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 城乡规划概述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2.3 城乡规划的实施2.7 案例 2.4 城乡规划的修改2.1 城乡规划概述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1.1 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1.2 城乡规划概述 2.1.3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1.4 城乡规划制订实施的一般原则2.1.2 城乡规划概述(3 3)规划区)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
2、及因城乡建设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 2)规划管理:)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
3、制、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2.1.2 城乡规划概述 新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是:发展。具体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
4、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根本目的;根本目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乡 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2.城乡规划立法目的2.1.2 城乡规划概述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指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从法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发展的一项
5、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展的必然趋势。|3.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50年代颁布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8年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84年年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1989.12.26,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1993
6、年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7年年10月通过月通过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2008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1.城乡规划立法概况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围两方面。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乡、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乡、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需实行规划控制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的区域。|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
7、和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城乡规划法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乡规划的用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于该法。具体包括: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及其有关人员;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凡在城乡规划
8、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2.1.4 城乡规划法制定与实施的一般原则 1.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2.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3.环保节能原则。环保节能原则。4.4.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原则。5.5.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体现地方特色,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原则。6.6.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
9、公共卫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 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我国国家计划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现形式,是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保障和前提。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的制定必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据,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方面与途
10、径。2.1.5 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2.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地利用总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侧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护基本农田体规划是处理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和耕地为原则,侧重于对建设用地的总量进行控制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农田的保护;而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城乡各项建设的空间布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空局进行考虑,在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调整土地的
11、空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间利用,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对建设活动的引导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控制。编制城乡规划一定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原接,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则,这既有利于城乡建设的发展,又能够保护现有耕地不被移作他用。被移作他用。2.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审批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Click to add Title
12、Click to add Title 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三)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城乡规划体系(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1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1
13、.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规划期限一般为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14、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为5年。年。|1.城乡规划体系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15、。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1 1)省域城镇体
16、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第1313条条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共共1010条,略。条,略。|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
17、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
18、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内容。|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规主要包括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规划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划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
19、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施工的规划设计。|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1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的内容(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宅、道路、供水、排
20、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2.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21、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工作。有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22、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层次。层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
23、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报国务院审批。务院审批。|2.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24、查同意后,报国务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民政府审批。|2.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2.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2.2.2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25、权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天。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3.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2.3 城乡
26、规划的实施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2.3.3 城市新区开发2.3.4 城市旧区改造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2.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 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生效的城乡规划得以实现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1.城乡
27、规划实施概念2.3.1 城乡规划实施概述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城乡规划公布制度是指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会公布。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内容,以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内容,以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其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即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对各类另一方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检查。民众对各类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违背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监督和举报。|2.城乡规
28、划公布制度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1.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3.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城乡规划
29、的原则;量力而行原则;量力而行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原则。|1.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生产与生活的需要。|2.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2.3.2 城乡规划实施应遵守的原则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30、进行;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3.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守的原则 应当因地制宜;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4.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2.3.3 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的新区开发,城市的新区开发,是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是指随着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市建设的
31、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区以外的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主要形式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星城镇的开发建设以及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1.城市新区开发的概念2.3.3 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城市新区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保
32、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2.3.4 城市旧区改建 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城市旧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但同时旧区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而且居民
33、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道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路交通比较拥堵、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更新和完善。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所谓旧城区的改建即按照统一规划、对现有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要的建设活动。|1.城市旧区改建涵义2.3.4 城市旧区改造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应当保护历史文化
34、遗产和传统风貌;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应当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2.城市旧区改建原则2.3.4 城市旧区改造 另外,城乡建设和发展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风景名另外,城乡建设和发展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风景名胜时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胜时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5、;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的原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原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原则。|2.城市旧区改建原则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6、的意见书。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依据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前,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其项目拟建地址必须先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并取得其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选址意见书,然后方可连同设计任务书一并上报,否则,有关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部门对设计任务书将不予审批。|1.选址意见书概念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
37、、)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2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划的衔接与协调;|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
38、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3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应当包括除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范围外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
39、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2.3.5 选址意见书制度 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即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即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第7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
40、址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按规定应由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申请选址意见书的程序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
41、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界限的证件。|1.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概念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42、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地域范围条件,即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地域范围条件,即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已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2.划拨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3.6 建设用地规
43、划许可证制度2 2、其一般程序为:、其一般程序为:用地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用地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出定点申请。初步确定位置和界限。初步确定位置和界限。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供规划设计总图。提供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划拨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
44、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权。|3.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条件是指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规划条件是指由城市、县人民政府
4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方面的要求。开发强度等方面的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以及其他要求。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
46、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3.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3.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规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规划条件。划条件。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
47、地出让合同,并按期缴准、备案文件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期缴纳完毕出让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纳完毕出让金,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许可证。|3.出让方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它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使用土地的
48、有关证明文件。通常是指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通常是指使用权属证明文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念2.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1 1)提出建设申请。)提出建设申请。(2 2)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3 3)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4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9、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2.4 城乡规划的修改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4.1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条件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2.4.2 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2.4.1 修改条件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
50、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区划划定。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2.4.2 城乡规划修改补偿制度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