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措施一、已有设施情况已有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类建筑物及管线。公用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确保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坏公用管线的事故发生是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二、已有管线的加固、保护措施1、开工前准备工作1.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所颁发的条例、制度和规定。1.2由业主组织召开公用管线单位配合会议,施工单位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开挖时请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每根管线确切的标高、走向、规格、数量、容量、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交与有关单位签认。2、施工过程中
2、的保护措施2.1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明确责任。2.2应设置工地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要经常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发现现场条件变化,措施失效时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要督促操作人员包括民工,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2.3开挖沟槽和基坑时,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开挖(在地下管线边线两侧的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深度控制20-30cm,一旦遇到异常情况时,必须仔细而缓慢挖掘,进行探索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后或采取措施后再继续开挖。2.4施工时遇到露出的管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吊托、拉攀、砌筑等固定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以求施工安全可靠。2.5在进行高空作业(如吊管)、运输作业或机械在操作的回转半径内时,对各种建筑构筑物、高压电线及各种架空电线、管道应采取切实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2.6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或图纸内容、样图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2.7施工结束或沟槽覆土前,邀请管线单位认可签证。2.8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业主,不得隐瞒,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