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錢也能打官司沒錢也能打官司實現訴訟平等權實現訴訟平等權成立時間成立時間u民國92年12月23日法律扶助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u民國93年1月7日法律扶助法由總統公布施行u民國民國93年年7月月1日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組織架構組織架構3全國分會全國分會 n本會目前已依各地方法院的轄區依各地方法院的轄區,在各縣市地區設立分會,計有台北、士林、板橋、台中、台南、高雄、花蓮、桃園、新竹、彰化、宜蘭、台東、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基隆、金門、馬祖、澎湖等21個分會分佈於各地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n彰化分會於彰化分會於9494年年1 1月月1010日正式成立日正式成立,以以彰化縣彰化縣2626個鄉鎮市
2、為主要服務個鄉鎮市為主要服務轄區轄區。45成立目的成立目的沒錢也能打官司沒錢也能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弱勢者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弱勢者打官司對於無資力對於無資力 或或 因其他原因,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實現憲法保障實現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及訴訟權人民之平等權及訴訟權經費來源經費來源n基金:由司法院全額捐助司法院全額捐助n業務經費:司法院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基金的孳息民間捐助6監督機制監督機制n主管機關之監督-司法院司法院司法院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會委員9人,由司法院副秘書長擔任主席、相關廳處主管及遴聘法學會計等學者專家擔
3、任委員n國會機關之監督-立法院立法院2009年開始預算由立法院單獨審查董事長及秘書長董事長及秘書長必須赴立法院報告及備詢7服務種類服務種類n訴訟代理及辯護。n法律文件撰擬。n調解、和解。n法律諮詢。n聲請訴訟救助、出具保證書。n申請對象:本國人及合法居住於台灣之外國人:本國人及合法居住於台灣之外國人 原則上不分案件類型及特殊身份(如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青少年等)均可申請法律扶助。n扶助案件類型,包括:(一)民事事件。(二)刑事事件。(三)行政事件。扶助範圍扶助範圍申請條件申請條件n資力資力標準無需審查:低收入戶者、刑事強制辯護案件、智能障礙者於偵審中無法為完全陳述,經院
4、檢指定或轉介之案件資力審查:一般:請參見下頁無資力者認定標準參考表無資力者認定標準參考表簡式:法律諮詢n案情案情標準:非顯無理由10無資力者認定標準參考表無資力者認定標準參考表-101年起年起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台灣省及其他地區台灣省及其他地區單身戶單身戶每月可處分收入 28,000元以下23,000元以下22,000元以下元以下可處分資產共計共計50萬元以下萬元以下 家庭人口數2人人 每月可處分收入 37,510元以下35,496元、30,910元30,732元、33,438元(均以下)30,732元以下元以下可處分資產共計共計50萬元以下萬元以下 家庭人口數3人人 每月可處
5、分收入 56,265元以下53244元、46,365元46,098元、50,157元(均以下)46,098元以下元以下可處分資產共計共計6565萬元以下萬元以下 備 註 一、家庭總收入之標準以申請人住所地之標準計算。二、以上未列情形,家庭人口數每增加一人,其可處分之收入標家庭人口數每增加一人,其可處分之收入標準依申請人住所地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收入標準準依申請人住所地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收入標準為計算標準。三、可處分財產:此項計算不包括公告現值在不包括公告現值在55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下的自宅或自耕農地自宅或自耕農地。另家庭人口自第自第3人起每增加人起每增加1人人增加增加15萬元。萬元。12如何申請如何
6、申請n目前採電話預約制度採電話預約制度。n為了方便審查,請申請人本人到現場申請請申請人本人到現場申請;如由他人代理,應備委託書,且代理人應熟代理人應熟知案情。知案情。n如申請人在監在押者,其得以書面申請之,本會認為有需要者,將入監所接見,以明瞭案情。13應備文件應備文件n申請人身分證身分證。n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必要時請附相關親屬之戶籍謄本)。n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n全戶(含申請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資料清單。n如為低收入戶,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低收入戶之資料。n相關案件之資料相關案件之資料;如判決書
7、、起訴狀等。審查機制審查機制n由分會之審查委員會(由三名審委組成)審查審查委員會(由三名審委組成)審查n不服審查委員會之決定者,可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n對於覆議委員會(由三名覆議委員組成)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n審查委員的來源主要為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審查委員的來源主要為律師、法官及檢察官,覆審委員的來源主要為資深的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均為無給職14扶助案件之辦理扶助案件之辦理n扶助律師、審查委員截至99年1月底全國參與之扶助律師共計2,205人,占全台灣執業律師約50。彰化分會彰化分會目前參與服務的律師約有律師約有252252人,人,另有法官另有法官3 3人、檢察官人、檢察官4 4人人。依申請人
8、特別指定申請人特別指定或由各分會依律師之專長依律師之專長及意願及意願等因素為派案原則。15n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扶助專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扶助專案n面對債務面對債務 重新更生重新更生n有卡債問題,可先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可先預約免費法律諮詢!若符合本會申請標準,法扶將提供協商協商、更生或清算的免費律師扶助、更生或清算的免費律師扶助。n預約專線:02-332266602-3322666,或上網www.laf.org.twwww.laf.org.tw 進行預約進行預約!16其他重點專案其他重點專案17n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n扶助對象:有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勞資
9、間投保爭議勞資間投保爭議、遭遇職業災害未依法遭遇職業災害未依法補償或賠償補償或賠償、工會身份的勞資爭議者。n扶助種類:法律諮詢、法律文件之撰擬、民事訴訟代理、刑事告訴代理【刑事僅限於因雇主違反勞工相關法規而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之案件】n限於資力標準超過本會無資力標準者之勞工。18n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n申請對象:心智障礙者心智障礙者 或或 涉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涉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是第一次接受訊問者是第一次接受訊問者,因被拘提逮捕或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n律師到場後可以提供:法律諮詢與建議、提醒可以不回答問題、提出異議、確保自
10、由意願、確認筆錄內容、維護受指證的合法權益。n申請專線:2424小時全年無休小時全年無休 週一至週五上午週一至週五上午9 9時下午時下午5 5時:時:02-6632828202-66328282 其他時段(含假日):其他時段(含假日):02-2559211902-2559211919n擴大法律諮詢專案擴大法律諮詢專案n面對面法律諮詢面對面法律諮詢:讓民眾清楚法律上的權清楚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利與義務,降低因為不了解法律而產生之焦慮感、恐懼感,或不當的過度期待等效果。n簡式資力審查n彰化分會法律諮詢時間:每週二下午每週二下午2 25 5時、每週四上午時、每週四上午9 91212時時 n預約專線:0
11、2-332266602-3322666,或上網www.laf.org.twwww.laf.org.tw 進行預約進行預約20加強與機關團體聯繫加強與機關團體聯繫建立轉介管道n轉介至本會轉介至本會:本分會積極與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轄區院、檢、監、所及社會團體院、檢、監、所及社會團體建立轉介機制,如各該單位發現有需要法律扶助之個案,即可填寫轉介單轉介至本會可填寫轉介單轉介至本會;本分會亦會將轉介結果回覆。n自本分會轉介出自本分會轉介出:如本分會發現有需要非法律扶助之特殊協助之個案,亦會主動聯絡各相關單位,並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21彰化分會服務時間彰化分會服務時間本會設於彰化縣員林鎮萬年路彰化縣員林鎮萬年路3 3段段236236號號1 1樓樓 電話:04-837588204-8375882 傳真:04-8375883 一般案件申請一般案件申請:週一.三.五下午2:005:00 消債案件申請:隔週週二上午9:0012:00 法律諮詢法律諮詢:每週二下午2:005:00 每週四上午9:0012:00(員林簡易庭員林簡易庭)監所服務:隔週週二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