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第七版)》课件第1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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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税收基本理论学习目标1.掌握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分类和内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护。2.理解税收产生的条件和特征、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法定主义、税法适用原则、税制结构类型。3.了解税收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制度和税收结构的演变与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与税法 1税收税收(1)税收产生的条件 此观点认为,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决定了税收的产生和存在;并且认为经济条件对税收的产生虽然重要,但是它与税收并不存在本质联系,因为经济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的,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而税收则是在国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是适应国家需要产

2、生的。以税收与私有制的关系来看,在国家产生之前就有私有制,但并没有税收。“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可见,税收与国家密不可分。国家决定论 此观点认为,税收是在国家产生之后,又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条件才产生的,经济条件一般是指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征税的对象,因为国家只有对那些不属于国家所有或国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会产品,才有必要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此观点认为,税收的产生与存在是由国家和社会经济两个条件共同决定的。因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强制分配,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全部打上了国家的烙印。同时,税收的产生也不能脱离当时的

3、社会经济条件,即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条件决定论国家与经济条件不可偏废论(2)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税收是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税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国家产生之后的产物,因为国家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中外税收历史的发展,说明“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卡尔马克思)“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对价。”(贾斯汀斯奥利维尔温德尔霍尔姆斯)“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强有力的政府、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都是靠税收支撑的。(3)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强制性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

4、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没有没有,从不曾有从不曾有,也绝不可能有也绝不可能有自愿自愿的税收制度。的税收制度。”(唐纳唐纳德德C亚历山大亚历山大)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纳税人都必须依法纳税所有纳税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制裁。因此,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普遍和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普遍和最可靠的形式。可靠的形式。无偿性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征收的税款成为国家的财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征收的税款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政收入,不会给付任何报酬不

5、会给付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正如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正如列宁在年所说列宁在年所说:“所谓税收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税收的这种无偿性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债务有根本区别。同债务有根本区别。固定性固定性 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在征税以前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在征税以前,税法预先对纳税人、税法预先对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作了具体纳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税收的这种固定性税收的这种固定

6、性,使征纳双方都有法可依。税收的固定性使征纳双方都有法可依。税收的固定性也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一成不变,国家依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依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可以修改可以修改现行税法现行税法,调整税收的有关规定。调整税收的有关规定。2税法 (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贯穿税法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全方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税法是国家(政府)依法征税、依法治税与纳税人依法纳税、依法维权的行为准则,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政府财

7、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是调整税收关系,保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法律准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2)税法分类 税收基本法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普通法 税收实体法按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程序法 国内税法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际税法(3)税收与税法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收应该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存在,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来保证其实现。(4)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税

8、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与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征什么税、征多少税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而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税种法定原则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一个税种必相对应于一部税种法律,非经税种法律规定,征税主体没有征收权力,纳税主体不负纳税义务。它是发生税收关系的法律前提,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首要内容。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是所有税种的税收(法律)关系

9、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税收要素经法律规定,即为税法要素,它是各个税种法律共同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其基本含义是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确定,税收要素法定原则构成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内容。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性要素必须由法律规定,且征纳主体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税种及税收要素均须经法定程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非经法定程序并以法律形式,不得对法定税种及税收要素作出任何变更;在税收活动中,征税主体及纳税主体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5)依法征税(1)依法治税的主体是征纳双方,客体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行为;(2)依法治税的手段是法律、法规;(3

10、)依法治税的实质是实现税收的法制化和法律化;(4)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社会环境;(5)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法治,而法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人治”和权力的异化。完善税收法制 严格税收执法 遵纪守法,增强纳税意识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做好依法治税,必须解决依法治税的精髓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律不溯及既往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原则某部新法实施后某

11、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仍然沿用旧法对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仍然沿用旧法,不得适用新法。不得适用新法。实体从旧、程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进入税款征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原则当新法与旧法对同一应税事项有不同规定时当新法与旧法对同一应税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先于旧法

12、。新法的效力优先于旧法。程序优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原则在诉讼发生时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是必须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否则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适用该原则是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适用该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的征税权了确保国家的征税权

13、,不能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能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特别法优于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通法原则 当两部法律对同一应税事项分别做一般和特别规定时当两部法律对同一应税事项分别做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于一般规定的效力。(7)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规定和确认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权力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特点:1)国家必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第二节 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时所遵循的基本指

14、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制度、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的基本标准。税收原则受经济理论的制约和影响,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逐步形成的。西方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税收原则西方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税收原则:1.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公平”、“简便”、“节省”三原则。2.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的税收四原则。3.瓦格纳的税收原则(1)财政政策原则(收入充分、收入弹性)(2)国民经济原则(税源选择、税种选择)(3)社会公平原则(普遍、平等)(4)税务行政原则(确实、便利和节约)现代税收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经济效率行政效率第三节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 1.税收制度(1

15、)税收制度的含义税收制度的全称为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税收法律、法规形式确定的征收及其管理办法,是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狭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法、税收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是用于明确或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制度规定。广义的税收制度: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与税收分配活动有关的用于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税收关系的制度规定,以及调整税务机构内部关系的制度规定。本课程是指狭义范畴的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体系税收法规税收法律税务规章税务行政

16、规范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其国情所确定的税种、税类、税系的构成体系。它所处理的是各税种、税类、税系的布局及相互间协调、配合的问题。包含三层含义:(1)设置多少税种(2)税种的分类,如所得税类、流转税类、财产税类等(3)税系结构,直接税与间接税的配比。税制结构的合理性对发挥税收的作用有重要意义。税收的作用通过税收制度来体现,而一个国家税种的设置以及各税种、税类、税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即税制结构问题,又制约着税收作用的发挥程度。一般来说,税制结构合理,税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相反,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作用就不能充分发挥。税制结构的类型单一税制复合税制第四节 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亦

17、称税收行政程序法)程序法是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制定税收程序法的作用:(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有:(1)表明身份的制度(2)回避制度(3)职能分离制度(4)听证制度(5)时限制度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要件。一般是“一税一法”,且构成要素基本一致,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额计算、税负调整等要素。税收分类 分类标准 内容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征税主体

18、)为划分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税与地方税分割的共享税按征税基础为划分标准分为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划分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按税收的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流转税)、所得(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以及行为与特定目的税现行税种分布货物和劳务税(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收益)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行为与特定目的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第五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权益保护 1.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

19、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15)其他相关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3.纳税人权益保护(1)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2)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3)完善税收征纳沟通机制,融洽征纳关系;(4)探索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促进税法遵从;(5)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6)加强涉税信息保密,维护纳税人保密权;(7)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8)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构建纳税人维权平台;(9)强化涉税信息服务和中介机构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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