。张玉娟拖着身孕,为其夫办理了后事,因过度哀伤和劳累,引起早产,夫办理了后事,因过度哀伤和劳累,引起早产,婴儿于婴儿于10 月月20日出生,三天后死亡。张玉日出生,三天后死亡。张玉娟也因产后患病娟也因产后患病11月月7日不幸去世。秀娟含泪日不幸去世。秀娟含泪料理完后事,正要收拾东西被李玉山阻止,称料理完后事,正要收拾东西被李玉山阻止,称李家的东西张家人不能动。问:此案遗产如何李家的东西张家人不能动

27、。问:此案遗产如何继承?继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王兰与许涌王兰与许涌1983年结婚,年结婚,1985年年冬许涌患病于冬许涌患病于12月去世。当时王兰已怀月去世。当时王兰已怀孕,孕,1986年一月生下一男孩。王兰对年一月生下一男孩。王兰对许涌父亲极尽孝道。许涌父亲极尽孝道。1989年许涌父亲年许涌父亲去世,留下楼房三间。许涌哥哥许建与去世,留下楼房三间。许涌哥哥许建与王兰一起安葬了父亲。不久王兰改嫁,王兰一起安葬了父亲。不久王兰改嫁,许建认为三间房系许家财产,王兰无权许建认为三间房系许家财产,王兰无权分配。问如何处置这三间房?分配。问如何处置这三间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周浩周浩有一儿子、一

28、养女,张芳有两个女有一儿子、一养女,张芳有两个女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死于牢中。死于牢中。1978年周平反,补发工资年周平反,补发工资15000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陈某陈某1966年死亡,年死亡,遗下存款遗下存款74000元元及私房及私房8间。他早年丧妻,有一无劳动能间。他早年丧妻,有一无劳动能力的母亲和一个未成年的养女,还有三力的母亲和一个未成年的养女,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弟弟(已分家另过)。个未成年的弟弟(已分家另过)。1980年年10月其母病故。此前,全部财月其母病故。此前,全部财产实际上被养女继承了。产实际上被养女继承了。84年,三个弟年,三个弟弟要求分享遗产。如何处理弟要求分享遗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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