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说的法律效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体现在:体现在: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得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合同条款成擅自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为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联系在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
2、切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有不同的含义。起的,但他们有不同的含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程的结束,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它标志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它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他取决于当事人他取决于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是否达成合意对合同的条款是否达成合意;普通合同,成立就生效,特殊合同其成立与生普通合同,成立就生效,特殊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有一段时间距离,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效有一段时间距离,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使成立,但也不能生效。共利益的合同,即使成立,但也不能生效。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合同
3、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取决它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意思表示有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无效或者被撤销。瑕疵而无效或者被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一旦生效,即产生已经成立的合同,一旦生效,即产生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受合同的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受合同的约束。约束。合同生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有相
4、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如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如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下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下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存在价格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也是意思表示不存在价格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也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这类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类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完成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完成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序。(四)合同生效的情形(四)合同生效的情形 1.1.自成立时生效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没有特殊要当事人没有特殊要求,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合
5、同自成立求,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时生效。2.2.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案例:案例:某部队将空余房地产于去年某部队将空余房地产于去年8月出月出租,与承租人签订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租,与承租人签订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在该合同第同,在该合同第16条中约定,条中约定,“本合同经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后生效。”但由于部队承办人的疏忽,该合但由于部队承办人的疏忽,该合同至今没有报批。最近,成租方以该合同未同至今没有报批。最近,成租方以该合同未经批准导致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租金。经批准导致
6、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租金。问题:该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该合同是否有效?分析:部队签订的该合同第分析:部队签订的该合同第16条的内容,同条的内容,同时也是军事法规的规定。对此合同法第时也是军事法规的规定。对此合同法第44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部队签订的这份合同,未经房地也就是说,部队签订的这份合同,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为改变这种合同无效的状态,最高人但是,为改变这种合同无效的状态,最高人民法
7、院关于适用合同法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手续的,人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即只要部队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即只要部队在一审法庭辩轮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该在一审法庭辩轮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该合同便会立即生效。合同便会立即生效。二、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有两种情形:附生效(一)附条件的合同有两种情形:
8、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条件和附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行为。合同所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合同所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1)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客观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客观事实;(3 3)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4 4)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约定的
9、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实例分析实例分析:王、李二人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王、李二人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放工资,银行摊派每个工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放工资,银行摊派每个工人必须认购每券人必须认购每券1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将奖张,将奖券连同工资相抵发放。李为王代领工资、并为其券连同工资相抵发放。李为王代领工资、并为其抽出抽出3张奖券。同事围观,要求李将为王抽出的奖张奖券。同事围观,要求李将为王抽出的奖券开奖,看是否中奖。揭开奖券中奖栏,即发现券开奖,看是否中奖。揭开奖券中奖栏,即发现其中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张中特等奖,奖金10000元。李即去王家,元。李
10、即去王家,告知其为王抽奖券告知其为王抽奖券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处理。王说,如果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即出处理。王说,如果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即出示奖券给王,王见中奖,即反悔。李以王的承诺示奖券给王,王见中奖,即反悔。李以王的承诺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奖金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奖金5000元。法院元。法院判决李分得奖金判决李分得奖金3000元,其余归王所有。元,其余归王所有。问:该问:该合同是否附条件合同?法院判决是否合理?合同是否附条件合同?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我们来做如下分析: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我们来做如下分析:本案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
11、其中关于本案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其中关于“如果中奖如果中奖”,就是对,就是对“平分奖金平分奖金”约约定所附的条件。如果中奖,是将来发生定所附的条件。如果中奖,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客观的事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合法的事实。但问题是,本案实,也是合法的事实。但问题是,本案当事人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所附条件时,当事人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所附条件时,所附条件的事实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已经所附条件的事实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即李是在合同所附条件已发生的事实,即李是在合同所附条件已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与王约定平分奖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与王约定平分奖金的,金的,因而不符合因
12、而不符合“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和必须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这两个事实和必须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这两个要件。因此,当事人双方要件。因此,当事人双方“平分奖金平分奖金”的协议,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李无权的协议,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李无权要求王某赠与其奖金,王某也无赠与李要求王某赠与其奖金,王某也无赠与李奖金的义务。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奖金奖金的义务。法院判决李某分得奖金30003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王某的元,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但如果王某拿出部分奖金财产所有权。但如果王某拿出部分奖金作为对李某的报酬,李某是可以接受的。作为对李某的报酬,李某是可以接受的。
13、案例2 甲乙为同学,甲将从乙处借来的自行车丢失,双方遂约定,甲在3天内若不能找回单车,将支付给乙50元赔偿金。甲在校园内找到该车,在还给乙前看到校内修车铺的收购2手单车的广告,就问修车师傅自己手上的自行车值多少钱。对方说70.于是甲将该车卖给对方,回去后谎称没有找到车,支付乙50元。后乙路过修车铺,碰巧看到自己的自行车,经打听,得知正是甲将车出卖,遂找甲索回自行车。分析 按约定,3天内不能找回单车为支付50元赔偿的条件。甲正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促进该条件的达成,所以应该视为条件不成就,即车已被找回,乙的主张应予以支持。(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问题(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问题
14、 期限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期限分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始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始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终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失效。止期限(终期)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之日起5个月内个月内”。附期限合同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的不同的两个概附期限合同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完全的不同的两个概念,合同的履行期限是规定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时间,除念,合同的履行期限是规定债务
15、人履行其义务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特殊情况外,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接受履行也是正当权利。但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附生人接受履行也是正当权利。但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附生效期限到来之前,第三人根本没有债务,只有期限届至后效期限到来之前,第三人根本没有债务,只有期限届至后合同的债务才产生。合同的债务才产生。案案 例例 讨讨 论论甲乙两人于甲乙两人于2004年年12月月10日签订一分房屋租赁合日签订一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租用乙位于某市解放路同,合同约定甲租用乙位于某市解放路102号的两号的两间共间共60平方米的临街铺面,租期平方米的临街铺面
16、,租期5年,年,自自2005年年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09年年12月月31日止日止,每年租金,每年租金12万元,万元,每季度第一天即每季度第一天即每年每年1月、月、4月、月、7月、月、10月的月的1号号交付租金交付租金3万元;乙必须于万元;乙必须于2004年年12月月31日前日前将房将房屋交付给甲,甲于屋交付给甲,甲于2010年年1月月5日前日前将房屋交还给将房屋交还给乙。各方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乙。各方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年租金12万元的万元的10%交付违约金。合交付违约金。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各留存一份.问
17、:本合同中的问:本合同中的期限哪是履行期限,哪是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期限哪是履行期限,哪是附期限合同的期限?三、三、可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指合同虽然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一般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18、,但纯获利益的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小案例 甲(17岁,无业)用自己继承的钱买了一套100万的商品房,他的父母知道后主张合同无效,卖房的人则说,甲看起来像30岁的,自己并不知道他的实际年龄,所以自己是善意的,应该得到保护,合同理应有效。法院应支持谁?分析 限制行为能力制度不考虑相对人的善意取得。因此,甲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愿意追认,此合同无效。
19、2.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代理行为有效,有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追认后代理行为有效,有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行为后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甲乙的如甲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一份
20、货物买卖合名义与丙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乙购进丙的一批货物,若乙不予追认,同,由乙购进丙的一批货物,若乙不予追认,则该货物买卖合同由甲自己则该货物买卖合同由甲自己承担责任。承担责任。3.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对权利人有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对权利人有效。(三)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三)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 1.表现代理(表见代理)表现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如符无权代理如符合合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的属于的属于表
21、现代理,对表现代理,对被代理人发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发生拘束力。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 1.因授权不明产生的表见代理。2.因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1)作为。如被代理人以语言或行动表示授予某人以代理权,但实际上没有授予。(2)不作为。如被代理人知道别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而不作否定的意思表示。3.因代理关系终止但未采
22、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权利义务的内容存在)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小案例 甲从乙公司偷得其合同专用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100吨钢材的合同,丙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地不知甲无权代理,后乙公司主张甲无权代理,并对其行为不予追认,丙公司则认为是“表见代理”,主张合同有效。法院应支持谁?小案例 甲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曾多次为公司向公民乙借钱,并加盖本公司的公章。在05年5月15号,
23、甲又向乙借钱5万元,加盖了公司公章,但这笔钱实际上是为甲自己借的款。事后,甲也承认是为自己借的钱。甲所在公司董事长出面,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由甲自己还款。而乙则要求公司还款。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0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行为有效。”即该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法定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其权限范围是内部外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其权限范围是内部规章规定或随机约定的,外人无从判断其是否越权。因此,规章规定或随机约定的,外人无从判断其是否越权。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从事民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所以,合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所以,合同不因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而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明同不因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而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该代表知或者应当知道法定
25、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行为无效。案例:案例:南富有限公司(下称南富公司)南富有限公司(下称南富公司)与华福村委商量租用华福村的土地办一家日与华福村委商量租用华福村的土地办一家日用化工厂。村民委员会主任陆容和村支书何用化工厂。村民委员会主任陆容和村支书何伟为了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决定同意这件事,伟为了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决定同意这件事,与南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南富公与南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南富公司租用华福村的土地司租用华福村的土地30亩,租期亩,租期50年,年租年,年租金金8万元,在招工时要优先华福村的村民。万元,在招工时要优先华福村的村民。合同签订后南富公司开始
26、筹备资金、购买设合同签订后南富公司开始筹备资金、购买设备,准备设厂。村委会为了凑够备,准备设厂。村委会为了凑够30亩地,要亩地,要求全村求全村30户村民每户出户村民每户出1亩土地,一部分村亩土地,一部分村民不同意拿出土地,要求解除合同。南富公民不同意拿出土地,要求解除合同。南富公司已经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因而不同司已经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施工因此无法进行。意解除合同。但施工因此无法进行。双方经过半年的协商仍未达成协议。南富双方经过半年的协商仍未达成协议。南富公司看到自己购进的设备搁置浪费,损失不公司看到自己购进的设备搁置浪费,损失不断增大。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华福
27、村履行断增大。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华福村履行合同,否则赔偿自己的设备损失合同,否则赔偿自己的设备损失33万元,银万元,银行利息损失行利息损失1.7万元,已经投入的施工费万元,已经投入的施工费3万万元,共计元,共计37.7万元。万元。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的过错,原告与被告签法院认为由于原告的过错,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果由自己负责。判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果由自己负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分析:分析:按照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经
28、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得出让、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除外;利用整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除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确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案中的情形明显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本案中的情形明显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华福村的村民委员会无权决定改变土地的使华福村的村民委员会无权决定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也没有取得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用方式,也没有取得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
29、许可,陆容与何伟代表村委会签定的合同许可,陆容与何伟代表村委会签定的合同是属于越权行为。那么,南富公司是否知是属于越权行为。那么,南富公司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陆、何两人无权决定订立合道或应当知道陆、何两人无权决定订立合同的呢?显然南富公司作为法人,想取得同的呢?显然南富公司作为法人,想取得土地使用权来开发建设,在订立合同之前土地使用权来开发建设,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先弄清楚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应当先弄清楚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这是他的责任和义务。而南富公司没有尽这是他的责任和义务。而南富公司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尽到小心谨慎的责任。到这种注意义务,尽到小心谨慎的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相对
30、人应当知道其越权,按合同法的规定,相对人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后仍与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后果自己负责果自己负责。(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指因违反法律、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二)无效合同的特点(二)无效合同的特点1.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各类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各类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 无效合同根
31、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其他内容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价款上,其他内容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价款上,买卖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
32、指导价,买卖的标的物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事人没有遵守政府规定而由当事人自行定当事人没有遵守政府规定而由当事人自行定价,只要其价格改为执行政府定价即可。价,只要其价格改为执行政府定价即可。(三)合同无效的原因(三)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条款的规定,下列合同条款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1)欺诈是一方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欺诈是一方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产生错误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认识而自愿与
33、之订立合同的行为。(2 2)胁迫是指一方采取身体强制或精神恐)胁迫是指一方采取身体强制或精神恐吓等要挟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与之吓等要挟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订立合同的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利益。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指合同双方第三人非法勾结,指合同双方第三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当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并经双方相互配合而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并经双方相互配合而完成的。如拍卖中的
34、虚假竞价,即为恶意串完成的。如拍卖中的虚假竞价,即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如甲企业为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如甲企业为了推销劣质产品,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行了推销劣质产品,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行贿,相互串通签订合同,将次品作为合格商贿,相互串通签订合同,将次品作为合格商品卖入等品卖入等。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此类合同此类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合同内容不是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但合同内容不是双方所预期实现的,双方追求的是合同以外双方所预期实现的,双方追求的是合同以外的非法目的。如以合同逃税骗税。又如通过的非法目的。如以合同逃税骗税。又如通过虚假
35、的买卖行为,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虚假的买卖行为,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务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类合同虽未违此类合同虽未违反法律条文的规定,但内容有损于社会公德、反法律条文的规定,但内容有损于社会公德、社会秩序或民族感情和国家尊严的合同。如社会秩序或民族感情和国家尊严的合同。如赌博协议等。各国法律都对违反公序良俗或赌博协议等。各国法律都对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共利益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以公共利益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以维护国家、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道德。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道德。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
36、行政法规中明文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明文要求要求“必须必须”做什么或做什么或“禁止禁止”做什么的条做什么的条款。此类合同的内容直接与法律、行政法规款。此类合同的内容直接与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性规定相违背,是明显违法合同。如的义务性规定相违背,是明显违法合同。如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须经审批、登记而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须经审批、登记而未经审批、登记的即为违法。未经审批、登记的即为违法。主体不合格,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主体不合格,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如公司的职能部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如公司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在没有公司的授权下,以本职门、分支机构在没
37、有公司的授权下,以本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如担保合同,法律形式不合法的合同,如担保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书面形式签订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书面形式签订的,则合同无效。的,则合同无效。程序不合法,如依法必须审批、登记的程序不合法,如依法必须审批、登记的合同,未经审批或登记,则合同无效。合同,未经审批或登记,则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同,不管当事人是否
38、主张。免责条款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免除或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条款。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53条确认下列免责条款无效:条确认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张国胜与张学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招工登如张国胜与张学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招工登记表上注明记表上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工伤概不负责”的内容;刘某兄弟的内容;刘某兄弟两人受雇为一家个体承包的砖厂职工,两人受雇为一家个体承包的砖厂职工,两人与两人与厂方订立的合同中有厂方订立的合同中有“被
39、雇人员伤亡概不负责被雇人员伤亡概不负责”的条款等。上述两份劳动合同的条款均属法律禁的条款等。上述两份劳动合同的条款均属法律禁止的条款,因而是无效的,当事人无须执行该条止的条款,因而是无效的,当事人无须执行该条款,当工伤事故发生,厂方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款,当工伤事故发生,厂方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厂方拒绝予以赔偿,受害员工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厂方拒绝予以赔偿,受害员工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寻求救济。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履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要立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要立即
40、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对履行的后果要体罚处的,对履行的后果要体罚处理。理。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一)可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事由(一)可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事由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1.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的种类、质量、数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的种类、质量、数量
41、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定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定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产生原因重大误解产生原因虽然误解的结果虽然误解的结果与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误解与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误解的出现并不是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的出现并不是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利益受损,而是由
42、于行为人自己疏忽大自己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疏忽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误解的主要形式:对合同(即行为)性质的误误解的主要形式:对合同(即行为)性质的误解(它将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犹解(它将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犹如将出租误以为出卖);对当事人发生误解,如如将出租误以为出卖);对当事人发生误解,如把甲误以为乙与之订立合同;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把甲误以为乙与之订立合同;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如把括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如把大豆作为黄豆购进;又如将仿冒品当作真品。大豆作为黄豆购进;又如将
43、仿冒品当作真品。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缺乏经验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如标的物的价值和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如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显失公平的构成要
44、件:(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客观要件: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2)主观要件:一)主观要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有、经验等订立合同。无有、经验等订立合同。3.欺诈、胁迫欺诈、胁迫指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须要注意的是,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须要注意的是,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则不再属于可的合同,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则不
45、再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而是无效合同。撤销或可变更合同,而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合同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是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可能改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可能改变,不一定非得撤销或变更,所以,在被撤变,不一定非得撤销或变更,所以,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的合同是否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的合同是否撤销,或是采取撤销还是变更措施,完全由撤销,或是采取撤销还是变更措施,完全由当
46、事人决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决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撤销权的消灭(二)撤销权的消灭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放弃撤销权。四、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四、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
47、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一经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即自始没合同一经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二)折价补偿;(二)折价补偿;(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 (四)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四)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归还集体、第三人。归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