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22、 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63、 市卫生局权利运行规划表 94、 办公室制度 105、 医政股制度 476、 行政审批股制度 477、 法监股制度 788、 计财股制度 1059、 政工股制度 108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017号)、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机关效能发20101号)、2010年郴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郴办字20
2、1044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二、实施范围局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股室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三、组织机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职能股室股长为成员。
3、办公室设在监审股,负责日常工作。四、规范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
4、;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4、查究问责。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七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
5、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五、工作步骤1、第一阶段(9月):动员部署。成立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班子。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2、第二阶段(10月):工作落实。局机关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月底将起草的制度交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于10月30日前将制度汇编送市纪委监察局。3、第三阶段(2010年11月):监督检查。局机关对各股室落实规范权
6、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六、实施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人,工作落实到岗位。要细化明确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2、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建立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3、注
7、重工作实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借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经验,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穿于本单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2010年10月27日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有关要求,为正确评价我局各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促进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
8、结合的方法。二、考核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的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内容1.是否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是否制定公平、公正、公开而又具体、可操作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是否按确定的标准和尺度行权;3.是否科学设定并认真履行权力运行程序;4.是否遵守办事时限,行权过程是否突出便民高效;5.行权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透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除外),有关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二)考核标准五项考核内容每项占总分的20,每项评分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档1820,
9、达标档1517,基本达标档1214,不达标档12以下。四、考核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政工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股长、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监察、政工、法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五、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行使权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行权过程中有群众投诉的,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也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之一。(
10、二)年度考核。年终,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文件要求,对自身规范权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考核组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听取被考核部门权力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检查权力运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三)民主评议。考核组在行权部门工作相关处室、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四)所占比重。规范权力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六、考核档次评定(一)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分数及考核等次建议,报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二)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0分至1
11、00分)、达标(71分至89分)、基本达标(60分至70分)和不达标(59分及以下)四个档次。七、考核结果运用(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提请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给与表彰奖励。(三)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基本达标档次的,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部门具体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改进。(四)绩效考核结果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向局政工股提出取消该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的评先评优资格的建议。八、本办法由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109市卫生局
12、权利运行规划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股室备注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市湘价费(2003)44号卫监所行政许可(1)场所在40以下50元(2)场所在40-200100元(3)场所在200-400150元(4)场所在4000以上200元2医疗机构注册发证、评审校验医疗机管理条例全市湘价费(2003)44号行审股(1)发证工本费40元(2)二级医院300元(3)一级医院300元(4)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200元3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市行审股4执业护士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市湘价费(2003)44号(2元)行审股5
13、职业卫生许可职业病防治法全市卫监所(1)放射卫生许可证卫监所(2)建设项目预防医学评价(3)大型医疗器械的购进审批6生活饮用水制水单位的管理许可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市卫监所(1)卫生学评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湘价费(2003)44号200元(2)监督监测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开始,直至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为止,都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服务对象来我局来访、来电、来信时所询问或经办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访、来电者讲明自己的身份及所在股室;认
14、真听取并解答对方所提问题,尽量给予满意答复,答复不了的问题,应主动介绍到相关股室、人员处答复;对来访、来电者反映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急办事件应主动与相关股室、人员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对附有回信地址要求答复的群众来信要及时答复来信者,不在本股室管辖范围内的信件要及时转交相关股室阅处,并负责督促相关股室及时答复来信者。第三条 各相关股室的人员对首问责任人介绍来的群众应认真对待,热情接洽,尽量给予满意答复和尽快处理所属职责范围的事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无法答复的事件也应做好解释工作。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认真接待,文明服务,禁止相互推诿、敷衍;对来访问、来电的群众应主动
15、打招呼,给予帮助,不得使用“不归我管”、“没有空”等语言回绝;解释政策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明确,不熟悉、不了解或政策不允许公开事项不能冒然回答。限时办结制度 一、提高办文效率(一)精简文件和材料1. 文件转发如无明确贯彻意见的,不再编文号及存档,以翻印或便函形式转发为主,对公开发布的普遍性公文不再转发。2. 除全市或全局性大型会议外,一般会议通知以便函或口头通知为主。3. 对重要的请示件回复以批文形式下达,一般的根据文件页楣上的领导批示传达。(二)及时办理文件1. 对已请示事项,应在受理承办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或会签部门较多,10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由主办股室将办理进度或者情况
16、告知请示单位;对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事项的请示件,办理期限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2. 对于市委市政府督办件、省市领导批示件等重要事项和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传达至相关单位或股室,并督促其办理。3. 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和其他途径转来的信访件,有明确回复期限的在回复期限内由承办股室书面回复,没有明确回复期限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承办股室书面回复。对匿名件、无法办理件,承办股室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后回复给转来单位或局办公室存留。二、提高办事效率(一)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处理的问题,要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书面报告上级机关。确因特殊原因不能
17、按时办理完毕的,必须主动与上级机关联系,说明原因,征求上级机关同意延时后按规定办理。(二)各股室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处理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局领导或向局办公会报告,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须向局领导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三)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股室办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事手续齐全者,有关股室应当即办理或按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告知办事对象的原因、办事要求及有关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四)对市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办理卫生许可和进行卫生学指导单位,有关股室在收到申办后应主动上门服务,或委托市卫生监督所上门服务,进行有关卫生学工作
18、指导。三、提高办会效率(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局机关内部会议需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全局综合性会议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全市性会议需填写会议申报表,由规财科核准会议经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二)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能用书面、电话、口头传达清楚的事项,原则上不召开会议。(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减少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安排紧凑,小型会议会期一般半天,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行政问责制度 一、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谈话:(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二)因决策或工作失误,医务工作,情节轻微的;(三)为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要求,建立并执行政务公开和不按规定
19、程序办事的;(四)不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股室)下调开展工作的;(五)所属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不负责任,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六)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二、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一)行政不作为、不到位、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二)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推诿扯批,贻误工作的。(三)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或变相吃拿卡要的。(四)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审批事项的。(
20、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超越权限,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六)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规定的或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七)违反财经纪纪律,造成经济问题或用各种名目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私分财务的(八)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失察,管理松弛,放任不管,不认真解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十)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被媒体暴光的。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过错者实施责任追究:(一)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分清
21、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处理。(二)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者,因行政过错但为造成损失,为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1. 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2.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3.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 扣发年底一次性奖金;5.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三)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因行政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四)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 包庇、袒护、干扰对其行政过错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2. 对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转办的投诉件拒不办理、故
22、意拖延、影响查处的。3. 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行政纪律、弄虚作假的。4.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行政过错追究的。5. 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一)凡机关干部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二)当年被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据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决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23、办理。(四)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各种处理决定,记录等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市卫生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郴州市卫生局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到窗口部门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第四条 经办人员对到本级窗口部门办事的行政相对人,对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宜,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
24、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一次性告知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所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第六条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经办人也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第七条 对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根据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材料的,经办人要根据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行使告知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25、严禁使用服务忌语。第十条 各级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行政相对人往返多次办理的经办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增强卫生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和市直各卫生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
26、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三)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投诉方式;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诺。 第六条 各单位应围绕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制定服务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第七条 应履行的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
27、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卫生局发文工作规定根据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规定。1.发文办理实行“谁发文、谁办理”的原则,一般由发文股室、单位负责发文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2.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初核、复核、核定、签发、校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等程序。3.草拟公文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政策规定,应当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
28、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公文篇幅力求简短,避免繁琐冗长。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密级。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准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地名应使用规范化地名。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纪年用阿拉伯数码,如“21世纪”、“80年代”。公文中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
29、位,在同一公文中必须统一使用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或符号,不能将中文名称和符号混用(如“米”和“m”混用)。公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在第一次使用全称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简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文中除人名、地名外,不得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繁体字。除特别紧急的情况外,拟文一般应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领导批示等依据材料,附件可用复印件。4.局机关文件,一般由主办股室拟稿。市直单位要以局里名义发文的,由相关单位起草并经其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联系股室负责审核把关,再按发文程序办理。局里要以政府名义发文的由主办股室
30、按市政府发文有关规定办理。5.公文送领导人签发前,必须经过初核、复核、核定等审核程序,以确保公文质量。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经过相关股室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本规定有关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文种、格式、用语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6.局机关文件的审核程序(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代起草的文稿,先由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初核签字后,送局机关对口联系股室签收、登记。(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代拟稿若在内容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应按“先会签,后送批”的原则,协商一致,并由主办单位分送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送局联系股室。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单
31、位应将分歧意见汇总联同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草拟稿一并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分歧的初步意见,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起草单位在报送代拟稿时,应在发文稿纸上的“起草”栏内填写起草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系。(3)局办公室收到代拟稿后,应对公文格式、起草股室、单位是否初核或会签、股长(主任)审核等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文稿加贴“卫生局发文审批表”,送局办公室主任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退回起草股室或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起草股室或单位按规定重新上报。(4)局办公室对送审的公文,按照“归口审查”的原则复核。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文件,送分管局领导会签,再送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不符
32、合要求的文稿交由退回起草股室或单位,并说明理由。如起草的文稿属政府规范性文件,股室股长复核后,应先送法监股加核,再送局办公室主任核定,或按程序退回起草单位。(5)核稿人员在审核文稿时,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把关,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关于文种、公文格式、行文规则、草拟要求等规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文稿,应按照“原路返回”的原则退回草拟股室、单位重新按规定拟稿。对文稿的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核稿人员在退回前应与拟稿股室、单位交换意见、协商处理。对退回的文稿或作较大修改的文稿,均按审核文稿的一般程序重新审核。(6)程序在前的核稿人审核文稿后,应明确签署送下一程序核人(或签发人)审
33、签,不得跨越程序送审。审签文件的传递由主办股室负责,机密文件由机要员负责。7.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原则上由主要领导签发;以本机关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的其他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8.文件按照下列规定签发:(1)局行政发布决定、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局长签发。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2)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由分管局长再审后,由局长签发。(3)局机关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如属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经分管副局长再审后,由局长签发;如属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分管领导的工作文件,经有关局领导联审后,一般由主管
34、领导签发。(5)一般日常工作的便函,原则上不需局里正式下文,便函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印发。(6)局长办公会议,确实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7)局机关文件的具体签发人,由局办公室主任在审核文件时按前款规定确定。9.文件签发人应在拟文稿纸上的“签发”栏内,签署是否印发该文的明确意见,并签上姓名和签发日期。10.签发后的文件除个别非关键性、实质性文字、标点的修改外,不再变动。如办文股室在文件印发前的校核工作中,发现文件需作较大修改的,应经原签发人同意。11.审核修改和签发公文,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修改、签字的字迹要工整,标点清楚,书写
35、规范,易于分辨。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修改或签批公文。12.文件在领导签发后送局办公室编号、确定纸质文件的印发份数、交文印室清样后,主办股室终校;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终校并签字后,由文印室缮印。局规范性文件的清样,须经局法监股或办公室复核签字后再由主办股室终校。13.公文印制后,由办公室用印、立卷、归档,主办股室负责分发,用印后的纸质文件除上报和下发外,一般只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存档、相关股室备用。非保密性文件可以通过挂网公开。14.公文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附件:市卫生局发文工作流程图附件:市卫生局发文工作流程图发文股室草拟文件初稿股室负责人审核修改 征
36、求意见或会签(发文股室)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核(法监股)局长办公会研究 重要事项退文办公室综合审核 不符合要求发文 不符合要求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签重要事项授 权编制文号(办公室)保密文件校对(发文股室)保密定级(办公室)按保密要求文印、寄送(办公室)文印(文印室)用印(办公室)寄送(发文股室)市卫生局收文办理规定1.市卫生局机关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2.公文签收。纸质公文应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清点,如发现散包、被拆、错送等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紧急公文必须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局办公室要确定专门人员管理党政收文系统
37、网络,随时签收从党政网络公文交换中心发出的电子公文。市卫生局公文签收,原则上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并负责收文办理各个环节的跟踪和登记。局领导不直接对外收文。其他股室对外签收上级机关直接寄送股室的公文,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公文或规范性文件交局办公室统一按局机关收文处理,单纯性业务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由股室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3.收文登记。公文签收部门收到公文后(电子公文应打印一份),应用纸质收文登记薄和电子文档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按上级来文、下级报文、报告性公文、请示性公文等分类登记并标注本机关的收文序号。同时填写“文件处理单”,加贴
38、在收文的封面并于当日送局长办。4.收文拟办。局机要员收文后,除代拟稿直接送相关股室处理外,其余公文均送局长办,由局长提出拟办意见。5.公文分发。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返回机要员进行登记或录入计算机,并由机要员将公文迅速送有关领导、股室阅办。机要员负责公文的分发和收回。需送多位领导传阅或待批的公文,由机要员按一定的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件的一般顺序应按领导人的顺序由前向后传递,待批件的一般顺序由后向前传递,顺序在前的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跨越顺序传阅,待领导回办公室时再阅。机要员在送文传阅时,应用电子文档或传阅登记本上记录传阅公文的去向,随时跟踪,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领导人阅批文件,一般在
39、半天时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天。机要员应将传阅、传批公文在上午 8点30分、下午2点30分前送到阅批领导人办公室。领导传阅、传批公文不能自己横传,以免传阅失控或丢失公文,如有关领导要求增加或减少阅知人员,应在文件处理笺上签署意见,由办公室按意见办理。如领导超过1天未阅批的公文,机要员应及时告知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或直接向领导提示。6.公文批办。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公文和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如报告、请示),以及平行机关请求办理的公文,有关领导应当在阅文后做出如何办理的批示,交由有关股室办理。7.公文承办。对领导批办的公文,有关股室应当及时准确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局办公室在收到领导的批
40、示后,应将批示件送有关股室承办,并予以记录。请示性公文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他公文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阅批领导有具体办理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规定时限界满前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文交办机关说明理由。承办股室对交办事项应立即办理,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报文单位,抄送公文交办机关,或草拟答复意见后交由交办机关处理。对涉及单一股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承办股室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股室的事项,阅批领导应确定一个主办股室和协办股室,主办股室要主动与协办股室协商沟通,协办股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批办事项。8
41、.公文催办。局机关实行公文催办制度。局办公室对交由有关股室办理的请示性公文一般3个工作日,其他公文5个工作日催办1次,做好催办记录,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办理情况。紧急的公文按照特定的时限要求进行跟踪催办,限时办结。重大事项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督办。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制订本制度。一、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二、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其中部分内容
42、涉及国家秘密的卫生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三、局机关各股室在形成卫生信息时,要同时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主动公开范围内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商相关业务股室或局办公室确定。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通过市卫生局网站、卫生信息等形式主动发布,由局办公室按卫生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核把关。五、依申请公开的卫生信息,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经主管股室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
43、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经我局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七、已经移交市档案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卫生信访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信访工作,规范卫生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和卫生部卫生信访工作办法、湖南省卫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访工作原则与制度(一)卫生信访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4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二)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卫生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机关干部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首问责任制,对重点卫生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三)建立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处理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四)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按时报告制,报告范围包括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五)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卫生信访工作纳入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卫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二、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一)设置信访工作机构,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安排专门的接待场所(信访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二)卫生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医疗卫生知识。(三)卫生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