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及培训设备采购谈判文件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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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及培训设备采购谈判文件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9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9目 录41一、报价一览表42二、报价函43三、货物服务报价表46四、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49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50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53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62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受市紧急救援中心的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及培训设备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一

2、、项目名称: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医疗设备设施及培训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主要内容:包1:心电监护仪、注射泵采购和电动吸引器,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包2:负压夹板、负压担架、QCPR复苏安妮模拟人、心肺复苏训练考核管理系统及环甲膜穿刺和切开模型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注:本包别中QCPR复苏安妮模拟人、心肺复苏训练考核管理系统及环甲膜穿刺和切开模型经管理部门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包3:急救车载终端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包1:23.2万元;包2:12.98万元;包3:50.4万元。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

3、件;2、包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已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谈判文件(网址:4、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2)最近一次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3个月。(3)最近一次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4)最近一次被市

4、、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5)最近一次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六、报名方式:1、供应商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对该包别进行网上报名。七、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1、报名及谈判文件下载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17:30止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9日14:00-14:303、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11月9日14:304、谈判文件下

5、载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 6、谈判地点: 八、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九、谈判响应保证金:户名:/开户行:/账号:/谈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十、联系方法:1、采购人:市紧急救援中心 地址: 联系人: 2、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 本项目联系人: 电话:3、网上报名、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2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集中采购机构:详见竞争性谈判

6、邀请书集中采购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网址: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5谈判开始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6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需要;不需要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7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不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通知书发出

7、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退还。8包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包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包别中QCPR复苏安妮模拟人、心肺复苏训练考核管理系统及环甲膜穿刺和切开模型经管理部门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包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9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公司参与谈判:是 否1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2谈判有效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13谈判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14交货及服务地点:市紧急救援中心15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8、,资金已落实。16签订合同地点:市17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19谈判文件中所提质保期是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的所有组成要件,包括所有货物、辅材、零配件、易损件等,谈判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0评审过程中,当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各类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销售成本、投标成本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票据、人员工资表等)及其他证明文件

9、予以解释说明;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报价产品的各类成本,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报价不低于各类成本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211、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本项目谈判,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

10、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11、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制造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5、如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针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5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

12、.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供应商资质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包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3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4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不同包别的资质要求。3.5已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谈判文件(网址:3.5.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请按网

13、络报名提示下载谈判文件。3.5.2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成功而从其它途径获取谈判文件的,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3.5.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网上报名成功,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的网上报名。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谈判,还需对其他包别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对应包别的报价无效。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4、谈判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成交服务费。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风险5.1供应商一旦购买

14、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6.1国家对本次报价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施工、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国家、安徽省及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

15、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6.4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中心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按照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进行网上用户登记。9、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其谈判将被全部拒绝: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9.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9.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16、的其他情形。10、关于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文件未特别说明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视为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如果允许联合体谈判,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0.1联合谈判体应提供“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详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该协议书对联合谈判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谈判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谈判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承担谈判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

17、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谈判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10.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谈判将被拒绝。10.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谈判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

18、,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0.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0.5谈判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谈判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谈判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

19、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与招标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谈判、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谈判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谈判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谈判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与招标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10.6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10.7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谈判,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谈判。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谈判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谈判均将被一并

20、拒绝。10.8联合体谈判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因本次谈判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本谈判文件不做电子签名。13、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中心。(二)谈判文件14、谈判文件构成14.1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目录报价一览表报价函货物服务报价表对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法定代表人身

21、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1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15.1谈判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疑问,由供应商自行登录进入“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疑,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15.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5.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谈判开始前提出,在谈判开始后,提出的任何针对谈判文件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22、中心有权不接受。15.4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15.5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15.6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5.7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中心可以改变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6.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

23、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接受。16.2除谈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7、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7.1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谈判响应文件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谈判响应文件双面打印。17.2谈判响应文件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17.3谈判响应文件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17.4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谈判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18、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谈判响

24、应文件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字样。一旦发现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供应商参加多个包别的谈判,谈判响应文件可以合并编制,也可以分开编制。18.1.1如谈判响应文件分包单独编制的,各包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谈判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18.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否则,评委误读误评的风险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18.3谈判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

25、应商承担。18.4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19、谈判响应文件签署、盖章19.1在谈判文件给出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19.2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谈判报价20.1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20.2谈判响

26、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商/软件开发商/服务提供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20.2.1如果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商/软件开发商/服务提供商、产地,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20.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本次采购的

27、总报价包含了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含了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包括货物购置费(包括货物、辅材、备品备件、零配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运输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软件升级费)、培训费、验收费、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20.4供应商须清楚地报出采购清单中的每一项货物的合理价格,不得以免费赠送或将一种货物价格包含在其他货物价格为由而报出不合理价格。20.5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货物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谈

28、判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0.6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谈判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0.7除谈判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零部件外,供应商不得将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

29、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20.8供应商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审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20.9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报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供应商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0.10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终报价。货物或服务单价按下列方法核算:货物或服务合同单价=(最终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

30、单中的该货物或服务的单价。20.11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21、谈判响应保证金:本次谈判是否需要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需要交纳谈判响应保证金,有关要求如下:21.1供应商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响应保证金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谈判文件指定账户。21.2谈判响应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21.3谈判响应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21.3.1异地电汇;21.3.2本地转账;21.3.3

31、网上支付;21.4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谈判响应保证金;谈判响应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谈判响应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谈判响应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21.5采购中心有权核查谈判响应保证金是否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经查实未及时到帐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21.6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保证金的,其谈判无效。21.7为了确保谈判响应保证金能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当提前办理谈判响应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谈判响应保证金未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谈判文

32、件指定账户对谈判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8当供应商具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退还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情形时,其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9交易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谈判响应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22、谈判有效期22.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2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22.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

33、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23、谈判响应文件密封23.1谈判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别。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2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并签字(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2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

34、,应向采购中心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2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4.3.1在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之后递交的;24.3.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24.3.3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24.3.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24.4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使采购中心能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5在谈判有效期内供

35、应商不得撤回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25、谈判25.1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外,对供应商委派的其他人员,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与其谈判。25.2谈判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25.3在谈判后至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谈判响应文件。25.4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25.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合

36、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6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谈判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评审26、评审: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6.1评审包括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6.2初审:谈判小组规定递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核。供应商或

37、其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审不通过,谈判小组不对其详评:(1)未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正本;(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名、获取谈判文件;(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4)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商务要求、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5)对谈判文件加“”的技术参数未实质性响应;(6)对谈判文件提出的主要技术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或非主要技术参数有重大负偏离(注:如果谈判文件中未标明主要技术参数,由谈判小组在评审前,按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7)供应商所报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量不一致;(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法定

38、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10)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供应商提供了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或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包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12)包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所投心电监护仪、注射泵、电动吸引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13)包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所投心电监护仪、注射泵、电

39、动吸引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含附件)复印件;(14)包2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所投负压夹板、负压担架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1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6)供应商资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6.3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二次报价。26.4商务评审。26.4.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6.4.2如果谈判小组对供应商

40、最终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26.4.3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接受。26.4.4谈判小组规定的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26.4.5最终报价评审过程中,投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对所报产品中为中小企业产品的部分进行价格扣除(货物单价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三章20.10规定计算),中型企业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终报

41、价进行排序。26.5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6.5.1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排序在前(注:除提供信用报告复印件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还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视同未提供信用报告)。26.5.2如果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均提供或均未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

42、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注:按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摇号。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处理。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10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

43、15个。26.5.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6.5.4 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谈判当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

44、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第5项信用记录,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6.6在评审过程中,当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各类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现场提供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报价产品的各类成本,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26.7评审结束时,谈判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26.8供应商报价与公布的预算金

45、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26.9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6.10评审过程的保密。26.10.1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谈判及评审情况。26.10.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26.11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全部谈判响应文件。26.12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27、异常情况处理27.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27.1.1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所报所有货物均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供应商);27.1.2经过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成交及签订合同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将分包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中心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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