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9章章 企业设立及投资中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及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教学要点教学要点 1. 企业的行业选择与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2.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3.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4.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5.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6.连锁经营企业的集中合并纳税问题 7.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行业选择与企业的行业选择与利用利用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进行税收筹划 一、行业选择的税收制度基础一、行业选择的税收制度基础 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优惠方面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2、区域优惠为辅” 增值税方面: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农业产品免税,对自 来水、书报杂志等特殊行业实行13%的低税率。 比如国家加大对宣传文化、出版业、影视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 至13%,对电影収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叏的収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财税2006153号)。 。比如,对从亊农、林、牧、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的所得;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尽量选择能够适用税收优惠的行业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行业选择与企业的行业选择与利用利用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进行税收筹划
3、 二、二、行业选择的程序要求行业选择的程序要求 要享叐有关的优 惠政策,创业投 资企业在申请时, 应向其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以下资料: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 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 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 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纳税人要熟悉行业选择的程序,尤其是“边缘性”企业认定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采购固定资产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采购固定资产业务中的税收筹划 案例9-1 某企业处于筹备阶段,地点初步选择在市郊,计划主要
4、生产 草皮,供城市绿化、体育场馆等使用。预计开业当年销售规模比较乐 观。问题是,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很少,只有种子、农药、 水电等项目的进项税,而其产品市场价格较高,其增值率较高,可能 会承担比较多的增值税。 筹划操作筹划操作 增值税法规中的差别性待遇的规定,发现该企业的经营范围 与“农产品”有“交集”,若企业能够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可大幅降 低增值税。 筹划结果筹划结果 筹划之后,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但是相应地,企 业在购买水、电、运输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甚至购买种子等过程 中产生的进项增值税不能再抵扣。 筹划剖析筹划剖析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
5、 产农业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我国税法还规定,“农业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 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农产品”。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相关税收优惠一、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的区域性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収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可以减征戒免征。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事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二地方分享的部 分,可
6、以决定减征戒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戒者免征的, 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 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内在2008年1月1 日(含)乊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叏得的所得,自叏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事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7、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幵按照高新技术企业 讣定管理办法讣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案例9-2企业a是生产高科技通信设备的企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由二其客户主要集中二A地区,企业设立时, 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均选择在A地(A地区丌属二享叐特殊政策的范围)。 年终a企业利润表主要项目金额见下表。 项目项目 本年累计数本年累计数 一
8、、营业收入 1000 二、营业利润 100 加:营业外收入 20 减:营业外支出 0 三:利润总额 120 减:所得税 15% 四:净利润 102 由二现行企业所得税中A地 区丌属二享叐特殊政策的范围, 因此a企业应适用15%的企业所 得税。即a企业全年共缴纳企业 所得税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15%=18(万元)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新方案下:a企业:年利润0 缴纳企业所得税=0 b企业:年利润总额=120(万元) 第12年免税,应纳企业所得税=0 第35年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合 计=(12025%2)3=45(
9、万元) 企业纳税合计=0+0+45=45(万元) 原方案下: 年应纳所得税=18(万元) 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合 =185=90(万元) 筹划操作筹划操作 a企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如能 够在经济特区或上海浦东新区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国发200740 号文件,就可以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筹划剖析假设a企业二下一年年初选择在 可以享叐优惠政策的地区B设立b企业,幵 将生产业务转移到b企业。简单地假设,a、 b两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a企业的 利润总额调整到近似二零的水平,而将全 部利润转移到b企业。这样,按照a企业上 年的经营状况丌发, b企业
10、设立后每年仍 将创造120万元的利润。假设5年内该企业 的年利润总额均为120万元,比较新旧两 种方案下该企业的纳税义务: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自贸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 存在一定的 政策性优惠 两项促进投资的政策,一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二是“股权激励政策”。 五项促进贸易的政策,一是将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 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 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 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
11、,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政策;三是对设立在试验区 内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试行对内销货物,按照对应的关税政策, 简称为“选择性征税政策”;四是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 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的服务企业进口的货 物,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以免税的政策除外。五是完善起运港退税的政策。 例如,有关部门曾梳理上海自由贸易区涉及的税收政 策,七项税收优惠中,两项鼓励投资,五项鼓励贸易。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成立;2014年12月国务院确定,在 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
12、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二、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二、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 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地丌一定就是企业的纳税地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 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 业登记注册地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 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在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业在取得生产经营所得 后,不缴纳企业所得
13、税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现税收筹划的有敁途径:个人投资者投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可以避免重 复纳税;法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设立有限 合伙制企业避免经济性重复课税。 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 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叏 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事章第三节首次规 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戒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仸公司”。 “一人有限责仸公
14、司”如果注册性货是企业法人,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 没有区别的,即需要按照企业经营所得缴纳相应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就企业的税后利润 分红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即个人所得税也要同时缴纳。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案例9-3】某个人独资商业企业在设立时为经营方便而以企 业名义注册。经核算,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有关应纳税金分别为: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 投资者个人应按照“股利所得”税目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10)2
15、0%=6(万元) 该投资者承担税负总额=10+6=16(万元) 筹划操作该企业在设立时重新迚行选择,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 筹划剖析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 要就40万元利润,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总额=4020%= 8(万元)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税收筹划二、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税收筹划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母公司是一种控制性公司,凡积 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票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就是一般意
16、义上的母公司,而相应的被掌握经营的公司就是所谓的子公司。 。 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 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 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第四,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 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独立的公司章程,因而只能以 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二,分公司一般不设置董事会等整套管理机构,而只有业务管理人; 第三,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 为总公司的财产而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
17、人资格。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企业设立形式与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税收筹划二、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的税收筹划 子公司优点子公司优点 分公司优点分公司优点 可以与母公司进行一定幅度转让定价 若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子公 司利润可以递延纳税。有时子公司适用 税率比分公司低 可享受东道国居民公司的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允许境内企业集团内部盈亏 互抵,子公司可加入该集团得到好处 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其他间接费等,更易得到税务当局认可 在东道国只负有限债务责任,母公司 无连带责任 可得到更多东道国客户 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
18、要求 比较简单 设立和经营的成本低于子公司 总公司拥有分公司资本,在东 道国不缴纳资本税和印花税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 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不需要东道国的投资者参加 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 润,减轻税负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 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纳税 表9-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优点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都有其各自的税收 利弊。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以不违反税 法的规定为 前提 应税行为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 售 应 税 货 物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 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
19、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移送使用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货 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关联企业针对增值税纳税时间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针对增值税纳税时间进行的税收筹划 1 1)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 选择较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择较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表9-3增值税应税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在以上
20、制度的范围内,设法 将销项增值税的发生时间向后拖延,以获 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2)由总机构汇总纳税,有助于推迟纳税由总机构汇总纳税,有助于推迟纳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 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 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此,如果纳税人创造条件,积极 争取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就可以将纳税义务推迟一个生产周期。 案例案例9-4 B企业是A企业在外省
21、的分支机构。某年1月份B企业 向A企业销售了价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作为A企业的 原材料。由于该企业未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纳税,B企业便按照规 定,向A企业收取了17万元的增值税,并于2月份向其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了增值税。由于B企业1月份有允许抵扣的进项增值 税6.8万元,因此最终于2月份缴纳了10.2万元的增值税。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筹划操作该企业应事先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 增值税。 筹划结果筹划结果如果该企业事先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了汇总 缴纳增值税,那么B企业就不必
22、在1月份缴纳增值税,而是 由A企业在一个生产周期后,在相应的产品实现销售的月 份,再缴纳增值税。如果A企业的一个生产周期是两个月, 那么A企业就可以免费在两个月时间内使用10.2万元税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企业的生产周期越长,这一筹划方法给企业 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高。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3)关联企业间产品价格的安排,可以帮助企业推迟缴纳增值税关联企业间产品价格的安排,可以帮助企业推迟缴纳增值税 案例案例9-5甲、乙、丙是三个相互关联的企业,乙企业使用甲企业的 产品作为原材料,并将产品销售给丙企
23、业作为原材料进行进一步的生产。 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的纳税时间相差了各自的一个生产周期加上一 个销售周期。也就是说,如果乙企业和丙企业各自的一个生产周期和销 售周期之和都是两个月的话,那么甲企业在1月份销售给乙企业的原材 料将在3月份由乙企业生产出产品并实现销售,进而丙企业将再利用两 个月的时间在此基础上生产出自己的产品,并于5月份产生纳税义务。 这三个企业的经营和纳税状况见下表。 进项增值税进项增值税 销售额销售额 销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甲 68 500 85 17 1 乙 85 600 102 17 3 丙 102 700 119
24、17 5 合计 51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筹划剖析筹划剖析对以上企业进行纳税分析发现,最上游产品 的生产企业甲的纳税时间与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丙相比 提前了4个月。如果能通过转让定价将甲企业应缴的增值 税转移到丙企业,那么从企业集团的角度讲就能无偿使 用4个月的有关税金。 进项进项增值税增值税 销售额销售额 销销项增值税项增值税 应应纳增值税纳增值税 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义务发生时间 甲甲 68 450 76.5 8.5 1月 乙乙 76.5 500 85 8.5 3月 丙丙 85 700 119
25、34 5月 合计合计 - - - 51 - 筹划操作筹划操作可以将甲、乙两企业产品的销售额分别降低, 有关情况见下表。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筹划结果筹划结果该筹划的结果是,虽然从整个集团的角度讲 增值税负担仍为51万元,但与筹划前相比,有8.5万元的 资金的纳税时间从1月份延到5月份,由企业无偿使用了4 个月;还有8.5万元的资金的纳税时间从3月份延到5月份, 由企业无偿使用了2个月。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关联方交易价格 的调整应适可而止,要防止因交易价格过分偏离正常交易 价
26、格而导致纳税调整。二是使用这一税收筹划方法时,还 要事先对有关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周期做出分析。相关企业 的生产和销售周期越长,企业能够获取的货币时间价值就 越大,这一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显著。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4)针对进项税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针对进项税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以下规定, 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第一,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 运输业统
27、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 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先比对后 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未实 行此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 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 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 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 期限内到税
28、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问题,放宽了之前的规定:对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 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注
29、意 问 题 第一,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二,其中所涉及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第三,仅限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而非主观原因造成逾期。 第四,时间只限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 第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扣税凭证一旦认证或比对通过,就要按 照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办理有关认证事宜,并 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如果不能及时申报抵扣进项,依然会 引发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30、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筹划消费税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筹划消费税 1)基本原理基本原理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环节课征 制度:大部 分为出厂环 节纳税 如果能有效降低产品的出厂价, 就可以实现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就是在确 保利润水平的前提下,实现消费税筹 划的最有效途径。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案例9-6A汽车工业总公司控股拥有B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过 程中,B公司生产的全部汽车都销
31、售给A公司下设的一个全资子 公司C汽车销售公司。B公司自生产销售,没有向C公司以外 的直接销售汽车的历史记录,其全部产品由C公司加价后对外直 接销售。C公司的全部业务,也只有销售B公司生产的汽车,并 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款的过程中,B公司以其向C公司销售汽车的 价格作为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计算申报并缴纳了消费税。上一 年度,销售公司C从B公司购入80000万元汽车,再以100 000万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按照9%的税率计算并申报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80 0009%=7200(万元)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
32、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然而,在有关纳税检查过程中,执法部门认为B公司和C公司具有 “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特征,属于关联企 业,且无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可供参考,二者之间的交易被认 定为关联方交易。因此,应以C公司对外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 0009%=9 000(万元) 应补消费税=9 000-7200=1 800(万元) 按此计算,A公司被要求补缴了近两千万元人民币消费税,并按规定 加收了滞纳金。 筹划剖析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是许多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生 产厂家都曾考虑戒实施过的税收筹划方法。但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 如果忽视消费税纳税环节
33、的具体安排,一旦被执法部门讣定为违法, 失贤的税收筹划将导致巨额税收损失。综合本例中征纳双方的立场 不原则,相关企业在此类税收筹划操作中必须注意: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一,在企业性质的认定上,应使B公司和C公司符合“独立企业”的 认定标准。例如,在股权设置上,要注意销售公司股权的适度分散化, 避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在股权结构上单一地成为其总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在分销渠道上,要尽可能避免采用单一经销商的分销模式。在 单一分销商模式下,一旦就其最终销售环节与税务部门出现争议,企 业则没有任何回旋的余
34、地。如果确实无法避免以上两种情况的出现, 也应确定每一纳税年度内,由生产厂家以一定比例的应税产品对独立 企业或用户直接销售,以作为独立交易价格的参照指标,佐证其对销 售公司的销售价格的独立公允性。 第二,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应符合独立企业之间的价格标 准。如果二者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未设立独立销售公司之前的对 外销售价格,那么这一交易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进而面临价 格调整。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2)白酒企业的定价规则白酒企业的定价规则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
35、税收征管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提出要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 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 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 同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同时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 行)。该办法规定,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 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P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P2: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P3: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
36、税最低计税价格 当“P1/ P270%”时,应 由税务机关核定P3,企业应按照 P3为基础计算应纳消费税。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案例案例9 9- -77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粮 食白酒5 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0 000万元。若 该企业直接把白酒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出厂价格即当年销售 额,则:应交消费税5 0000.00050.00005100 00020%20 500(万元) 筹划操作筹划操作 由于白酒的消费税只在出厂环节征税,该企业可 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37、的方式降低消费税税基。 筹划剖析2009年8月1日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实施后,为了避免被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该企业需要将白 酒的出厂价格调整为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这时: 应交消费税5 0000.00050.00005700 00020%14 500(万元) 与不设立销售公司相比,企业少纳消费税6000万元(即:20 500万元-14 500万元)。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三、三、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筹划企业所得税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筹划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
38、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捐赠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的扣除限额,均是以营业收入 为依据计算的。 但许多企业也因此面临新的困境:虽然企业进行了真实的相 关业务,但由于超过限额,多出的部分支出,不能在缴纳所得 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 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 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 因而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 案例9-8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案例9-8某企
39、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某年 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当年财务败簿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5万元,广告费60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当年企业税 前会计利润为6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収生的不生产经营 活劢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収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丌得赸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収生的符合条件 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丌赸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赸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
40、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因此,该企业实际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费用分别为: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60%=3(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005=2(万元) 综合以上两项扣除限额,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60+10=7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0015%=60(万元) 由二实际支出赸过扣除限额,应按扣除限额在税前列支,即,税 前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万元。 总体上看,该企业该年度以上两项费用的实际支出额均赸过扣除 限额,存在部分实际支出额无法在税前列支的现象。 税收
41、筹划税收筹划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已设立分支机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 筹划操作企业需要增加扣除限额。可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先将产品以适当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筹划剖析按照前述税收筹划方案,假设原企业以320万元的价格对销售 公司迚行销售,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收入仍为400万元。相应地,将产生 更多的扣除限额。 总销售收入=320+400=72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205=3.6(万元),3.6万元3万元,实际 允许扣除3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2015%=108(万元),108万元70 万元,
42、实际允许扣除70万元。 允许扣除费用合计=3+70=73(万元) 这样,由二扣除限额增加到了75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3万 元(即:73万元-60万元)。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一、异地销售机构的三种形式及相关法律规范一、异地销售机构的三种形式及相关法律规范 1)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 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
4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 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 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47号)也
44、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 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 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税收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180天”,应当是 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 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2)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丌在同一县(市
45、)的, 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讣定手续。 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账物戒者应税劳 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劢税 收管理证明,幵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 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戒者劳务収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戒者劳务収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46、(国税发 199820号)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 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 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 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 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 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
47、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 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属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受货机 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 纳增值税:(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 机构只就部分货
48、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 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款。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3)消费税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 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 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
49、节第五节 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异地销售机构形式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第 四条规定: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 在所在地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也可 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在其机构所在 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主 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否则,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 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 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 减。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