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节第四节 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一、经营所得一、经营所得(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1.概念:概念:P94,OECD范本范本2000版后把专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本2001版则没有。差异的原因及争议。版则没有。差异的原因及争议。2.来源地标准:来源地标准: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2)交易地点标准:交易地点标准: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
2、使用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P95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常设机构定义常设机构定义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算重要的有形物体,
3、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但是,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但是,对于专利(软件),通过使用者的设施,可以产生对于专利(软件),通过使用者的设施,可以产生常设机构。常设机构。2.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1)位置标准: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和边界明)位置标准: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和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确的经营位置。a.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是在税收管辖权内的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是在税收管辖权内的一定土地(或
4、海地)上的固定的营业活动中心一定土地(或海地)上的固定的营业活动中心场所或者建有基地,这时可不考虑营业活动的场所或者建有基地,这时可不考虑营业活动的持续时间。持续时间。判例判例1:居住在德国的小贩每周要到德国三个不:居住在德国的小贩每周要到德国三个不同城镇的市场去销售货物,那里有他的摊位。同城镇的市场去销售货物,那里有他的摊位。判例判例2:一个在另一个城市清扫烟囱的工人。:一个在另一个城市清扫烟囱的工人。判例判例3:一位商人居住在一个城镇,向另一税收:一位商人居住在一个城镇,向另一税收管辖权下的城镇运送牛奶和其他奶制品,纳税管辖权下的城镇运送牛奶和其他奶制品,纳税人早上运牛奶和奶酪,收工后将没
5、卖掉的商品人早上运牛奶和奶酪,收工后将没卖掉的商品带回牛奶房。带回牛奶房。b.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空间定界法空间定界法”认为,即使没有座落于特认为,即使没有座落于特定地点的经营中心,只要在一定的空间定地点的经营中心,只要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存在经营场所就符合常设机构的范围内存在经营场所就符合常设机构的位置要求。位置要求。判例判例1:在他国海面上进行捕捞的渔船。:在他国海面上进行捕捞的渔船。判例判例2:离岸石油钻探和开采。:离岸石油钻探和开采。(2)持久性标准:从可行性出发,将临时性营业场所排)持久性标准:从可行性出发,将临时性营业场所排除在常设机构之外。除在常设机构之外。a.如
6、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是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即使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是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即使由于企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或其他原因而提前清算,使由于企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或其他原因而提前清算,使其实际存在的时间很短,仍应视为常设机构;如果一其实际存在的时间很短,仍应视为常设机构;如果一个营业场所的设立仅是为了短期的目的,事实上也是个营业场所的设立仅是为了短期的目的,事实上也是如此,就不构成常设机构,但如果存在超过了临时性如此,就不构成常设机构,但如果存在超过了临时性质的期限,则视为常设机构。质的期限,则视为常设机构。b.时间的界限往往以明确经营界域为前提,即以营业活时间的界限往往以明确经营界域为前提,即以
7、营业活动的具体开展地点为空间条件,而不能以整个国家的动的具体开展地点为空间条件,而不能以整个国家的领土为地理空间来确定。领土为地理空间来确定。判例:德国演出团体在美国进行的巡回演出。判例:德国演出团体在美国进行的巡回演出。C.具体时间界限的规定:具体时间界限的规定:发达国家主张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发达国家主张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不仅要有时间限制,而这种时间界限应不仅要有时间限制,而这种时间界限应当尽量地长;发展中国家主张不应当对当尽量地长;发展中国家主张不应当对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设立时间条件,可移动产业成为常设机构设立时间条件,或时间限制尽可能短。或时间限制尽可能短。OECD范本:
8、对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以连范本:对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以连续进行续进行12个月以上的为设有常设机构,如果活个月以上的为设有常设机构,如果活动达不到动达不到12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个月,即使设有办事处、车间等设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美国还规定钻探平施,也不构成常设机构。(美国还规定钻探平台或船舶也要持续台或船舶也要持续12个月以上才能认定其存在个月以上才能认定其存在常设机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联合国范本:可移动产业的营业活动只要存在6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月以上即构成常设机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双方谈判,还可将此时间限制
9、缩短为经双方谈判,还可将此时间限制缩短为3个月。个月。3.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1)区分非营业性服务和营业活动)区分非营业性服务和营业活动两个协定范本共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准备性辅助性场所,两个协定范本共同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准备性辅助性场所,将他们排除在常设机构范围外。这些场所是:将他们排除在常设机构范围外。这些场所是:a.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场所;b.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c.专为通过另外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专为通过另外
10、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商品的库存;的库存;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商品和搜集情报而设有的固定营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商品和搜集情报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业场所;e.专为本企业从事任何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目的专为本企业从事任何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目的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而设有的固定营业场所。OECD范本中胜数范本中胜数a、b中还包括中还包括“交付货物交付货物”的场所。的场所。具体判定标准:具体判定标准:a.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机构;b.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c.服务对象包括本企
11、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d.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a.如果出租和出售方仅承担通常的售后服务,并不参如果出租和出售方仅承担通常的售后服务,并不参与所出售或出租的货物或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则属于与所出售或出租的货物或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则属于一般的租赁和销售活动;一般的租赁和销售活动;b.如果出租和出
12、售者,派出雇员为所租赁和销售的设如果出租和出售者,派出雇员为所租赁和销售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提供其他有关的备,进行安装、调试、保养、维护和提供其他有关的服务,提供服务任何活动均是在承租人和购买者的指服务,提供服务任何活动均是在承租人和购买者的指挥、负责和控制下进行,也不认为设有常设机构;挥、负责和控制下进行,也不认为设有常设机构;C.如果雇员有权参与所出售和出租的设备或资产的使如果雇员有权参与所出售和出租的设备或资产的使用或经营决策,则视为营业活动,如果该活动具有一用或经营决策,则视为营业活动,如果该活动具有一定的永久性,认为设有常设机构。定的永久性,认为设有常设机构。4 4、
13、非独立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非独立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独立地位代理人和非独立地位代理人独立地位代理人和非独立地位代理人独立代理人的判断:独立代理人的判断:(1)自主营业(即不受他人指令和控制)标准)自主营业(即不受他人指令和控制)标准(2)正常营业过程标准)正常营业过程标准(3)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标准)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标准(4)客户数量标准)客户数量标准非独立代理人成为常设机构的条件非独立代理人成为常设机构的条件条件:代理人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定条件:代理人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权力并经常使用这种权力,代理人所从合同的权力并经常使用这种权力,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不
14、是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事的活动不是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联合国范本与联合国范本与OECD范本的区别:范本的区别:联合国范本认为联合国范本认为(1)对非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对非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一方,即使没有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的名国一方,即使没有以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的名义签定合同的权力并经常形式这种权力,但经义签定合同的权力并经常形式这种权力,但经常在首先提及的国家保存货物和商品的库存,常在首先提及的国家保存货物和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和商品,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和商品,应认为该企业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应认为该企业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2)缔约
15、国一方的保险企业,除再保险外,)缔约国一方的保险企业,除再保险外,如通过非独立代理人在另一国领土内收取保险如通过非独立代理人在另一国领土内收取保险费和接受保险业务,应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费和接受保险业务,应认为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有常设机构。5.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1)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是否构成常)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设机构2)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构3)网络提供商是否成为非居民的非独立地)网络提供商是否成为非居民的非独立地位代理人位代理人(三)常设机构征税权规则(三)常设机构征
16、税权规则 1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P952利润归属原则:利润归属原则:P9596a.实际联系原则实际联系原则(economic connection principle)。)。该原则有助于简化管理、提高效率,并更加适用该原则有助于简化管理、提高效率,并更加适用于通常采用的经营交易方式,但是于通常采用的经营交易方式,但是有助长避税有助长避税的危险,也难以为收入来源国促进企业利润的的危险,也难以为收入来源国促进企业利润的行为提供任何激励。尽管如此,行为提供任何激励。尽管如此,实际联系原则实际联系原则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收 入 来 源 地,得 到 了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17、收 入 来 源 地,得 到 了OECD范本范本的支持。的支持。b.引力原则引力原则(force of attraction principle)。)。该原则可分为一般引力原则和有限制的引力原则。该原则可分为一般引力原则和有限制的引力原则。前者认为,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本国境内设立前者认为,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本国境内设立了常设机构,那么该企业就处在本国税收管辖了常设机构,那么该企业就处在本国税收管辖权管辖之中,本国就可以对该企业来源于本国权管辖之中,本国就可以对该企业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有所得征税,而不管这些所得是否与境内的所有所得征税,而不管这些所得是否与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有关,这得到一些国家
18、的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有关,这得到一些国家的支持。支持。而而联合国范本联合国范本则主张后者,则主张后者,P96。C中国实行实际联系原则中国实行实际联系原则3利润计算原则:独立企业和正常交易原则利润计算原则:独立企业和正常交易原则 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应该是与其完全独立的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应该是与其完全独立的企业(而不是与其总机构)按照通常的市场条企业(而不是与其总机构)按照通常的市场条件和价格进行交易所应取得的利润。件和价格进行交易所应取得的利润。4利润计算方法利润计算方法P97100a.合理地分担总机构的一般管理费用合理地分担总机构的一般管理费用应由常设机构负担的总机构一般管理费用该常应由常
19、设机构负担的总机构一般管理费用该常设机构的营业额(或毛利)设机构的营业额(或毛利)/总机构的营业额总机构的营业额(或毛利)(或毛利)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总机构的管理费用b.某些费用不得扣除某些费用不得扣除如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特定如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特定劳务手续费、贷款利息,劳务手续费、贷款利息,(联合国范本第(联合国范本第7条条第第3款)。具体包括(款)。具体包括(OECD范本第范本第7条第条第3款款注释):注释):(1)总机构向常设机构提供贷款或专利权,常)总机构向常设机构提供贷款或专利权,常设机构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等形式支付给总设机构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等
20、形式支付给总机构的费用,不能扣除。机构的费用,不能扣除。(2)常设机构为其总机构提供辅助性服务而发)常设机构为其总机构提供辅助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生的费用不能扣除。(3)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所谓)常设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所谓“管理利润管理利润”不能扣除不能扣除。c.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方法营业额或佣金收入、工资额、原材料金额、流动营业额或佣金收入、工资额、原材料金额、流动资本(公式类似于资本(公式类似于a)核定利润的困难与问题:利润根据哪国法律确定、核定利润的困难与问题:利润根据哪国法律确定、不同业务的集团、具体标准变化、资料搜集不同业务的集团、具体标准变化、资料搜集 5.其它所得项目
21、的处理。对投资所得(股息、利其它所得项目的处理。对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所得、租赁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劳务所得等,国际税收协定设有专条进所得、劳务所得等,国际税收协定设有专条进行处理。但如果这些所得与常设机构有关,应行处理。但如果这些所得与常设机构有关,应作为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计入应税所得中一作为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计入应税所得中一并征税,否则按各个专条的精神单独计税。并征税,否则按各个专条的精神单独计税。6.采购货物的活动要不要计算利润。一般来说,采购货物的活动要不要计算利润。一般来说,光采购不视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在正常活动光采购不视为
22、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在正常活动外还进行采购,这一部分是否参与利润分配存外还进行采购,这一部分是否参与利润分配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不同的观点。OECD范本范本:第:第7条第条第5款。款。联合国范本:未规定。联合国范本:未规定。7.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国际运输业利润的征国际运输业利润的征税权分配规则税权分配规则 以船只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以船只以船只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以船只从事内河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由企业的实际从事内河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如果从事航运企业的实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如果从事航运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或船只上,以其母
23、港所在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或船只上,以其母港所在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在船舶没有母港的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在船舶没有母港的情形下,应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情形下,应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两范本第(两范本第8条)条)二、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二、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一)定义与分类(一)定义与分类1.投资所得包括股息红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投资投资所得包括股息红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投资所得是从股权、债权、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是一种权所得是从股权、债权、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是一种权利金收入,这是其与营业利润的区别所在,也被称为利
24、金收入,这是其与营业利润的区别所在,也被称为被动投资所得。被动投资所得。2.股息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股息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股份公司在年终决算后将已扣除公积金、任公司或其它股份公司在年终决算后将已扣除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的剩余利润,按一定标准分配给股东公益金等项目后的剩余利润,按一定标准分配给股东作为其投资入股的报酬(包括优先股股息)。资本弱作为其投资入股的报酬(包括优先股股息)。资本弱化情况下的利息视同为股息。资本弱化的情形化情况下的利息视同为股息。资本弱化的情形P1013.利息通常指货币借用的报酬,是因债权利息通常指货币借用的报酬,
25、是因债权关系取得的所得。关系取得的所得。OECD范本范本和和联合国范本联合国范本明确规定利息包括从各明确规定利息包括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股权(股息)与债权(利息)的重要区别股权(股息)与债权(利息)的重要区别不在于是否分享公司的利润,而在于是不在于是否分享公司的利润,而在于是否承担风险。否承担风险。4.特许权使用费指提供各种特许权力归他人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指提供各种特许权力归他人使用而收取的各种款项。包括提供任何文学、艺术而收取的各种款项。包括提供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
26、影片)的版权取得使用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的版权取得使用费,提供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费,提供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取得的使用费,提供非专利权秘密配方或程序取得的使用费,提供非专利权的专有技术或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的专有技术或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收取的报酬。收取的报酬。在在1992年的年的OECD范本中范本中“出租工业、商业、出租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收取的租赁费科学设备所收取的租赁费”不再是特许权使不再是特许权使用费,而作为营业利润。但用费,而作为营业利润。但2001版的联合国范版的联合国范本仍将其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中国的所有双边本仍
27、将其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中国的所有双边税收协定亦然。现实中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泛税收协定亦然。现实中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泛美卫星案。美卫星案。(二)投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二)投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1.股息来源地确定规则股息来源地确定规则1支付股息的公司居民身份所在国支付股息的公司居民身份所在国2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美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美861节:外节:外国公司前三年的毛所得中至少国公司前三年的毛所得中至少50与美国境内与美国境内的贸易或经营有实质性联系,其支付的股息中的贸易或经营有实质性联系,其支付的股息中的一部分被认为来源于美国,与的一部分被认为来源于美国,与CFC不同。一
28、不同。一家美国居民公司毛所得不到家美国居民公司毛所得不到20来源美国,其来源美国,其支付的股息被认为非来源于美国。)支付的股息被认为非来源于美国。)2.利息来源地确定规则利息来源地确定规则 1支付者(或债务人)居住地支付者(或债务人)居住地 2贷款实际使用地(英国,贷款合同签订地)贷款实际使用地(英国,贷款合同签订地)3获得者(或债权人)居住地获得者(或债权人)居住地3.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确定规则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确定规则P105 1支付者居住地(支付地)支付者居住地(支付地)2知识产权的实际使用地知识产权的实际使用地 3获得者(或所有人)居住地获得者(或所有人)居住地(三)投资所得征税权分配
29、规则(三)投资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1.投资所得的征税规则:利益分享。投资所得的征税规则:利益分享。两个范本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差两个范本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差异(见下页)异(见下页)OECD范本第范本第10条第条第2 款: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款: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家公司是一家公司(不是合伙企业不是合伙企业),并直接持有支付,并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股息公司至少25的股份,那么预提税税率不的股份,那么预提税税率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5。利息的预提税税率。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不超过不超
30、过10。联合国范本:未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来源国争联合国范本:未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来源国争取高税率的权力。取高税率的权力。两个范本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两个范本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差异费规定的差异OECD范本(支付者居住地最高预提税税率)联合国范本股息5%或15%协商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0%2.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对来源国预提税率限定的几种模式:对来源国预提税率限定的几种模式:P1071081)各项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各项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都采用权使用费)都采用10的限制税率;的限制税率;2)规定对各
31、项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税率为规定对各项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税率为10,其中对使用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其中对使用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备,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打七折或六折备,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打七折或六折征税;征税;3)规定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为规定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为15、利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为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为10;4)股息按股息按OECD范本范本规定,即持有股规定,即持有股份不少于份不少于25的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为的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为5,其它股息预提税税率为其它股息预提税税率为15,利息和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为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为10;5)股息的税率为股息的税率为5,
32、其它项目的税率为,其它项目的税率为10。即不详细区分来源国、居住国,而明确规即不详细区分来源国、居住国,而明确规定双方的征税权大小。定双方的征税权大小。三、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三、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P108P108(一)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一)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征税规则征税规则OECD范本:原来按固定基地原则,现已取消。范本:原来按固定基地原则,现已取消。联合国范本:第联合国范本:第14条第条第1款。具备三条件之一即款。具备三条件之一即可征税。可征税。经常设有固定基地,并且其所得是经常设有固定基地,并且其所得是归属于该国固定基地的;归属于该国固定基
33、地的;在一个年度中停留在一个年度中停留期连续或累计超过期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并且其所得是在该天,并且其所得是在该期间内取得的;期间内取得的;其所得是由收入来源国居民其所得是由收入来源国居民支付或者是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或者是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限度的。负担,并且在一个年度内超过一定金额限度的。(二)非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二)非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规则非独立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征税规则:征税规则:两范本第两范本第15条第条第2款。同时具备三条件即由居住款。同时具备三条件即由居住国征税,否则由另一国征税。国征税,否则由另
34、一国征税。收款人在有关收款人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或终止的任何会计年度(开始或终止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累计不超过约国另一方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天;该报酬该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自付或代表雇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自付或代表雇主支付的;主支付的;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三)其他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三)其他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则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居住所在国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居住所在国(范本第(范本第16条)条)跨国从事演出或表
35、演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跨国从事演出或表演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演出活动所在国征税(范本第演出活动所在国征税(范本第17条)条)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范本第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范本第18、19条)条)学生和实习人员所得学生和实习人员所得(范本第(范本第20条)条)四、财产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四、财产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一)定义与分类(一)定义与分类不动产转让和出租所得、动产转让和出租不动产转让和出租所得、动产转让和出租所得、遗产所得所得、遗产所得其中:注意不动产的定义:范本第其中:注意不动产的定义:范本第6条:条:1.应包括与不动产不可分割的附着其上的应包括与不动产不可分割的附着其上
36、的地产。地产。2.从本质上明确不动产的范围包从本质上明确不动产的范围包括权利。括权利。(二)财产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二)财产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1.不动产转让、出租:不动产坐落地不动产转让、出租:不动产坐落地 2.动产转让:动产转让:1)转让者的居住地(如股份转让者的居住地)转让者的居住地(如股份转让者的居住地)2)被转让动产的实际所在地(如被转让股份的被转让动产的实际所在地(如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地)公司所在地)3)动产转让的发生地(如股份转让行为的发生动产转让的发生地(如股份转让行为的发生地)地)3.动产出租:动产出租:1)租金获得者的居住地租金获得者的居住地 2)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租赁
37、合同的签订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地),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如此地),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如此 3)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4.遗产所得:遗产所得:1)不动产:坐落地不动产:坐落地 2)有形动产:所在地有形动产:所在地3)股票债券:发行公司所在地股票债券:发行公司所在地(三)财产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三)财产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不动产不动产转让、出租转让、出租的征税规则:的征税规则:两范本相两范本相同,同,不动产所在国独享征税权。但是通不动产所在国独享征税权。但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不动产所得应视为营过常设机构取得的不动产所得应视为营业利润,按下述有关营业利润的规则来业利润,按下
38、述有关营业利润的规则来分配征税权。分配征税权。2.动产转让:P1111)常设机构、固定基地财产:机构场所所在国,两范本规定相同。不论是单独转让还是随同整个企业两范本规定相同。不论是单独转让还是随同整个企业或基地一起转让,只要是转让属于该机构场所的财产或基地一起转让,只要是转让属于该机构场所的财产所得的收益,都可以由该机构场所所在地国家征税。所得的收益,都可以由该机构场所所在地国家征税。2)飞机、船舶:两范本规定相同。转让从事国际运两范本规定相同。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转让附属于经输的船舶或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转让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作特
39、殊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作特殊处理,应仅由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处理,应仅由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3)股票:a直接、间接由不动产构成(联合国2001的修订与OECD2003的调整):坐落国即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即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又主要直接或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国征税。即由财产座落地国家征税。可以在该国征税。即由财产座落地国家征税。b一定百分比股权:公司所在国即出售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代表缔约国一出售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代表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一定百分比的股份权,也由公司所在国征方居民公司一定百分比的股份权,也由公司所在国征税。税。c其他:转让者居住国 4)其他(如债券、珠宝):转让者居住国 (中国未来转让财产要征预提税)3.动产出租:OECD1992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收取的租赁费营业利润,联合国特许权使用费 其他动产出租:OECD其他所得:居住国,联合国其他所得:双方有权征税(中国使用地)4.遗产所得:不动产:坐落地;有形动产:所在地;股票债券:发行公司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