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13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
2、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
3、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
4、情况;8、防火巡查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
5、图和导向标志。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级动火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
6、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
7、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
8、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9、;(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
10、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四)施工进度计划;(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
11、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保证临警
12、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三) 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
13、每组不得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四) 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
14、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3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把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纳入消防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宣贯落实湖南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将规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制作标排悬挂工地,安照规定要求,切实整改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二、迅速行动,全面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
15、全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二是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电(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生活、施工用房的用火用电情况,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情况,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管理情况等;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足、配齐移动灭火器材等;五是确保通道畅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畅通快捷,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六是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加认真组织以演练。此外
16、,对于原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如进行改扩建或二次装修,必须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原有消防设施在施工期间完好有效。三、加强培训,增强素质。各地要结合消防法的宣贯,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建立机制,确保安全。各地要建立加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把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作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施工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防火部建审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41、安全防火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
17、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2、施工现场防火(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
18、要堆放整齐。(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
19、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4、建立奖罚制度(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2)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51
20、: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
21、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
22、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
23、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
24、、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
25、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
26、的工具敲打和起封。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6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3、 电焊、
27、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
28、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
29、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71、组织管理(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
30、小组。(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2、火源管理(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a、动火前“儿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
31、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b、动火中“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c、动火后“一洁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
32、,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3、电气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33、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
34、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
35、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
36、神和使用蜡烛照明。(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
37、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
38、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8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
39、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施工现
40、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4、施工现场
41、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42、,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施工现场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
43、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2、对故意
44、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
45、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