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目 录1.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三)是否依法进行施工、监理;(四)是否符合进度要求;(五)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六)其他必须稽察事项。【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第五条第一款 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规章】壮族自治区
2、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9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52 号)第三条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 号),第三条第二款,强化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因无持证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参与不了2.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3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对原油、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原油、成品油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6日 商务部令06年第23号)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原油市场
3、的监督检查,对原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监督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卡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是否正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
4、的检查。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3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3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回收企业是否按规定政策、标准进行回收,是够制定回收发展规划,回收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
5、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3.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教育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小学、初中、高中是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与文新广体局联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7日教育部11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4.县科学技术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
6、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的检查产品、产品包装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十九条5.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宗教场所活动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桂林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进行决定检查1.宗教场所管理2.宗教活动监督1.抽查宗教场所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检查是否报管理部门备案法规宗教事
7、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九条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检查是否案规定办理宗教场所建设许可2.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3.检查境外宗教资金否经审批规章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七条6. 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0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公安局1.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1.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1、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在开业前
8、、开业、变更项目后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2、对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应用情况进行检查;3、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4、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如实登记情况进行检查;5、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6、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规章】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第六条【法规】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2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项2.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1、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
9、体工商户开业前、开业、变更项目后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2、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金属物品情况进行检查;3、是否存在违法收购不得收购的金属物品进行检查;4、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规章】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2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2县公安局2.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1.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1、对典当业开业前、开业、变更项目后是否按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情况进行检查;2、对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
10、应用情况进行检查;3、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4、对典当业经营业务进行检查;5、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规章】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2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2.印刷业的监督管理1、对印刷企业开业前、开业、变更项目后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2、对印刷业印刷物品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3、是否存在违法印刷的情况进行检查;4、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规章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第五条【地方性法规】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2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3.对旅馆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1、对旅馆业开业前、开业、变更项目后是否按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情况进行检查;2、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应用情况进行检查;3、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4、对旅馆登记入住“四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2
12、9号公布)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3县公安局3.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定级为第三级(含)以上的信息系统是否按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4县公安局4.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系统安全保卫、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落实信息系统人防、技防措施【
13、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七条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规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第五条5县公安局5.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互联网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落实人防、技防措施【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条)第十六条6县公安局6.消防监督检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
14、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三条【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7月17日修订)第六条7县公安局7.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查缉检查公安机关可以在交通要道,汽车站、交通检查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主席令第79号)第
15、二十六条第一款8县公安局8.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定级为第三级(含)以上的信息系统是否按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9县公安局9.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场所安全; (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安全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1034号)第二条 本办
16、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10县公安局10.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流动人口检查内容包括:(一)检查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情况,是否聘用无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是否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二)检查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是否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检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人的房屋介绍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是否如实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号码,是否
17、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出租房的具体地址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法规】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1月11日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1日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法律】中
18、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 号,2008年 10月 28 日修订)第五十三条【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12年 7 月 17 日修订)第六条7.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5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民政局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是否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6.歧视、侮辱
19、、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7.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2民政局殡葬服务收费对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收费,服务单位是否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的收费 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9420 号)。3民政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是否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 市、自治
20、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是否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 号);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4民政局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墓穴用地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埋葬遗体的墓穴用地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25 号);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5民政局制造、销售不符合 国家技术标准的殡 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
21、材等土葬用品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情形;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情形;是否存在在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情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 号);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8.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3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
22、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7 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2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23、监督(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
24、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
25、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 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3县司法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1.对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
26、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3 号修订)第六十四条2.对律师工作检查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七号公布,2012 年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27、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9.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财政局会计基础监督检查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
28、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2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1.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2.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3.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4.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
29、的申请、拨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5.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6.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7.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8.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9.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30、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3月2日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4.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2007年7月27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
3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七条 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部门和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四)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五)国库办理的本级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六)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七)政府债务管理以
32、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八)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第八条 财政、财务事项监督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会计事项监督按照行政区划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监督事项实施财政监督,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监督事项提请上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指定监督管辖。 对财政监督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决定。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和调
33、取监督对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二)核查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情况;(三)核实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情况;(四)向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五)查询与监督对象有经济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六)查询监督对象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七)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使前款第(五)、(六)、(七)项职权,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97项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 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
34、 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法第 89 条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 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 80 条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 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 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 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 81 条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 81 条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
35、定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 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 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1 款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 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2 款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 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 或者其他物品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
36、3 款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26 条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 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 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法第 89 条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 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 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 不订
37、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98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4 条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 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 33 条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 经费就业促进法第 67 条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 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 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 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 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 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 提供虚假
38、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 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 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 67 条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 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 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 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 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 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 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68 条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 就业登记手续
3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 75 条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 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 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工会法第 50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条1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 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 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 位,进行打击报复工会法第 51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条第 2 项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 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 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
40、的职 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 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 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 动合同工会法第 52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条第3和第4项2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 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 造录用登记材料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 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 记材料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 8 条2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2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
41、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2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2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
42、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2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2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2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2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
43、、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3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3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3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