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熹介绍 理学 理与气 太极与理一分殊 格物致知 理欲之辨一.理学 朱熹,字元晦,号晦庵,朱熹,字元晦,号晦庵,生于公元生于公元11301130年(宋高宗年(宋高宗建炎四年),死于公元建炎四年),死于公元12001200年(宋宁宗庆元六年(宋宁宗庆元六年),祖籍徽州婺源(今年),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属江西)。朱熹墓 位于福建省建阳市唐石里(黄坑镇)大林谷 朱熹继承、发展了韩愈的道统朱熹继承、发展了韩愈的道统论,认为尧、舜、禹、汤、文、论,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脉相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脉相传,到孟子以后中绝了。他认传,到孟子以后中绝了。他认为二程是直接继承孟子的,
2、为二程是直接继承孟子的,“程夫子兄弟者出程夫子兄弟者出”,“续夫续夫千载不传之绪千载不传之绪”(中庸章句中庸章句序序),而他自己是继承二程),而他自己是继承二程的。他宣扬道统,也就是认为的。他宣扬道统,也就是认为道学已经掌握了永恒的终极的道学已经掌握了永恒的终极的真理,二程和朱熹的学派,后真理,二程和朱熹的学派,后人称为程朱学派人称为程朱学派.朱熹朱熹著作甚多,主要哲学著作朱熹著作甚多,主要哲学著作是是四书集注四书集注、太极图说太极图说解解、通书解通书解等。他平日等。他平日讲学的问答,后来编为讲学的问答,后来编为朱子朱子语类语类。朱熹手迹朱子全书二.理与气 理气先后 理气动静 1.理气先后形而
3、“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答黄道夫)“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语类卷一)“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同上)“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语类卷一)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他认为理比气更根本,逻辑上理先于气;同时,气有变化的能动性,理不能离开气。他认为万物各有其理,而万物之理终归一,这就是“太极”。理是事物的规律。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
4、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属第二性。2.理气动静“阳动阴静,非太极动静,只是理有动静,理不可见,因阴阳而后知,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语类卷九十四)“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同上)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气(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这表现了朱熹
5、思想的辩证法观点。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三.太极与理一分殊太极理一分殊 1.太极“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答程可久)“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语类卷九十四)“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人物万善至好的表德。”(语类卷九十四)2.理一分殊“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语类卷一)“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文集答黄伯商)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
6、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个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五.格物致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补大学格物传)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
7、”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在认识来源问题上,朱熹既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也不否认见闻之知。他强调穷理离不得格物,即格物才能穷其理。朱熹探讨了知行关系。他认为知先行后,行重知轻。从知识来源上说,知在先;从社会效果上看,行为重。而且知行互发,“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六.理欲之辨 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 人心与道心 1.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朱熹认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性”,也叫做“天地之性”,也就是先验的理性,是从作为世界本源的“理”得来的。一是“气质之性”,决定生来固有的感情、欲望等,是从构成身体的“气”得来的。他认为“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语类卷四),“人物之
8、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人是理与气结合而生成的,其所禀受的理,表现为天命之性(后来的程朱学派也称之为“义理之性”);其所禀受的气,构成为身体,而气与理结合在一起,就表现出气质之性。他说:“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答郑子上)2.人心与道心朱熹把心分为“道心”和“人心”。本体的心,是天理的体现,叫做“道心”;感性情欲则为“人心”;受到物欲引诱或牵累,发而为不善的心,是“人欲”。朱熹认为,“人心”、“道心”也不是两个不同的“心”,它是同一个精神主体,只是从追求和满足于耳目的欲望上来讲,就叫做“人心”,从追求和实行天理上来讲,就叫做“道心”。所以他说:“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语类卷七十八)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是绝对对立而不可并存的,必须“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语类卷十三)因此,“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