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掌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落实“三定”,既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安全科、工程部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技术部。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秀项目评比的主要依据。、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安全员、质检员
2、在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项目巡查人员组织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技术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各种检查都应有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
3、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记录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分、危险程序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科。、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二、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依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4、检项目,必须引起整改项目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项目必须立即整改。、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指出,立即纠正。、受检项目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3、项目部每月组成由安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组,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
5、量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排查制度巡回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五、项目部巡查组人员,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作为每周教育的内容。三、项目部安全科一般规定1、从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开始至竣工结束,应按照本司的企业标准及国家的规定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2、切实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形象,廉洁自律。四、安全科的巡查内容和工作程序1、目的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促进工程全面创优
6、。2、巡视检查时间安排每月一号上午。3、巡视检查工作内容、重点巡查对存在较大危险源的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爆破、人工挖孔桩、大型施工机具的安拆等工程是否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重点巡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是否按公司的企业标准进行施工。、巡视检查施工程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巡视检查施工机具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巡视检查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包括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有效质量抽检测报告及其它有关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质量等。、巡视检查施工环境,包括天气、湿度、雨
7、水、风向风力、光照强度、空气污染度及雷电、冰雹霜雪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影响。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情况对下道工序施工的影响,上道工序未隐蔽验收,或下道工序施工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有破坏有影响时,坚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巡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包括基坑、土方稳定情况、基坑支护情况、施工安全用电、外架搭设、机具使用、施工动火、防火措施及“三宝”、“四口”、“五临边”检查。、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流程,检查工程构件位置、尺寸是否按图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巡视检查施工进度,按当前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工程工期要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8、制度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
9、部门监管到位)。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
10、况。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 检测、使用情况。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
11、设备 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
12、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
13、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