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保险欺诈及其防范保险欺诈n民法学者认为,欺诈是以有意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行为。因受欺诈而为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而为的法律行为。n刑法学者一般认为,欺诈而构成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n法律辞典把欺诈定义为: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产生原因n经济原因n社会原因n保险公司内部原因经济原因n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衡量的人为性。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计和测定。但是,要客观、公正、准确地确定财产的实际损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造成财产部分
2、损失的情况下。n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被保险车辆的部分毁损,对毁损的零件是修理还是更换,如何避免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事故之机对没有发生损坏的旧零件换成新的,发生火灾后,究竟有多少被保险的财产被烧毁。在这些情节上,都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原因n(1)社会道德意识的变化,是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n(2)社会对保险欺诈者的宽恕或怂恿心态。虽然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但是,同其他犯罪行为相比较,保险欺诈犯罪多属于非暴力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也较少,因此容易处罚力度较小。n3)司法机关对保险欺诈打击不力。由于中国法律对保险欺诈的处理侧重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保险
3、诈骗分子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后,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察觉,或者保险公司没有确凿证据认定是故意欺诈时,一般不会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往往认为没有骗到钱不构成保险诈骗犯罪,也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内部的原因。n一)、保险合同条款的局限性或疏漏。保险合同条款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使得保险合同条款很难约束所有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很难估计被保险人可能提出的种种索赔要求。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疏漏,容易为保险欺诈提供可乘之机。n(2)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对欺诈者处理过于宽松,承保、理赔程序没有完全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制
4、度化和标准化,使保险诈骗者有机可乘:虽然借保险谋财的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骗取保险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但除有命案的罪犯外,大都没有被追究骗取保险金的刑事责任,对案件的行为人,保险公司只是以拒绝赔偿或追回赔款了事,很少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保险谋财者的恶习膨胀;监督检查不力,威慑力量不强,甚至存在对保险业内部业务员内外勾结、合谋作假骗取赔款的行为姑息迁就,等等。保险内部制度的不健全、保险监督管理的不科学等,必然导致借保险谋财的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发生。n3)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也是保险欺诈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代理人队伍良莠不齐,其中一些人文化水平实在太低。如果保险从业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5、很容易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欺诈者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一项对上海市保险代理人的研究显示,保险代理人中,待业及下岗人员占91%,高中及以下学历占80%。如此低水平的保险代理人很难把握住防保险欺诈关。防范对策n1.提高人们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认识。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是保险欺诈的真正受害者,也是唯一的受害者,其实不然。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普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欺诈的危害性都是十分巨大的。从最终的危害结果来看,广大的保户是保险欺诈的最终受害者。因此,除保险公司外,社会各部门都应加强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宣传,使社会公众都能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的危害
6、性,认识到保险欺诈对广大保户利益的侵害,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反保险欺诈的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反保险欺诈的战斗力,才能使保险欺诈者不能为所欲为。n2.引导消费者对保险欺诈危害性进行正确认识。n社会之所以对保险欺诈不是深恶痛绝而是采取一种宽容的姿态,是由于人们误认为交了保险费就应该获得赔偿。保险欺诈无疑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为了避免自身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欺诈赔款最终会通过提高保险费率的形式分摊到所有消费该险种的保险消费者身上,保险公司只能将损失转嫁给广大的保户。这意味着保险欺诈本质上损害的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是损害众多诚实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当前应加强保险欺诈危害宣传,在
7、社会上形成一种反对保险欺诈的氛围。可以考虑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向公众阐明保险欺诈的危害性等,鼓励检举和揭发保险欺诈事件,通过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保险反欺诈工作的支持。n3.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尽管刑法上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涉嫌人员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涉及较小金额的保险欺诈,往往都是不了了之。对保险欺诈打击不力,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助长了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犯罪欲望。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能有效预防和制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n4.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重要地位。诚实信用是中国一切民事活
8、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活动仅用此原则来规范是不够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保险合同关系即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n5.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保险公司是保险欺诈的直接受害者,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是有效预防和制止保险欺诈的重要环节。为此,保险公司应做好以下的工作:首先,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反保险欺诈的素质,不给保险欺诈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保险公司应杜
9、绝内外勾结骗赔事件的发生。最后,完善保险条款,剔除欺诈责任 n6.加强反保险欺诈同业合作。n一是保险企业客户资源在互联网上共享,并建立健全行业的保险赔案资料库和保险赔款公布制度,这样既能防止重复保险又能防止欺诈者的连续作案;二是在保险业界建立一个保险欺诈者黑名单公布制度,对保险欺诈者公布于整个行业甚至社会,既能防止欺诈者进行继续欺诈,又能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反保险欺诈的威慑力;三是整个行业联合起来打击包括小额欺诈在内的一切保险欺诈行为。n7.建立全国性的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机构。n建立全国性的专门反保险欺诈机构,进行保险欺诈案例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形成一个大的赔偿信息库网络是十分必要的。信息库的建立不
10、仅有助于保险公司掌握保险欺诈动向、洞察保险欺诈手法,发现保险业务中的疏漏之处,帮助保险公司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核保和核赔水平,还可以通过对保险欺诈案件的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地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训练,提高对保险欺诈的识别率,对防止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大有裨益。一、国外反保险欺诈的主要措施n(一)立法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反保险欺诈法治化。n在美国,保险欺诈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立法机构通过众多的法案对保险欺诈予以打击 保险反欺诈已进入法治化轨道。主要法案有反保险欺诈法、保险欺诈局法、车险承保前检查法特别调查科法等。在内容上,对欺诈警示语、强制报告义务、特别调查科、承保前的车辆检查等事项作了强制
11、性规定,对从事正常反保险欺诈的保险人给予民事法律责任豁免。n韩国刑法规定“故意导致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投保,夸大收入及伤残情况,替换驾驶员及车辆”和“为骗取赔款进行长期治疗,虚报治疗费用、零部件,虚报夸大备品使用情况及修理费,伪装不明事故”都属于欺诈罪,亦即保险欺诈处罚适用于欺诈罪。n(二)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指导。n美国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内设部门 特别调查科,作为反保险欺诈的常设、专门机构。在保险监管机构内设立反保险欺诈局,专门负责对各保险公司反欺诈工作的指导、对重大欺诈案件的调查、消费者教育等,并将涉嫌犯罪的欺诈案件移送检查机关进行审查起诉。n韩国虽然没有设立
12、专门的保险犯罪调查机构,但在行政部的金融监督院内设有保险调查室,负责鉴定保险机构的保险犯罪预防状态、引导各公司特别调查的功能强化和法律环境改善。在调查机关的警察厅内设调查局智能犯罪科,各地方警察厅及警察署设调查二系和机动调查队,每年计划性调查 12次保险犯罪。n(三)保险公司发挥反保险欺诈的主体作用,实现工作常规化。n美国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立了反欺诈机构 特别调查科,专门从事对可疑案件的调查,为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进行反欺诈培训。更重要的是,反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一种经营文化,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n英国
13、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了反保险欺诈部门,建立了基于心理学的保险欺诈计算机监视系统,识别保险欺诈索赔,检查文件的有效性,采用重置赔偿方法抑制保险欺诈行为。n(四)行业内部加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n日本设立了非寿险犯罪预防委员会,由当地警署和当地非寿险公司代表共同组成,其分支机构已经遍及 47座主要大中型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其作用主要是促进城市之间、之间及城区之间有关反保险欺诈地区的信息交换,有效地协助警署开展对犯罪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n美国于 1993年建立了反保险欺诈联盟,由消费者组织、保险公司、执法部门等多方组成,主要工作是推动和促进有关反欺诈的立法,对公众进行反欺诈教育,对行业欺诈数据进行储存、交换信息等。英国建立了保险人联合会,通过设立反保险欺诈热线(对提供真实和有用信息的举报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协调保险人和警方联系、组织和管理各种反保险欺诈的数据库及软件等方式反保险欺诈。n五)部门之间积极合作协调,实现共同监管。n英国的反保险欺诈与犯罪局,是保险人与警方联系的纽带。该机构主动与警方联系,要求警方配备专门分管保险欺诈犯罪的警力,以加大打击力度;协调保险公司与警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