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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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3)2023-1-3产品质量法(3)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n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对产品质量的要求n对产品标志的要求对产品标志的要求n对特殊商品包装要求对特殊商品包装要求n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产品质量法(3)生产者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义务对产品质量的默示对产品质量的默示和明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真实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要求的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

2、品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剧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特殊要求的产品。作出警示标志、说明,作出警示标志、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产品质量法(3)对产品对产品真实标识真实标识的义务的义务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 限期使用产品标识限期使用产品标识 安全使用标识安全使用标识 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 产品质量法(3)生生产产者者不不

3、得得从从事事的的行行为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3)1、下列哪些产品的标识符合我国产品质、下列哪些产品的标识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量法的规定()A、散装的干货没有附加产品标识、散装的干货没有附加产品标识B、剧毒农药没有加注警示标识、剧毒农药没有加注警示标识C、仅有英文标识、仅有英文标识HPD、某厂生产

4、的瓶装啤酒没有表明酒精度、某厂生产的瓶装啤酒没有表明酒精度 答案:答案:A产品质量法(3)2、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的要求()A、某商场销售的、某商场销售的“三星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说明书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表明厂址、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表明厂址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表明、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表明“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有害健康”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表明酒精度、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表明酒精度 答案:答案:ABCD产品质量法(3)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n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5、执行进货验收制度n采取措施,保证产品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质量n销售产品的标志符合销售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法定要求n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产品质量法(3)销销售售者者的的产产品品质质量量义义务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销售产品的标识销售产品的标识 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销售产品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6、、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3)1999年年8月月22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 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后,熊谷超

7、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浅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的字样。1999年年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案例分析分析?产品质量法(3)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含义(一)含义 违反产品质量法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产者销售者违反产

8、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产品质量法(3)产品质产品质量责任量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 存在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 产品缺陷与损害事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任的排除责任的排除 赔偿义务主体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赔偿范围销售者、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

9、品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产品质量法(3)1998年年6月月19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 购买了购买了11瓶由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瓶由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6瓶啤酒置放在房瓶啤酒置放在房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酒的房间靠近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酒的房间靠近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的右眼被炸伤,经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的右眼被炸伤,经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学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

10、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为检验,鉴定为10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酒瓶回收利用的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酒瓶回收利用的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旧瓶罐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旧瓶罐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告不应承担责任。案例案例分析分析产品质量法(3)n注意:民事责任注意:民事责任n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应的责

11、任,也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应的责任,也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而发生的合同责任,故称产品质量合同责义务而发生的合同责任,故称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也称任,也称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n2.2.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又称产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是指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责任。产品质量法(3)经营者对应的两种责任(一)瑕疵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二)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3)(一)产品瑕疵责任1

12、1、性质:、性质: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 2、条件:、条件:(1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3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3 3、责任方式:、责任方式: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属于生

13、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可以销售者可以追偿追偿产品质量法(3)(二)产品缺陷责任1 1、概念: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概念: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使用者、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使用者、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所应承担的责任。2 2、性质:、性质:侵权责任侵权责任3 3、归责原则:、归责原则:生产者:生产者:严格责任严格责任 (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要承担责任)(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要承担责任)销售者:销售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14、(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产品质量法(3)4 4、承担条件、承担条件生产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条件:产品产品不符合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有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实损失的事实;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销售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条件:产品缺陷是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产品缺陷是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

15、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3)5 5、免责条件、免责条件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者不负质量责任: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者不负质量责任: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擅自改变产品性能、用途或者没有按照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擅

16、自改变产品性能、用途或者没有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并且确因改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并且确因改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所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所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常识性的危险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常识性的危险造成的;产品造成损害是由于使用者自身特殊敏感所致;产品造成损害是由于使用者自身特殊敏感所致;产品已过使用期限;产品已过使用期限;超过诉讼和赔偿请求时效。超过诉讼和赔偿请求时效。产品质量法(3)6、赔偿程序:受害人、赔偿程序:受害人选择选择索赔对象索赔对象 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年(年(10年)年)具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具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因产

17、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期限为2年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除外产品质量法(3)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存在缺陷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害的缺陷产品与人身、他人缺陷产品与人身、他人财产损

18、害之间有因果关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系产品质量法(3)3、生产者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直接对消费者、生产者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直接对消费者负责赔偿()负责赔偿()A、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表明的使用效果上表明的使用效果B、因销售者储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因销售者储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服药后过敏C、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热水器样品,、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热水器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在使用时被炸伤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有科学技、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有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

19、系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答案:答案:ABCD产品质量法(3)8、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造成受害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人身伤害: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适当的营养费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交通费产品质量法(3)造成受害人造成受害人残疾残疾的:的: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自助费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等产品质量法(3)造成受害人造成受害人死亡死亡的:的:丧葬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0、抚恤金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所必须的生活费等产品质量法(3)讨论:地板出飞虫 案情案情 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门市部购买了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价人民币价人民币8711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

21、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地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地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品缺陷,属于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品缺陷,属于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产品质量法(3)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缺陷缺陷产品,主要考量地板铺设后使产品,主要考量地板铺设

22、后使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认为,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认为,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下产品缺陷包括:下产品缺陷包括: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给予适当的警告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给予适当的警告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者的明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者的明示担保,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案中地板是属于木制品,示担保,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案中地板是属于木制品,由木材制得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生有虫子,是合理的情况,由木材制得的,树木

23、在生长过程中生有虫子,是合理的情况,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材,制成地板,就要求加工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材,制成地板,就要求加工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材中的活虫及虫卵,使得地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材中的活虫及虫卵,使得地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产生安全隐患,虫蛀地板的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产生安全隐患,虫蛀地板的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能性,飞虫乱飞就会造成居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能性,飞虫乱飞就会造成居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所以,虽然木材生虫是可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所以,虽然木材生虫是可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仍然存在虫患,

24、就存在不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仍然存在虫患,就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的标准。因而在地板铺设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的标准。因而在地板铺设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产品缺陷。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3)案情:案情:今年年初,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今年年初,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谷风景区团体旅游。到达的当日中午下起了小雨。此团体的谷风景区团体旅游。到达的当日中午下起了小雨。此团体的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的滑道车下山。因雨水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的滑道车下山。因雨水冲刷滑道及滑道车,导致部分滑道车冲刷滑道及滑

25、道车,导致部分滑道车刹车失灵刹车失灵相撞,致使于相撞,致使于先生骨折。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先生骨折。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不久,于先生万余元。不久,于先生以侵权为由将以侵权为由将滑道公司滑道公司告上法庭,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告上法庭,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某某设备公司设备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是两个独立法经法院审理查明,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滑道公司的滑道设备由设备公司制造并负责安装。法院人,滑道公司的滑道设备由设备公司制造并负责安装。法院应当事人申

26、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滑道公司的滑道车应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滑道公司的滑道车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滑道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滑道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质量瑕质量瑕疵疵的产品。的产品。问题:问题:1.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2.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对于先生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对于先生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3.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案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案产品质量法(3)对于本案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合议庭产生两种不对于本案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合议庭产生两种

27、不同意见。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先生的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先生的损失,滑道公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司与设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判决支持于先生的法院应判决支持于先生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设备公司在本案中对于第二种意见认为,设备公司在本案中对于先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应判决由先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应判决由滑道公司滑道公司承担于承担于先生的损失,而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先生的损失,而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的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的旅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游服务合同关系;滑道

28、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关关系。第一种意见混淆了这两种基本法律关系,其将设备公系。第一种意见混淆了这两种基本法律关系,其将设备公司定位为产品滑道车的制造者,将滑道公司定位为产品的司定位为产品滑道车的制造者,将滑道公司定位为产品的销售者,而将于先生看作是产品的使用者。中华人民共销售者,而将于先生看作是产品的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

29、的生产者的责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3)所以,如果第一种意见成立,确实就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问所以,如果第一种意见成立,确实就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问题,设备公司作为制造者就有义务与销售者滑道公司承担连题,设备公司作为制造者就有义务与销售者滑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在设备公司与

30、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带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在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而而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于先于先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游服务的工具,游服务的工具,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

31、关系,所以,也就卖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权和违约责任权和违约责任。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是滑道公司,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责任的是滑道公司,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滑道公司支付于先生各

32、项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滑道公司支付于先生各项损失4万余元,万余元,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产品质量法(3)1、王某在供销社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王某在供销社买回一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的气垫圈坏了,因当时有人找他,于是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气垫圈坏了,因当时有人找他,于是决定下午回家后再去供销社换一个。供销社换一个。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买的新锅非常高兴,在中午,王妻回家后,看见地上买的新锅非常高兴,在仔细看过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后,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开仔细看过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后,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王妻眼睛被炸伤,花费医疗费

33、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王妻眼睛被炸伤,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多元,其中一只眼睛视力不到001度。度。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王某知道后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销社赔偿自己买锅费用、医疗费与精神损失费等。销社赔偿自己买锅费用、医疗费与精神损失费等。问: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产品质量法(3)王妻作为使用者已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并未王妻作为使用者已仔细读过所有的说明,并未发现产品的瑕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发现产品的瑕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而不产生使用不当的责任。根据产品

34、质量法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而。因而王某与其妻可以王某与其妻可以向供销社提出赔偿请求。向供销社提出赔偿请求。产品质量法第产品质量法第32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造成他人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等,而减少的费用等,而没有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因而法院可以判决供销社赔偿王某买锅的

35、费用及王妻的法院可以判决供销社赔偿王某买锅的费用及王妻的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而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解析产品质量法(3)2、某企业为了表示慰问,过年前将自产、某企业为了表示慰问,过年前将自产的经检验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一批洗衣机作的经检验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一批洗衣机作为福利分给职工。职工甲拿到厂里分的洗衣为福利分给职工。职工甲拿到厂里分的洗衣机后非常高兴并经洗衣机拉回家。恰逢妻子机后非常高兴并经洗衣机拉回家。恰逢妻子乙在,便让其帮忙用该洗衣机把家里的沙发乙在,便让其帮忙用该洗衣机把家里的沙发套等洗一下。结果因洗衣机漏电,乙被当场套等洗一下。结果因洗衣机漏电,乙被

36、当场电死。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死。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甲若起诉该企业,能否胜诉?为什么?产品质量法(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生产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产品缺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产品缺陷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陷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案中产品尚未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

37、承担赔偿责任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但因甲乙均没有过错,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甲乙均没有过错,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判决该企业给予甲适当的补偿判决该企业给予甲适当的补偿。解析产品质量法(3)3、2008年年3月月20日,李女生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日,李女生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时,因电吹风漏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时,因电吹风漏电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电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年4月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日,李女士

38、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

39、某省B电器厂电器厂要求赔偿。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法院认为,被告的2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商场败诉。产品质量法(3)问:(1 1)被告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被告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 2)被告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被告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 3)被告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被告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4 4)如果经鉴定,点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如果经鉴定,点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场赔偿后,对某省B 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40、?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产品质量法(3)(1 1)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 2年。虽然民法通则年。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为规定为1 1年诉讼时效,但因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年诉讼时效,但因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应当适用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应当适用其2 2年的规定。年的规定。(2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因产品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41、,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 3)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人民商场应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收入,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 4)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省)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某省B B电器厂追偿。电器厂追偿。解析产品质量法(3)

42、产品质量法(3)案情介绍:2004年12月27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宝马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计划召回2004年5月15日到12月17日期间生产的总共1685辆BMW520i和BMW525i轿车,VIN码范围为SA49100SA54930。公司决定从2005年1月4日开始实施在中国的召回计划。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产品质量法(3)报告指出的缺陷情况是:乘客进出车辆时对座椅产生的外力施加到前排座椅靠背加热装置上,可能会导致靠车门一侧的加热器导线损坏。因而当打开座椅加热器时,损坏的导线会造成该区域加热温度过高,达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对于此种缺陷,中国市场尚无投诉。为消

43、除缺陷,专业技术人员将改进座椅加热系统线路并加装安全保险。华晨宝马公司将致信相关车主,将车辆送往宝马授权维修站。届时将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座椅加热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故障后进行维修改进。上述召回措施对车主完全免费。520i及525i轿车的用户也可以在华晨宝马汽车公司网站www.BMW-B和中国汽车召回网上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产品质量法(3)根据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2004.10.1-2005.10.1),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在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反而有所上升,达到4527人,比200

44、2年增加了377人,增幅达91%。为了应对这种严峻的形势,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公布。为保证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数据库,批准11家检测机构承担缺陷汽车产品的技术检测与实验任务,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至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上述年度报告指出,今后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不安全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一般产品的召回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3)一、产品召回的概念、特征和意义1 1、概念、概念:产品召回,是指在产

45、品召回,是指在流通中流通中的产品存在的产品存在缺陷,缺陷,可能可能会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会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生生产经营者产经营者采取采取发布公告、通知发布公告、通知等措施消除缺陷、等措施消除缺陷、防止损害发生的一种防止损害发生的一种事先救济措施事先救济措施。产品质量法(3)2 2、特点:、特点:(1)产品召回是一种)产品召回是一种事先救济事先救济措施。措施。(2)产品召回是)产品召回是质量担保质量担保的补充形式。的补充形式。(3)产品召回是体现企业)产品召回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一种经营行为。的一种经营行为。(4)立法规定的产品召回具有)立法规定的产品召回具有强制性强制性。

46、3 3、意义:、意义:产品召回的意义在于:将产品缺陷给社会造成的损害产品召回的意义在于:将产品缺陷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降到最低点,促使经营者提高企业的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降到最低点,促使经营者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加企业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社会责任意识,增加企业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力。产品质量法(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年颁布)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由按照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召回召回

47、”:是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是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 (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包括进口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机人身、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48、。准的情形。产品质量法(3)本案中,华晨宝马公司本案中,华晨宝马公司计划召回的轿车存在的计划召回的轿车存在的缺陷是什么?缺陷是什么?产品质量法(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程序(1)制造商)制造商主动主动召回召回 制造商制造商自行发现自行发现,或者通过,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或者通过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面关于其汽车产品缺等相关各方面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

49、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指令指令召回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获知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获知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汽车产品召回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理机构报

50、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产品质量法(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重新召回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3000元罚款:元罚款:(1)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2)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3)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产品质量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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