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述二二一一年十一月年十一月一日一日目 录一、出台背景二、出台时间三、办法发挥的作用四、总分行相关文件一、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一)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二)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并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有效实践纳入法治化轨道(三)对目前贷款监管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一、出台背景(一)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加速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管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信贷资
2、金安全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 贷款被挪用现象仍然存在 虚假交易骗贷案件时有发生一、出台背景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较为薄弱;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或贷款项目的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贷款安全。一、出台背景贷款被挪用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目前粗放的贷款管理模式,尤其是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难以对约定
3、的贷款用途实施全面的风险监控,增加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市。信用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给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的风险。一、出台背景虚假交易骗贷案件时有发生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甚至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频频发生。案件频发不仅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也会导致信贷资源在地区间、行业间配置的信息不准确,从而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一、出台背景(二)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并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有效实践纳入法治化轨道 2003年银监
4、会成立后,一贯倡导以风险为本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借鉴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系统规范固贷、流贷、个贷和项目融资业务流程。尽快形成完善的贷款风险监管的法规体系。一、出台背景(三)对目前贷款监管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化调整与完善 目前贷款业务方面的监管法规,除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业务基本规则以外,贷款类监管规章比较缺乏,基本上以规范性文件为主。贷款通则已经不适应目前贷款市场的需要,亟待修订,并上升到行政法规的法律层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是对目前贷款监管规章
5、的系统性修订与完善,具有强制力。二、出台时间二、出台时间 银监会酝酿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先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2009年7月23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18日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010年2月12日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一)办法实施贷款资金的流向与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二)强化贷款的全流
6、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三)办法在约束贷款人经营的同时,也间接对借款方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使得客户利益获得保障,资金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为创建良好的金融环境起到促进作用;(四)合同约束能力加强,管理缺失降低;(五)法律职责明确,法律意识显著提升。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一)办法实施贷款资金的流向与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技术角度,通过设计贷款支付环节,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以及明确法律责任,共同维护贷款市场的信用环境。“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通过加强贷款支付的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了一些贷
7、款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能力。信贷资金流向跟踪从贷后环节提前至放款审核前,通过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两种不同支付审核方式,从根本上控制并防范了过去“实贷实存”现象引起的信贷资金首次支付被挪用的风险,真正树立了“实贷实付”信贷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精细化信贷管理,使得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与信贷资金的流动性,确保社会经济信贷结构的合理化和均衡化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二)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
8、险。贷款新规的核心是建立信贷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新的业务流程,从而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贷款资金违规挪用、过度授信、合同管理缺失及贷后管理薄弱等问题,助推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贷款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随着贷款新规的实施推广,我行严格按照“实贷实付”原则,建立了贷款前台经营人员、放款审核人员及会计人员的操作分离制度,专门在风险条线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明确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中的工作职责,细化了操作流程,将贷款实贷实付与受托支付的审核要求严格落实到位,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结合贷款新规中从每笔贷款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
9、、发放与支付到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我行对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梳理完善大中型客户信贷全流程工作职责,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探索建立信贷经营岗位相分离制度,在全行信贷经营条线探索增设大中型客户信贷经理岗位,建立信贷业务排查联席周例会制度,成立授信业务检查团队,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大力提升贷后管理意识,从而实现贷款全流程管理,推进完成贷后管理年工作目标。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三)办法在约束贷款人经营的同时,也间接对借款方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使得客户利益获得保障,资金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为创建良好的金融环境起到促进作用。我行结合监
10、管部门要求,努力向客户宣传解释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用,并取得了绝大多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经过半年多来贷款新规的推广和实施,绝大多数客户已体会到新规在贷款资金计划和用途、资金使用需求、支付方式等方面对资金的合理安排与计划性使用、减低财务费用的实际效用和好处,尤其是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将大大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降低划转成本,保障资金安全。贷款新规在执行中对借款人贸易背景和信贷需求真实性审核要求更为严格,对借款人行为有明确的合法合理约束,使得我行信贷业务风险可控能力显著提高。办法在明确贷款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也间接对借款方在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中的交易习惯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为创建良好的
11、金融环境起到促进作用。三、办法发挥的作用(四)合同约束能力加强,管理缺失降低 市场规则的完善是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而法律合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基础,是明确市场主体义务和权力、保障各方利益、完善市场规则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次贷款新规合同对借贷双方义务和权力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平衡并缓解了双方利益与冲突,对借款人行为产生合法合理约束,使得新合同各项条款约定更具严谨性和严密性,约束能力显著加强,从而减少了因合同条款约定缺口而造成的纠纷,有效保障了双方利益,并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了合同执行和管理上的缺失。目前在客户的配合支持下,我行对贷款新规实施开始的信贷业务一律签订新合同;对于
12、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的贷款,经与借款人积极协商,大部分已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新制度规定的发放与支付要求严格执行。三、办法发挥的作用(五)法律职责明确,法律意识显著提升 贷款新规明确了法律责任,提升到法制管理高度。新规中对于未按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未按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等各类情形,一律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处罚。新规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界定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13、管理法和监管措施,有效控制信贷业务风险发生,显著提升了贷款人对贯彻执行贷款新规的法律意识。四、总分行相关文件四、总分行相关文件1、建总发200920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建结2009106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的通知(本文发至全行)3、建沪发2009462号:关于认真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建沪发201027号:关于关于认真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5、建沪函2010149号: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6、建沪公201065号:转发总行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前签订合同的贷款适用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7、建沪函2010191号:关于执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8、建沪公201061号:关于明确分行公司优质客户有关事项的通知9、建沪发2010390号: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月22日正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