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件初训修订版2023-1-152本教材内容包括:本教材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第三章第三章 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第六章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第七章第七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八章第八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第九章第九章 安全
2、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023-1-153 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P1)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 掌握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掌握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 2023-1-154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P1)安全:指不发生损失和伤害的一种状态。安全:指不发生损失和伤害的一种状态。生产:广义的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
3、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生产:广义的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狭义的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劳动生产)狭义的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劳动生产)方针: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方针: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2023-1-1552011年年4月月25日日1时时13分,北京大兴县旧宫镇南分,北京大兴县旧宫镇南小街,一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小街,一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人死亡,24人受伤。人受伤。2010年年6月月21日日1时时40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分,河
4、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经过进一步确认实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经过进一步确认实际入井际入井75人,人,26人生还,造成人生还,造成49人遇难。人遇难。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2023-1-1562010年年5月月3日日22时,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榆时,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铁路隧道工地,中铁十九局工程公林镇二道河村铁路隧道工地,中铁十九局工程公司职工工棚发生火灾,造成司职工工棚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人死亡,14人受伤人受伤。v2011年年8月月24日晚日晚9时时40分左右,位于上海分左右,位于上海宝山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
5、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宝山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原宝钢医院)一间手术室突发火灾,医院(原宝钢医院)一间手术室突发火灾,现场现场6名医护人员及时脱险,而一名正在接受名医护人员及时脱险,而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不幸身亡。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不幸身亡。2023-1-157东莞纸厂大火狂烧一整天东莞纸厂大火狂烧一整天 过火面积达过火面积达4.5万平方米万平方米截至截至2012年年4月月15日早晨日早晨7时,时,自自9 日凌晨发生的东日凌晨发生的东莞建晖纸厂大火燃烧了六天六夜的大火终于被扑灭了。莞建晖纸厂大火燃烧了六天六夜的大火终于被扑灭了。大火造成大火造成1名川籍员工死亡,直
6、接经济损失超过名川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亿元。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香港建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香港建晖国际视野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潢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晖国际视野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潢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 年年12 月投资兴建。公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潢涌工月投资兴建。公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潢涌工业区,投资总额业区,投资总额35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达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达43 万平方万平方米。目前,该公司每天要生产米。目前,该公司每天要生产1000 吨纸成品。吨纸成品。2023-1-158根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我国的
7、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方针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2023-1-159新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新的安全生产方
8、针的涵义:“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微杜渐,防
9、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2023-1-1510“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落实是落实“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的基础和前提的基础和前提“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
10、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生产,可重大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里?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事前严格把关,就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否则,综合治理就会失去方向,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2023-1-1511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2)一、法律(一、法律(P2)(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2002年年6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日起正式实施,共七章九十七条。七章九十七条。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23-1-151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
12、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严处罚的原则。、依法从严处罚的原则。2023-1-151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七项法律制度即: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七项法律制度即: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事故应急
13、救援和处理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023-1-15142023-1-151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和能力要求规定如下(对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和能力要求规定如下(P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第17条)条)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3-1-1516(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识和管理能力。(第20条)条)(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
15、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录在案。(第(第38条)条)2023-1-1517(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及其修正案(P5)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16、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会议于2011年年2月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23-1-1518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17、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18、并处罚金。2023-1-1519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
19、可判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15年)年)2023-1-1520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20、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5)2023-1-1521(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P6)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共,共1313章章107107条。条。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
21、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主要内容如下:劳动法主要内容如下: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在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2023-1-1522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劳动法劳动法作了如下规定:作
22、了如下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出现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出现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三同时三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
2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023-1-1523(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P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年6月月29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日起施
24、行。该法共分8章章98条。条。第一条: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第一条: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25、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023-1-1524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第九条:用人单位
26、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23-1-1525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
2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023-1-1526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28、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2023-1-1527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
30、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023-1-1528(五)(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年4月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1、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共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共7章章74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2023-1-1529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32、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023-1-1530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33、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障疏散
34、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023-1-1531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
35、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023-1-1532(六)(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P11)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
3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法律责任、附则七章。2023-1-15331、立法的宗旨:第、立法的宗旨:第1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
37、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职业病防治:第、职业病防治:第3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有关责任:第、有关责任:第4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
38、业卫生保护。2023-1-1534第第5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第6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7点)(点)(P13)第第36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
39、治服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2023-1-1535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 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
40、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23-1-1536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41、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2、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023-1-1537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三条劳动者
43、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2023-1-1538(二)(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P15)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44、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已经已经2010年年12月月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第586号)号),自,自2011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共日起施行,共8章章67条。条。(1)条例条例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等,而且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等,而且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按基金挪作他用,这些强制性规定,加强了工伤保险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按
45、基金挪作他用,这些强制性规定,加强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的征缴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2)条例条例规定完善了工伤认定、评残程序,加强了财政、审计、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规定完善了工伤认定、评残程序,加强了财政、审计、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3)条例条例将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界定为用人单位,明确其界定为用人单位,明确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4)条例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工伤认定范围:进一
46、步放宽了工伤认定范围:(5)条例条例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具体,并明确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具体,并明确“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个人可申请,时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个人可申请,时效为一年效为一年”。2023-1-153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47、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023-1-1540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
48、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023-1-154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4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50、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023-1-154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