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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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沧州市民政局救助科沧州市民政局救助科 王王 毅毅 201 2014 4年年4 4月月 总体概述o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统筹社会救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统筹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助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正实现了有法可依。o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八项救助制度统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八项救助制度统筹整合

2、,告别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模式,在筹整合,告别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模式,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规范统一。制度建设上实现了规范统一。o贯彻落实办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贯彻落实办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政部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民政部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把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列为当,把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列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列为今年民政重点,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列为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工作综合评估的唯一“一票否决一票否决”事项。事项。o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办法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10项新要

3、求:项新要求:一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一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三是明确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四救助发展;三是明确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法定依据;五是提出救是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法定依据;五是提出救急难的方针性新要求;六是规范救助申请的办理急难的方针性新要求;六是规范救助申请的办理途径;七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条件;八是途径;七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条件;八是拓展社会救助工作的方式;九是为基层能力建设拓展社会救助工作的方式;九是为基层能力建设提供保障;十是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提供保障;十是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o

4、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供了法律遵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解读:解读:本条主要是阐明办法的立法依据本条主要是阐明办法的立法依

5、据。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解读:解读:此条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原则此条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原则(1 1)托底线、救急难、可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续;(2 2)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6、。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解读:解读:首次赋予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

7、建设的职责。首次赋予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解决了统筹体系建设与部门职责之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解决了统筹体系建设与部门职责之间的关系问题。间的关系问题。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解读:解读:1、本条明确规定把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和调查核实职本条明确规定把社会救助的

8、申请受理和调查核实职责直接赋予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责直接赋予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村委会、居委会不再具有申处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村委会、居委会不再具有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负有协助责任。请受理、调查核实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负有协助责任。2、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引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概念。、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引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概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

9、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解读:解读:(1 1)纳入发展规划

10、,意味着要确定发展目标、量化考)纳入发展规划,意味着要确定发展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实施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核标准、实施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2 2)建立协)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突出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调机制:进一步突出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3 3)明确救助资)明确救助资金保障和工作经费保障;(金保障和工作经费保障;(4 4)规定资金管理方式。)规定资金管理方式。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

11、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解读:解读:再次强调办理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不能拆户施保,再次强调办理低保要以

12、家庭为单位,不能拆户施保,或者保人不保户。或者保人不保户。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制定。解读:解读:1

13、、此条款对低保标准的制定权限进行了调整,县级人、此条款对低保标准的制定权限进行了调整,县级人民政府不再制定低保标准;民政府不再制定低保标准;2、明确了申请低保家庭收入状况、明确了申请低保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认定办法的制定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财产状况认定办法的制定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不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的市级人民政府,不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14、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解读:该款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受理低保申请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委托申请权由居民解读:该款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受理低保申请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委托申请权由居民自己行使。自己行使。(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息核查等方式,

15、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解读:解读: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调查核实、公示职责。(乡镇不具有审批权,仅具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调查核实、公示职责。(乡镇不具有审批权,仅具有初审权)有初审权)(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16、,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解读:强调二次公示的地点,和不予批准低保的书面答复。解读:强调二次公示的地点,和不予批准低保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

17、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解读:解读:1、强调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强调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2、明确了分类施、明确了分类施保、重点救助的范围。保、重点救助的范围。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解读:解读:明确了低保对象具有及时告知的义务明确了低保对象具有及时告知的义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

1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财产状况定期核查。解读:规定了县级民政部门及基层政府的定期核查责任。解读:规定了县级民政部门及基层政府的定期核查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解读:解读:1、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

19、实行动态管理;2、强调对停发低保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为相对人维、强调对停发低保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为相对人维权提供依据)权提供依据).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解读:解读:1、确定了特困供养人员的条件和范围;确定了特困供养人员的

20、条件和范围;2、城乡、城乡“三三无无”人员实行城乡统筹,同一个标准救助。人员实行城乡统筹,同一个标准救助。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21、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解读:解读:1、明确了特困供养的内容;、明确了特困供养的内容;2、调整了供养标准制定、调整了供养标准制定权限;权限;3、特困供养制度要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特困供养制度要与其他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

22、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解读解读:1、将受理申请的责任主体由村委会调整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将受理申请的责任主体由村委会调整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事处;2、审核、审批程序适用低保的有关规定,同样需要、审核、审批程序适用低保的有关规定,同样需要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公示等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公示等。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其依法办理供养。解读:解读:赋予乡镇、街

23、道应及时发现供养需求和主动办理的赋予乡镇、街道应及时发现供养需求和主动办理的职责。职责。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解读:解读:1 1、本条为退出条款,强调了村(居)会、供养机构、本条为退出条款,强调了村(居)会、供养机构的告知责任、的告知

24、责任、2 2书面通知终止供养理由,并公示。书面通知终止供养理由,并公示。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形式。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二十六条)第五章 医疗救助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解读:医疗救助首次纳入行政法规。解读:医疗救助首次纳入行政法规。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第二十

25、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解读: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解读: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

26、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解读:解读:1、规定了医疗救助的两种形式;、规定了医疗救助的两种形式;2、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的、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的制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7、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解读:解读:1、规定了医疗救助的程序;、规定了医疗救助的程序;2、救助程序坚持公开、救助程序坚持公开、公平、便捷原则。公平、便捷原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

28、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解读:明确了解读:明确了“一站式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的法律地位。即时结算机制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解读:解读:1、将疾病应急救助纳入医疗救助;、将疾病应急救助纳入医疗救助;2、明确了疾病

29、应、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把握需要急救、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急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把握需要急救、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急重病危几个关键词)急重病危几个关键词)3、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提供法律、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提供法律支撑支撑。第六章 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的残疾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

31、公布。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解读:解读:1、明确了住房救助的对象;、明确了住房救助的对象;2、“符合规定标准符合规定标准”是是指符合住房困

32、难的标准;指符合住房困难的标准;3、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民政部门应继续参与基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住房保障范畴(民政部门应继续参与基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住房保障工作)。保障工作)。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解读: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是住房救助的一种方,不属于住农村危房改造是住房救助的一种方,不属于住房保障范畴。房保障范畴。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

33、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平等因素确定、公布。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况并公示后,对符合

34、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解读:解读:1、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是受理住、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是受理住房救助的第一责任单位。房救助的第一责任单位。2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住房救助的,可直接向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住房救助的,可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5、。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就业救助。解读:规定了就业救助的对象范围(低保家庭、有劳动能解读:规定了就业救助的对象范围(低保家

36、庭、有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和办法。力、处于失业状态)和办法。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解读:解读:“零就业零就业”家庭的救助对象范围(低保家庭、有劳动家庭的救助对象范围(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能力、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3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理由,连续3 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38、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解读:解读:1、促进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为基、促进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为基层民政部门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提供了手段;层民政部门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提供了手段;2、明确规定无正、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工作的,应当减发或次拒绝工作的,应当减发或停发停发其本人的低保其本人的低保金;金;3、不再规定必须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不再规定必须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9、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策。第九章 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解读

40、:规定了解读:规定了三类家庭三类家庭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突出体现了临时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突出体现了临时救助的功能定位:救急难。救助的功能定位:救急难。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续。解读:解读:1、

41、规定了临时救助的程序(一次公示);、规定了临时救助的程序(一次公示);2、明确、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小额审批权;了乡镇(街道)的小额审批权;3、规定了简化审批程序的、规定了简化审批程序的条件。条件。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民政府确定、公布。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执行公务

42、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解读:解读:1、规定了三种主要的救助方式:提供临时食宿、急、规定了三种主要的救助方式: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病救治、协助返回等;2、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告知义务、对、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告知义务、对特定人员的引导、护送义

43、务,对急病患者通知救治的义务特定人员的引导、护送义务,对急病患者通知救治的义务。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会救助。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解读:参与救助的社会力量,有获得国家优惠政策的权利。解读:参与救助的社会力量,有获得国家优惠政策的权利

44、。有关部门可依据此条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可依据此条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务。解读:明确了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为解读:明确了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为财政支持购买社会救助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为财政支持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了依据。服务提供了依据。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第五

45、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46、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解读:未来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解读:未来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

47、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依据。解读:解读:1、明确了相对人负有的告知和诚信义务,、明确了相对人负有的告知和诚信义

48、务,2、赋予了、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核查的权利县级民政部门核查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来源于相对人的请这种权利的取得来源于相对人的请求或者委托,这是行使核查权利的前提;求或者委托,这是行使核查权利的前提;3、明确了有关部门、明确了有关部门配合的义务。配合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

49、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解读:解读:1、规定了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履、规定了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履职过程中的调查权限,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职过程中的调查权限,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

50、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解读:解读:1、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的救助申请窗口,即、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的救助申请窗口,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2、规定了基层救助部门的、规定了基层救助部门的“首问负责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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