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及临时性宿舍防火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2)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3)临时建筑与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5m;(4)贮存、使用易燃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5)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0m。2、施工现场修筑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4m,保持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3、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搭建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后送集团公司保卫部门,由集团公司保卫部门与市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审批。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重新报批。4、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将临时建筑许可证交回公司保卫部门存放,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内提出延期报告,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公司保卫部门加具延期意见后,送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再送市消防部门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