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保障金的征缴范围和标准(二)保障金的征缴范围和标准 1、征缴范围的划分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
2、保障金。地税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4)保障金与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税务登记迁移,保障金的缴纳地也随之改变。企业已在原注册地审核了保障金,但尚未缴纳的,应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既未审核又未缴纳保障金的,应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联进行审核,并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20195号),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总机构在大连行政区域外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的保障金应在我市征收,具体按照驻连在职职工总数计算征收保障金;总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的保障金,可由总
3、机构统一缴纳,也可由分支机构到所在地缴纳。3、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4、计算公式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2)在职职工的界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用人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当月工作少于15个工作日的,不计入当月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计入在职职工总数。针对建筑
4、行业阶段性临时用工多的特性,该行业的用人单位以当期缴纳工伤险的人数作为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3)已安排残疾职工的界定已安排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工资、福利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是用人单位年平均残疾职工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只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职残疾职工,方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对于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若参加年审单位能
5、够提供该残疾职工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可计入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根据关于明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残联发201914号)规定,以下情况的残疾人职工不计入企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中:企业返聘的退休残疾人员;已在人社局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残疾人职工;企业未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工资标准低于大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保障法是保障我国残疾人劳动权利的法规,因此外籍残疾人不能计入安置比例,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七
6、)保障金征收的相关政策(七)保障金征收的相关政策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注册时间的次月起缴纳保障金。2、关于一人兼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保障金征缴问题 保障金以企业为征收对象,与法人代表是谁无关,所以其所在的所有企业均为保障金的征收对象,须独立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核缴纳时间 市及区(市、县)级财政拨款单位,审核期为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扣缴期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
7、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核期为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申报缴纳期为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二)工会经费的征缴范围(二)工会经费的征缴范围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
8、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四)工会经费征缴标准及相关概念的界定(四)工会经费征缴标准及相关概念的界定1、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基数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2、全部职工的界定所谓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职工和外方职工在内(工财字201911号)3、工资总额的界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9、、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新的是2019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计入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
10、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
11、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5)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10)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12、、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2)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13)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比例缴费单位应当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其中,中国金融工会管理的在连金融、保险单位按2%经费的15%缴纳;邮政、电信、移动、铁路、地质等产业按2%经费的10%缴纳;电业产业按2%
13、经费的13%缴纳;机场按2%经费的30%缴纳。此类缴费单位应当填写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单位审批表,并持相关证件资料到市总工会办理审批手续。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的方式,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企业根据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填报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3、缴费地点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缴费人应到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4、缴费基数: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费款计算:当月应纳工会经费=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5、缴费方式窗口申报或者网上申报6、收据:税收通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