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刑 法法 学学(下册各论)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渎职罪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思考题第五节第六节渎职罪概述渎职罪概述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渎职罪概述渎职罪概述第一节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类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2、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类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渎职罪概述渎职罪概述第一节二、渎职罪的种类(1)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2)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3)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个要素(行为要素+结果要素)P.S 特定人员/特定情形的
3、滥用职权罪(第285-287页)(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第二节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本罪与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一般法条VS特殊法条(2)第397条第2款的适用(加重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第二节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
4、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第二节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
5、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第三节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三)本罪与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第三节 三、玩忽职守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第三节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6、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三个层级:绝密、机密和秘密)。(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注意:应作限定理解,仍为特殊主体)(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四节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一)VS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一,主体不同;第二,泄露对象不同;第三,情节方面的要求不同;第四,侵害对象不同。(二)VS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及非法持有国家
7、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三)VS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四节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四节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正性(2)本罪
8、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三种类型:无罪而受追诉;有罪却脱法网;故意枉法裁判(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第五节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无徇私的动机(“庸人”vs“坏人”)(二)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三)本罪与妨害司法罪的界限(四)本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五)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六)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七)罪数问题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第五节 三、徇私枉法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9、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并收受贿赂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第五节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1)本罪的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主体)(4)本罪的
10、主观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第六节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一)本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关系 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二)本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徇私行为本身又构成受贿者,应当数罪并罚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第六节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08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从重处罚。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第六节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九、枉法仲裁罪十、私放在押人员罪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十二、徇私舞
11、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二十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二十四、放纵走私罪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二十六、商检失职罪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三十一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证件罪三十二、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其他渎职罪其他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