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中复习答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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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商法期中复习国际商法期中复习考试类型 一、判断题一、判断题 二、不定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三、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五、论述题 六、案例解析题六、案例解析题 一、判断题一、判断题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国有企业是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错)甲纺纱厂向乙织布厂、乙织布厂向甲纺纱厂同时发出传真件,向对方推销、购买棉纱30吨,其价格、品种、规格、包装和给付方式等都完全一致,并要求对方3天内作出答复,但3天内均未回复对方。此购销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错)对国际商事活动,惯例只有补充的效力,即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以适用。(错)我国公司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

2、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错)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对)王某既是A厂代理人,又是B厂代理人,王某以A厂和B厂的名义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错)A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A公司认为秘书租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错)二、不定项选择题二、不定项选择题 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劵的公司包(ABC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个以

3、上的集体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B )A 5月1日 B 5月8日 C 5月9日 D 5月10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BCD)项特别限制。A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B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 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ABCDE )A 公司存续期满 B

4、公司据以设立的宗旨业已完成,或根本无法实现其宗旨 C 公司合并 D 公司宣告破产 E 经法院命令解散三、名词解释三、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国际惯例 意定代理 一人公司 揭开公司面纱 合伙企业 要约邀请 合同落空 缔约过失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 四、简答题四、简答题1、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异同点。(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

5、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讯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2、什么是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应具备哪些条件?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

6、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3、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区别: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意图来看,前者重在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体现了社会本位

7、的立法思想;后者则侧重于对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条件,较多的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务求缜密,公司资本力求确定;采用授权资本制的国家,法官的司法判决可以创设法律,因成文法不兴所产生的漏洞,基本上是依靠判例法来弥补的。利弊:授权资本制的优点是有利于较快的成立公司,缺点是公司资本的落实缺乏足够的保障,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定资本制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有效的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行为的发生,但由于其对资本充足的要求过严,限制了公司的尽快成立。4、什么是未被披露本人的代理人?它同一般的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

8、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既不表明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也不指明本人是谁。大陆法认为如果代理人是以他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个人订立合同,则无论代理人实现是否得到本人的授权,这个合同都将认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代理人必须对合同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原则上同第三人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联系。即未被披露本人的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合同有效。而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

9、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五、论述题五、论述题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从公司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机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机制。其实质是公司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它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总经理层)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度改

10、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总方向。公司制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已转为公司制企业,但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致使企业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六、案例解析题六、案例解析题 案情:案情: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

11、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问题: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

12、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公司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六

13、、案例解析题六、案例解析题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

14、)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答题要点:答题要点:(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

15、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试分析:(1)乙单位是否违约?(2)为什么?答题要点:答题要点:(1)乙单位不违约。(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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