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一六年三月目 录前言4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8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6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试行)21合同管理办法 27矿建井巷工程验收与考核管理办法 48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54二、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暂行)办法72施工图纸管理办法78施工现场管理办法80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83现场签证管理办法86月度验工计价管理办法89零星工程报批管理办法92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权益保障金管理办法93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和考核办法95单位工程验收办法97工程管理现场检查处罚办法100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核及奖罚措
2、施104基本建设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05施工单位信誉评价办法(试行)107工程监理信誉评价办法(试行) 116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管理办法127各类表格、流程图130-154 前 言一、为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公司基本建设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煤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出台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汇编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本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监察审计部,矿建井巷工程验收与考核管
3、理办法、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中的所有办法最终解释权均归基本建设部。三、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组建)必须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工程经济、法律、安全与环保等专业人员。如上述人员不足情况下,可申请基本建设部派驻或通过临时招聘引进外部项目管理单位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四、根据2013年1月下发的中煤金海洋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调整优化方案及主要职责(草案)规定,公司对机关职能部室进行调整和优化,对部门权责进行重新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方面职责具体如下:基本建设部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工作,负责勘探设计、施工图设计。2、负责
4、勘查设计、监理、详勘详测、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招标的技术审核(招标文件及招标技术方案等),参与工程项目设备、物资的招标。3、参与协调项目开工审核、竣工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4、负责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技术审核。5、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对工期、质量、造价和安全等目标进行宏观调控及平衡,对矿建、土建等基建工程的工程量盘点(含竣工)、变更、签证进行全部审核。6、组织工程月度验工计价。7、对工程现场、档案资料进行进行检查、指导、下达整改意见。8、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规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委托以前的工作)即立项、可研,编制、报批和下
5、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总工程师办公室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勘探工作,参与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勘探工程的设计编制及审查。2、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项目技术方案论证,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3、参与设计、监理及施工招标的技术文件审查。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划拨和财务结算。安全监察局1、负责地面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2、负责地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查,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审和取得批复。3、负责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及催办验收证书等事宜的协调工作。4、参与地面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与评比。招标管理部1、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
6、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2、负责向公司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监察审计部1、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工作。2、负责各类工程合同的编号、审核、备案。3、负责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组建)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管理,落实项目控制目标,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进行过程控制,同时负责协调与建设有关方面的各种关系;2、负责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的技术文件起草;3、负责委托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编报资金使用计划;5、编报建设计划和统计报表;6、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行政管理部:档 案 室: 1、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2、公司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验收的各种技术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护企业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主要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8、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服务。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第四条 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达到下列标准这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但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3、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5万元人民币以上。限额之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亦可经定标委员会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或谈判的方式。第五条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9、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第六条 公司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定标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经调研审查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3、确定了准入供应商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类等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定标委员会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等特
10、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进行招标的;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3、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采购和长期供货协议采购项目;6、中煤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能够生产的货物、能够提供的服务等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7、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第三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第八条 公司定标委员负责招标的管理工作。定标委员会机构:主 任: 冯学武 副主任: 沈 勇 成 员: 刘保宽 白文广 王晓明 杨 剑 徐晓峰 杨青霞 张 峰 韦玉沛 胡 剑 杨伯达李生权 翁明月 付建生 朱 鸿
11、李树朝周 岗 索建国 汪月伟 尚文凯 史玉祯定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标管理部,办公室主任为史玉祯,负责协调、组织定标委员会议。第九条 各项目使用单位为公司招标项目的发起单位,负责招标项目的发起申请工作。基本建设部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招标项目审核工作。第十条 招标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相关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参加招标答疑会。2、组织开标、评标工作。3、负责协调、组织定标委员会议。第十一条 项目发起单位的主要职责:1、牵头组织技术附件的起草,并保证内容完整、技术参数、数据准确。2、参加招标答疑会。3、参与评标。4、负责谈判的组织工作。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12、1、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相关招标申请计划;3、负责组织施工图汇审工作;4、参与评标工作,对评标结果进行备案管理。第十三条 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以及经公司定标委员会批准的评标报告等相关技术附件资料,项目发起单位负责起草合同书,办理合同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招标活动进行检查,对招标活动程序、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接受有关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标程序及规定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实施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2、招标方案已获批准。3、技术和商务资料满足招标的基本需要。
13、第十六条 项目发起单位在发起招标申请时应填写招标申请表, 申请表中填写如下内容:1、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2、计划费用金额及资金来源;3、公司或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4、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5、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以附件的形式另行说明)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6、公开招标的资格要求或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第十七条 招标申请表填好后由发起单位领导审签,经基本建设管理部审核,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提交招标管理中心,办理招标事宜。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司应当向有合格资质并符合本项目要求
14、的三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谈判方式的,由项目发起单位组织实施,并签署谈判报告。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施工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公司主持,所有投标人代表以及被邀请的相关监督部门参加。第二十一条 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标书的其它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投标人确认后签字,并存档备案。 开标时间到达时,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
15、个的,经请示公司定标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正常开标评标、转为谈判或终止招标。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最低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能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权威性,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发起单位人员担任。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定标委员会审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任何投标人对投标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16、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性价比最高。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在清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经公司定标委员会批准,另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提出书面
17、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报公司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结果。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应排定名次,正常情况下,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亦可为中标候选人(需说明理由),推荐其他名次为中标候选人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定标委员会可以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九条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公司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项目发起单位组织与中标人在一个月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等资料签订合同。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18、,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宣布此次招标终止,并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一条 招标公司和项目发起单位应对招标和投标档案资料进行妥善管理。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项目单位、直接负责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1、符合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但未招标的项目,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干预招标的。3、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活动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合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
19、定中标人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5、其他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三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招标和评标情况进行抽查,对招标和评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评标成员对评标打分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说明。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有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
20、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等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第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价、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是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审核、进度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1、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对编审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第七条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行业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范、定额和计价办法;(二)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后续修订版本;(三)煤炭建设工程项目按其工程类别和用途分别执行煤炭行业及相应的行业、地方计价规定;1.煤炭井巷工程: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2.煤炭地面建筑工程:煤炭建设地面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3.煤炭机电安装工程: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
22、007基价);4.煤炭特凿工程: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5.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1基价);(四)化工、电力、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分别执行其行业有关计价政策、定额等规定;(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六)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资料;(八)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十)公司其他的相关规
23、定。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审核和控制第八条 工程造价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确定,采用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项目及工程变更,按以下程序核定造价:(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签字审核完整的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进度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等)。(二)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报送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送审预算登记表。(三)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安排造价人员进行审核,初审人员依据工作量大小,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情况及计价报告交复审人员,复审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结果及计价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九条 工程价款审核内容: (一
24、)审查工程量。核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行定额计算规则。 (二)审查定额单价。审查预算中定额单价子目的套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准确,防止高套预算定额;单价换算的允许性和正确性。 (三)审查材料价格。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信息,按合同或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查各项取费标准的正确性。第十条 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计取:(一)朔州市发布的最新材料指导价格(特殊专业工程可执行国家发布的该行业材料价格或编制单位估价表)。(二)现行太原、大同地区材料价。(三)参考采购管理部最近的采购价。(四)前三种方法仍无法参考的需相关部门对市场价调研后,签字
25、确认才可进行工程计价。第十一条 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执行第二章相应的计价依据,并对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其调整系数执行动态管理,即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每半年核定工程总造价调整系数,由基本建设管理部以函形式下发。第十二条 属于招标项目的工程变更,变更费用审核时,执行中标时的投标报价及让利。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月进度结算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月进度报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结算书(一式五份),在每月22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结算书报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按照合同文件(包括投标书)的规定对工程进
26、度款结算书进行审核、复核,审核后加盖预算专用审批章作为月度结算依据。第十五条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在当月办理进度结算,逾期不报的下月不得补办。第十六条 跨年度工程项目的结算,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确认的跨年度工程完成情况验收表,施工单位编制跨年度工程结算书,项目管理部门于12月15日前报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逾期不报的跨年度工程结算不予受理。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1、上报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2、上报工程价款超出审定工程价款10%的,按核减金额的200%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五章 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完工后,工程造价决算资料要按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编
27、号排序。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结算书、计价资料、单位工程进度款结算汇总表等。第十九条 计价资料包括各种定额、国家、省市以及地方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各期的工程造价价格信息、审核结算汇总表等。第二十条 决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公司及二级厂、矿档案室应按工程项目分类保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2013年)为了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的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工程
28、预、结算及标底的编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的使用及有关造价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的规定(一)工程预算定额使用原则1、凡地方定额能满足的工程,优先使用地方建筑安装及其它工程预算定额,否则使用现行行业或专业定额。2、除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外,其他工程均使用定额计价法,且两种计价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使用。(二)使用定额的具体规定1、一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晋建标字200526号文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9、、山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西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太原市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煤炭行业定额2.1 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辅助费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2.2 土建工程:地方定额满足不了的生产系统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2.3 安装工程:地方定额满足不了的生产系统、井下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三)费率定额的使用与调整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配套使用,配套费用定额的各项费率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招标、非招标的不同分别执行。1、地方费率定额1
30、.1 招标工程:按晋建标字200526号文费用标准参考费率全额计取。另外,根据晋建标2008115号文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精神,对地方定额人工费,做如下调整:综合人工单价:人工单价25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 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调增部分只计取税金。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调整后人工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由在合同中单独约定。1.2 非招标工程及招标工程中的变更、签证等内容:在招标工程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总价下浮3%(甲供材料、价差、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
31、2、煤炭费率定额2.1 招标工程:参照“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规定执行:(1)人工调整:结合公司实际及有关规定,煤炭专业人工调整为井下直接工75元/工,井下辅助工65元/工,地面辅助工45元/工,井下安装工65元/工,地面安装工45元/工,调增部分只计取税金。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人工分别按一下执行,井下直接工按120元/工、井下辅助工100元/工、地面辅助工70元/工、井下安装工100元/工、地面安装工70元/工执行,签证人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2.2 非招标工程、招标工程中的变更、签证等内容:在招标工程费率规定的基础上,总价下浮3%(甲供材料、价差、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3、执行其他行
32、业或专业费率定额招标工程按定额参考费率计取。非招标工程在招标工程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总价下浮3%(甲供材料、价差、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等招标工程执行中标费率,非招标工程在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价下浮1020%。其中,井下工程中不需要设计单位选型的引进设备、大型国产设备投资(综采设备包括“采煤机、三机”和国产支架,连采设备包括连采机、梭车、铲车以及国产锚杆机、给料破碎机)不得计入收费基价。(四)工程测定费及税率的规定1、 根据财综2008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取消规费中的工程定
33、额测定费。2、税率:市区3.41%;县城或镇3.35%;城镇以外3.22%。二、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图纸及工程量增加的相关要求:1.1现场签证是指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以外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分别办理,并按照单位工程进行编号。1.2招标工程的变更、签证等预算的工程量增减,均按照图纸或招标量计算增减,并且按规定应执行的定额及费率增减费用;设计变更、签证、核减原投标书内容部分,均按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执行的价格或公司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作为基础价格进行核减;增加部分按照实施时间,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否则执行公司发布的同期信
34、息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设备、特殊材料按合同价及公司材料信息价或材料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预算编制中材料价格的计取2.1非招标工程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公司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信息价以外的特殊材料价格按暂定价计入,结算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价格结算时不予计价。2.2各类设备(除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外)按公司规定须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采购,一律不得进入建安工程造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说明将设计费、设备费、建安工程施工费单独报价,合同中须明确各项费用。3、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价差,指建筑
35、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3.1材料价差正负差同时调整。3.2甲供材料的调差,必须附采购管理部的出库票据。票据量大于预算量时,按预算量调差;票据量小于预算量时,按票据量调差;票据量与预算量之差,如有采购管理部同意自购的批件,可按合同约定或信息价调差;否则不予调整。3.3项目管理机构(筹建处)自营施工工程的材料调差,凡是由采购管理部供应的材料,必须附采购管理部的出库票据。如有采购管理部同意自购的批件,可按信息价调差;否则不予调整。4、停窝工损失费计算停窝工损失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
36、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内容包括:现场在用施工机械的停滞费、现场停窝工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费。停窝工人员数量、天数以及机械台班数量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并办理签证。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台班单价中折旧费乘以停滞台班数计算;停窝工人员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天按70元乘以停工工日数计算;只计取税金;连续7天之内累计停工小于8小时的不计算停窝工损失费。三、其他(一)本规定适用于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工程。(二)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
37、程造价管理中心。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控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独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纠纷处理等,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视同为经办单位)应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公司总部及独资、控股子公司、未进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书、备忘录、意向书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本办法所称合同均指书面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说明及补充协议
38、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电报、传真件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主管领导的管理下,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各二级厂、矿等合同发起单位为合同经办单位。第六条 监察审计部对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 负责审核合同的编号、登记、统计、归档;(二) 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 根据需要代为办理合同的公证、鉴证工作;(四) 负责办理向董事会秘书处的合同备案工作;(五) 其他应由合同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第七条 合同经办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
39、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确定合同相对方;(二)负责经办合同的具体谈判;(三)根据经办业务的具体情况,负责确定合同的商务条款(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在谈判中与对方确定的其他内容),并向监察审计部提交含有商务条款在内的合同草稿;(四)办理合同的签字、盖章等履行前事务;(五)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或提请处理;(六)及时将合同资料移交归集存档;(七)其他应由经办单位承担的职责。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级单位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对
40、合同进行相关技术或业务审核;参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八条 公司合同签订程序为:资格预审、合同谈判、文本起草、合同审批、总经理签署或授权签署、合同用印。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1、合同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时,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二)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
41、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三)具有履约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述所列各种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由文件提供者加盖公章。第十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经办单位负责组织,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约对方谈判,需谈判确定合同版本的,最后一次谈判应由经办单位通知法律事务部人员参加。第十一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一般采用国家统一的合同范本,特殊情况如需另行起草的,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
42、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约的目的和依据;标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条件;根据法律或合同专业属性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如工程的质保期、质保金、审计保证金等)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生效的时间和条件;附件名称;签约的地点、日期;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其他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经办人负责合同的审核流转,经办单位经谈判确定的商务条款或者自行拟定的合同草稿需至少提前三天向
43、监察设计部部进行提交,并同时提交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证明等背景材料,以保证监察审计部有充足的时间确定合同内容。监察审计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性质统一确定合同编码,并向经办部门统一发放与合同编码一致的合同审批单。由经办单位将监察审计部确定的合同文本附合同审批单提交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监察审计部部确认,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的审核及审批均应采用纸质合同进行书面审批的方式。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为否定的合同文本,主管领导将不予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如有使用,视为对合同文本的否定。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在确定合同内容时
44、,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一)合法性:内容合法;签约程序合法。(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清楚准确;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相应手续完备;相关附件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三)合同承办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程序; 合同文本文字表述没有岐义,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四)合同审批单合同用印名称和数量的完整性、准确性;合同用印份数的准确性;(五)监察审计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业务职能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技术性: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二)合同的可行性: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具有可操作性;无损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
45、他利益。(三)业务职能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一)财务管理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合同的经济性:合同金额符合预算;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合同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条款或按要求履行收款、付款等的权利和义务;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2、合同的可行性: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商务条款准确、清晰、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公司有能力履行合同商务条款规定的义务;符合财政金融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财务管理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二)监察审计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合同的必要性: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合同项目是否列入企业计划,是事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2、合同的合法合理性: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是否给本企业带来预期利益,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3、合同的真实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