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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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卫生计生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试行)前 言规章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行为,实施科学、效能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管理要现代化,必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神圣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是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政府的形象和权威,事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大局。近几年来,根据上级的要求,我们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力倡导“勤政廉政,创新创业”新风的基础上,相应地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行政管理的制度。我们编印的这本卫生计生局规章制度,既是推行和深化“二公开一监督”及承诺自律制度的需要,也是对本局一个时

2、期管理制度建设的总结。制度建设必然随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这些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是很重要的一环,关键是要抓好制度的落实。这就需要机关干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指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敬业爱岗,遵章守纪,努力树立“公平、高效、廉洁、创新”的政府机关新形象,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确保卫生计生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年月日目 录前 言1党廉岗位责任制度 3会议组织工作规程 11公文处理细则 16机关效能作风建

3、设制度 23局长接待日制度 2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27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8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30机关学习制度 31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3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3机关股室管理制度 35机关临时工管理制度 36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37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38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38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制度40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41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43清洁卫生制度44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管理制度 44经济事项审批管理制度54党廉岗位责任制度一、 党委领导同志主要职责(一)局党委书记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2.定期研究卫生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4、和反腐败工作。并与卫生计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3.认真贯彻执行卫生计生部、省卫生计生厅关于反对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定,切实抓好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定期听取纪检监察人员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从严治党,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5.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6.监督党委成员以及下属单位领导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二)局党委副书记、政工副局长1.协助党委主要领导

5、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定期组织分析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并向党委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3.抓好信访维稳工作,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文明服务,病人至上的意识,把医德医风搞好。4.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抓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关。5.督促、检查、指导

6、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三)局党委委员、业务副局长1.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对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科教科研工作的领导,抓好医疗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保证上级的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属下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四)局党委委员、纪委

7、书记(纪检组长)1.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做到与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措施,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5.重视信访工作。对上级批办的信访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对查办工作的指导

8、,督促快查快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批移查办。6.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五)局党委委员、红十字会副会长1.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股室及挂点联系属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领导责任。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的股室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的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分管的股室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3.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搞好分管股室及挂点联系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9、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并由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措施。4.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5.指导分管股室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六)局党委委员、党委办主任1.协助局党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属下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及挂点联系的属下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3.严

10、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现象。健全领导干部的用人监督机制,把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执行到底。4.带头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5.协助党委主要领导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七)股长(主任)1.积极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努力提高本股室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素质。2.经常了解和掌握本股室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3.负责制定和健全本股室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并经常自查自纠,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4.

1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搞不正之风。(八)副股长(副主任)1.积极协助股长(主任)抓好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贯彻。2.了解本股室干部的思想动态,如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要及时向股长(主任)汇报。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搞不正之风。(九)一般干部一般干部必须积极上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和切实执行有关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股室主要职责(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机关后勤和基建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拟订

12、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报批、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医政股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行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我市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初审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药事管理。指导做好卫生援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拟定卫生科技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

13、学科研规划项目的攻关,医学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计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医的政策和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指导农村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院(站)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规财股拟定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指导协调全市区域卫生计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建议、投入政策建议及改革措施,协同指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管理安排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经费;负责全市卫生计生

14、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单位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对全市卫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批和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资金的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结算、核算,监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以卫生院为独立的综合会计核算单位,由结算中心对卫生院财务实行“五统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

15、、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票据管理和统一档案保管),直接对卫生院的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四)公共卫生股(原疾控妇幼股。加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社区、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报送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拟定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

16、和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防控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的检查、效果评价;指导农村改厕和农村卫生创建工作;负责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相关的药械管理;负责市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有关工作,并对全市各镇(街)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计划;承担重大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六)纪检监察室1.协助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负

18、责单位及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3.监督检查单位及本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4.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属下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经批准,初步核实单位及属下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单位及属下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单位及其本系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6.受理对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会议组织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卫生计生局会议的会务组织,提高会

19、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特制订本规程。一、局长办公会议(一)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卫生计生部、卫生计生厅、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决定市卫生计生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分析全局发展形势,研究部署全局发展的重大举措;(2)通报全局重大事件情况;(3)决定对局机关各股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卫生院;(4)讨论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分工及人事、资产调配;(5)讨论局长认为需要列入的其它重要事项。3.讨论向市人民政府及江门市卫生计生局的请示、报告事项;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卫生计生工作

20、的规章草案;5.讨论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的报告事项及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意见;6.讨论通过市卫生计生局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7.讨论决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请示市卫生计生局的重要事项;8.听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应决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二)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组成,纪委书记(组长)、在职在岗的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三)会务组织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

21、局办公室办理。1.议题收集(1)局长办公会议拟列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批示提出;(2)局机关有关股室根据领导拟列议题的批示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为议题收集。如有需要,提请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一般情况下,未充分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3)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初核,对议题材料不全、协调程序不到位的,可转请(必要时呈请领导批示后转送)有关股室或单位补充。议题材料整理齐备后,再填写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办公会议题审签表,依次由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紧急议题按局长批示办理。2.会议及议题确定局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议题,及时提出会议安排意见(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列席人员

22、等)呈会议主持人审定。3.通知与会人员确定召开会议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落实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协调意见、审核修改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和论证意见,其它供会议决策参考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上述材料由有关股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送局办公室。5.会议记录及整理(1)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录音记录方式。(2)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对会议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核检查。(3)妥善保管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立卷归档。(四)有关要求1.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出席、列席均须签到并领取相关议题材料

23、。非会议安排的材料不得擅自分发。2.经协调的议题由牵头协调人汇报,未经协调的议题由议题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汇报。3.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接待来宾和来电,不阅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及非紧急文件。4.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会议内容需要传达或宣传报道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进行,一般应以正式发文为准。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应在离开会议室前交回。二、局党委会议(一)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或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审定向市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3.研究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4.审议通过局党委的重要指示、决

24、议、决定,局党委成员的重要讲话,以及以局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奖惩;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问题;6.研究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7.研究纪律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8.讨论局直单位党委总(支)部请示市卫生计生局党委的重大事项;9.审定局行政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10.研究需要局党委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二)参会人员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局纪委副书记、人秘股长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股室、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

25、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三)会务组织局党委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由局人秘股办理。议题收集、确定,会议通知、记录等参照局长办公会议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四)有关要求局党委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与局长办公会议同等执行。三、局务会议(一)主要内容局务会议除可以讨论局长办公会议内容的第1项、第2项的(1)、(2)点,第6项,第7项,第8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讨论卫生计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2.讨论决定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召开事宜;3.听取各股室工作汇报,作出相应决定;4.讨论局机关内部管理等事项;5.局长认为需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

26、定期召开。(二)参会人员局务会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在职在岗的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各股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三)会务组织局务会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办理。四、局领导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交流沟通情况,协调安排近期工作。局领导联席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在局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五、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动员部署重大工作任务或中心工作任务;总结、安排机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民主测评,征求并听取干部职工

27、对局机关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根据需要,经局长同意,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务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办理。公文处理细则根据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卫生计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公文签收(一)凡送市卫生计生局的公文,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分办。未经签收、分办的公文,有关股室一律不予办理。(二)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签收,到局办公室取文每日不少于次,急件急签。二、公文分发(一)签收的公文分发1.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部、省卫生计生厅及其办公

28、厅(室)、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及其办公室公文,以及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直接签呈。2.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江门市属驻各单位的一般公文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股室或局办公室签呈。3.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文按来文单位归口分发有关股室签呈。4.局下属单位的公文和特殊情况下的越级行文,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股室签呈。5.直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转局办公室签收,分发有关股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6.信访件和接待事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或转有关股室签呈。7.内容交叉公文,由局办公室报局长

29、阅批后分发有关股室。8.签收的公文需要办理的贴公文处理单,不需办理的标记公文传阅单。9.签收的公文在一个工作日内分发,急件即收即分发。(二)制发的公文分发1.以市卫生计生局及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发至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在岗副科级以上干部;普发性公文发至各股室;非普发性公文根据工作需要,按业务归口以及内容分发有关股室。2.公文分发立户范围: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卫生院、局机关各股室。3.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在岗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公文由局办公室分送,各股室公文由股室专人到局办公室领取。4.公文印制后一个工作日内分发,急件即印即发。三、公文办理(一)公文拟办1.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市

30、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部、省卫生计生厅及其办公厅(室)、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及其办公室的来文,办公室收文后要及时呈局长阅批,局长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需提出贯彻意见的,由承办股室草拟贯彻意见后,按程序呈批。需转发的,必须有符合我局实际的贯彻意见。2.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江门市属驻各单位、省卫生计生厅各处室、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各科室的来文,主办股室收文后要及时呈分管领导阅批,分管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由主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批。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来文,主办股室收文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批。

31、属于股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答复来文单位。4.经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或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需要发文的,由主办股室负责草拟文稿或由主办单位代拟,按程序呈签。5.局领导明确批示有关单位办理的,由主办股室复印并加盖卫生计生局公章。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有关股室不得将局领导签批的意见向外提供。6.局领导对公文有明确签批意见的,主办股室应及时将签批意见反馈给其他相关局领导。各股室草拟的公文,均须填写市卫生计生局或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发文单,按程序呈签。(二)公文草拟以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按业务归口由各股室负责拟稿;并由拟稿人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单位的代拟稿经代拟单位

32、负责人签名后由归口股室核改。草拟稿一般应打印清样送审,并附上拟文依据。(三)公文会签公文内容涉及其他股室业务的,由主办股室与相关股室协商会签,由主办股室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由主办股室呈分管局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请相关局领导会签的,由主办股室呈送会签。(四)公文审核审核公文要层层把关。以市卫生计生局名义行文,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是否与市卫生计生局已发文件内容相冲突;涉及有关股室的问题是否已协商、会签,意见是否一致;意见如有分歧的,主办股室是否列明各方理据或提出建设

33、性意见;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和主题词是否准确、简炼,标点是否正确,文种是否恰当、主送、抄送等范围是否适当等。(五)公文签发1.签发权限(1)市卫生计生局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答复件,由局长签署。(2)以市卫生计生局名义发文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江门市卫生计生局及其科室的请示、报告由局长签发;以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名义发文向市委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由党委书记和局长会签。(3)属于市卫生计生局工作范畴,以市卫生计生局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需要其他局领导协商会签的,协商会签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的文件,

34、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局长签发。(4)以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分管局领导签发。2.签批程序:(1)市卫生计生局公文签批的一般程序:主办股室(拟稿)-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分管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会签、签发、或审签)-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发或会签)。市卫生计生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下发的文件,由主办股室修改后,送会议承办股室按会议讨论意见核阅,再按市卫生计生局公文一般程序签批。(2)以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签发的一般程序:主办股室(拟稿)-办公室分管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3)需要会签的按公文会签程序办理。(六

35、)校核印制公文校核第一责任人为承办股室,第二责任人为办公室。公文校核实行双校制。即:文件在正式印发前由承办股室和办公室分别进行核稿。承办股室对发文清样作全面校核;审批、签发手续、体例格式由办公室负责复核、规范;文件发送范围、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承办股室提出,办公室规范;发送部分单位的公文,承办股室要列出具体收文单位。承办股室和办公室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公文,应及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呈签发的领导审定后办理。编号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分发,不编文号或只编传真机号的公文,由承办股室校核分发。(七)办文要求1.各承办股室在办理公文时,要认真履行职责,

36、提高办文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2.公文办理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合作办理”的制度,严格防止“人走文停”的现象发生。具体程序是:(1)拟办程序:由相关股室负责完成,办理顺序为科员副股长股长。若股长出差,由副股长负责办毕。(2)审核程序:股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负责公文内容把关。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及文字进行把关。若分管副主任出差,报请办公室主任把关。由办公室主任对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审核把关。(3)签发程序:以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分管局领导出差,应报请局长或党委书记签发。属市卫生

37、计生局工作范畴的公文,由局办公室主任进行综合审核(办公室主任出差,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分别报局领导会签或报分管局领导、局长或党委书记签发。其中,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的公文,若分管局领导出差,应报局长或党委书记签发;由局长签发的公文,若局长出差,应请示局长指定局分管领导签发。3.公文办理应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转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4.公文从签收之日起,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文校核2个工作日,普发性公文印制2个工作日,非普发性公文印制1个工作日。急件急办。5.对有具体请示

38、事项的公文,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批日期,其他签批人签名视为同意;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6.拟稿、审核修改、审签公文必须用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园珠笔。7.需要通过媒体或其它形式对外公布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8.公文办理情况,各股室每季度进行1次自查自纠;办公室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五、公文保管与归档各类公文必须妥善存放,严防丢失。各种公文办理和传阅完毕后,各股室妥善管理,年终按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三条统一归档到档案室。以卫生计生局名义发文完毕后立即将存档文件交办公室签字保存。外单位借阅文件,借阅有密级的

39、文件需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制度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市卫生计生局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六项制度。一、首问责任制 (一)来询对象到我局办事,询问到的第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来询对象热情接待、耐心听讲、文明用语,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凡来信来访请求或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马上就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规定予以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机关工作范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帮助联系;不属于本机关工作范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其应找哪个部门,尽量给予必要的帮

40、助;属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事项登记在册,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有预约找局领导的,转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处理。(四)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按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二、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来我局办事的群众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按程序办理。(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三)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理程序和办事依据。(四)对来询人员查询与其利益相关事项的进度和结果时,承办人应如实告知,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41、。(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三、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时限期内办结。(二)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明确办事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办快、办实。(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不正当理由不准延期办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推延的时限。(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本局工作人员,参照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四、否定报备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岗位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依法依规否定不能办理的

42、事项,同时必须向领导报告,进行书面备案。(二)否定报备的内容: 1.经办人员姓名、职务,所属股室; 2.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3.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4.应补全的材料、手续等。(三)否定报备的范围:我局在“三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在办理文件查阅、举报上访、特别要求等业务或服务中,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均属否定报备的范围。(四)否定报备的程序:经办人员对申请办理的事项需予否定的,一般应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承办单位股室),并注明否定原因,及时报备。对来访人员办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的,应报领导审批。(五)否定报备的纪律: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43、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否定权,违者按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五、同岗替代制度 (一)为了方便群众来我办办事,各工作岗位必须实行同岗替代制度(AB岗工作责任制度)。(二)股室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履行工作职责,并全权负责。A岗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主动顶岗,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同时,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三)AB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正常工作日必须保证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缺岗。(四)违反同岗替代制度,按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44、。五、失职追究制度 (一)对工作中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使用粗俗语言的,或未能履行好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被投诉查实后,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实行待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二)对未能做到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使来询人员无效往返的承办人员,被投诉查实后,一律实行待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三)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工作效率低下的,经查实,违反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教育或待岗培训,当年度违反三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四)不能正确执行否定报备制度,造成来询人员有抵触情绪甚至上访的,经查实后,违

45、反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二次予以诫勉教育,违反三次的予以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不能执行好同岗替代制度,造成工作无人管现象的,违反一次予以诫勉教育,违反二次予以效能告诫,三次以上予以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六)对违反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追究当事人失职责任:1.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2.年内被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一次者,不能参与评优评先;3.年内被诫勉教育三次或效能告诫二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4.年内被诫勉教育四次以上或效能告诫三次以上者,除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外,应予以调离岗位,待岗学习,并给予行政处分;5.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局长接待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三个代表”的要求,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呼声,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市卫生计生局接访日。有关接访制度如下:一、每月的1日、16日为本局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1日由局长接访,16日由副局长接访。如因特殊情况更改日期的,要提前两天将更改日期公告贴出。二、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和问题都要按照时间日期及事件经过等详细记录在案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如果能够即时解决的,要及时指示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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