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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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工作职责类1、教育局职责2、教育局领导职责3、办公室职责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5、组织人事股职责6、基础教育股职责7、计划财务股职责8、纪检监察室职责9、教育审计室职责1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职责11、体育与艺术教育股职责12、综合治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职责1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14、教育工会职责15、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6、教育仪器电教站职责17、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职责18、教学研究室职责19、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职责工作职权类20、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指南及流程图21、教育局教师职称评定办法22、

2、教育局教师调动制度23、教师资格证申办程序24、教育局教师请假工作及流程图25、教育信访工作制度26、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27、初中毕业证颁发制度28、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颁发制度29、职业高中毕业证颁发制度30、学籍异动流程流程图31、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办法(申报材料及要求)32、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指南及流程图33、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活补助费发放条件及程序。3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和程序3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条件和程序36、学生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办法与程序)37、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与考试报名指

3、南及流程38、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报名、录取工作程序39、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程序4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程序制度保障类4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或政务公开制度)4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43、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4、教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45、教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46、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局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2、统筹安排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设置等重大事宜。 3、负责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县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和

4、评估。 4、负责干部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5、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6、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教育局局领导职责局长、党委书记主持教育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协管全面,分管教育强县建设和创办满意教育、组织人事、劳资、师训、基层组织、人大政协联络、职评、组织宣传、关工委、老干、统战和老年科协工作。对口股室:组织人事股。联系学校: 中学、 中学、 中学、 中学、 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学校建设、内审、教育捐赠、项目建设与为

5、民办实事工作。对口股室:计划财务股、教育审计室。联系学校: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教育督导、体育与艺术教育、禁毒与国防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对口股室:基教股、体艺股、教研室、督导室。联系学校: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职业与成人教育、招生与考试、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和电教仪器装备工作。对口股室:职成股、招考办、仪电站。联系学校: 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党委委员分管纪检监察、安全卫生、学生健康教育、信访稳定(610办)、行政执法、新农村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城市创建和防汛工作。对口股室:纪监室、综治办、保健所。联系学校: 教育工

6、会主席、党委委员分管教育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办公室、图书、机关管理、岗评、勤工俭学、招商引资、政务公开、教育信息和保密工作。对口股室:教育工会、办公室、勤管办。联系学校: 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督查、保卫、机关财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图书与教育报刊的发行、图书馆(室)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网、数据库以及信息搜集、整理及网络管理;负责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老干;负责创办满意教育和局务公开工作。督导室职责

7、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代表县政府评估乡镇政府、学校及办学单位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负责组织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建设和职业教育等项督导评估迎检准备工作;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人事股职责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干部、劳资及人事档案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培训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电大站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具体方案,推动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县教师录用、教师资格认定、骨干教师培养、教师职业

8、道德建设、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教师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关协工作及家长学校的管理;协助考察、管理县直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直学校二层骨干、乡镇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与思想教育工作。基础教育股职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学前教育用书;组织贯彻实施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

9、检查全县基础教育质量;组织实施中小学会考;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推广普通话等工作;起草并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管理普通中小学生学籍;负责科技创造发明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合格学校建设。计财股职责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各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县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中小学危房改造、校安工程

10、与寄宿制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负责全县教育的事业年报统计工作。接受社会对教育的捐赠援助,组织筹措和募集扶贫助学资金,管理发放助学资金和物资,负责救助学生的电子档案管理。纪监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规、决议在全县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法纪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直单位、

11、全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关于教育审计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基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与咨询服务;负责对局直单位、全县中小学校财务、基建、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和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履行教育内审职能,促进教育系统经费民主管理与监督。职成股职责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德育、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与管理;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组织指导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和产业开发及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组织

12、全县职工教育;负责人大联络工作。体艺股职责指导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和艺术教育等竞赛交流活动;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团队工作。综治办职责负责中小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和全县中小学普法宣传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系统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教育局交办以及网络信访事项;调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维护全县教育大局的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负

13、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助学活动;承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联系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教育工会职责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民主管理,推行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履行维权职能,积极做好帮贫扶困工作。招考办职责负责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考补习学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公民报考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及选拔飞行员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14、负责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宣传、报名、组考工作;负责自考考生考籍及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等管理工作。仪电站职责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电教仪器装备规划及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及研究;负责组织仪电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电教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保健所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中小学生体质监测、学校健康教育及学生常见病防治等工作。教研室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教研和课改的指导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县教育学会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质量评估。勤管办

15、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负责全县勤工俭学队伍的管理、培训及全县勤工俭学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直企业、校办三产业;负责学生开餐质量的管理。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指南一、网上报名。进入教育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二、初审资格。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初审资格。三、招聘测试。初审资格通过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测试。四、公布初录结果。根据招聘计划,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网上公示初录结果。五、资格联审。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对初录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六、体检。初录人员

16、资格联审过关后,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医院参加体检。七、聘用。资格联审、体检合格的初录人员,由县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办聘用手续,然后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流程图: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招聘测试公布初录结果资格联审体检聘用教育局教师职称评定办法一、参评对象全县所有达到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二、参评条件1、学历。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

17、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2、资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考核结论。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

1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4、中小学教师参评资格除了符合学历、资历、考核结论三个主要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担任校长职务一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有效的校长培训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等级证。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要求外语成绩合格或达到符合规定的分数线(符合免试者除外)5、论文。申报中级职务要提供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论文12篇。论文要求在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申报高级职务要提供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实验实习等方面的研究及培养、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论文

19、12篇,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三、评审程序1、以学校为单位,按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标准分系列打分排名,坚持57天公示,排名结果交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备案。2、根据湘职改20012号文件精神和市职改办下达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申报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达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职数,在分配指标上,坚决做到不戴帽、不调杠、不追补。3、组织申报。各学校严格按打分排名情况,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在申报前的57天公示,认真组织申报。4、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联审材料。5、材料送市评审。6、公示评审结果。教育局教师调动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工

20、作秩序,使教师的调动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1、农村教师调入县城学校,根据学校学科需求, 实行“逢进必考”制度。新招聘的教师必须在农村工作35年方可参加进城考试。 2、中小学教师乡镇间调动,根据学校学科需求,原则上双方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乡镇学校内部调动,由乡镇中学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调动,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4、教育干部调动,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考察后进行调动。5、教师调出、调入系统,由教师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办理调出、调入手续。6、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调入教育系统,不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应学历的人员不能

21、调入教育系统。 教师资格证申办程序一、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4月15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时间)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医院参加体检。三、现场确认。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申请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申报其它资格的人员到规定的地方确认。四、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参加由县

22、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五、颁发教师资格证。教育局教职工请假工作办法及流程图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政策,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工作办法。1、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在本单位领取教育局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填写,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的起止日期和时间,报所在学校校长进行审批。2、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直接审批。3、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请事假交分管局长审批,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请病假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并签署意见,交分管局长审批,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4、未满49周岁的女教职工请假,必须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孕检

23、。5、在批准假期结束后,仍不能按时返校,而且未续假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47 - / 95- 47 - 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流程图组织人事股备案。分管局长审批。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并签署意见。组织人事股备案。分管局长审批。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 病假请假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在所在学校政工处领请假审批表。事假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为规范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行为,确保教育系统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本系统和谐及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机构,落实信访责任1、县教育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

24、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信访接待室,具体由信访接待室负责信访日常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意见,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的有关信件,分管领导督促信访接待室及相关股室落实。2、各学校(园)、直属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1名副校长为信访工作负责人,安排1名以上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各学校及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事项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凡属学校处置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结,不得推诿和上交,适时分析本区域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热点问题,

25、超前做好摸排和预防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对突出(发)矛盾要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单位,一般事不出系统,大事不出市,有效遏制集体上访、重复访和越级访事件的发生。3、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年末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股室、各学校(园)、直属单位进行信访工作考核评估,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不解决,不汇报,延误时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重复访、越级访事件,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加强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周星期一为局领

26、导接访日, (具体见局领导轮流接访日安排表),各校(园)长和单位负责人要坚持长期接待群众来访。(二)、健全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信访人来局、校(园)以及单位进行信访活动,应尽量为信访人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对前来投诉、反映情况以及对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应当有义务接待,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与来访群众沟通,属于本股室、本单位业务范围的,能现场给予答复或处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向来访对象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跟踪办理结果,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来访群众指引到相关股室,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事项,应及时上报局领导

27、处理,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对事关教育系统稳定的重要来访、以及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要立即移交信访办处理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三)、限时办结制度。对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重要信件、交办督办件、领导阅批件,以及30人以上的联名信,相关责任股室及单位应立即交专人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一般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疑难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有期限的,严格按期限办理。(四)、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28、的;违反首问责任制,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来访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对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故意刁难,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应当当场办结而当场未办结的。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并责令股室(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对股室(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或降职。(五)、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对直接收到的信访件和上级交办的群众来访件,做到亲自阅批,及时处理或交办。(六)、完善信访件登记、

29、受理、报结制度。一般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室直接阅听、登记、办理和转办、督办、审结和报结、归档;重要的信访事项,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按签署的意见办理;相关股室、学校(园)、直属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局信访室应当及时将有关信访件转交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对转办或直接受理的信访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将办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并将信访件和处理结果书面送局信访接待室归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

30、园。第三条县教育局对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负总责。负责制订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学籍信息;审核学生异动情况;确定毕业生名单,发放初中、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普通高中、乡镇中学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准确统计、审查、上报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学籍信息。负责学生从入学(园)到毕业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第二部分 学前教育阶段 第一条 学前教育每年分春、秋季两次招生。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5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8人。每班配备教师12人,保育员1名。 第二条 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办好一所乡镇合格中心幼儿园。

31、保证当年9月1日前年满5周岁的幼儿95%入园(班)学习;积极组织当年9月1日前满45周岁的幼儿90%以上入幼儿园(班)学习;积极动员当年9月1日前满34周岁的80%以上的幼儿入幼儿园(班)学习;积极探索03周岁儿童早期教育。第三条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好幼儿花名册,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幼儿花名册、幼儿体检卡、幼儿预防接种记录表等及时归档备查。第四条 各乡镇要争取当地人口与生育部门支持,建立05周岁本乡镇户籍儿童的花名册。开学后三周内,各乡镇须将本乡镇所有幼儿园的入园幼儿花名册、幼儿数统计表以电子信息形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对中途转园、退园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第三

32、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 第一章入 学第一条凡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就近免试入学(城区学龄儿童按规定的招生区域入学),小学毕业生就地升入本地初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满6周岁的儿童原则上不准入小学就读。第二条各学校要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建立残疾儿童入学档案。第三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辖区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招收本辖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第四条一年级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33、,同时获得县教育局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校在新生入学三周内,按照要求采集学生相关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城区七年级按“分班花名册”录取城区六年级学生,其它乡(镇)六年级学生直升为本乡(镇)七年级学生。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对因故延缓入学或外出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必须建立相关档案并跟踪调查。如有流失学生,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章

34、 转 学第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第二条县内转学学生须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并填写“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签章后,再到县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学籍专章后方可转学。第三条转出县外:必须经转出学校批准,由学生家长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填写“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后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育局审批。县外转入:必须经转出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由学生家长持转出地教育局学籍证明、填写“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后到教育局

35、基教股审批。再由县教育局注册新的学籍号。如果转入学生属八年级结业考试后转入的对象,须到转出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结业考试成绩证明。第四条 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后,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县内转学:由转入学校向转出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同意转入后,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出学校在网上提交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的电子信息。 县外转入学生:由转入学校网上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县教育局提请办理,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新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由我县转入外县,按转入方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县外学生统一由转出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学

36、籍在网上注销。第五条转学手续审核、备案一般在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学校统一到县教育局办理。学期中无特殊原因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手续必须学校留存,所有学籍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第六条学校接收转入学生,由校长决定,年级负责人、班主任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受。学校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校。 第七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初中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0人,小学每班最多不得超过45人。如因班额原因转入学校不能接受转入学生,则由教育局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第三章 休学 复学退学第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

37、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打印“中小学生休(复)学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办理休学。休学的学生只能在下个学年度复学。第二条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应劝其休学。 第三条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报县教育局备案,方可复学。 第四条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教育局备案,可延续休学。第五条学生休学期间,学

38、校要指定责任人定期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学生辍学。休学期满后立即返校就读。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一律不准退学。学生因故退学,学校应及时了解原因,认真做好劝返工作。擅自让学生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条严禁假借休学,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就读。第四章 升级 留级 跳级第一条义务教育学段内学生一律直升,不准留级。第二条学生学业成绩突出,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经本人及家长申请、班主任推荐,学校同意,参加相应年级的考试,成绩合格,报县教育局备案,可以跳级。第六章 奖惩第一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对学生的

39、奖励分单项奖(含优秀奖、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等)、“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省级优秀学生奖等。 2、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 3、学生干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4、在本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按照万分之一的评选比例,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特别突出,且符合评选条件者,严格按照当年的评选文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评为本年度省级优秀学

40、生。5、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组织评选。6、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电子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条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不得单方处理。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2、警告、记过、记大过由学校批准。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

41、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第四条学生或其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第七章 毕 业第一条初中在籍学生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经考核达到下述三项要求者,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加盖“教育局毕业证专印”,由毕业学校发放毕业证书。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2、初中毕

42、业学业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及格(含补考);3、综合考查科目等级在“C等”及以上;第二条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第四部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第一章 入学学籍第一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统一组织,择优录取。第二条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录取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超计划、跨志愿招生。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一律不承认其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43、。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时,应同时按照“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高中新生注册统一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新生信息建档。除家庭住址外其它信息均不能修改。高一新生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第三条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复读。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寄读或借读。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普通高中学生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章 转 学第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44、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第二条转学学生统一使用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异动联系表”,其它式样不予认可。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签章后,再到县教育局审核并加盖“教育局学籍专章”。县内、跨县(区)、跨市(州)、跨省转学,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区)、市(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外省学考之后转入的学生,须持转出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我省学考办办理成绩录入手续。由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经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籍注销手续由省学考办统一办理。第三条转学手续审核、备案一般

45、在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县教育局办理。学期中途,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办理学生转学手续。第四条学校接收转入学生,由校长决定,年级负责人和班主任及其他人员无权接受。学校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生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五条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后,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省内转学:由转入学校向转出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同意转入后,向县教育局提请办理,经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调入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且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转入学生,并通知学校已转入;

46、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转出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出”的异动记录,该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省外转入学生:由转入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县教育局提请办理,且将转学学生基本电子信息提交至市(州)教育局审核,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并通知学校已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均须将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由我省转入外省(市、区),按转入方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市级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第七条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不予办理转学。第八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每班不得超过55人。第三章 休学 复学第一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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