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一、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二、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四、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
2、、现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如报警110、火警119、交警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五、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六、 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七、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八、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