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应急管理局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1.中共县应急管理局局党组议事规则2.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会前警示教育学习制度3.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4.党风廉政教育制度5.主题党日制度6.“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7.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8.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9.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10.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1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1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制度1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15.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案例参照制度16.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听证制度17.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回避制度18.安全
2、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19.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0.法律顾问咨询制度21.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22.“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23.干部职工推进依法治县“一岗双责”工作制度24.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和职工交心谈心制度(修订版) 25.职工AB角工作制度26.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27.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28.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中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局党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局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县委
3、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局党组是县委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局机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三条 基本原则党组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4、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第四条 议事范围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5、;3.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6.重大项目安排;7.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10.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11.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党组适时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二)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6、具体包括: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4.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5.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
7、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6.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8.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三)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
8、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四)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书记外出时,党组可以指定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五)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第五条 组
9、织原则(一)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其他有关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三)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四)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
10、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五)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
11、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第六条 决策与执行(一)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三)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四)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五)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
12、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并填写中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题申报审批表,由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六)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七)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
13、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八)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一)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
14、视巡察范围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二)党组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则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中共县安全生
15、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的党组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附件:中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审批表中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审批表提出议题单位或个人提出议题时间 年 月 日议题名称提出议题的依据或背景研究解决事项会前酝酿情况分管领导倾向性意见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情况党组书记审批意见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会前警示教育学习制度为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
16、教育主要采取在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职工会等会议会前开展学习。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例通报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涉及本系统、本单位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二)日常学习教育。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和重要会议精神。(三)开展专题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对新进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提拔任用等人员,进行岗前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在党组组织学习、党员干部培训、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适时开展节点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全面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廉政风险点,有针
17、对性的开展风险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四)借助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市内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实物造型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第四条 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负主体责任,局党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第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实行学习签到和考勤,局纪检组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县应急管理局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一、
18、在局党组的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矿党政的正确决策在本队的全面贯彻落实。二、做好“三会一课”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两学一做”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抓好党员的政治学习,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教育党员,不断提高他们的觉悟。四、深入党员群众,通过谈心、家访等形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和领导一切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群众
19、关系的问题,并及时以谈话或书面形式向党组汇报。五、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一、党员干部带头反腐倡廉,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本队的生产任务,带头抓好两个文明建设。二、党员干部不假公济私,不行贿,不打击报复,做到秉公办事。三、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四、对职工奖金分配、考勤、评选先进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月张榜公布。五、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六、党员干部每季度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自查自纠会议,对工作中出现的
20、缺点和错误及时纠正。七、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县应急管理局主题党日制度一、主题党日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一般活动时间为一天,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二、“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要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三、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突出思想性、教育性,针对性,形式要有创造性、灵活性。根据活动内容确定活动形
21、式,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有:(一)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及党内制度规定等;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二)开展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思想汇报等组
22、织生活结合起来。(三)处理党务工作。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纪处分及党员党籍问题。(四)开展民主议事活动。研究年度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评选先进等。(五)开展社会活动,如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接待来访等,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开展帮扶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采取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党内表彰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七)集中交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结束
23、前,全体党员集中交纳当月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八)开展文体活动。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九)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等。四、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临时不能参加党日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
24、的,按照相关党的纪律进行处理。视党日活动内容,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五、每次党日活动都要做到“六有”:有计划,即党支部每月第一周,将本支部当月党日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党组;党日活动计划要及时归档。有场所,按照党支部标准化要求建设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在其它地点开展党日活动要登记在“主题党日”档案中。有布置,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做好准备,提前将活动的议题、内容、形式、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有内容,每次活动都要有活动主题,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有记录,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保管活动的台帐,要将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
25、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有总结,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道,要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要通过开展活动,使党员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提高,不断增强主题党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六、要把“主题党日”制度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的有效途径,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出成效。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县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结合我局
26、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应急管理政策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四)坚持廉洁高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科学有效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条 “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7、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举措;2.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3.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部机构定员定编与职能调整等事项;4.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调整;5.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其他重大决策。(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1.中层干部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轮岗调配等;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5.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和奖励;6.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7.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1.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
28、资设备的采购;2.固定资产的处置;3.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4.其它重大重要项目安排情况。(四)大额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2.局财政资金单笔支付额度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局财政资金单笔支付额度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局财政资金单笔支付额度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4.干部职工法定的各项津补贴发放;5.各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公示;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
29、四条 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和结果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
30、,但不能作出决定。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单位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局分管领导,需要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的,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记录,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在局行政集体会议上通报。局行政会研究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确定会议时间,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集体决策。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根据党组和行政的分工,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
31、意见,并实行主持会议人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股室。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股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三)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
32、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五条 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3.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4.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第六条 监
33、督与检查(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分工负责、集体决策,局主要负责人对局“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股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股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四)将各股室贯彻本制度的情况作
34、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4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018年修订版)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县应急管理局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一、制定依据和目的为创建学习求实型、高效服务型单位,不断加强单位规范化管理,调动党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2016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县应急管理局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含临聘人员)。三、主要考评指标记分上限为130分,主要考评指标
35、分以下五方面。(一)党建工作:包括思想政治、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工作、纪律作风和其它工作。(二)业务工作:包括每月学法、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和其它工作。(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出勤考勤。(五)信息工作。四、考评权重(一) 党建方面40分,其中:1.思想政治占8分。2.组织建设占5分。3.意识形态占5分。4.统一战线占5分。5.群团工作占5分。6.纪律作风占7分。7.其它工作占5分。(二)业务方面40分,其中:8.每月重点工作占5分。9.学法占5分10.日常工作占5分。11.专项工作占15分。12.其它工作占10分。(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分。(四)出勤考勤5分。(
36、五)信息工作5分。五、考评组织年终成立应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分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六、考评实施由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申报、自行打分,经考核小组审查核对通过后,再送呈局行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一) 党建考评(40分):采用扣分制,即对应未达标项目进行相应扣分,无扣分则视同为满分。(二) 业务考评(40分):采用扣分制,即对应未达标项目进行相应扣分,无扣分则视同为满分。(三) 党风廉政考评(10分):采用扣分制,若未达标则进行相应扣分,无扣分则视同为满分。(四) 考勤考评(5分):单月度全勤加0.1分(全年上限1.
37、2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同时实行季度通报、年度兑现。(五) 信息工作(5分):根据“长应急党组发20196号”规定,对未完成项目进行相应扣分,同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加分,信息工作加分上限为1.5分。具体分为:1.县级信息每篇加0.1分。2.市级信息每篇加0.3分。3.省级及以上信息每篇加0.5分。4.网评文章每篇加0.5分。5.调研文章每篇加0.5分。七、 其它加分项目其它加分项目参照长办20168号文件中相关“加分”规定执行。八、 考评兑现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年度目标绩效挂钩,同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评先、推荐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由县委、县政府确定。目标绩
38、效考核奖励经费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由规划财务和物资保障股负责资金保障。九、考评监督综合考评全过程主动接受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十、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使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达到民主决定、科学决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批示和会议精神;(二)讨论决定全局业务工作的重大
39、事项;(三)讨论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上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研究的有关重要工作;(五)分析阶段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六)讨论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举行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会务一般应在会议召开的前
40、一天通知应会成员,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应是时送达。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组成人员逐一发表意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后决议。如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多个议题应逐项进行,逐一讨论。第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总是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长办公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侍再行讨论决定。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组成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41、反映。在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相违悖的言行。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凡会议要求落实和解决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议报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县应急管理局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了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增强透明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办公会议是局行政领导与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
42、事业单位交流学习的一项工作制度。行政办公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三条 行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1-2次(每月月初或月末)召开。如遇特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召开。第四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第五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局行政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会实行集体办公制度。第六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二)通报典型案例和局党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三)听取机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汇报;(四)交流在
4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等工作中的经验或问题;(五)局行政班子成员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和重点工作。第七条 行政办公会议的议题确定(一)局办公室主任根据局长或受委托班子成员的指示精神确定议题。由办公室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通知给参会人员。(二)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提请行政办公会议汇报的议题,应先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再送办公室正式列入会议汇报议题。(三)行政办公会议所有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汇总、协调后列出行政办公会议正式议题,并呈报局长或受委托的班子成员批准。第八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会务,并负责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第九条 对行政办公会议
44、部署的主要工作事项,除”三重一大”事项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的以外,行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抓好情况反馈。第十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及时提醒或通报局行政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
45、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一)本局及内设机构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三)各项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执法程序及流程图,包括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四)本局所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备案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以及经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六)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受理条件、受理反馈程序;(七)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第五
46、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方式:(一)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对上述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执法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执法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本局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执法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执法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执法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收到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第六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一)法制室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及有关执法文件的整理和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