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奥林匹克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第一节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二、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结构三、国际奥委会主席四、国际奥委会委员五、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组织,于1894年6月23日在法国巴黎成立。二、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结构 包括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国际奥委会总部等机构。(一)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 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IOC Sessi
2、on)简称国际奥委会全会,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定期参加的会议,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奥林匹克运动中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均由全会掌握。它有权通过、修改和解释奥林匹克宪章,批准接纳国际奥委会的新委员,选举国际奥委会主席、副主席和执委会成员,遴选奥运会的主办城市,批准设置或撤销奥运会比赛项目中的运动大项,承认或撤销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大家庭的资格,以及其他重大问题。(二二)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IOC Executive Board)简称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它是处理国际奥委会日常事务的机构,由全会授权,行
3、使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执委会成员由国际奥委会全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执委会的权力和职责是:1、维护奥林匹克宪章;2、承担国际奥委会行政管理的最终责任;3、批准国际奥委会内部组织、组织体制以及一切与其组织有关的内部规章;4、负责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管理,并准备年度报告;5、就有关规则或附则的修改建议向全会提出报告;6、向国际奥委会全会推荐国际奥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7、制定国际奥委会全会的议程;执委会的权力和职责是:8、根据主席的提议,任免国际奥委会总部的总干事和秘书长,并决定他们的提升、处分和薪俸;9、保管国际奥委会档案;以它认为最适当的形式(条例、规定、标准、准则、须知、指示)制定一切必要的规章,确
4、保奥林匹克宪章的正确实施和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10、执行全会赋予的其他一切职责。执委会会议经主席提议或执委会多数委员的要求,由主席主持召开。执委会每年开会45次。(三)国际奥委会常设或临时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1、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国际奥委会遇到了许多需要专门知识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成立了若干由各方面专家和国际奥委会委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代表、国家奥委会代表、运动员代表所组成的不同方面的专门委员会(IOC Specialized Commissions)。它们各尽其职,对具体事务进行研究并向执委会提出建议,是专业性的工作机构。(三)国际奥委会常设或临时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2、国际
5、奥委会主席是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没有他的同意,这些机构不能举行会议。在这些专业性机构中,有些是常设机构,长期协助国际奥委会工作。3、国际奥委会常面临一些必须马上解决的新问题,或处理突发事件,或举行某些纪念性活动等,因此设置了一些具有临时性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这类机构基本上完成使命后即被撤销,但有的也可能较长期地为国际奥委会服务。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Commissions)的数量是动态的。如在1972年之前有13个,1992年有21个,2006年5月的统计是35个。根据官网最新的显示,2014年拥有委员会22个。以下是部分专门委员会简要介绍:1、道德委员会(IOC Ethics Co
6、nunission)2、运动员委员会(IOC Athletes Commission)3、妇女与体育工作组(IOC Women and Sport Working Croup)专门委员会4、运动与环境委员会(Sport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5、大众体育委员会(Sport for All Commission)6、国际关系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ssion)7、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 Commission)8、奥林匹克文化与教育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Culture and Olympi
7、c Education)9、国际关系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ssion)(四)国际奥委会总部 国际奥委会总部(IOC Headquarters)是负责处理奥林匹克运动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瑞士的洛桑。顾拜旦是第一位将国际奥委会主席作为专职工作的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的主要官员有总干事、秘书长、主席办公室主任、新闻服务部主任、行政总管等。总干事手下还有若干部门,分别处理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各国家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的联络、财政、法律事务、信息、营销、计算机服务、公共关系、医务、国际协调、控制与协调和造币计划等具体工作。三、国际奥委会主席 国际奥委会主
8、席是国际奥委会最高领导人,是国际奥委会的法人代表,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并始终代表国际奥委会。历届国际奥委会主席名录历届国际奥委会主席名录四、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遴选原则:“逆向代表”制 1、“逆向代表”制(the principle of delegation in reverse”)是国际奥委会遴选委员的基本制度。2、其主要内容:一个委员是国际奥委会派驻他自己国家的大使,而不是他的国家在国际奥委会的大使。3、依此规定,国际奥委会从它认为合格的人士中遴选委员,这些委员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代表在本国居住,所在国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并不得干预委员的遴选工作。国际奥委会委员也不能接受任何政府或其他组织、个人
9、的束缚以及干扰他们行动或投票自由的指令。正是这种制度,使国际奥委会成为一个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力量,不听从任何组织命令的、国际性非官方组织。确保国际奥委会在领导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独立性。四、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遴选原则:“逆向代表”制 3、“逆向代表”制这一国际奥委会最重要的组织原则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其一,它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民主制度。其二,法治与人治的冲突。其三,增强国际奥委会的封闭性与排外性。很显然,这三点弊端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民主性、国际社会的法制性、社会组织的开放性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4、从1980年至今新增选的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发展中国家占总数的65%左右。1991年,萨马兰奇直接提名各
10、国家奥委会总会主席马里奥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四、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遴选原则:“逆向代表”制 5、这些举措使国际奥委会与各国奥委会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逆向代表”制的缺陷,使国际奥委会向较科学、较民主的方向转变。6、中国有10人入选过国际奥委会委员。从1922年王正廷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以来,中国先后有孔祥熙、董守义、徐亨、何振梁、吴经国、霍震霆、吕圣荣、于再清、杨扬、李玲蔚进入国际奥委会。五、奥林匹克代表大会 1、奥林匹克代表大会(Olympic Congress)是由国际奥委会主席召集的具有协商性质的会议。国际奥委会原则上应每8年召开一次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主席主持并确定程
11、序。2、奥林匹克代表大会有国际奥委会的委员、名誉委员和来自以下各方的代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组织,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官员、新闻工作者(1994年首次参加)和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协商后确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五、奥林匹克代表大会 3、在奥林匹克运动初创时期,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与当今的国际奥委会全会非常相似,具有很高的决策权,有时甚至可以否决国际奥委会的动议。随着奥林匹克组织机构的逐步规范化,代表大会的职能也逐渐明确起来,不再具有决策权,而成为奥林匹克运动“三大支柱”乃至整个国际体育界交换意见、协调
12、行动和发展合作的场合。第二节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的职能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的联合体(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二)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三)国际单项冬季运动联合会协会(四)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 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世界范围内管辖一项和几项运动项目并接纳若干管辖这些项目的国家级团体的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以维护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管辖其他运动项目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正是这些团体制定了得到国际公认的比赛规则,从而使各运动项目真正走向了国际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
13、织的职能 1、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在保持与奥林匹克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在全世界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运动项目,致力于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确定的目标,传播奥林匹克主义和普及奥林匹克教育,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负责它所管辖的运动项目的技术性工作。2、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可以就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包括组织与举办奥运会、奥运会申办城市,尤其是申办城市的技术条件等问题,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参与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筹备,参加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的联合体 为了更好地讨论各运动项目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还建立了一些联合
14、体。主要有: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ASOIF),国际单项冬季运动联合会协会(AIOWF),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ARISF),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CAISF,该组织还包括一些未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联合会)。(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General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dons,CAISF)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联合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设有全体代表大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旨在为所有体育组织提供一个论坛,一年一度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流意见。总会章程将其任务界定
15、为:保持其成员的权威与自主,建立其成员和各体育组织的密切联系,协调和维护共同利益,收集、验证和传递信息。(二)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 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的任务:协调并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并确保其成员与奥林匹克运动其他成员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致力于奥林匹克运动团结的同时保持其成员在国际联合会的权威、独立与自治。该协会所有成员出席的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席会议前召开。协会的任务 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的任务:协调并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并确保其成员与奥林匹克运动其他成员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致力于奥林匹
16、克运动团结的同时保持其成员在国际联合会的权威、独立与自治。该协会所有成员出席的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席会议前召开。(三)国际单项冬季运动联合会协会 该协会旨在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促进其成员间及与国际奥委会的合作,与奥运会竞赛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成员的合作;在有关冬季运动项目,特别是冬奥会有关的问题上作为其成员的代言人;全权决定在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冬季运动项目的代表;协调比赛,特别是重大赛事的日程安排;向国际奥委会提交有关冬季项目联合会的电视收入份额的建议。(四)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 国际奥委会承
17、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Association of the IOC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ARISF)是由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其管理的运动项目尚未进入奥运会比赛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成,1983年成立。该协会的任务:讨论其成员提出的问题,确定其成员对奥林匹克运动与该协会的职能有关问题的认同程度;协调并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确保其成员之间,及与其他体育联合会和组织之间的密切合作;作为其成员的代言人,在有关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和奥运会的问题上发表意见;保持其成员的权威、独立与自治,尊重协会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决定该协会派
18、往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的代表的提名;确保对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和国际奥委会各种计划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其成员进入奥运会项目。第三节 国家奥委会一、国家奥委会二、国家奥委会的组织构成三、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四、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及地区奥委会 一、国家奥委会的主要成员 1、本国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如果有的话)。2、管辖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属的所有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或其指派的代表(至少有5个这类全国体协)。3、参加过奥运会的在役或退役运动员。二、国家奥委会的组织构成 1、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简称国家奥委会。它是国际奥
19、委会在全世界不同国家的代理人,其章程必须与奥林匹克宪章相一致。2、国家奥委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奥林匹克运动唯一合法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是唯一有权利选派参加奥运会运动员的机构,也是在它本国唯一有权使用奥运五环、徽章和标志的机构。3、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奥委会名称中“国家”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国家,而是指“按国际奥委会全权判断认定是一个被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的地域的任何国家、州、地区或地区中的一部分”。三、国家奥委会的职能 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是各国或地区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唯一合法代表,担负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各自国家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具体作用如下:1、在全国体育活动范围内
20、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2、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3、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4、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培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三、国家奥委会的职能 5、尽力采取行动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6、国家奥委会有权在各自国家选定适于举办奥运会的城市。7、组成、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和由国际奥委会赞助的地区、洲或世界性的综合体育竞赛。8、决定由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提出的参赛运动员名单,为本代表团成员提供装备、交通工具和膳宿,对本代表团成员的行为负责。四、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及地区奥委会
21、 目前得到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的国家及地区奥委会已达到205个,遍及全世界,它们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中非洲53个、亚洲44个、欧洲49个、美洲42个、大洋洲17个。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还相当贫困,它们的体育发展缓慢,尚处在奥林匹克的启蒙阶段,这些国家的奥委会往往仅以“参与者”的身份登上奥运赛场,竞技水平很低,国际奥委会正采取经济和技术援助等措施扶持这些国家的奥委会,帮助它们发展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第四节 奥林匹克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一、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结构体系二、各司其职三、团结合作四、正视矛盾五、奥林匹克组织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拓展六、演进图 一、奥
22、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结构体系 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结构体系包括国际奥委会(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和国家奥委会(NOC)三部分,它们组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处于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三者密切合作,缺一不可,是奥林匹克运动不断发展的基本条件。二、各司其职(一)国际奥委会的职责(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职责(三)国家奥委会的职责 三、团结合作 1、国际奥委会在大权集中的前提下,十分注意听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意见,尊重它们的独立性,不干预它们的内部事务。2、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则是一种公开的讨论会,由国际奥委会委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和被国际奥委会承
23、认的组织的代表参加,共同协商奥林匹克事务。这是加强三大支柱之间团结合作的另一个良好方式。三、团结合作 3、为加强协商,国际奥委会将一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成员吸收进各专门委员会中进行工作,在申办城市调查委员会中也吸收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代表,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对遴选主办城市起着较大作用。4、经济利益也是使三者之间团结合作的重要因素。四、正视矛盾 1、国际奥委会委员的自选制度使大多数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代表无法进入国际奥委会,因而无权参与其工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要求得不到应有重视。2、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还有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在分配出售电视转播权所得的利润中
24、,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认为它们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份额,要求扩大自己的分配比例,这是摆在国际奥委会面前的难题。3、国家奥委会虽然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但长期以来,他们对奥林匹克事务的决策权较小,从而引起了各个国家奥委会的不满。五、奥林匹克组织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拓展 早期,在这个体系当中,IOC扮演着奥林匹克运动(Olympic Movement)领导者(中心)角色,主要精力在于推广和发展奥运会形式,由此奥组委(OCOCs)在整个体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成为体系的中心。另外,国家体育联合会(NFs)也在整个体系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主要是组织各自国家的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员。五、奥林匹克组织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拓展 总的来说,奥林匹克组织体系是在面对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积极地适应并作出相应的变革,使得组织体系中角色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甚至还把各大职业体育联赛纳入自身的体系当中。近些年,奥林匹克运动这个世界性的公共组织的监管和资金透明性经常遭到外界的质疑甚至垢病,为了应对这样的局面,国际奥委会作为奥林匹克体系的核心率先作出改革,增加了体育仲裁院(CAS)的独立性,成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继续巩固IOC道德委员会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在不断增加组织体系的对外开放。演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