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法制史主讲人:张剑平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本次课将为你呈现如下内容 1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希伯来法的知识要点 2犹太民族的宗教与基督教的关系 3二战时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原因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第四章 希伯来法 内容要点:第一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圣经中的“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希伯来法的传播和影响 重点:希伯来法的概念和性质“律法书”的主要内容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希伯来人的历史简表“犹太人”的古称。属闪米特人的一支。公元前21世纪下半期,进入巴勒斯坦。后形成以色列
2、和犹太两大部落集团,前1000年大卫大卫建立统一的以色列犹太王国。所罗门王在位时(前960-前922)最为强盛。约前935年分裂为以色列王国和犹太王国。前721年以色列王国被亚述帝国灭亡。前586年犹太王国又被新巴比伦帝国所灭。公元前63年起,两者均并入罗马。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统治期间,绝大部分被赶出住地,流散到世界各地。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语言称为“希伯来语”(Hebrew)民族称为“犹太人”(Jew)国家称为“以色列”(Israel)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中文新正名中文新正名犹太人犹太人尤太人尤太人 有些团体例如财团法人台湾促进和平文教基金会,希望能将中
3、文中文名称的“犹太人”给新正名为“尤太人”,理由是中文“犹”的犬部乃是对于他们的种族歧视种族歧视。以色列政府对于台湾部份团体,要将他们的中文新正名从“犹太人”给改为“尤太人”之活动表示感谢,不过以色列政府并不会强迫干涉使用中文的人士对他们的改称,一切顺其自然。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第一节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希伯来法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希伯来法是古代东方法中颇有影响的一支法律体系。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一、希伯来法的产生希伯来人是犹太人、以色列人的别称,原为两河流域的游牧部落,公元前2000年中叶,迁徙至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
4、。不久,他们为躲避饥荒而进入埃及,沦为法老的奴隶。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依据圣经中的旧约。据记载,公元前14世纪,希伯来人在摩西的带领下,逃出埃及。路经西奈半岛时,摩西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了“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这被视为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公元前11世纪,扫罗成为以色利的第一位国王,大卫也在南部成立独立王国。之后,大卫大卫建立起统一的以色列犹太王国。在创建统一国家的过程中,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的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希伯来法由此产生。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
5、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二、希伯来法的发展 公元前925年,以色列犹太王国分裂为以色列和犹太两个各自为政的王国。公元前721年,以色列王国被亚述人征服;公元前586年,犹太王国被新巴比伦帝国攻陷。犹太人被整族掳到巴比伦,史称“巴比伦之囚”。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位于意大利罗马的提图斯凯旋门提图斯凯旋门上的雕刻,建于16世纪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以色列的国旗和国徽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沦为异族囚徒的犹太人将重返故园的希望寄托于“救世主”的来临,宗教祭司通过传教宣扬耶和华是宇宙间惟一的神,他将保证犹太人重建统一的犹太王国,国家的中心应该是耶和华神庙所在地
6、耶路撒冷。这些宗教思想在犹太人中间广泛传播,原始的神灵崇拜演变为神教,犹太教最终形成。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圣经在此时开始编撰,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及国王敕令等。从此,犹太人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三、犹太人重返家园公元前538年,犹太人重返家园。此后近200年间,犹太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四、希伯来法的发展告一段落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镇压,犹太国家终结,希伯来法的发展告一段落。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放
7、弃对自己法律的研究,在犹太社团内部仍然保持着传统律法,在个别地区犹太教法庭还被承认,并根据犹太教的“惯例”进行审判。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第二节圣经中的“律法书”(即摩西五经)摩西五经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惟一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它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至高无上,即使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犹太人的生活。摩西五经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一、创世纪创世纪它是关于上帝创造世界及人类起源和遭遇的故事。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二、二、出埃及记出埃及记其中第20章宣布的“摩西十诫摩西十诫”,被认为是希伯来法的“总纲”和“核心”。内容包括:1除耶和华之外,不
8、可信仰他神这是一条完全的宗教性质的戒律。任何人,包括兄弟、儿子、妻子或朋友,若供奉其他神则要被处死,一般是被乱石砸死。2不可雕刻和崇拜偶像这也是一条完全的宗教性质的戒律。这条禁令针对任何形像或类似的东西,显然不针对对太阳或月亮这种自然物体的崇拜。但摩西口授的法律更为严厉:崇拜太阳、月亮,或其他神者要被乱石砸死,形像和偶像要被烧掉。提到其他神的名字的预言者要被处死。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3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就一般含意而言,这条戒律被认为是针对亵渎和渎神的戒律。但同时,也正是它长期以来决定了在法庭里誓言的形式及对做伪证罪的处罚。4第七日为圣安息日在此1000年之前,古巴比伦就已
9、实行一周一天休息日,这源于观星象的巴比伦人对月亮的宗教信仰他们庆贺月亮的月象的变化,因为一星期只是28天太阴月的1/4,每1/4相当于月亮的一个象位。在改编过的戒律中,休息日的源起是因为世界是在6天之内创造的,而主在第7天休息。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5当孝敬父母这条戒律反映出犹太人对年长者的尊重。打父母或骂父母的人将被处死,这是法律规定。另一条规定是拒绝服从父母的不可救药的儿子会被带到法官面前,他们会判他被乱石砸死。6不可杀人起初,法律规定每一桩杀人案,无论是否意外都是伤害宗族的罪过,造成他人死亡的人必然要被处死。后来人们才意识到杀人是有区别的,如果杀人者不是预谋杀人,那么他可
10、以逃到一个城市躲避,也就是说过失性杀人可以这样做。7不可奸淫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8不可偷盗它表明财产的概念得到充分的发展。偷盗是对个人利益的伤害,无疑,受害人有杀死窃贼的明白无误的权力。9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这条戒律融合了法律和道德因素。它可以解释为在社会关系中保持诚实的戒律,或作为证人要讲真话的戒律。出埃及记中的法律禁止欺骗性的揭发或做不正直的证人。10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这是一条道德上的戒律,而不是可实施的法律。除非一种信仰、一种思想也构成犯罪,否则法律所处理的只能是行为。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三、三、利未记利未记又称“先知法典”或“祭司法典”,因祭司按
11、规定均应出自利未部落而得名。其内容多涉及祭司的职责和权利、婚姻制度等。四、四、民数记民数记也译为户籍记。卷中数次提及户口调查和士兵登记。五、五、申命记申命记申命即“重申法律”,以摩西所传律法的形式汇编而成,约成书于公元前7世纪,内容可能是“托古改制”。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第三节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一、财产法 一般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并不存在,人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在“禧年”要归还土地使用权。希伯来人将每7年定为一个“安息年”,这一年希伯来人所有田地休耕一年。过7个安息年,即49年后,第50年即为“圣年”,又称“禧年”,摩西曾规定“这禧年,你们个人要归还自己的地业”。
12、土地的使用权也仅限于家庭内继承,不得转让给外族。每逢安息年和禧年,捐税一律豁免。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二、债权法 希伯来法中对有关买卖、借贷、雇佣、租赁、寄托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均有规定。但由于希伯来人观念上反对重利,商品经济尚不发达,这些法律规范处于初级阶段。订立契约的主要形式是口头盟誓,公元前6世纪,才出现书面契约形式。希伯来法对债权人的所有权予以确认的同时,也加以适当的限制。如在有偿使用借贷关系中,如果借用物因自然原因受损或灭失,借用人不负赔偿责任。每逢安息年和禧年,借贷及抵押一概不得追索(外邦人除外),债务奴隶也可获得自由。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三、婚姻家
13、庭与继承制度(1)婚姻的成立以男方交付聘礼及女方父亲的同意为必要条件,严禁与外族人通婚及近亲结婚。结婚采用宗教仪式。夫妻关系不平等,妻应服从丈夫。(2)实行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家庭制度。(3)实行长子继承制,禁止立庶为嫡,长子继承的财产比其他子女高一倍,继承的顺序是长子、兄弟、叔伯和近亲。无子嗣者,财产由其女继承,但该女不得嫁与异族人。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四、犯罪与刑罚制度(1)刑事罪名繁多,许多国事罪与宗教戒律紧密相关。(2)刑罚极其原始和野蛮,充满同态复仇的遗迹。死刑被广泛适用,主要有石毙、坠岩、焚刑、缢刑等,除死刑外,还规定有体刑、革籍、没收财产、罚金、赎命金、降灾警告
14、、剥夺部分教权等。(3)法律已将故意与过失加以区分,对过失杀人者不适用同态复仇。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五、司法制度(1)宗教领袖及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地方行政官员和祭司也往往身兼二职,掌握司法审判权。(2)特别强调证据的真实性,把“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作为“十诫”之一,并以同态复仇的方式惩治作伪证的证人;当事人的宣誓和神明裁判也是重要证据,宣誓和神明裁判经常结合进行。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第四节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1历史上对希伯来法的研究。1世纪开始,希伯来法在整体上已失去效力。但对希伯来法的研究并未中断。公元1世纪到5世纪,犹太法律学者将前辈律法家的口传法
15、律资料进行了汇编,约公元200年由犹太教领袖犹太亲王主持和倡导,完成了此类汇编汇编密西拿密西拿。之后,许多学者对密西拿进行释义和补编释义和补编,称为革马拉。密西拿密西拿和和革马拉革马拉合编在一起,称合编在一起,称塔木德塔木德。塔木德在中世纪的犹太人中广为流传,是对犹太人日常生活的权威注释,其地位和影响仅次于圣经。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2希伯来法以独特的方式影响了世界法律发展史的进程。希伯来法发展的前期,继承了异族先进法律文化的精髓,古代东方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以及埃及法的许多精华被希伯来法吸收,并保留下来,使希伯来法成为近东古老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近东古老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不仅
16、如此,希伯来法也为以后东西方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现成的依据,使古老的东方法律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希伯来法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希伯来法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的作用。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3希伯来法对教会法产生了直接影响。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是圣经,教会法的指导思想是摩西十诫。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教会法的主要内容,可以说,教会法直教会法直接继承了希伯来法接继承了希伯来法。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胜利,圣经的每一条有关法律的规定都作为上帝所赋的神圣之法而被后来的罗马法罗马法以及其后的英国法英国法所沿用。希伯希伯来法通过来法通过圣经圣经和基督教间接地影响了
17、西方的和基督教间接地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此外,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4希伯来国家灭亡以后,希伯来国家灭亡后,希伯来法一直作为犹希伯来国家灭亡后,希伯来法一直作为犹太民族的属人法,以习惯法的方式自动约太民族的属人法,以习惯法的方式自动约束犹太人束犹太人。5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1948年后希伯来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构成其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补充一: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异同 第一,基督教和犹太教都产生于亚洲西部地区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等地,但它们出现的时代
18、却不相同。犹太教出现于公元前1世纪,流传在犹太人中间,而基督教却出现于公元1世纪中叶,流传在部分犹太人和外邦人中间。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二,基督教最初产生于犹太教内部,其教徒参加犹太教的一切活动,与犹太教徒一起在会堂里举行宗教仪式,后来由于对罗马帝国统治和民族起义持不同态度而分道扬镳,形成一个异端派别,即基督教。犹太教徒举行起义,反对罗马帝国统治者,而外邦人基督徒却袖手旁观,甚至就连犹太人基督徒也不参加反对罗马统治者的斗争。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基督教逐渐发展为一种新的世界性宗教,而犹太教则仍保留着崇拜氏族神的成分和对自然力的崇拜。张剑
19、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四,基督教承袭了犹太教的“至高一神”、“救世主”、信仰“先知”和“启示”等观念。犹太教敬拜雅赫维(耶和华)为“唯一之真神”,认为犹太教徒是雅赫维的“特选子民”,而基督教则敬拜耶稣是上帝的儿子,认为凡信奉上帝的人都为其“选民”。犹太教盼望弥赛亚(复国救主)降临,认为真正的弥赛亚尚未到来,应继续等待,而基督教则认为真正的弥赛亚已经到来,他就是耶稣。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五,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经典,其中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圣录等,并把它称作旧约圣经。犹太教还有圣法经传塔木德,而基督教则适应时代的发展,编纂了新约圣经,以满足传教的需要。张剑平:外
20、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六,基督教袭用了犹太教的教会这种组织形式及其祈祷、唱诗、读经、讲道等礼拜仪式。犹太教在宗教礼仪中实行“割礼”,强调严格的戒律和繁缛礼仪,而基督教则废除严格的戒律和烦琐的礼仪,实行较为简便的宗教仪式。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七,基督教最初作为犹太教内部的一支派别时,守的节日是安息日和逾越节。而当它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后,则改安息日为礼拜日,改逾越节为复活节。(复活节,在三月二十一日或该日后月圆以后第一个星期日)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八,基督教不限制其教徒与外族人通婚,而犹太教则规定其教徒不能与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通婚。外族人归化犹太教者必
21、须领受割礼。犹太教徒以雅赫维神的“选民”自居,认为自己比别的民族优越,故排斥其它民族。这种排它性和唯民族主义自然阻碍本民族的发展。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九,基督教与犹太教使用的历法不同。16世纪前,基督教各派教会使用的历法基本上都是儒略历。1582年,历法改革后,西方教会采用的是格列历,即公历;东方教会仍沿用儒略历,即旧历。而犹太教使用的历法则是希伯来历。希伯来历对基督教教历和礼仪节令曾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如复活节和圣主的节期,每年需按此变动。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儒略历以回归年为基本单位,是一部纯粹的阳历。它将全年分设为12个月,单数月是大月,长31日,双月是
22、小月,长为30日,只有2月平年是28日,闰年29日。每年设365日,每四年一闰,闰年366日,每年平均长度是365.25日。儒略历编制好后,儒略恺撒的继承人奥古斯都又从2月减去一日加上8月(8月的拉丁名即他的名字奥古斯都,又把9月、11月改为小月,10月、12月改为大月。儒略历比回归年365.2422日长0.0078日,400年要多出3.12日。从公元325年定春分为3月21日提早到了3月11日。1500年后由于误差较大,被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进行改善与修订,变为格里历1(Gregorian calendar),即沿用至今的世界通用的公历。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
23、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第十,基督教与犹太教采用的纪元不同。基督教采用的纪元亦称公元,以耶稣基督诞生年为公元元年。犹太教原来无纪元,直到马加比时代才采用叙利亚国王塞琉古一世的纪元。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补充二: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原因分析 1、历史的原由。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攻占巴基斯坦后,到公元135年的犹太人起义再义惨遭失败为止,在1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罗马统治者屠杀了百万犹太人,最后把还把余者全部赶出巴勒斯坦土地,使他们流散到西欧完全处于落后的小生产的农牧社会,土地被人们视为最珍贵的财富,商业则是人们鄙视的行业。犹太人逃往西欧后,当地的封建主们非常歧视他们,不许他们
24、占有土地,只许他们经营商业。由这一切所构成的历史集合体,铸就了犹太人的特质,使得他们聪明起来,坚强起来。他们不仅在困境中顽强地繁衍生息,而且逐渐地富有了。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1929年世界金融危机中,犹太人罗斯柴尔德家族控制的德国央行,为保自己的利益,宣布德国马克无限贬值,将德国人从上至下洗劫一遍,德国中产阶级与社会精英阶层一夜间一贫如洗;而犹太小商人也乘机囤积货物,谋取暴利,激起了德国整个社会阶层的义愤与仇恨。纳粹屠犹排犹时,犹太人冤枉地说,我以为在德国忍了五百年就会得到认同。但是,当犹太人大发国难财时,他们有没有想到过自己是德国人?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2
25、、宗教的情结。基督教是世界上流传最广、信教人数最多的宗教。在欧洲,特别是西欧,人们普遍信仰基督耶稣。虽说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之一的旧约全书,原是犹太教的经典,两教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但基督教教义认为,是耶稣的12门徒之一的犹大为了30块银币而出卖了上帝之子,是犹太人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就造成了基督徒们在情感上对犹太人的仇视。所以说信奉基督教的欧洲人在宗教感情上是很难接纳犹太人。这种宗教感情的社会化,又逐渐衍化成一种大众化的厌恶犹太人的社会心态。同样,这种社会心态也作为一种文化沉淀。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3、现实的需要。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严重打
26、击了德国,使其工业生产倒退到了上世纪末的水平,国力渐衰。深刻的经济危机不仅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而且刺激了垄断资产阶级对外扩张的野心。“德意志民族必须从掠夺的土地和生产空间中寻找出路”,希特勒的这一争霸世界的主张,得到了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实施建立一个德意志民族的日耳曼帝国的罪恶计划需要巨额资金提供财力保证。在国力衰落的情况下,把手伸向富有的犹太人成为了他们的理所当然。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4、狂暴的病态心理。希特勒是奥地利海关一个小官吏的私生子,从小缺少良好的教育,青少年时代整天流浪于维也纳和慕尼黑街头,铸就了他既自私又狂妄的性格。正如他小时的一位班主任老师后来回忆所说的那样:“希特勒缺乏自制力,至少被大家认为性格执拗,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和脾气暴躁。”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 确切地说,希特勒的严重病态心理与当时德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疯狂病态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疯狂的病态心理正是历史成见、宗教情结和现实需要三大原因的粘合剂;另一方面,这三大原因的聚合又把希特勒疯狂病态的心理推向了极端,从而引发了那场人类历史的大悲剧。张剑平:外国法制史张剑平:外国法制史思考与练习(讨论)1、希伯来法的宗教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2、摩西十戒的具体内容有哪些?3、如何评价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