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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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2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总体概述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1/9/202331/9/20234主讲内容n建设工程及安全生产特点n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简介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1/9/20235第一章:建设工程及安全生产特点n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到工业、民用、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据统计,截止2008年,全国各类建筑企业71095家,从业人员3

2、315万人,建筑业总产值大62036.81亿元。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施工范围遍及各个行业、地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很高。基于建筑工程多属地下、露天、高处作业,面临着固有和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和灾害威胁,故而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次于采矿业,并有逐年上升趋势。1/9/20236第一节 1/9/20237第二节:建设工程及安全生产特点n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n地下、露天和高处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n流动性大,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导致管理难度性。n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导致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1/9/20238第三节: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特点n

3、 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行业伤亡多发性,易发性,危害性。据统计,建设施工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和机具伤害等五个方面;而3人以上的较大伤亡事故又主要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五种类型。n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三人以上事故28起,亡104人,伤23人,其中:坍塌16起,塔吊倒塌3起,高坠4起,触电2起,物体打击1起,中毒1起。n 因此,建设施工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在生产性行业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伤亡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1/9/20239第四节:建筑工程安全存在问题n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

4、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缺乏法律规范。n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挤扣、减少安全资金、降低成本,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用品不齐全、陈旧落后,安全性能低,不能及时维修、保养、更新。n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明确、不健全、不落实,管理混乱。n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完善。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应急组织和器材。n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标准,只有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才能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工程质量。1/9/202310第

5、二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简介n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以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国际条约等构成。今天主要介绍内容:n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9/202311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n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n劳动是一切有老大能力的公

6、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n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n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n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1/9/20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 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予以修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第1 34、1 35、1 37、1 39、246、397等共6个条款。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

7、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量刑期限,增加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事故不报或谎报事故等处罚:1/9/202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n(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二)将刑法第一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8、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202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n(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

9、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202315第二节安全生产法n2 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n第一章 总则n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n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n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n第六章 法律责任n第七章 附则。1/9/202316第二节安全生产法n安全生产法提出:n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n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n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全面负责;n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n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n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9/202317第二节安全生产法n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n8、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n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n10、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等。1/9/20231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n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n第四十六条

1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9/202319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n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

13、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n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9/202320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n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n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

14、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n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9/202321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共有八章八十五条,n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n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n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六章建筑

15、工程质量管理n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n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八章附则n第一节一般规定n第二节发包n第三节承包1/9/202322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第一章总则第l、3条;n第二章第8条(六);n第五章第36条至第5 1条;n 第七章第7 1条等,n共2 0个条款涉及施工安全。主要内容包括:n(一)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n(二)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n(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9/202323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四)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

16、生产的管理;n(五)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n(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n(七)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n(八)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n(九)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9/202324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17、件:n(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n(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n(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n(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n(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n(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n(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n(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1/9/202325第四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n2004年2月1曰起施行,共有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7

18、1条。确立工程建设的5大责任主体,同时对供应、出租、安装和检验4个相关责任主体也进行了要求。1/9/202326n五大责任主体n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n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n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n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n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n有关单位包括提供机械设备及配件单位、出租单位、现场安装和拆卸施工机械单位、检测和检验单位等的安全责任。1/9/202327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n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活动的主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绝大部分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n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n主要是要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艰涩和活动。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无证

19、施工、越级承包、非法分包的现象。n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n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n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的其他条件。1/9/202328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n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n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具备建筑法四条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安全锁化产条件爱=,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9/202329二、主要负责人安全施工责任n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n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n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n制定安全

21、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n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n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9/202330三、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n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主要包括:n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n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n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n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n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9/202331四、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n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

22、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1/9/202332需要主要的是:n所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所谓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23、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1/9/202333专职安全员的职责n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n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n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n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对立即制止。1/9/202334专职安全员的配备n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n(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

24、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n(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n(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n(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1/9/202335专职安全员的配备n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n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

25、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土木工程、线路管路、设备安装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202336专职安全员的配备n第七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n第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人;50人200人应当配备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人,并根据所承

26、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n第九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9/202337五、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n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9/202338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n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7、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9/202339七、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n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

28、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9/202340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n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n现场消防安全管理。n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n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n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29、、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n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案。1/9/202341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n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包括4方面内容:n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n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施工单位

30、。n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n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同。1/9/202342第五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n2 004年1月7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4条,其中第6条将企业安全生产1 3个条件进行了明确。提出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5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9/202343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n2 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46条。明确划分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等级,统一了长期以来处

31、于非常混乱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同时对报告、调查和处理及责任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1/9/202344小故事、曲突徒薪n有位客人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的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客人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则将来可能会有火灾,主人听了没有作任何表示。n不久主人家里果然失火,四周的邻居赶紧跑来救火,最后火被扑灭了,于是主人烹羊宰牛,宴请四邻,以酬谢他们救火的功劳,但并没有请当初建议他将木材移走,烟囱改曲的人。n有人对主人说:“如果当初听了那位先生的话,今天也不咨询工程师用准备筵席,而且没有火灾的损失,现在论功行赏,原先给你建议的人没有被感恩,而救火的人却是座上客,真是很奇

32、怪的事呢!主人顿时省悟,赶紧去邀请当初给予建议的那个客人来吃酒。n心得:预防重于治疗,能防患于未然之前,更胜于治乱于已成之后。1/9/2023457.23事故告诉我们:并非技术先进就能安全n (中企互动平台述评)7月23日20时34分,发生在浙江温州境内的动车追尾事故,截至目前受伤人数近200人,死亡人数上升至39人。中国高铁技术号称世界一流,发生了惨痛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之后,我们不免有着这样的疑问:技术先进就能保证行车安全吗?2007年4月13日新闻联播:我国自主研发的自动闭塞系统可防动车组追尾。广铁集团高级工程师陈建译:就是控制同一条铁路上多列动车组安全间隔时间,信息通过

33、钢轨传送到动车组的车载系统,防止列车追尾事故的发生。当发生这起事故,这则新闻不攻自破。1/9/202346n 原北车集团从事设计和工程质量的某工程师表示:自1998年德国高速列车事故以来,世界上还没出现象这次温州列车追尾这么严重的事故。该工程师认为,防止列车追尾的技术其实并不新鲜,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了。n业内人士都知道,每辆列车都有一个信号区域,前车因故停车之后,后车是不允许进入前车的信号区域的,自动“闭塞信号系统”很快就会把信号传输给后车,后车会自动刹车。n如果这套自动系统失灵的情况下,中心调度系统的屏幕墙上会显示出该车信号消息,那么值班人员应该把情况及时通知后车,这就是人工报警系统。n如果

34、工作人员疏忽的情况下,前车后车还有一个无线通信系统,可以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这在铁路运输的规程上是最基本的要求。从这套系统来看,事故的发生固然有硬件设备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在管理上出现问题造成的。1/9/202347n 中国工程院院士、交通大学教授王梦恕表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前方有车停下来,自动闭塞系统装置会通过信号提示后面的车。“自动闭塞装置要求6公里以内,没车的时候才可以开行,距离前车4公里内就亮黄灯,提示减速,距离2公里时会显示红灯,提示要停车。动车紧急情况下自动制动系统现在还没有实现,行驶主要依靠人工进行。司机的判断和操作是动车行驶中至关重要的因素。”种种信息告诉我们:技术先进只

35、是保障高铁行车安全的一个因素,保障安全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即便技术是先进的,如果管理跟不上,又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先进的技术也就失去了先进性。1/9/202348n 惨痛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把“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规章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上。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只有各级管理者,各个的操作者,真正地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把安全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才能避免惨剧的发生。1/9/202349第三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n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项)n(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n(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n(3)政府安全监

36、督检查制度n(4)安全生产责任制n(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n(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20235014项制度n(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n(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n(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n(10)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n(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n(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n(13)意外伤害保险制度n(1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9/202351(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n概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了安全生产条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

37、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1/9/202352安全生产许可条件(12项):n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n(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n(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n(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n(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n

38、(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9/202353安全生产许可条件(12项):n(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n(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n(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n(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n(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39、和应急预案:n(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n(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202354(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n1、概述n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该“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9/202355(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n2、“三类人员”的范围:n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

40、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n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n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202356(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n3、“三类人员”的资历要求n 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n4、任职条件

41、n 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1/9/202357(三)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n1、政府安全监督体制n (1)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n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具体为:1/9/202358(三)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n2、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n(1)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n(2

42、)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n(3)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n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n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n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n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1/9/202359(四)安全生产责任制n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n(一)企业各级,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项目部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的安全职

43、责。n(二)企业各部门,包括:企业各层次承担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财务、教育、卫生、后勤等职能部门和企业各分支机构上述部门的安全职责;n(三)企业各岗位,包括:n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n2、企业各部门和企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中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1/9/202360(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n1、基本要求n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n二是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n三是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n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每个刚进入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基本教育,三级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1/9/202361n2、关于课时要求n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 9978 3号)文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专职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 0个学时;特殊工程每年不少于2 0个学时;新工人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 5个

45、学时;l 5个学时和2 0个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不少于20个学时的培训。1/9/202362(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n1、安全检查的意义n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1/9/202363n2、安全生产检查分类(6种):n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n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n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n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n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n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

46、查1/9/202364(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n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n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共计1 2类。1/9/202365(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n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47、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n(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n(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共7类。1/9/202366(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n4、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4个基本条件:n(一)年满l 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n(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

48、疾病和生理缺陷;n(三)初中及以上学历;n(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1/9/202367(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n1、依据n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n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n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n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n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9/202368(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n2、

49、专家审查论证范围n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1/9/202369(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n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0、(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n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9/202370(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n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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