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相关方面实验者实验对象实验对象周围社会关于安全的基本考虑 实验者自身的人身安全 实验对象的安全,包括实验动物和实验设备 实验室之外的社会人群的安全优先等级:优先等级:社会社会=实验者实验者实验对象实验对象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动物实验常见安全问题及管理原则:-动物实验常见安全问题预见 -针对常见安全问题的管理措施 -动物实验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安全事故案例及生物安全相关分类知识 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管理 -基因工程实验的生物安全 动物实验常见安全问题 感染因素 物理损伤 化学危害 生物危害 放射性污染 废弃物 环境设施
2、1 1)感染因素)感染因素 动物感染实验;解剖动物;用做实验研究的野生动物;气溶胶感染。2 2)物理损伤)物理损伤 动物咬伤抓伤;玻璃器皿、注射器、手术刀的创伤;摔倒、扭伤及中毒等。3 3)化学危害)化学危害 有毒试剂和药品摄入4 4)生物危害)生物危害 生物废弃物污染;生物细菌毒素污染;基因工程实验等。5 5)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物质;仪器;放射性同位素动物实验等。6 6)废弃物)废弃物 实验动物所产生的粪便、尿液、毛发、皮屑、尸体;实验动物房的污水和污物等。7 7)环境设施)环境设施 外环境(动物房的选址等);内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设施。用塑料袋包装 尸体中不得混有注射器
3、针头和玻璃碎片等锐利物品 尸体中不得有液体举例:动物尸体处理注意事项实验动物工作中的危害源 实验动物 人兽共患病 实验性病原体 克隆转基因动物的潜在生物危害 动物实验设施设备 操作与运输危险:无处不在针对常见安全问题的管理措施1、环保管理废气管理污水管理垫料管理尸体处置试剂管理实验材料管理2、常见人兽共患病源及防护-隔离、检疫、免疫、消毒 汉坦病毒 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 弓形体 沙门氏菌 狂犬病毒 布氏杆菌 钩端螺旋体 志货氏菌 猴B病毒 结核杆菌3、实验相关危害及防护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危害报告制度 培训危害救治知识 配备急救设备材料 配备相关药品、疫苗。4、安全教育与个人防护 健全
4、管理制度,明确事故处置方法原则 加强安全教育 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动物实验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书;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其他危险物质以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了然于胸;熟悉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装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进行正确的操作和使用,对于各种可能的危害应非常熟悉对于各种可能的危
5、害应非常熟悉;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技术规范,不仅限于实验室运行的基本规范,还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规范、针对感染性材料、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核素等的操作规范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等。生物安全案例:广州市2007年一起流行性出血热实验室感染事件 2010年12月19日,东北农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30名学生在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2011年1月开始,连续高烧很多天,四肢乏力,关节疼痛,后确诊为感染布鲁氏菌病,2011年3月14日至5月25日,东北农业大学共有27名学生和一名教师被确诊感染布鲁氏菌病。20
6、03年9月,由于不当的实验程序导致西尼罗病毒样本与SARS冠状病毒在实验室里交叉感染,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27岁的研究生感染SARS病毒。1967年8月 德国马尔堡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2002年3月,在美国一个炭疽研究实验室工作的一名工人感染皮肤炭疽。2002年8月1日,美国一微生物学家在BSL-2层流仓内为一只可疑西尼罗河病毒感染的蓝鸟进行尸解。4天后发病并被证实为西尼罗河病毒感染,约2周后恢复。有关标准、管理规范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1983 微生物学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生物安全分级微生物危害分级:第一级危险群(Risk group 1,RG1)微生物与人类健康成人疾病无关。第二级危险群(Risk group 2,RG2)微生物在人类所引起的疾病很少是严重的,而且通常有预防及治疗的方法。第三级危险群(Risk group 3,RG3)微生物在人类可以引起严重或致死的疾病,可能有预防及治疗的方法。第四级危险群(Risk group 4,RG4)微生物在人类可以引起严重或致死的疾病,但通常无预防及治疗的方法。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分级:生物安全1级动物实验室(Animal bi
8、osaftylevel-1,ABSL-1)生物安全2级动物实验室(Animal biosaftylevel-2,ABSL-2)生物安全3级动物实验室(Animal biosaftylevel-3,ABSL-3)生物安全4级动物实验室(Animal biosaftylevel-4,ABSL-4)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基因工程实验的生物安全 主要来自许可证制度 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
9、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动物来源规范化 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不允许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实验动物。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附有饲养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需要引进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实验的规范化
10、动物实验必需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确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特殊要求的,必须向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内进行饲养和实验。进行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单位欲从事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必须通过校实验室处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欲从事涉及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须通过实验室处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有害动物的防护处理方式 凡用于病原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必须在特殊的设施内进行饲养,并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和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11、。实验动物防疫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实验环境的清洁 落实实验室设施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控制设施内物品、空气等,达到洁净或无菌程度。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室动物外逃,严防疾病传入动物饲养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发生。实验动物的定期检查 实验动物饲育工作部门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汇报制度。人员定期体检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平时不得与家
12、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适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实验动物的善后 实验动物设施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送校实验动物中心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转基因动物的问题 从事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研究、饲育和应用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验动物异常死亡 实验动物异常死亡,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出了事情怎么办?自救。这是第一位的自救。这是第一位的。发生实验动物突发事件时,启动浙
13、江大学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水平。保卫处:88206110 校医院:87951433 浙江省卫生厅应急办:87709087 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应急值班室:87046386(日),87046236(夜)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防治处 86092463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验室地点,涉及传染病病型、动物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一般(级)三级。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感染并
14、被确诊;发生患有人兽共患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重大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感染并被确诊;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发生患有动物烈性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一般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四类传染病),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人兽共患传染病(四类传染病)感染并被确诊;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发生患有一般动物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
15、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16、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年修正本)传染病的等级分类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事件报告程序 应急处理 事件善后、调查、报告、处理程序 事件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室处。由实验室处报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党办、校办。保卫处须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对于级、级突发事件,在确认后2小时内,由党办、校办负责向教育部、省政府等相关单位报送信息;由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向省疾病预防与
17、控制中心及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级、级突发事件的防控进展情况须每天一报,直至解控。对于级突发事件,确认后进行校内应急处置,防控进展情况不需每天一报,待应急状态结束后上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 对于发生重大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和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由校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快速调集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
18、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动物传染病事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关闭发生突发事件的实验室,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场所、设施、物品、废弃物等进行消毒,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对于发生一般实验动物突发事件(级),由校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9、如发生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事发单位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学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控制扩散等工作。处置动物 对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全面捕杀。对、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酌情处理。实验动物突发事件控制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突发事件控制区域。事件善后、调查、报告、处理程序 组织专家查清实验动物感染的原因;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动物和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被隔离治疗、观察的人员,经卫生部门确认无碍并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解控。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在经省卫生厅、省畜牧
20、兽医局和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确认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对患病或疑似患病实验动物丢失、被盗事件,由保卫处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由应急指挥中心报省卫生厅和畜牧兽医局。对发生病原污染、扩散的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报省卫生厅和畜牧兽医部门立案调查。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实验室处、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调查报告。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基因工程实验的生物安全 基因工程,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体 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把异源 DNA 直接
21、导入有机体的技术,简单说就是转基因 不包括下列遗传操作:细胞融合技术,原生质体融合技术;传统杂交繁殖技术;诱变技术,体外受精技术,细胞培养或者胚胎培养技术;常规质粒DNA构建及在大肠杆菌或酵母中扩增。基因工程工作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 具体参照具体参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1年年1月农业部令第月农业部令第8号)号)实验
22、室控制措施 安全等级控制措施: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安全等级控制措施 1.实验室要求 +超净工作台、消毒设施,高压灭菌设备。2.操作要求 +尽可能避免气溶胶,划定操作区域,废弃物暂存在特殊标志的防渗漏、防破碎的容器内,并灭活,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防止无关动物进入实验室。安全等级控制措施:1.实验室要求:+隔离区和警示标志,专门的更衣室,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2.操作要求:+进入实验室必须
23、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离开实验室不准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用具,移送出实验室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安全等级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经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严格执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安全控制措施
24、 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 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对使用后的工具和有关设施进行消毒处理;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转基因生物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 采取适
25、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
26、生物销毁;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生物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当进行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安全等级 IV 的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许可手续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实验许可手续,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估潜在危险,确定安全等级,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含应急措施和废弃物处理措施)实验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从事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应对DNA 供体、载体、宿主及遗传工程体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重点是目的基因、载体、宿主和遗传工程体的致病性、致
27、癌性、抗药性、转移性和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确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级。实验设备的安全性评价 从事基因工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应根据所用遗传工程体的安全性评价,对培养、发酵、分离和纯化工艺过程的设备和设施的物理屏障进行安全性鉴定,确定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的安全等级。环境安全评价 从事遗传工程体释放,应对遗传工程体安全性、释放目的、释放地区的生态环境、释放方式、监测方法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确定释放工作的安全等级。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应经过生物学安全检验,进行安全性评价,确定遗传工程产品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储和运输 遗传工程体应贮存在特定设备内。贮放场所的物理控制应与安全等级相适应。安全等级的遗传工程体贮放场所,应指定专人管理。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编制遗传工程体的贮存目录清单,以备核查。转移或者运输的遗传工程体应放置在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容器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输或邮寄生物材料的规定。记录保存 从事基因工程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安全监督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核查。任何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认真执行,就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