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证措施我单位是资信等级AAA 级企业,连续8 年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北京市工商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金牌”。在本次施工中,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把“工程履约”作为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根红线”,贯穿始终,并做到: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拟定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到工程中去;保证主要人员专人专职,不兼职,不擅自离岗;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流向明确合理;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和其它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程款;保证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及时准确;保证用最短的施工周期交最优的工程。(1)、体系保证在项目部组建的同时,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履约自保体系。项目经理对工程履约情况全权负责,接受业主的随时检查
2、。(2)、人员保证保证项目部班子成员按时就位,保证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和计量支付负责人的数量与素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的技术工人、工长、安全员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工程履约提供完善的人员保证。(3)、明确责任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并保证专人专职,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是履约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专人专职,全面负责与监理工程师的对口工作,是工程技术、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计量支付负责人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撤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工长、技术工人承担着从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满的期限内为实施、完成、维护和保修本工程的重任。(4)、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合同工程的履约期限为:从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终止。在这一阶段内,本工程的履约自保体系将持续有效地运转,并接受业主、监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