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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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五五章章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一 概念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诸事实特征。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诸事实特征。简简言之,就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言之,就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二、二、特征:特征:1)1)客观性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是人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人的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外在表现,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2)2)多样性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及其所包含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及其所包含的要素复杂多样要素复杂多样.3)3)法定性法定性

2、.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各种客观要件,都必须是刑法都必须是刑法规范规定的规范规定的.二二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采用采用“二分法二分法”,即将其划分为,即将其划分为“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和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或称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或称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1)必要要件)必要要件,是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是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观 方面的事实特征方面的事实特征.2)选择要件选择要件,指只是构成某些犯罪所必备的客观指只是构成某些犯罪所必备的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方面的事实特征。三三 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的意义:1、它是区分罪与非罪、它是区分

3、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此罪与彼罪的依据。2、认定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犯罪主观方面 重要客观依据。重要客观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社会行为 马克思曾经指出: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此,刑法的对象只能是人的行为。因此,刑法的对象只能是人的行为。一、一、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

4、的动静。危害行为有三个特征:危害行为有三个特征:第一,危害行为是行为人身体的动静。第一,危害行为是行为人身体的动静。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动是指身体积极的动作,不该为而为。不该为而为。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静则是指身体的消极的静止。当为而不为。当为而不为。第二,行为人的身体动静是在其意识和意志支第二,行为人的身体动静是在其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配下实施的。“无意识行为无责任无意识行为无责任”。常见的无意识行为有:常见的无意识行为有:(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3)、人在身体

5、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第三,危害行为客观上必须对社会有危害并触第三,危害行为客观上必须对社会有危害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了刑法的规定。第四、主体特定性。第四、主体特定性。即仅指自然人或单位即仅指自然人或单位(法人)的行为。(法人)的行为。二、二、危害社会行为的基本分类危害社会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一)、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不当为而为之”。1 1、组成。、组成。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成。成。2 2、作为的实现方

6、式:作为的实现方式:一是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一是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二是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二是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三是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三是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四是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四是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五是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五是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定性问题:属于间接正犯。定性问题:属于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的犯罪。间接正犯: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的犯罪。特点特点:实施行为的间接性与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实施行为的间接性与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性相统一。性相统一。注意:不属于共同犯罪。注意:不属于共同犯罪。(二)(二

7、)不作为。不作为。1、概念、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概念、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的行为。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的行为。即即“当为而不为之当为而不为之”。2、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义务;某种作为的特定义务;其来源是:其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其来源是:其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其二,行为人的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其二,行为人的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履行的义务。其三,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所引起的其三,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义务。包括:一是,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包括:一是,自愿行为

8、引起的义务。二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二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三是,有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三是,有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特定义务的可能性。(3)行为人不履行)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特定义务。3、注意的几个问题注意的几个问题 (1 1)不能把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不能把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同故意与过失的划分相混淆。失的划分相混淆。(2 2)正确认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危害)正确认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危害程度。程度。4 4、不作为犯罪的分类、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纯正(或真正)不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能

9、纯正(或真正)不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遗弃伤员罪。、遗弃伤员罪。不纯正(或不真正)不作为:既可有作为也不纯正(或不真正)不作为:既可有作为也可以有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可以有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其中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其中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三、三、持有,指行为人对某种物品的实际控制状态。持有,指行为人对某种物品的实际控制状态。它通常以作为方式取得物品,以不作为方式维它通常以作为方式取得物品,以不作为方式维护其存在,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相互交融性。护其存在,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相互交融性。第三节第三节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一、

10、一、危害结果的含义危害结果的含义 (一)不同观点(一)不同观点 1、指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指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2、指行为对客体的损害,、指行为对客体的损害,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既包括已造成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已造成的危害结果,也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也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3、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行为作用于犯罪、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社会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对象而对社会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险状态。基本观点: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基本观点: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

11、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二)危害社会结果的特征:(二)危害社会结果的特征:(1)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2)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原因只能是危害社会)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原因只能是危害社会行为。行为。(3)危害社会结果具有多样性。)危害社会结果具有多样性。(4)危害社会结果具有法定性。)危害社会结果具有法定性。(三)(三)危害社会结果的基本分类:危害社会结果的基本分类:1 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1)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有

12、形的,可以变化的危害结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具体认定和测量的。2)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不性变化的危害结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能或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3)我国刑法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大致我国刑法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对直接客体)以对直接客体 造成造成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否则为未遂。犯罪既遂的标准,否则为未遂。(2)以发生了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

13、果作为罪与非)以发生了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如,过失犯罪。罪的标准。如,过失犯罪。(3)以发生某种特定的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以发生某种特定的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破坏交通设施罪。(4)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2 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指成立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指成立某一犯罪所必

14、须具备的危害结果。如结果犯。危害结果。如结果犯。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指不是成立某一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指不是成立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3 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危害性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直接结果:是危害性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间接结果:是危害性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间接结果:是危害性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在危害行为与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在危害行为与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4 单一结果与复合结果。单一结果与复合结果。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

15、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 一一 概念概念:刑法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社会行为同危是指危害社会行为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存在的害社会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二二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不同观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不同观点 1、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危害行为同危害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当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或本质的规律性的联系时,才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或本质的规律性的联系时,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存在刑法因果关系。2、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即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即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非决定性作用,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的发

16、生起了非决定性作用,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而不是根据。但是,无论是根据(内因),还是条而不是根据。但是,无论是根据(内因),还是条件(外因),都是原因。件(外因),都是原因。3、非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从哲学上说,在、非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从哲学上说,在刑法中区分必然与偶然的因果关系是不妥当的,因刑法中区分必然与偶然的因果关系是不妥当的,因此,有人主张应当用实质此,有人主张应当用实质性联系的概念取代必然联性联系的概念取代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的提法。系与偶然联系的提法。4、高概率因果关系说。又称为、高概率因果关系说。又称为“一个半因果关一个半因果关系说系说”。认为偶然性的实质是概率问题,概率

17、有。认为偶然性的实质是概率问题,概率有高低之分。在刑法中,除了必然因果关系外还应高低之分。在刑法中,除了必然因果关系外还应包括高概率的偶然因果关系,因为后者也较多或包括高概率的偶然因果关系,因为后者也较多或可能被人们所预见到。可能被人们所预见到。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一)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统一(一)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统一性性 1 坚持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原理,以案件客观存坚持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原理,以案件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在的事实出发。2 坚持因果联系的顺序性坚持因果联系的顺序性原理,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理,原因在前,结果在后。3 坚持因果联

18、系的相对性原理,充分认识刑法坚持因果联系的相对性原理,充分认识刑法中的原因与结果间联系的复杂性。中的原因与结果间联系的复杂性。4坚持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坚持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复杂性因果关系往往表现为。之间的复杂性因果关系往往表现为。“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或或“一果多因一果多因”。一因多果:一个危害性为同时引起多种危害一因多果:一个危害性为同时引起多种危害结果的情况。结果的情况。一果多因:一个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一果多因:一个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造成的。一是责任事故类的过失犯罪。一是责任事故

19、类的过失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1、范围的特殊性。只能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范围的特殊性。只能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果。2、作用的单向性。、作用的单向性。3、内容的法定性。即危害行为和危害内容有、内容的法定性。即危害行为和危害内容有刑法加以规定。刑法加以规定。三三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1、必然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地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产生了危害结果。必然因果关系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20、。2、偶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 危害行为本身不包含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危害行为本身不包含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只是偶然介入其它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只是偶然介入其它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的因果关系。就是偶然的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也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也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3、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个人观点:个人观点:应属于多因一果应属于多因一果 第五节第五节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

21、点并通过一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多数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定的方法实施的,但多数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或方法并不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只是有时可或方法并不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只是有时可能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能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和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根据对定罪或量刑影响的不同,根据对定罪或量刑影响的不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可以分为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可以分为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时间、地点和方法 作为量刑情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22、。作为构成要件作为量刑情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作为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区分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条件之一,如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条件之一,如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是采的工具、方法实施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是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才能构成;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才能构成;作为量刑情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则不影响犯罪作为量刑情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则不影响犯罪成立与否,但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对于量成立与否,但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对于量刑有一定意义。如非法拘禁他人时间的长短即是在刑有一定意义。如非法拘禁他人时间的长短即是在对该罪量刑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对该罪量刑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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