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一节第一节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第二节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财产分配规划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财产传承规划 第一节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财产分配财产分配是指为了将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制定的财务计划。个人或家庭都有可能遭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家庭经营风险(二)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三)离婚或再婚风险(四)家庭成员的去世 一、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婚姻成立的条件一、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婚姻成立的条件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
2、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一节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一)计算和评估客户的财产价值 第一,是计算和评估客户的财产价值 第二,不要遗漏某些容易被忽略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二)确定财产分配和传承的规划目标(三)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方案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一节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意义和步骤(四)定期检查和修改 (1)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2)配偶或其他继承人的死亡 (3)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4)家庭成员成年 (5)遗产继承 (6)结婚或离异 (7)财富的变化 (8)有关税制和遗产法的变化 (9)房地产的出
3、售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二、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的步骤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案例案例8.2原告刘某和被告邱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同年7月19日在双方父母强烈反对下自愿到东华镇登记结婚并在原告父母家居住。2010年6月23日生育儿子邱某斌。儿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父母协助携带照顾。2012年上旬,由于被告原单位转制,被告离职后单独回其老街东海县工作生活至今,其间较少回东华镇。原告现在某鞋厂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已没有固定的收入。原告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邱某斌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每月
4、给抚养费3000元,教育医疗费用凭单支付一半,每六个月给抚养费一次;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邱某支付。而被告却坚持认为其已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没有异议,因为确实双方已没有感情了,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是否给抚养费,由原告决定,而且同意原告任何时候探望儿子。思考:思考: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离婚的?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一)判断客户婚姻状况(一)判断客户婚姻状况 婚姻成立的条件(1)双方亲自订立并且意思表示真实(2)婚约当事人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3)婚约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婚
5、约的内容必须合法,应以婚姻法规定的禁止性必 备性要件为参考 一、客户婚姻状况一、客户婚姻状况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二)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二)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4)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
6、定条件的两性结合。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一、客户婚姻状况一、客户婚姻状况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一)(一)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1.中国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
7、继承权。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一)(一)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婚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养老保障金、破产安置补助。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一)(一)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2.法定
8、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1)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约定夫妻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夫
9、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1.抚养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教育费、医疗费等。2.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日常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予以关怀,在父母不能自理患病时予以看护。3.夫妻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
10、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它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4.房屋财产 5.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构成,该类财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分割时应该相当谨慎。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二、家庭财产状况分析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一)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一)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11、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1.公证工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依法对夫妻或“准夫妻”各自婚前或婚后财产、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与证明的活动。(1)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2)婚
12、后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二节 财产分配规划(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2.信托个人信托是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信托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财产转移与保护、财产传承功能、财产分割与保护功能、高端投资功能、税收筹划服务功能、继承人教育功能。
13、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三、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案例案例8.4一个拥有200万元资产的客户,在他去世时其妻子还尚健在,根据法律规定,这笔财产将平均分配给其妻子。但由于该客户的妻子本身拥有近100万的资产,而女儿尚幼,所以客户希望能过把大部分遗产留给女儿作为将来的教育基金。再如,某客户只有幼年的儿子,而他却拥有将近1000万的资产,他担心自己如果去世了,儿子将没能力管理和支配这笔遗产,所以希望能够指定一个监护人,在照顾儿子的同时管理这笔遗产,等到儿子成年后再将遗产转交给他。如果客户没有做好财产传承规划,则他们上述的愿望很难实现。在理财
14、师的帮助下,通过制定合理的财产传承规划,客户不仅可以实现这些目标,还可以减少客户的亲人在面对其死亡时的不安情绪,同时降低遗产处置费用和纳税金额的支出。思考:思考:财产传承规划的意义何在?怎样进行财产规划?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构成要件:1、遗产必须是财产(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及股权等各种财产权利;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有些财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
15、可以作为遗产继承);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若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一、财产继承关系一、财产继承关系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
16、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一)继承的种类(一)继承的种类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
17、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除了上述的第一,二顺序外还有代位继承、特殊第一继承人、分配原则、适当照顾、争议处理等规定。(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2)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一、财产继承关系一、财产继承关系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
18、承遗嘱遗嘱,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嘱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方式。一、财产继承关系一、财产继承关系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法定继承顺序(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
19、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例外情形如下: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注意: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一、财产继承关系一、财产继承关系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
20、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一)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的原则所谓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遗产策划工具和制定遗产计划,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负债进行安排,从而保证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尽可能实现个人为其家庭(也能是他人)所确定目标的安排。1.减少遗产纳税金额2.保证规划方案的可变性 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财产传承规划的主要目标财产传承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投资者高效率地管理
21、遗产,并将遗产顺利地转移到受益人的手上。(1)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即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所要获得的份额。(2)为继承人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3)在保证传承规划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将遗产转移成本(比如死亡税等)降到最低。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4)确定遗产继承人接受该遗产的方式,是直接接收资产还是通过信托方式,如果运用信托还要考虑信托条款、条件、期限以及受托人。(5)保证规划的流动性做好安排。(6)确定清算遗产的管理人,这就涉及到遗嘱执
22、行人获遗产联合执行人的问题。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财产传承贵规划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可变性财产传承贵规划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可变性 下面三种情况下,财产传承规划的可变性将会降低:财产中有客户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客户将部分财产作为礼物捐赠给他人客户在财产传承规划采用了不可撤销性信托条款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
23、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1)遗嘱,是财产传承规划中最重要的工具,客户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丁立遗嘱文件,明确如何分配自己的遗产,然后签字认可,遗嘱即可生效。遗嘱的形式:(1)遗嘱的特征:第一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需要征得其他人同意(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意思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第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第三是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第四是按照法定形式制定;第五是一种处分财产的行为。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
24、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2)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多个合法、有效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受欺诈、胁迫设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是无效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
25、属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当认定无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把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3)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请公正人员到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年、
26、月、日。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宣读遗嘱,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所立的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
27、(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3)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请公正人员到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宣读遗嘱,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所立的对其遗产进行处
28、分的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4)遗嘱的修订和撤销。除符合遗嘱有效条件外,还应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公证遗嘱的修订、撤销仍要采取公证形式;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互相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并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
29、准;遗嘱人将在遗嘱中处分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作了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5)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确定: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由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不能执行遗嘱的,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0、为遗嘱执行人;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执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理财规划机构及理财规划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遗嘱工具的优点:第一是选择自己认为最可靠的继承人,充分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第二是促使晚辈继承人孝敬老人,共同承担供养老人、养育子女、扶助幼小弟妹,发挥家庭养老育幼功能,促进家庭成员内部的互助团结;减少和预防纠纷。遗嘱工具的风险:第一、遗嘱的效力风险:由于遗嘱执行时遗嘱人已经死亡,遗嘱的真
31、实性、变更等会带来很大的争议因此产生遗嘱的效力风险;第二、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遗嘱虽然由遗嘱执行人来保管,但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2)遗产委托书,它授权当事人指定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定其遗产的订立人,或直接对当事人遗产进行分配。客户通过遗产委托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的遗产手续。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第三节 财产传承规划(二)财产
32、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特点和工具(3)遗产信托,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当事人通过它指定自己或他人来管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从而实现各种与财产传承规划有关的目标。(4)遗嘱信托,是根据当事人的遗嘱条款设立的遗产信托,它是当事人去世后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5)人寿保险,客户如果购买人寿保险,在其去世时就可获得一大笔保险赔偿金(6)赠与,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二、制定财产传承规划方案第八章第八章 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