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工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热工安全规程-2.安全工作管理条例-21热控部控制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22热控部安全“三级控制”实施细则-23热控部事故及障碍、异常统计调查细则-24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3.电缆夹层管理制度-4.岗位责任制-5.分场政治学习制度-6.分场民主管理制度-7.班组建设管理考核办法-8.分场办公议事制度-9.分场值班规定-10.分场考勤、加班、换休管理制度-11.新机设备和系统管辖分工的规定-12.热控部管辖设备分工-13.热控部现场设备卫生专责划分-14.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5.分场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16.热工设备现场巡回检查制度-17.热控部缺陷管理制度-18.
2、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制度-19.热控仪表定期校验、维护暂行制度-20.现场定期校验制度-21.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11热工标准计量工作岗位责任制-212热工标准计量室管理制度-213热工标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214热工标准计量器具及事故报告制度-215热工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卫生制度-22.计量管理制度-221热工计量室管理标准-222计量器具检定标准-223计量器具流转、降级、报废标准-23.热控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4.热控部梯子管理维护制度-25.热控部工具材料、备件管理制度-26.热工分场易燃品存放管理制度-27.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28.技术考核培训制度-29.
3、DCS系统软件修改管理制度-30.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制度-31.检修工时定额-32.热控保护设备运行、试验管理规定-33.热控保护系统投退有关规定-34.新机设备异动变更管理制度-35.电子设备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36.DCS系统抗射频能力测试规定-37.DCS控制系统大修安全保证措施-38.DCS控制系统清扫上电安全措施-39.模拟量控制系统定期实验制度-40.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权限分级管理制度-1. 热工安全规程第一章 通 则第一条:热工分场工作的人员,须学习和执行本规程,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一定得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工作;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新调到热工分场工作的人员,
4、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本规程,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对外厂来参加学习的人员、临时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二条:各级领导都不得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人员遵守本规程。如果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三条:分场领导和班组必须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工作中分场领导和班组负责人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
5、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二章 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第五条:热工全体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应熟悉烫伤、触电、气体中毒等事故的急救法及消防知识。凡到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扣好扣子,戴安全帽,脚穿布鞋、平跟皮鞋、劳保鞋、女工须将辨子盘入工作帽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进入现场。第六条: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断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
6、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第七条:正在运行中的转动设备不许随意拆卸和修理,必须停止转动部分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安全工作包括停止电源、隔绝设备,挂警告牌。第八条:带有压力的表计,二次门,排污门、阀门、法兰盘不可拆卸和修理,必须进行工作时,应经分场同意并开工作票,经值长和主设备所在分场值班长批准,同司炉或司机联系好,热工停二次门,主设备分场关一次门,热工监护;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开启”的工作牌,用排污门放压后关死排污门,方可工作。工作结束后,联系主设备分场去掉一次门警告牌并开启一次门。开一次门时,先开四分之一圈,待管路充满压时,再全部开启一次门,然后开二次投入表计
7、或自动。第九条:不许在栏杆上,管子上,靠背轮上,安全盖上或轴瓦的上部行走和站立。第十条:在可能受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法兰、汽水截门、安全门、防爆门、排汽管及检查孔和酸碱设备等处,不可长期逗留。靠近锅炉检查孔和看火孔,处理火焰监视缺陷或作试验,必须小心,作好防烫伤事故预想,工作时工作人员须站在孔的侧面或能及时向两边躲避的地方。第十一条:湿手不准摸触电源开关,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安全电压设备除外),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第十二条:凡进行校验和检查煤称工作时,不准用手或身靠近转动的皮带。必须工作时,停止转动部分
8、,方可工作。校煤称人员工作服必须扣好扣子,特别是袖口更要扣牢,防止被皮带或托辊咬住。第十三条:在锅炉或汽机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但其压力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5.92Mpa的:0.294Mpa额定汽压5.92Mpa的:0.49Mpa热紧螺丝只允许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第十四条:现场凡属非热工设备,如:继电器、电源盘、把手,按钮,禁止乱动。第三章 现场工作第十五条:在操作盘内工作,禁止使用长大金属工具,必须使
9、用对应做好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对新安装和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绝缘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电源。到安装和检修的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高空或周围落物打伤人。第十七条:在高处工作,根据需要进行搭架和踏板。必要时系安全带。不许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扔物件。工作之前需对搭好的搭架和踏板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工作。第十八条:使用梯子时,应放设牢固,做好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在或垫橡皮等防止打滑的措施,在梯子上工作注意落物伤人。传递工具物品应使用工具袋吊运。第十九条:在潮湿、热体及导电良好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电压不可超过24伏,禁止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第二十条:凡进汽轮机、发电机内工作
10、的人员,不许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点自己随身带的工具,不得缺少,如缺少工具务必找到,禁止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发电机。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氢气系统吸烟、焊接。如必须焊接设备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二条:接触热体工作时,必须戴石棉手套。第二十三条:拉合刀闸电源及380伏保险时,必须戴好橡皮手套,不准戴棉手套拉合高压电源。保险丝要合格,橡皮手套要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橡皮手套不能使用。第二十四条:对停电的设备,必须用试电笔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第二十五条:在操作盘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经分保险,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柄,临时线必须使用橡胶线
11、。在盘内使用电器最好经过触电保安器。第二十六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第二十七条:拉合分保险时,必须停止分电源开关,方可进行工作。第二十八条:在汽鼓内工作除不得使用大于24伏的电气设备外,需注意不遗失物品、工具在其内。在烟道、粉仓、汽鼓等容器内工作后需清点人员,人员清点后方可退出现场。在烟道、粉仓内工作应注意残存的瓦斯,必须通风良好后才工作。第二十九条:现场工作时若需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工作,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四章 一般工具使用第三十条:任何工具使用前须先进行检查,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具不准使用。第三十一条:手锤锤头必须完整,不得有裂纹
12、,锤把应用硬木制成,锤头装牢固,并用楔栓固定,锤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第三十二条:使用钻床时,被钻物体安装牢固,不可用手直接清洗铁屑。卸钻头时必须待钻床停止转动,方可进行,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第三十三条:用鉴子和砂轮工作时,必须戴眼镜。第三十四条:使用手电钻时,不许提着电钻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时需戴绝缘手套。漏电的电钻不准使用。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中,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的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第三十五条:螺丝刀不准代替鉴子使用,不准用锤打螺丝刀的木柄。第三十六条: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13、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破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严禁使用不设防护罩的砂轮。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防护玻璃,用砂轮研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第五章 化学药品第三十七条:凡使用和接触化学药品,必须了能其性能,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第三十八条:具有强烈侵蚀性的药品,如:浓碱、浓酸,使用时化学药品不可接触皮肤,工作时应就近有水的地方。第三十九条:勿将四氯化碳吸入嘴内、鼻内,对有毒和具有侵蚀性药品,不准用手和鼻子直接接触和闻嗅。第四十条:有关化学药品,必须贴有标鉴,对有毒有侵蚀药品,必须妥
14、善保管。2. 安全工作管理条例2.1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一、防止火灾事故1、加强热工人员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上要达到“三懂、三会”的水平。2、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及有关的控制室安装完善可靠的报警装置,微机班负责集控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的维护,火灾报警时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如果是误报警应及时消除,火灾报警主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消除;孔洞、缝隙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新增设施或新换电缆施工完后必须符合防火要求。3、自动班负责#2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保护班负责#1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流压班负责#1机侧电缆桥架及竖井定期检查清扫;微机班负责#1#2炉电缆桥架及竖井、#1#
15、2电子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4、热工管辖的控制设备油管路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渗漏点。5、对制粉系统、油系统的热控设备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知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监护人的职责是:(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3)动火工作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6、在给粉机或粉仓上部上动用电火焊时,应检查内部积粉确已清除干净,并采取完善的防火措施,防止余粉燃烧或火星溅落到煤粉仓内部等处。7、储油罐的加热温度必须控制在40以下;储煤罐6个温度测点应保持良好,温度表计指示正确。二、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和压力容
16、器爆漏事故1、以严格的制度来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各类仪表准确、灵敏、可靠,锅炉汽包水位、温度、压力参数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六个月,点火排汽和锅炉安全门压力开关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项目,以防止因热工设备问题造成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2、运行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如果需要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3、锅炉超水压实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规程进行,锅炉超水压实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现场。4、压力容内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5、禁止在压力
17、容器上随意开孔或焊接其它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按照制造厂工艺制定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理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三、防止炉膛爆炸事故1、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热工人员对灭火打炮破坏性的认识,提高对保护设备应急处理缺陷和接受掌握新技术的能力。2、锅炉大修或长期备用在启动前应进行自动、保护设备检修和实验。保证自动、保护设备尤其是各大联锁和FSSS重要保护设备的准确、灵敏、可靠,其装置成套实验随锅炉大小修进行。3、加强锅炉FSSS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装置动作准确可靠,防止火焰探头烧毁、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正常运行锅炉各大联锁和FSSS
18、重要保护设备必须正常投入,以便在锅炉在异常运行时保护和联锁正常动作。4、热工仪表、自动给粉控制电源应该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5、在运行时严紧随意退出锅炉大联锁和FSSS保护装置,因设备缺陷退出保护时,必须开具工作票并且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同时要和运行人员一起作好可靠防范误动措施。四、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A、汽包水位计的安装1、汽包水位计的安装质量和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锅炉运行安全,热工应利用大修时检查汽包取样管,正确的取样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19、。2、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已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取中的方式进行优选。3、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考虑采用补偿措施。4、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用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在严冬季节,每周的现场检查要将伴热电源正常与否列入管理,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确性。5、配合运行人员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二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6、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时
20、,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处理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在8小时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B、锅炉高低水位保护1、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小时)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在8小时内恢复。如预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
21、应进行实际扰动实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实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实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3、热控部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维护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解,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C、给水系统要求1、给水系统各阀门应调试正确,给水门开度流量显示应正确,调节门线形曲线应符合要求,阀门开关应灵活,开关指示与实际应相符。2、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3、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
22、、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五、防止汽轮机超速和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在汽轮机保护动作后应正确联动关闭。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2、机组转速表、测速装置、热工转速表计电源应完好,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显示不正确或失灵时,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测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3、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六、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A、分散在
23、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1、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水内并留有适当裕度。2、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3、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4、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讯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规定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应稳定可靠。5、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的系统信号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6、操作员站及少数
24、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7、各机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门应上锁。在电子设备间内禁止使用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B、DCS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1、已配备DCS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由管理部制订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2、当全部操作员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
25、,也应停机、停炉。3、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4、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5、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6、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遇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7、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PCU网络,
26、电源等故障时,应即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每周例行检查,应将模件状态,PCU柜电源情况,操作员站网络节点状态列入检查内容。8、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C、防止热工保护拒动1、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系统等外围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2、热控部定期进行保护定值
27、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3年。3、对于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4、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5、汽轮机超速,轴向移动。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次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
28、内。6、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未经批准严禁退出;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人身安全,认真执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模范地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带好安全帽。高空
29、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实验合格,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3、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提高,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护知识,防止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4、各项检修工作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工作业票,严格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严禁无票作业或提前开工。5、现场使用民工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作业票,现场民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对民工的管理要到位,不允许失去监护,让民工自己作业。6、现场的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按期实验,实验合格的才能使用,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使用,电动工器具,临时照明电源使用时必须经过漏电保安器,严禁超负荷或越界
30、使用。7、加强现场的反违章检查,关键在于领导要一身作则,坚持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做到奖罚分明,提高职工反违章的积极性,努力减少直至杜绝现场的违章现象。8、加强职工的用电知识的培训,现场工作时,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带电设备,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现场的临时电源线,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有裸漏的地方,不允许用湿手拉扯电源线。9、在锅炉处理缺陷时,在露天的楼梯或平台等处在雨雪天气时要做好防止滑跌的安全措施。22 热控部安全“三级控制”实施细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全方位落实电力生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场制定控制障碍与轻伤细则。一、分场要认真落实四级控制:即“个人控
31、制差错,班组控制异常与未遂,分场控制障碍与轻伤,厂部控制事故与重伤”。完善两级控制,杜绝人为违章,严格执行、遵守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和做到群体防护,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基层,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从宏观着眼从微观控制入手,各负其责,努力搞好分场安全工作。二、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场主任应认真负责本分场的安全生产事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上级颁布的安全规定.文件.通报,根据本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和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三、认真宣传和落实、和,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
32、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用“三铁反三违”。四、支部书记、主任、工会主席、安全员和专工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工作给以帮助与指导。五、把好安全关口,严格履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设备定期校验与试验制度,搞好检修质量,做到修必修好,严把质量验收关。六、坚持巡回检查,充实保洁内容,及时了解各专业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和督促缺陷的消除,保证消缺率和提高消缺及时率,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分场要深入班组和现场,协助班组查找不安全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搞好协调,并检查落实情况。八、分场对高空作业、机房内动火工作和重
33、大生产操作,要做到检查、协调、监护到位严禁违章作业。九、认真组织分场每年度的安全规程和检修规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并及时组织补偿。十、坚持开好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布置安全工作,宣传和严格执行进入生产现场的若干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3 热控部事故及障碍、异常统计调查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热控部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搞好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校验、检修工作,为保证我厂安全满发、稳发,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二条
34、:本条例的目的,主要是根据部颁“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结合本分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对事故、障碍、异常的管理和实施细则。第三条:颁发本条例的目的,也是为事故、障碍、异常和不安全现象,及时的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在对事故、障碍、异常和不安全现象进行调查分析时,必须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任何隐瞒事故真象的做法。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第五条:各级领导应带头执
35、行本条例,并积极支持安全员贯彻本条例,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各级安全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并有权监督本条例的贯彻执行。第六条:分场、班组要表扬和奖励为防止事故、障碍以及减少事故损失作出贡献的同志。对事故、障碍、异常的责任者,要以教育为主。在弄清事实真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本人,并提高大家的认识。对于任意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障碍或扩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理,奖惩办法根据厂有关文件及分场实施细则进行。第二章 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算事故第七条:生产中发生人身伤亡,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之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构成事故者。第八条:中试所试验人员在本单位
36、从事试验工作中发生伤亡,应统计为本单位生产事故。第九条:民工在本单位从事工作中发生伤亡,应统计为本单位生产事故。第十条:由于热工人员错误操作,(包括误触、误碰)引起主要热工保护误动作,造成机、炉停止运行,则不论时间长短,都应算作事故。第十一条:锅炉安全门拒动,使汽压达到额定压力的1.25倍以上者。第十二条:由于热工设备故障或热工人员过失,引起生产现场失火,造成直接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者。第十三条:对贵重仪器、仪表、热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第十四条:发生下列事故,定为重大事故:a)人身死亡事故或三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b)由于热工设备故障或热工人员过失,引起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
37、接损失一万元以上事故。第十五条: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科学试验,引起事故,不是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可不算事故。第三章 障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而未构成事故者,计为障碍:第十六条:热工设备中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四小时。第十七条:汽轮机串轴,低真空保护拒绝动作或误动。未构成事故者。(失去主要热工保护、串轴、低真空等)。第十八条:锅炉安全门拒绝动作。第十九条:机炉控制表盘失去仪表总电源,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并造成后果者。第二十条:主要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在八小时以上者。主要热工仪表包括:机炉主汽温度指示记录、送风引风机、磨煤机轴承温度、机炉主汽压力、锅炉汽包压力、汽包水位表、给水压力。第二十一条:主
38、要热工自动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主要热工自动设备包括:送风调节、引风调节、给水调节、一、二级减温水调节、燃烧调节。第二十二条:由于热工设备故障或热工人员过失,引起油系统、电缆沟、电缆层、控制盘台、变送器室、试验室、仓库失火,造成直接损失价值500元以上者。第二十三条:因贵重仪器、仪表、热工设备损失价值500元以上者。第二十四条:因热工试验工作中的错误,造成威胁机炉安全运行或损坏设备性质严重者。第二十五条:由于进行人员过失,或因设计、计划安排错误,在检修中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浪费原材料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第二十六条:由于人员过失对温度插座、插管、测量筒等错用钢材,错用另部件,或未按
39、规定做严密性的试验,造成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性质严重者。第二十七条:由于人员过失,造成串轴、低真空、误接线、误整定而已投入运行,虽经发现未造成后果者,也应算为障碍。第四章 异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异常:第二十八条:锅炉安全门误动作,不回座,但未造成对锅炉安全运行威胁者。第二十九条:汽机高加保护、水压逆止门保护、低油压联动等,保护误动或拒动,但未造成威胁机组正常运行者。第三十条:因热工设备缺陷或热工人员过失(接线错误、误触、误碰)造成调速油泵、密封油泵、给水泵联锁回路误动或拒动,单未造成主设备系统障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者。第三十一条:凡因热工设备故障或热工人员过失,引起油系统、电缆沟、电缆层
40、、控制盘台、变送器室、试验室、仓库失火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下,30元以上。第三十二条:凡因送风、引风、给水、减温水调整门执行机构,给粉控制及其操作回路故障,给锅炉安全运行造成困难威胁主机系统安全并造成后果者。第三十三条:主要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主要仪表包括:机炉主汽温度表(指示、记录)、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轴承温度表,机炉主汽压力、锅炉汽包压力、汽包水位、给水压力等。第三十四条: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在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者。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包括:送风、引风、给水、减温水执行机构,给粉控制、给煤控制、串轴保护、低真空保护、安全门保护。第三十五
41、条:对贵重仪器、仪表、热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者。第三十六条:主要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因检修质量不合格或无特殊理由延误进行工期,而影响机组启动时间,性质严重者。第三十七条:由于热工人员过失,机、炉给水表盘失去总电源,但恢复及时,尚未威胁机组安全运行者。第三十八条:热工设备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直流回路短路性质严重者。第五章 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发现第三十九条:一般事故,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调查,分场安全员、有关专责技术员、班长、班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时,由厂安监科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有关班长、班组安全员及其人员参加调查分析。第四十条:一般异常,由有关班长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分场安全员或有关专责技术员参加。第四十一条:事故和障碍发生后,对事故和障碍的现场和设备损坏情况,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和记录,必要时应对现场和损坏设备拍照或绘制草图,需要紧急恢复运行或进抢修者,必须经厂安监科或有关领导同意,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和障碍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对于异常情况也应及时作调查记录。第四十二条:事故、障碍、异常发生后,当值的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应立即分别写出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始记录。调查人员除当值的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