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相关法律》关键知识点总结9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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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税务师税法相关法律关键知识点总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除限制人身自由外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存款款外非经常性行政许可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限于查封场所、设施或销企业营业执照外限于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1000元;违法所得的 3 倍VS30000元;10000元)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限于警告和一定地方规章政府规章/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数量的罚款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1)申请人提出要求。(2)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相对人申请举行听

2、证听证启动方式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2)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1)主动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2)依申请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1)对公民作出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重大、复杂的案件听证范围(3)较大数额的罚款(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提出听证申请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3 日内提出日内提出1收到听证申请后 15组织听证回避收到听证申请后 20

3、 日内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日内举行听证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应当制作者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决定依据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适用情形法律后果(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撤回(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 失效力撤销予行政许可的(2)被许可人的合(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应当撤销不予撤销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注销只是一道手续行政处罚措施(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吊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1)警告(2)罚款(1)罚款(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收(2)没收违(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缴或停售发票”是特别法规定的执2(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法所得(3)扣押财物(3)停止出(4)冻结存款、汇款口退税权(5)其他(如证据先行登记保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2)划拨存款、汇款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4)吊销税 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押的场所、设

6、施或者财物务行政许可证件通信管制等等)(2013年新增)(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其他(如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2013年新增)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5日、3 个月提出期限是否开庭审理(1)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赔(1)一般:(2)行政赔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依据偿、行政补偿:(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1)直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力的决定、命令(2)参照适用规章(1)申请撤诉宣告判决或者裁定

7、前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视为申请撤诉(1)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2)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缴纳诉讼费用申请的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1)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2)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查范围合法性+合理性(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合法性(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8、(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不停止执行的例外(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3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死亡、终止”、“无能力”中止等待期60日90日文书生效送达生效上诉期满无人上诉生效结果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一审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维持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不不利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1)不作为案件: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1)起诉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2)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宜维持(3)合法,但因法

9、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老百姓驳回(2)受理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履行不作为案件+履行仍有意义责令重新作 附加适用于“撤销”、“确认违法”决定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 附加适用于“履行”、“变更”、“撤销”、人赔偿“确认违法”决定(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不利于衙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变更撤销(1)不作为案件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意义确认违法(2)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3)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VS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请求权除斥期间形

10、成权适用范围法律效力胜诉权丧失形成权消灭固定不变期间的可变性可能中止、中断、延长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适用2.诉讼时效的种类种类起算点长度适用情形一般纠纷普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 年算【解释】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1 年(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 4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20年20年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发生原因(事由)发生时间效果(1)不可抗

11、力(2)其他障碍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暂停(1)当事人提起诉讼重新计算(清零)(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主要区别代位权撤销权积极从事危害债权的行为:(1)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适用的情形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到期可以不到期被告次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诉讼费用由次债

12、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费用承担(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的存续期间(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股东会 VS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5性质权力机构(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相关报告、方案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重大事项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

13、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须时临时会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董事会(1)董事会(2)监事会(2)监事会召集和主持通知(3)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3)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4、%以上股份的股东东(1)年会:会议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 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决议规则 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事项 4 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一般:4 项决议规则(2)上市公司:41 项特别决议规则 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5、的 2/3以上通过东通过为股东、实际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的签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4.董事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6性质人数执行机构313人519人董事长的产生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公司章程规定,3 年每年至少 2 次会议频率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条件决议规则过半数董事出席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参与决议表明异议免责制度记载于会议记录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1)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16、(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可以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情形程序(1)经股东大会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1)经股东大会决议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经股东大会决议(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17、者注销的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7直接侵害对象侵权人程序“股东”的要求股东代位诉讼董事、高管监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股东就行(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利益公司以外的他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人股东股东只要是股东就行,不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 股东利益诉讼董事、高管股东直接提起破产财产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无效撤销(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1)无偿转让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

18、)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所作(5)放弃债权的的债务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证据的法定分类行政诉讼民事诉讼(1)书证刑事诉讼(1)物证(1)书证(2)物证(2)物证(2)书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现场笔录(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

19、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等笔录(8)视听资料(9)电子数据撤销权善意第三人的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权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危及债权实现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使用适用情形不论破产与否均得适用被撤销的对善意第三人自己订撤销权人自己订立 债务人和第三人(次 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申8象立的合同的合同债务人)订立的合同 请受理前 1 年内或 6个月内实施的不当行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方可撤销不论受让人是否知道,均可撤销撤销权的存续期间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终结后 2 年破产程序追认权人追认之前通知对方1 年1 年、5 年主张途径诉讼诉讼合同的担

20、保形式担保形式保证性质合同的担保形式人保定金独立的担保形式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留置股东代表诉讼重整申请、和解申请9破产申请的主体破产清算(1)债务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债务人(2)债权人(1)债务人直接提出申请(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2)债权人人(1)债务人受理后、宣告前(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0%以上的出资人管理人 VS债务人债权人会议僵局表 10-3表决次数复议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1 次2 次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额 1/2以上的债权人逃税罪主体行为形态起刑标准“前科”“改正”应否追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

21、款不必考虑不必考虑不必考虑纳税人10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不必考虑不必考虑不必考虑不必考虑扣缴义务人【起刑标准】(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2)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前科”】纳税人 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参与人(1)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刑事诉讼当事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括(1)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侦查人员、公诉人(检

22、察人员)、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不包括陪审员)强制措施应当不起诉与可以不起诉11期限禁止令累犯、自首与立功12一般累犯 VS特别累犯侵权责任一般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暂时丧失意识患者诊疗损害过错责任,安丧疗销外网产品销售者侵权教育机构外人侵权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用人单位责任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个人劳务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饲养动物损害高度危险责任13机动车责任(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不动产倒塌环境污染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品缺陷医疗损害(病历及诊疗规范)暂时丧失意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用人

23、单位无行为能力教育被侵权过错推定责任医院挂危井,无木堆。林木折断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辩护律师 VS非律师辩护人辩护律师非律师辩护人(1)提供法律帮助(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侦查期间除特殊案件外,无需许可,凭“三证”,48小时内安排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会见、通信权阅卷权会见可不被监听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无需事先取得检察院、法院许可向控方证人取证:过两关向辩方证人取证:过一关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亲自取证申请调取新证据调查取证权申请调取已有证据申请回避权申诉、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

24、利14经授权的上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提出意见权(1)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不催要私下催要,但不起诉、仲裁以起诉、仲裁方式讨债放弃债权、债权担保情形合理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15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受让人善意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除斥期间均应到期是否到期均可1 年、5 年原告债权人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被告次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次债务人债务人;但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其他必要费用的承担债务人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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