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1、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UPOV 1961-1981年的20年间,其成员国只有15个。1961-1991年的30年间,成员国数量增长缓慢,其成员国也只有22个.1961-1998年UPOV成员国达到38个 1999-2009年UPOV成员增加39个为什么发展快 1991年12月18日,10个发达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发展中国家谈判,最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该协定第5节第27条第3项(b)款规定:各成员应通过专利或一种有效的专门制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组合来保护植物品种。也参与活动 2006年4月7日接受欧洲种子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参加行政和立法委员会
2、会议。2006年10月18日接受美洲种子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参加理事会、行政和立法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工作组会议。还有排队的 正在审查菲律宾的法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6 个国家)已经进入成为UPOV成员的程序。有40多个国家已经和联盟办公室联系寻求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帮助。中国是第39位成员国 之后的10年发展速度更快,又有28个成员加入,目前有67个成员国。亚洲:日本、中国、韩国、新加坡、越南加入了UPOV亚太地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中国中国日本日本新西兰新西兰韩国韩国新加坡新加坡越南越南启动加入程序启动加入程序印度印度菲律宾菲律宾与办公室有联系的与办公室有联系的孟加拉国
3、孟加拉国柬埔塞柬埔塞斐济斐济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民主共和国老挝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蒙古蒙古缅甸缅甸尼泊尔尼泊尔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斯里兰卡泰国泰国汤加汤加UPOV与亚洲联系国家国家第一次参加第一次参加UPOV活动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草草案案进入加入进入加入UPOV程序程序UPOV 成员成员孟加拉国孟加拉国1993柬埔塞柬埔塞20022005(草案草案)中国中国1990199719971999印度印度199320012002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19902000韩国韩国1990199720002001老挝老挝2001马来西亚马来西亚199020032005缅甸缅
4、甸2003巴基斯坦巴基斯坦19932001(草案草案)菲律宾菲律宾19902002新加坡新加坡1990200420042004斯里兰卡斯里兰卡1995泰国泰国19901999越南越南1995200120032006日本日本19781998.12.24198219822 2、UPOVUPOV成员近年的品种权数量:成员近年的品种权数量:年来,成员在增加,品种权年来,成员在增加,品种权申请总量逐年增加,来自外国的申请总量逐年增加,来自外国的申请占比重大,虽当年失效品种申请占比重大,虽当年失效品种数在增加大,但有效品种权数量数在增加大,但有效品种权数量逐年增加。逐年增加。二、有关国家的品种保护日本日本
5、 1982年加入UPOV1978文本 1998年加入1991文本 农林水产省生产局 国家独立种苗中心(12个测试站)种子种苗法 1947年颁布农业种子种苗法 1978年颁布种了种苗法 1998年第一次修改 2003年第二次修改 对于故意侵权:判10年以下有期并处1000万日元罚款 对于法人侵权:处3亿日元以下罚款审查方式 每年1000多件 大田作物:现场考察和书面审查 果树:现场考察 花、菜:种植测试(500个指南,有61个与UPOV一致)现场考察56%,书面4%,生长测试40%韩国 2001年加入UPOV1991文本,由农业部下属的两个部门执行(54人)2008.08.31:有3796件申请
6、,国外占32%,国内占78%(官办机构占47%,私营占21%)申请植物种属达到223个(有TG148种)月季660,菊花351,水稻231德国 德国植物品种保护法 联邦粮农林业部内设立 联邦植物品种局(、)全国有15个测试站()410个员工(100多人)每年15001700件申请 在CPOV申请380件费用 2300万欧元,2/3来自政府,1/3靠收费 申请费:200欧 测试费:500欧 年费:6种算法荷兰 50年代,最先是对大田作物保护,农民有特权 1967年开始对菜、观赏植物保护,农民无特权 1998年加入1991文本 19962008:向欧盟申请11251件 仅2008年:向欧盟申请10
7、49件,向本国仍有200件申请荷兰 植物品种委员会(人)园艺植物检测总署 DUS:NAKTUINBOUW,收费 VCU:NAK欧盟品种保护局 现在:一份授权在27国有效 23个国家仍有自己的品种保护制度 CPVO:1994年成立(14个国家有各自的体系)43个人(12个国籍)费用自己解决(2008年3014件申请)观赏植物:54 大田作物:26 菜:14 果:6 19962008年申请量:680715599件申请美国 植物专利法(年)植物品种保护法 专利法 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 办公室()书面审查USA 每年1000-1200件授权 1977-2008年:授权USA 764
8、5,荷兰2275,德国1752,丹麦631,英国623,日本596,法国493,澳大利亚376第二部分:公约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公约公约是保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是保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共十章定,共十章,42,42条。条。协调各成员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法协调各成员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技术,确保各成员国以一整套清晰、律和技术,确保各成员国以一整套清晰、明确的原则为基础,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明确的原则为基础,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的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的育种者授予知识产权育种者授予知识产权公约公约于于19611961年年121
9、2月月2 2日在巴黎制定日在巴黎制定于于19681968年年8 8月月1010日生效。日生效。公约公约于于19721972年年1111月月1010日日 于于19781978年年1010月月2323日日 于于19911991年年0303月月1919日日 在日内瓦进行了三次修订在日内瓦进行了三次修订 第一章第一章 定义定义 第一条 定义 第二章第二章 缔约方一般义务缔约方一般义务 第二条 缔约方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 受保护的属和种 第四条 国民待遇 第三章第三章 授予育种家权利的条件授予育种家权利的条件 第五条 保护的条件 第六条 新颖性 第七条 特异性 第八条 一致性 第九条 稳定性 第1条第6款
10、明确指出“品种”系指已知最低一级植物分类单元中的一个植物群,不论授予育种家的权利的条件是否充分满足,该植物群可以是:以某一特定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特征的表达来确定;至少表现出上述的一种特性,以区别于任何其它植物群,并且 作为一个分类单元其特异性经过繁殖不发生变化。可见,性状可以用于定义一个品种。受保护的种、属“保护品种”系指已知最低一级植物分类单元中的一个植物分类。保护名录中属、种的多少新颖性(1)标准一个品种被认为具有新颖性的话,在申请书提交之日,该品种的繁殖或收获材料尚未因利用该品种之目的被育种者本人或经其同意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i)在提交申请书的缔约方领土上,距该提交日不到一年;(
11、ii)在提交申请书的缔约方以外的领土上,距该申请日不到四年,对于树木或藤本植物不到6年。特异性 如果一个品种在申请书登记之时,显然有别于已知的任何其他品种,则这个品种应被认为是特异的。特别是,在任何国家里,如果一个其他的育种家权利申请书或在法定的品种登记处的申请,获得了育种家的权利或者在法定的品种登记处作了登记,应认为从申请之日起,该其他品种便是已知的品种。一致性 一个品种从其繁殖的特点预期可能出一个品种从其繁殖的特点预期可能出现变异的情况下,如果其相关特性表现变异的情况下,如果其相关特性表现足够的整齐一致现足够的整齐一致”,则该品种应被,则该品种应被认为具备一致性。认为具备一致性。评价品种一
12、致性要考虑的因素评价品种一致性要考虑的因素稳定性 如果如果一个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其有一个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其有关特性保持不变,或者在特定繁关特性保持不变,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的每个周期结束时,其有殖周期的每个周期结束时,其有关特性保持不变,则该品种就应关特性保持不变,则该品种就应认为是稳定的。认为是稳定的。第四章第四章 申请授予育种家权利申请授予育种家权利 第十条 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优先权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查 第十三条 临时性保护 第五章第五章 育种家权利育种家权利 第十四条 育种家权利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 育种家权利的例外 第十六条 育种家权利的终止 第十七条 行使育种家权利的限制条件 第十八条
13、 管理商业性活动的措施 第十九条 育种家权利期限 第六章第六章 品种命名品种命名 第二十条 品种命名 第七章第七章 育种家权利的无效和取消育种家权利的无效和取消 第二十一条 育种家权利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育种家权利的取消 第八章第八章 联盟联盟 第二十三条 成员 第二十四条 法律地位和办公地点 第二十五条 机构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语言 第二十九条 财务第九章第九章 本公约的履行;其他协定本公约的履行;其他协定 第三十条 本公约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 缔约国与受以前条例约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特殊协定第十章第十章 终止条款终止条款 第三十三条 签字 第三十
14、四条 批准、接受或核准;加入 第三十五条 保留权 第三十六条 有关法规和受保护植物属、种的通讯交流,需出版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生效;早期文件的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的修正 第三十九条 退约 第四十条 保护现有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的原始文本和官方文本 第四十二条 保存机构的职责二、78与91文本的差异 1、保护客体(权利适用范围)延伸:1978年文本:客体包括有性或无性繁殖材料。以商业销售为目的之生产;提供出售;市场销售。事先应征得育种家之允准 无性繁殖材料应包括整株。在观赏植物或切花生产中,观赏植物或其植株部分作为繁殖材料用于商业目的时,育种家的权利可扩大到以一般销售为目的而不是繁殖用
15、的观赏植物或其植株的部分 1991年文本:保护客体和适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并扩大,繁殖材料有关的活动 有关收获材料的活动 加工产品有关活动-但权利人对繁殖材料和收获物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例外(1)涉及受保护品种繁殖材料的下列活动将需授权:(i)生产或繁殖;(ii)为繁殖而进行的种子处理;(iii)提供销售;(iv)销售或其他买卖;(v)出口;(vi)进口;(vii)出于上述目的而提供存货。(2)有关收获材料的活动,从事(1)款中(i)至(vii)各项活动,使用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包括整株和部分植株)时,需要授权,2、保护的属、种数量有新要求:1978年文本:加入时至少五
16、个属或种 3年内至少有10个属或种;6年内至少有18个属或种;8年内至少有24个属或种。1991年文本:老成员在加入1991文本5年后起,要求保护所有植物的属、种,新成员加入时至少保护15个属或种,最迟10年后,保护所有植物属、种。3、保护期限的变化:1978年文本:一般植物:不少于15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观赏植物、包括其根茎:保护期为18年。1991年文本:期限延长 一般植物:不少于20年;藤本植物、树木:不少于25年。4、农民特权有限制 1978年文本:权利人的品种权只能排斥他人未经许可并以商业目的的生产;而非商业目的的生产,育种者无权干涉了。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用之目的自繁授权品
17、种的情况例外-这是一个强制性例外 1991年文本:非强制性例外 农民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生产产品也要向品种权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缔约国可以规定农民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不支付费用。农民特权大小取决于各国政府给农民提供使用授权品种的法律空间,我国农民得免5、品种的延伸:1978文本:利用授权品种作为培育其他新品种的原始变异来源,及其他新品种的销售,均无须征得原始品种育种家之允准。但为另一品种的商业生产重复使用该授权品种(作为亲本制种)时,则必须征得育种家之允准。为什么要修改 UPOV成员国在实施78文本过程中,逐渐发现“科研豁免”规定有缺陷。一个受保护的品种能在极为有限的方面进行改良(系选、突变、
18、基因导入等),如果改良的品种与原保护品种有明显的区别则该品种可以保护,而无需对原保护品种的育种者承担任何义务。不公平 为了激励原始品种培育,引入了“派生品种”“依赖性派生品种”1991年文本:扩大到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 利用受保护品种作为变异来源而产生的依赖性品种仍可得到保护,但没有征得原始品种育种者许可,不得利用(生产和销售)什么是依赖性派生 直接从原始品种依赖性派生 或者从该原始品种的派生品种中派生的品种,同时又保留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控制)的基本特性;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除派生引起的性状有差异外,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控制的基本
19、特性的表达与原始品种相同的植物新品种。A 原始品种(非依赖品种)从A派生从B派生 1.B、C均可以单独授权;2.B的利用需要A的权利人同意,因为B是由A派生的;3.如B无权,C的利用仍然要得到A的权利人同意91文本指出:依赖性派生品种可通过选择天然或诱变株、体细胞无性变异株,从原始品种中选变异单株、回交或经遗传工程转化等途径获得。三、加入1991年文本的影响 1、对科研育种的可能影响:我国主要农作物 50-70%有外来血源 玉米当家品种的骨干自交系多来源于美国;蔬菜和果树育种材料来源于日本、欧洲等国。如加入1991年文本,如果国外原始品种在我国申请保护(抢滩现在还没有),将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壁
20、垒,将制约我国在品种引消化利用、销售出口,且将被要求支付巨额许可费 无疑对缺少自创品种权的单位的育种是有影响的。表1作为品种直接利用的国外水稻种质国外种质名称中国命名的品种名称原产地命名年份主要种植省份B6144F-MR-6陆引46印度尼西亚2000云南CAN 6820优丰162巴西2000湖南E179-F3-2-2-1-2湘晚籼11古巴2000湖南、江西IR64446-6-7-10-5滇超 1号IRRI2001云南IR64446-6-7-10-5滇超 3号IRRI2001云南空育131空育31日本2000东北、黑龙江蔬菜、花卉及果树 我国相当部分菜、花、果类新品种,直接利用或稍加改良国外品种
21、的情况很普遍,根据品种遗传来源背景分析,可能被列入“依赖性派生品种”的范畴。1991年文本的执行中,在授权品种经过海关时,就必须出示品种权人同意进出口的书面许可证明。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出口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的种子引自发达国家,如这些国家如果都对我国的返销农产品课以“品种权费”,将造成我国的外向型农业成本增加,将使我国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降低,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对种业的影响 全球育种体系将为少数跨国企业所掌控 目前,世界种子销售额10强企业在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领域获得了大部分授权,4种作物的新品种权所占比例:20.04%,57.64%
22、,46.17%,25.51%。新品种权总量居于前10位的企业4种作物所占比例更高,分别为43.50%,71.33%,65.80%,72.57%。几乎1/3的种子市场被世界种业10强瓜分。5大基因巨头,包括AstraZeneca、杜邦、孟都山、诺华、Aventis控制100%的转基因种子市场;杜邦-先锋、孟山都、诺华控制北美棉花种子69%的市场;杜邦-先锋的玉米种子业务,约占全球杂交玉米种子市场的43%;圣尼斯拥有世界蔬菜和水果种子20%-26%的市场份额。第一,中国种子企业尚处在产业重构期,大多数种子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数量急剧增加的种子公司创造了对“专营新品种”
23、的大量需求。但中国种子企业对新品种的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品种权和新品种的下游研发,而用于建立企业育种机构和育种科研的投入很少,中国种子企业育种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第二,中国种子企业育种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尚需相当长的培育。育种科研不仅需要巨资投入和大量引进种质资源,还需要数十年艰苦的植物育种种质资源创新和培育过程。第三,种子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目标和自身经济实力出发,在作物育种科研上必然以短、平、快的“商业修饰品种”为主要途径,引种、系统育种、回交育种、诱变育种、体细胞克隆以及遗传工程转化等是其主要育种手段。短平快的“商业化修饰育种”受到原始品种权人的限制。目前中国种子产业尚处于产业转
24、型期,存在着种子企业多、小、散、乱,种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假、冒、伪、劣种子案件时有发生,突出表现为种子产业集中度差,种子产业组织高度分散化,单个品种企业市场占有率极低,对外的总体产业竞争能力弱。近5年来我国种子进口的年均增长率远大于种子出口的年均增长率 短期内中国在国际种子市场中的地位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以1997年为分界线,比较种子进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PVP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种子的进口;总体来看我国仍然是种子净进口国 PVP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种子出口影响很小当然有一个品种出口的管制问题。使人担忧 我国对于水稻、玉米育种特别是水稻杂种优势利用的研究在国际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25、但是近年来所谓的水稻“克隆育种”、“模仿育种”、“修饰育种”等实质性派生品种数量增长很快。突破性品种匮乏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对原始品种的改造,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仅改变个别性状,比如改变芒的有无,芒的长短,穗轴颜色、株高等性状在育种工作中是比较容易的事情。由此引发的特异性争论和权属纠纷等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最近发生的几例有较大影响的水稻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均和派生品种有关。很多品种其特异性是否能达到一个新品种标准的争论也一直引起热议,不少人甚至对品种权审批质量和司法机关判案公正性提出质疑。针对培矮64S、扬稻6号、广占63S、蜀恢527等主推品种和亲本进行改造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不少,这导致了水
26、稻育种遗传基础越来越窄。不少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反映,由于未对派生品种给予适当的限制,他们辛苦培育的品种很快就会被一个类似的品种替换掉了,其品种保护价值大打折扣。他们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也在减弱,也想搞依赖性派生品种的培育了。四、建议:、加入的时机:别急 从保护本国种子产业的原则出发,应尽量把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时间推到年之后,、应对措施:加快充分利用78年文本,应把手头掌握的自己的和引进的优良种质、材料、品种尽快育成可申请品种权的品种,并拥有一大批品种权。、修改条例:提升 引入文本有关依赖性派生品种的条款 眼下还可:对派生品种采取限制性措施,如仅在叶片长度、宽度等对经济性状无管
27、紧要的性状上有差异,可以考虑在条例没有修改之前,通过某种技术手段限制依赖必派生品种的授权。如原始品种获得保护几年以后,才允许无偿使用保护品种进行育种。而不像现在,新品种出现后马上就可以被无偿用作育种材料。如,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玉米品种试验DNA指纹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现试验品种与已知品种在遗传上差异微小,即相同或高度近似(差异位点数1)的停止试验”。、农民特权问题 我国由于农民技术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土地和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不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支持 我国不可能在所有植物属种上居国际先进地位,只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各级科技
28、计划中,大幅度增加对主要粮经作物及大宗蔬菜和果树的种质资源创新上加大资助,大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修改农作物品种和资源出口管理办法,科学、合情、合理、合法管制出口、技术和队伍准备 测试指南 已知品种数据库 专业人员素质提高第三部分:我国的品种保护一、一、农业品种权保护的现状与效果 1 1、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 2 2、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3 3、保护与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保护与技术支撑体系建立 4 4、品种权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品种权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 5 5、品种权实施效果、品种权实施效果1 1、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农业部发布
29、了七批农业部发布了七批保护名录保护名录,涉及大田作,涉及大田作物、蔬菜、观赏植物及草类和果树等种植物、蔬菜、观赏植物及草类和果树等种植物。物。L L 国家林业局发布四批国家林业局发布四批7878种、属种、属已保护的名录 19991999年年6 6月月1616日发布的第一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一批保护名录为:水稻、玉米、大白菜、马铃薯、春兰、菊属、水稻、玉米、大白菜、马铃薯、春兰、菊属、石竹属、唐菖蒲属、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石竹属、唐菖蒲属、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1010个属或种。个属或种。20002000年年3 3月月7 7日发布的第二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二批保护名录为:普通小麦、大豆、甘
30、蓝型油菜、花生、普通番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梨属、酸模属茄、黄瓜、辣椒属、梨属、酸模属9 9个属个属 或种。或种。20012001年年2 2月月2626日发布的第三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三批保护名录为:兰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兰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4 4个属或个属或种。种。已保护的名录 20022002年年1 1月月4 4日发布的第四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四批保护名录为:甘薯、谷子、桃、荔枝、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甘薯、谷子、桃、荔枝、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食用萝卜食用萝卜7 7个属或者种。个属或者种。20032003年年8 8月月
31、5 5日发布的第五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五批保护名录为:高粱、大麦属、苎麻属、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高粱、大麦属、苎麻属、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李、茄子、非洲菊猴桃属、葡萄属、李、茄子、非洲菊1111个属或种。个属或种。20052005年年5 5月月2020日发布的第六批保护名录为:日发布的第六批保护名录为:棉属棉属 、亚麻、桑属、芥菜型油菜、蚕豆、绿豆、豌豆、亚麻、桑属、芥菜型油菜、蚕豆、绿豆、豌豆、菜豆菜豆 、豇豆、大葱、西葫芦、花椰菜、芹菜、胡萝卜、豇豆、大葱、西葫芦、花椰菜、芹菜、胡萝卜、白灵侧耳、甜瓜、草莓、柱花草属、花毛茛、华北八白灵侧耳、甜瓜、草莓、柱花草属
32、、花毛茛、华北八宝、雁来红宝、雁来红2121个属或者种。个属或者种。、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已作废)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3、保护与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与完善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测试处)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
3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NoImage指南研制 DUSDUS测试指南研制测试指南研制102102个植物的属或种,个植物的属或种,从作物种类上分:从作物种类上分:大田作物大田作物2727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和工业原料作物)(和工业原料作物)(30.34%30.34%)水稻、小麦、硬粒小麦、玉米、大豆、油水稻、小麦、硬粒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芥菜型油菜、花生、甘薯、谷子、大菜、芥菜型油菜、花生、甘薯、谷子、大麦、高粱、向日葵、绿豆、桑树、红花、麦、高粱、向日葵、绿豆、桑树、红花、茶、芝麻、燕麦、烟草、人参、小豆;茶、芝麻、燕麦、烟草、人参、小豆;棉花、苎麻、亚麻、木薯、甘蔗
34、、棉花、苎麻、亚麻、木薯、甘蔗、蔬菜蔬菜 3232种(种(35.96%35.96%)大白菜、马铃薯、甘蓝、辣椒、番茄、萝大白菜、马铃薯、甘蓝、辣椒、番茄、萝卜、黄瓜、西瓜、茄子、不结球白菜、花卜、黄瓜、西瓜、茄子、不结球白菜、花椰菜、食荚菜豆、长豇豆、芹菜、西葫芦、椰菜、食荚菜豆、长豇豆、芹菜、西葫芦、大葱、胡萝卜、豌豆、蚕豆、香菇、大蒜、大葱、胡萝卜、豌豆、蚕豆、香菇、大蒜、冬瓜、韭菜、苦瓜、生菜、南瓜、白灵菇、冬瓜、韭菜、苦瓜、生菜、南瓜、白灵菇、芥兰、芥菜、洋葱、莴苣、菠菜芥兰、芥菜、洋葱、莴苣、菠菜 果树果树 1616种(种(17.98%17.98%)苹果、柑橘、梨、桃、葡萄、苹果、柑
35、橘、梨、桃、葡萄、李、杏、猕猴桃、草莓、海棠、樱桃、甜李、杏、猕猴桃、草莓、海棠、樱桃、甜瓜、瓜、香蕉、芒果、龙眼、荔枝香蕉、芒果、龙眼、荔枝观赏植物观赏植物1111种(种(12.3612.36)菊花、石竹、春兰、唐菖蒲、百合、鹤望菊花、石竹、春兰、唐菖蒲、百合、鹤望兰、非洲菊、兰属、补血草、安祖花、凤兰、非洲菊、兰属、补血草、安祖花、凤梨梨 牧草类牧草类3 3种(种(0.03%0.03%):):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柱花草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柱花草 NoImage测试中心分布图、农业品种权申请及审批情况、农业品种权申请及审批情况 2008年868件申请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共受理品
36、种权申请 5563 件。国外的申请2008年底达到了 273 件。农业部总授予品种权1886 件。5.5.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特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特点大田作物申请量占据绝对优势,园艺作物申请量相对较少;申请量区域分布不均;现企业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高于国有科研教学单位。大田作物占总申请量的大田作物占总申请量的88.35%88.35%,而蔬菜,而蔬菜4.48%4.48%、果树果树2.62%2.62%、花卉、花卉4.55%4.55%、授权,大田作物占授权,大田作物占91.5%91.5%,蔬菜、果树、花,蔬菜、果树、花卉分别占卉分别占4.4.%、2.4%2.4%和和1.4%1.4%申请作物结
37、构申请作物结构6、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2002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 近五年来,由于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频发,截止2008年底,行政机关已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00多件,不少品种权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和有效查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共受理品种权纠纷案件500件,多数以和解形式消除了纠纷。对2003-2006年期间12个省18个中院或省高院结案的95个品种权纠纷案件的分析,讼诉立案后在法官的协调下原告撤回的人63件,正式下达民事调节书的3件,下达民事判决书的29件。NoImage二、发展的思路二、发展的思路 我们正面对:加入91年文本和成员国的压力 我国种植
38、业仍以小农经营为主 种子企业还处在幼年成长状态 品种权的作物分布一头沉 发达国家主导的游戏规则 发达国家利用WTO、WIP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国际规则中,如(TRIPS)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成为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涉及面最广、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申请量大国不是品种权大国 有栽培植物600余种(其中主要作物约350种),育成的
39、主要农作物品种有10000多个,申请总量也只达5500件,品种权2000个。这明显与我国作为植物资源大国和生物技术强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利益的总体要求差距太远。还有品种的外国血缘问题 随机抽取五大作物235件申请品种(玉米120、水稻69、小麦21、油菜14和大豆11件,查查系谱和亲本来源结果发现:玉米有85个占70.8%,水稻28个占40.6%,小麦12个占57.2%,油菜9占64.3%,大豆有5件占45.5%鲜切花类(非洲菊4、康乃馨4)100,其亲本具有国外血缘、有的具备50以上的外国血缘。种子产业问题也不少 种子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加剧,种子产业组织种子企业多
40、、小、散、乱的局面加剧,种子产业组织高度分散化高度分散化 没有建立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种业体系。为主体的新型种业体系。大量小型种子公司和经销个体大军充斥市场,管理难大量小型种子公司和经销个体大军充斥市场,管理难度加大度加大,是中国种子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是中国种子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 许多乡镇仅有许多乡镇仅有1 1万多亩耕地,少则万多亩耕地,少则10-2010-20家种子店,家种子店,多则多则50-6050-60家,有的乡镇种水稻品种家,有的乡镇种水稻品种4040多个。多个。怎么办?落实“十一五规划”“科学审批、保障权益、
41、激励创新、提升产业”抓住新品种“培育、保护、使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完善法规、技术支撑和执法三体大系。提升四种能力:对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应着手修改完善条例并启动上升为法律的前期程序。还要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如制定和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具体操作规章。2、加大品种权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是应列专项经费研制测试指南300个左右,以保证保护名录扩大之需要,同时也保障了审查测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在测试中应用的指南40多个,指南研制和修订是制约新品种保护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名录不能满足广大育种者的需求,更不用说
42、为加入1991文本而作准备了。二是建设已知品种数据库 避免重复授权、保证授权质量。同时在技术上还应完善测试条件和方法,例如,跟踪国际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研发的动态,研究并建立六大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标准,为执法鉴定和近似品种的选择服务。、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司法结案速度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打击和防范侵权和假冒行为。加强与民三厅法官们的交流和配合,促进品种权纠纷案件的结案速度提高。4、提高参与国际品种权事务能力 应当加强与UPOV及其成员的合作,长期固定派员参加UPOV年会和参加各技术工作组会议、参与DUS测试指南研制等业务活动。建立与周边国家品种权事务的沟通对话与交流机制。(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前沿动态追踪和法律制度缺乏比较系统的研究,对加入公约1991年文本和参与测试技术报告的国际与区域合作的对策不足,协调应对国际事务的能力也不强)。、加大原始创新投入 政府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育种材料创新的经费投入 特别是对从国外引进的资源和材料要加大投入力度 育种科研和企业单位要利用一切可用的育种方法对外来材料和品种加以改良,尽快申请品种权(78文本),形成大批我国的自主品种权(达到一万件再加入文本)。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